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指南(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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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指南

深圳市xx科技工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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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装修指南目录

前 言 1

申请装修程序 2

装修程序流程图 5

装修管理规定 6

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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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深圳市明卓科技工业园管理处将协助全体用户进行所租用厂房的装修,如果用户对本指南中的办理程序及装修的一切事宜有任何疑问,请与管理处联系。

用户于详阅此份指南后,请在《装修承诺书》上签署盖章,承诺遵守本指南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用户亦有义务通知其受雇之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 虽然本装修指南的内容是经过细心编写的,但是,管理处亦将根据实际情况保留做出一切适当修改之权利,所有用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得管理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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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装修程序

一. 用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处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必须递交一式三套比例1:50或1:100的依照下述要求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如有必要,用户将被邀请与管理处有关负责人进行磋商,以下为所须递交的图纸及资料:

1. 平面设计图

2. 单元立面图

3. 单元装修用料,如天花、隔墙、地面等的用料

4. 电力系统设计及布置图

5. 消防设计图,灭火器材的配置图(如有更改,须作书面申请)

6. 空调安装图(特殊情况需要安装改造)

7. 给排水设计图(特殊情况需要安装)

8. 弱电系统图(电话、网络等)

二. 在接到用户所递交的申请及图纸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管理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或认为用户的方案需要做出修改,用户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三. 部分装修项目可能需递交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以符合政府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四. 在未收到管理处的装修施工许可证时,用户不可开始装修施工。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不会因管理处书面批准而表示用户不需要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法定许可。

五. 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

装修管理是针对每个用户单一的、不等量的管理活动,加重了正常物业管理状态的管理服务和成本费用的压力,影响了正常物业管理工作,而且装修管理确实也要发生一定的正常物业管理活动以外的管理成本,因此,管理处将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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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服务费和电梯使用费,用于消防安全、场地及设备的保护、电梯的使用、设备设施的损耗、公共安全、施工监管等方面的支出,付款应以支票或现金方式交到管理处财务室。装修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由用户支付。装修垃圾由施工单位每日清运。

六. 装修押金:

用户于交付装修期间相关费用的同时,亦需要同所雇佣之施工单位交付装修押金,用于支付在装修过程中,该施工单位未能于装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遗留下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或公共场所和设备设施的修复赔偿费及违约金扣款等,付款方法与第5项相同。如果押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处有权追收不足金额;同时,如果当装修工程未完成或未经管理处检验合格,而装修押金出现不足时,管理处亦有权向用户和有关施工单位要求补回不足的装修押金。

七. 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 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a. 总体布置包括单元进户门;

b.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管理处将不批准阻碍通往走火通

道的布局设计);

c. 地面装修类型、地台用料及其水平,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

量。如用地毯,须合乎消防规范;

d. 摆放重型设备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

e. 如需要装设结构组织(如土建装饰),请提交结构图。

2. 电力系统设计图清楚显示:

a. 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

b. 最高用电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

c. 室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

d. 室内照明的线路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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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网络插座、电话插座的位置;

f. 设备及管线说明。

3. 空调安装图清楚显示:

a. 空调机安装位置;

b. 空调机的型号及功率和安装数量;

c. 空调机冷凝水排水路线。

4. 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特殊情况需要安装)

a. 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b. 给排水管道的材料规格;

c. 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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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程序流程图

1. 用户向管理处提出装修申请,管理处向用户讲解装修申报程序,并发放装修指南、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承诺书及装修申请表,要求用户准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a. 方案包括装修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预算书。 b.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税务登记许可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公司红章) 2. 用户填写装修申请表中所列项目。其中部分用户之装修项目还须提供政府消防、环保、规划部门审批之申报内容。 1. 管理处审查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有必要,将邀请用户与管理处有关负责人磋商。 2. 核验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收存副本(如需要)。 3. 管理处通告用户装修方案的审批意见。 4. 用户、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 1. 用户和装修单位到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及交纳出入证押金和工本费。 2. 管理处向用户核发装修施工许可证。 1、管理处监管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 2、如检查发现违规,依装修管理规定处罚违规用户或施工单位。 1. 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合格后将报告副本交管理处备案。 2. 用户及装修施工单位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验收,如经政府有关部门报批的工程,还须提交政府部门验收合格报告副本。 3. 用户、装修施工单位、管理处按批准申报的项目共同核验,管理处验收不合格则要求用户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客户即可办理进驻办公手续。 管理处清退施工人员,收回出入证;按有关规定退还装修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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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规定

