苍南龙港镇松涛嘉园配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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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龙港镇松涛嘉园配套道路

招 标 人:招标代理:监督单位: 工程施工

A3303270480000376001001

招 标 文 件

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苍 南 县 住 房 和 城 乡 规 划 建 设 局

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一八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第三章 评标办法............................................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46 第六章 图 纸...............................................51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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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 标 公 告

A3303270480000376001001

一、建设单位: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苍南县龙港镇松涛嘉园配套道路工程 三、工程地点:苍南县龙港镇 四、立项文件:龙政投【2018】35号 五、工程概况:投资金额约431万元

六、招标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等工程施工 七、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要求:150日历天

九、资质要求: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

十、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2、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 十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十二、注意事项: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文件等材料统一于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8日在苍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cnztb.com.cn下载;招标答疑在网站招标提问区匿名咨询。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洪女士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577-59889058 联系电话:0577-64705828,13587822126

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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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名称:苍南县龙港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1.2 招标人 地址:苍南县龙港镇 联系人:洪女士 电话: 0577-59889058 名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苍南县灵溪镇人民大道和体育场路交叉口大顺发广场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01室 项目负责人:陈德希 电话:0577-64705828 造价负责人:郑小节 电话:0577-64705828 1.1.4 1.1.5 1.12 1.2.1 1.2.2 1.2.3 1.2.4 1.3.1 1.3.2 1.3.3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偏离 资金来源 出资比例 资金落实情况 建设规模 招标范围 计划工期 质量要求 苍南县龙港镇松涛嘉园配套道路工程 苍南县龙港镇 √□不允许 □允许 财政拨款 100% 已落实 具体以施工图纸为准。 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150日历天 合格 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 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5、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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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不接受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除主体工程外,专业工程允许分包,但分包企业需满足各项资质要求,并须经业主备案认可。 1.9.1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预备会 1.11 分 包 2.1 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时间:2018年5月24日—2018年5月28日 材料及资料下载时间 在 http://www.cnztb.com.cn/ 上下载。 2018 年5月29日16时00分 在以上时间前在http://www.cnztb.com.cn进入“招标提问区”提出疑问,并必须在此之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人澄清时间:2018年5月30日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9时30分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2 招标人澄清时间 及投标截止时间 本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经苍南县住房和城2.2.3 下载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的时间和方式 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在http://www.cnztb.com.cn进入“建设项目交易/招标答疑”下载。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应自行察看并下载上述内容,不须作收到确认。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时间 同本章前附表2.2.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方式 2.3.2 同本章前附表2.2.3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计算) - 4 -

1、提交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 金额:人民币80000元(大写捌万元); 2、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在本工程开标前到达规定帐户,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苍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港支行 银行帐户:201 0000 8543 7572 ①各投标人在转(汇)款时充分考虑银行转(汇)的时间差风险。 ②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规定独立汇入,不允许几个项目或标的保证金捆绑汇入,汇款时备注好项目名称及汇款用途,否则中心财务3.4.1 投标保证金 室将作为错汇款予以退回,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③投标单位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日之前,应凭银行进帐单到中心开具收据确认款项用途,否则中心财务室有可能无法确认保证金来源及用途,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㈡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为投标人在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日内继续有效,否则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在2018年6月14日17时前,将银行保函原件送至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送达人应带银行保函原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这三份原件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至财务室核对,财务室经办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核对银行保函格式后在银行保函复印件上加盖保证金专用章,并留存银行保函原件; 各投标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①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②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对于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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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要求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温州市建筑业企业信息卡 √□不允许□允许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年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详见评标办法中的资格后审要求 3.5.2 3.5.4 3.5.5 3.5.11 3.5.13 资格审查其他材料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线加盖公章、并在投3.6.3 签字、盖章要求 标函及投标总价表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和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商务标正本壹份,副本伍份; 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资格后审要求必须提交的有关材料原件壹份。 商务标正本、副本一袋密封;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与副本一袋密封;证书原件单独密封。(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招标人名称: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收件人: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否 □是 开标时间:2018年6月15日9时30分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苍南县龙港镇西二街家具市场--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 6 -

