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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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滁政[2011]56号

【发布部门】滁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19

【实施日期】2011.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通知

(滁政〔2011〕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规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提高对实施《规划》重要性的认识

《规划》是指导全市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整治、保护和管理的战略性规划,是土地利用的法规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认真实施《规划》,对于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现我市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1 / 2

泛深入地开展《规划》的学习和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努力创建珍惜资源、科学用地、合理开发、和谐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用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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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cl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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