3.6.4 投标文件份数 3.6.5 装订要求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1、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名。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 7.3.1 履约担保 提交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价款的5% 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签订合同。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般计税方法 □简易计税方法 7.5 合同签订时间 本工程采用计税方法 按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91号)的规定,本工程税金取值为 10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 3973302 元 (工程预算价下浮8%);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以低于《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 工程造价 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 □省级 □设区市级 □√其他:本工程不做要求。 本工程暂不考虑执行温州市住建委、发改委、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号)中 创文明标化目标 关于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故本工程将不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各投标人在报价中无需计取此项费用;若投标人计取了此项费用的,将按温住建发【2016】58号规定执行,如施工没能达到市标化要求的,结算时将扣除此项费用。 中标单位在图纸交底时,如施工图纸中确实存在不明确的部位,经设计单位确认加以图纸交底 补充,并按规定调整。 合同签订后,10天内进行图纸交底,中标单位若未提交书面材料意见,则视为无异议。 - 7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出示交易证(有效期内),提供①本工程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②由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对并加盖专用章的银行保函复印件。(以上二种材料根据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其一)、交纳招标文件资料工本费300元,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注:交易证办理事项请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苍南分网”中发布的“关于启用苍南县建设工程交易证网上办理的通知”和“关于苍南县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企业诚信库入库的通知”两个文件。(为避免错过投标,建议有关潜在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几天办理) 1、公示期满后,在押证环节审核前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公示期满后5日内中标人必须将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项目班组人员证书原件送交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验证备案, 工程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证书及相关资料须按招标文件规定及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组成员须无在建,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否则,不论在招标人接收投标文件环节、评委会评审环节、中标公示环节或者中标后才发注意事项 现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或评委会否决其投标、或招标人报行政主管部门经核 实确认后取消其投标资格、甚至取消合同,一切损失由投标人承担(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 投标人有此情况的,取消其投标资格或废除其中标资格甚至解除合同,均不调整本工程的 评标程序及评标办法,也不调整相关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投标人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 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的,与上述同理处理。 3、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解释权归属招标人,招标文件规定内容有不同表述的,最终以招标 人的解释为准。 4、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交易证、证明资料、物件等均为真实并有效,否则一切不利责 任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②在本单位曾担任过其他工程项目负责人职务被更换的,在原承包的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必须在投标文件里提供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原项目招标单位同意且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更换该项目负责人的书面证明原件; ③除上述情况规定外,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通过验收为准); ④上述所指“通过验收”标准是指经当地住建部门验收合格备案的工程,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未按上述要求在资格后审资料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以及若查有在建的将否决其投标或取消其中标资格。 - 8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按住建部颁发的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取得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14】39号文件规定.3、其他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投标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4、项目班子成员: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 1 人,质检员 1 人,安全员1人。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其他要求: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或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期(无公示期的按发文之日起3个月计)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注:①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②不良行为范围包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或其网站上公示的对不良行为处理的发文;

③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查询范围包括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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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⑴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内容齐全,明确授权的工程名称和时间范围等必要信息,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按验证不通过处理,不开启其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5.2.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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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本工程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

5.2.4经确认无误后,随后由招标代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商务标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工期、投标报价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开标记录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业主代表随机抽取进入基准值计算的七家单位、再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K值;

5.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验证环节未通过的,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2.6投标函的工期、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始终不予调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出现明显错误时修正单价,并修改合价,其产生误差的绝对值同时加入累计计算偏差值(投标报价3%)范围内;

(3)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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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单价不得进行变动。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单价,则该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②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专业工程金额,则不允许变动,否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6.3.3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缺漏总额之和小于投标报价3%的,则视其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的报价中。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公示期3工作日)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之后,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班组人员、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投诉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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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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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交易平台的形式。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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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投标人名称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评审标准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6.3项规定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 报价唯一 2、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 3、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的; 4、商务标中未提供投标函或提供的投标函无有效投标报价的。 投标文件的密封 和标记 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格 评审 标准 资质等级 “三类人员”A类证书审查 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投标保证金 不良行为 商务标 投标人的组织机构 投标报价 投标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款要求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款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银行转账以到达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帐号为准,如果是银行保函的方式以现场递交为准。 投标单位不得处于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不得以分支机构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名称、组织机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一致。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不得超过本工程的招标工期,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投标文件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20 -

形式 评审 标准 盖章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商务标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经评审的投标价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2. 评标程序

2.1评标的一般程序为: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有效投标文件报价界定、评标基准价、入围单位确定方法; (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4)商务评审;

(4.1)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4.2)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5)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6)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排序; (7)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3. 评标

3.1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3.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3.1.2评标委员会由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评标专家在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选。

3.2.评标过程的保密

3.2.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3.2.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2.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3.3.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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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3.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4.1评标程序及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分四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第三阶段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第四阶段为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3.4.2 第一阶段为:确定评审区间。

本工程评标办法设评审区间,设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警戒值。

3.4.2.1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投标报价以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下同),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本工程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2.2成本警戒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抽取范围。 成本警戒值的取定方法:商务标开标后,出现以下情况的,该投标报价不进入成本警戒值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除上述情况外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价后(当5家时只去掉一个最高;当少于5家时,则不去高也不去低)的算术平均值再下浮5%作为成本价警戒值。

3.4.2.3 报价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标基准价(M)的确定。若有效报价(最高限价≥有效报价≥成本警戒值)>7家,则由招标人在有效报价中通过业主打球的方式随机抽取7家,这7家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如所有有效报价≤7家时,则取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参数。

(注:出现以下情况时为无效报价,该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范围: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最高限价的;②开商务标前已经被否决其投标的;③未提供投标函或投标函中无报价或投标函中出现两个及以上不同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大小写、正副本不一致除外,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正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④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警戒值的。)

具体公式为:若有效报价>7家,(M)=(1- K)×(随机抽取的7家算术平均值); 若有效报价≤7家,(M)=(1- K)×(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确定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

K值为招标人在开启各投标人商务标后,在0%、1%、2%三个号码中随机抽取的一个下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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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以各有效商务报价与评标基准价(M)相比,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值(仅计算一次,以后资格后审及商务标详细评审结果不影响评标基准价结果):

等于评标基准价(M)的商务标得满分100分; 低于评标基准价(M)的商务标,每下降1%扣1.0分; 高于评标基准价(M)的商务标,每上升1%扣2.0分。

计算商务标报价评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4.2.4 评审区间的确定

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为:将投标报价在最高投标限价和成本警戒值之间(含)按商务标得分从高到低取5个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区间,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未进入评审区间的则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当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报价不足5个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当排名前5个的报价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则该报价相同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评审区间。在下阶段评审过程中如有不合格的,应在有效报价得分中由高到低排序依次递补到5个。

3.4.3 第二阶段为: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其投标文件将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 2)投标人的资质、人员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 3)被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招标文件注明需要签署和盖章而未按要求签署和盖章的;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7)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8)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3.4.4 第三阶段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通过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

投标人的法人资格有效,注册经营范围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要求,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且无暂扣、吊销等情况,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三类人员”A类证书(有效期内的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需提供任职文件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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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造师资质等级和安全生产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关证书和“三类人员”B类证书; 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数量符合要求,并提供“三类人员”C类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职称,职称证书上无标注单位或所标注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符,须出具连续近6个月社保证明)和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岗位证书。

拟派项目班组成员无在建工程的承诺书;(详见附件-投3) 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建变更资料(若有)

三类人员证书如在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供由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及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各级各地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均有效。)

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参加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下同)

投标人须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2款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及资料原件(证书及资料原件单独密封)。

注:1、企业提供的电子证书(电子证照)予以认可。(电子证照批准件在招标过程中,是不可以使用的。如果用于招投标,请正确填写所需要招投标的项目名称,再选择用途类型,如果没有合适的类型,可选择其他,自行填写后预览,打印电子证书);

2、已按建市[2014]159号资质标准取得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如可以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

站上查询的,可以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4.5 第四阶段为: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及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

3.4.5.1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4.5.1.1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3.4.5.1.2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

3.4.5.1.3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4.5.2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否决其投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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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

3)未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的,综合单价低于主材价格的,或采用总价让利的,或未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标注暂定价格进行投标报价的;

4)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格式编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或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6)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认定投标书出现相同或雷同的异常情况;

7)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及数量未按招标人提供擅自更改的; 8)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9)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现行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文件中公布费率的下限。 3.5.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规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评审区间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后,以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作为第一中标侯选人;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相同推荐投标报价低的为排序靠前的中标候选人;若投标人商务标报价得分相同投标报价也相同,通过随机抽球方式推荐为排序靠前的中标候选人。

3.5.1 若出现最高投标限价、成本警戒值计算错误等情况,则按上述条款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 3.5.2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书进行详细评审后,向招标人推荐商务标得分排名第一的有效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全部投标文件评审完毕时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已达到竞争效果,可以向招标人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但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5.3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浙江省新计价依据的要求,遵循四统一的原则,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编审单位严格按有关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编制工程预算造价,确保工程预算造价成果的质量,保证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 3.6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由招标人确定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中标单位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7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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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中标候选人名单经苍南县龙港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期后,经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核准同意后向中标单位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接到招标单位通知后,必须在5天内到招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招标单位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担保。招标单位于15日内将评标报告及评标有关资料送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投标人成为中标人后,在原拟定项目班组成员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前须已录入温州市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管理系统,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根据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要求,在温州承建工程施工类别项目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监理、代理、造价咨询等暂缓执行)施工企业必须进入温州造价网站中的合同履约评价系统(http://www.wzzj.net.cn:8088/)自行注册并打印注册信息。温州市外企业将打印好的履约评价系统注册信息表盖章并带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到温州造价处审核通过,苍南企业到县住建局建筑业科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办理工程中标及开工事宜。

3.7.2在签发中标通知书之前,必须满足以下要求: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温州市招

投标监督部门办理完备案手续,公示期满后5日内中标人必须将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原件送交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有关部门,将原拟定的项目班组成员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并审查“三类人员”证书原件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未按时录入温州市建造师管理系统的中标人,招标单位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招标单位将没收其投标担保。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得有在建工程,否则不具备中标资格,业主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包含经济索赔);投标企业未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取消其中标资格。

3.7.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组人员)的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项目经理(或总监)除因疾病、死亡、长期出国、脱产学习、职务变动、调离原工作企业、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涉嫌犯罪或犯罪被羁押或判刑、执业注册证书依法注销等原因确实无法履行职责外,其余原则上不予变更。施工、监理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进行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变更。符合以上变更条件的,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业主同意盖章,报县住建局备案。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或总监)应不低于原项目经理(或总监)资格条件和业绩条件,同时须提供在该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3.8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8.1招标人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送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 3.9工程担保

3.9.1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否则按自动放弃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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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若中标人不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10.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招标文件已经苍南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苍南县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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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均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 设计人: 名 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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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温州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建建〔2003〕373号); 2、《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温建建〔2008〕35号);

4、《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温建建〔2010〕316号); 5、《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苍规建〔2011〕46号); 6、《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219号);

7、《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 8、《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温住建发〔2012〕39 号); 9、《关于印发〈苍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苍住建〔2012〕238号);

10、《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号)

11、《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

12、本工程采用一般计税法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苍南县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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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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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结算。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a)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b)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

电讯线路由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c)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定后由发包人提供 d)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e)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交底

f)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g)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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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 。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b)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情况。

c)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

f)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作好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承担费用。

h)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现场作好安全警示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责任;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由承包人归档上报(竣工图须提供电子版本) 。

i)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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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1000元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1万元罚扣,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须符合苍住建【2016】322号文件规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须符合苍住建【2016】322号文件规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按每次5000元罚扣,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员未到位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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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5%(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退还不计利息。

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

①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的质量违约金(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

②工期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工期提前不奖励;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

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为24天,每缺一天,每人扣款1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80%,每缺一天,每人扣款5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考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

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工程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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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按苍规建[2012]45号《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的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5.3.2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的通知》执行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6.1.4款执行。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苍规建[2011]46号《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执行。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按苍住建【2012】238号《关于印发<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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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监理人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不得晚于开工日期前7天。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许

可。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日期前7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款执行。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本工程正式开工日期从中标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第7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必须按照合同工期的时间竣工,工期提前不奖励,工期每延期一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罚款总额不超过中标总造价的3%,否则扣除本工程的工期保证金,招标人有权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就因工程延期造成招标人的经济损失向中标人提出索赔。

7.6 不利物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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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 (2) ; (3)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不奖励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4.1款执行。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8.8.1款执行。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4.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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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受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按实际结算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8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仅塘渣及商品砼(不含泵送费)实行动态管理,其他均不调整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价格调整的约定: 塘渣及商品砼采用材料动态管理,调整方法为(施工期前80%月份的苍南(龙港)信息价不含税金的平均单价-标底采用的2018年4月份苍南(龙港)信息价不含税金的单价)×工程量×(1+税率)。施工期从开工当月开始计。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⑴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确定合同价款,今后除标后核对调整、设计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外均不再调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综合实力估计风险费用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⑵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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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 B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参考招标文件中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规定执行。

⑶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⑷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

⑸如个别项目综合单价超过市场价10%及以上的,日后其因工程量变更增加部分按招标文件对工程设计变更新增项目的计价要求重新组价,减少部分按中标价进行退价。

(6)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差异引起的清单子目合价超过合同价的±3%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或者单条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超过合同工程量的±10%时,超过(或减少)原工程量清单数量的部分,综合单价按新增项目的计价方法进行处理。(土方外运弃置及消纳除外,综合单价包干)

⑺优质工程奖励金额按照温住建发[2012]39号《关于建设工程实施优质优价和职工教育经费专

款专用的指导意见》中的标准在合同中约定,办理工程结算时根据获得的优质奖项计算相应费用。

⑻不论投标人是否变动暂列金额、暂估价,今后发生退价、调价等情况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提供

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金额计算。

⑼工程量清单中未提供的新增项目的工程造价按上述规定计算后,按投标人的中标造价相对招

标控制价的下浮率{(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中标造价(暂列金额除外))/招标控制价(暂列金额除外)×100%}下降后即为新增项目的工程结算造价。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工程包干风险已按招标文件要求计入投标报价中。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自行考虑,已在报价中进行了综合考虑。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1、国家及地方下达的有关定额、费率及政策性调整文件;2、材料价格;3、机械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施工期内现行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如有变动均不予以调整;4、人工费。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参照11.1第3种方式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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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cn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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