一. 装修申请

用户必须提前3个工作日向管理处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递交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管理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用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要求。在未收到管理处《装修施工许可证》之前,用户不可擅自进行装修施工。

二. 政府审批及专业施工单位

1. 装修方案涉及须报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局、消防局、无线电委员会、广播电视局、环保局等)审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政府相关部门的核批内容进行,以符合相关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2. 所有消防系统、通信网络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视天线、供电系统的施工,必须由政府部门或管理处所允许的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三. 装修范围

1. 不得改变和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 不得改变进户门洞设计,进户门及防盗门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更不能妨碍楼道通行和消防通道。

3. 外门窗不得改动。

4. 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四. 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1. 土建方面

a. 墙体

① 室内装修时,严禁凿打结构墙体、梁、柱、板、承重墙等部位;

② 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廊部分。不得在外墙(或公共场所)悬挂招牌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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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

④ 不得私自改变室内、外原有的公共设备设施(如公共照明及公共墙面和天

花板等)。

b. 地面、天花顶板及墙面

① 室内非承重墙开沟铺设管线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② 地面:室内地面开沟铺设管线厚度不得超过25毫米,不能伤及楼板结构。 ③ 在室内装设吊顶(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阀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

备下加装400MM×400MM的检查口;

④ 严禁在主、次梁打膨胀螺栓及其它拉件,更不允许开凿槽铺设管线;

⑤ 严禁在楼板上开洞,避免渗漏;

⑥ 天花顶板打膨胀螺栓厚度不得超过50毫米;

⑦ 地面地毯必须选用合格的阻燃或难燃型地毯;

⑧ 天花板必须选用石膏板、矿棉板或金属板等,严禁使用木质材料。

2. 电气方面

a. 楼宇内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管理处不另行提供其他供电方式。 b. 室内如需重新布置电气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用电网的容量,并按规范要

求施工。

c.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对通信网络、电话、电视天线系统等装修

时不得擅自修改。

d. 楼宇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请勿加

装任何灯饰及其它饰物。

e. 严禁擅自损坏或拆除、改造供电、消防设施设备。

f. 工业区内严禁使用PVC管材,必须使用国标金属线管或线槽。

五. 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1. 装修施工期限:以管理处审批的时间为限。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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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手续与报批手续相同。

2. 施工时间(见《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3. 材料及垃圾清运

a.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按指定电梯清运,并自行运至管理处设置的专用装

修垃圾站。

b.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单元内,

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或任何公共地方。

4. 施工用电不得私自接驳,施工用水按管理处指定管道使用,违者将照章予以处置。

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外墙壁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用户负责修复和承担相应责任费用。

5. 用户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楼宇的设备、设施及原预埋的管线在装修过程中造成任

何损坏,否则,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理,由用户负责支付有关费用。

6. 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办《动火许可证》,必须持

有焊工证和电工证的专业人员才能作业(并带齐焊工本人的相关证件及照片到管理处办理)。

7. 装修期间,须关闭单元大门,以免尘土飞扬影响他人。

8. 施工现场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管理规定,每50平方米至少配备1个以上(4KG)ABC

灭火器。

9. 用户在装修施工期内对单元的安全问题负全权责任。

10. 装修申请核批后,用户或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押

金、出入证工本费、装修管理服务费、电梯使用费等费用,并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管理处,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

11. 如有必要,管理处有权要求用户对已审批以及完工的工程做出改动,用户在接到书

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有须改动项目。

12.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用户必须在单元外醒目处张贴由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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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

13. 用户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14. 用户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之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工业区内不得赤足、不得穿

裤头、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乱甩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机等,绝对禁止赌博、饮酒、殴斗。

15. 用户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

矛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工业区范围内发生打骂行为。

六. 装修费用

用户和装修施工单位在申办装修手续时,必须按规定缴纳装修期各项费用和相关押金。

1. 装修押金收费标准:装修面积1000 m2以下交2000元,1000 m2-2000 m2交3000

元,2000 m2以上交5000元;

2. 装修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0.8元/ m2;

3. 电梯使用费收费标准(二楼以上用户交纳):400元/户;

4. 《施工人员出入证》工本费10元/证,押金10元/证。

七. 装修验收

装修过程中,在封墙板、天花之前,应向管理处申请隐蔽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封闭。否则,管理处有权要求其用户或施工单位拆除已封闭的部分进行检查,后果自负。

经政府相关部门报批的装修工程,须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如有),再经管理处按申请批准的项目核验,直至管理处认可后,并由用户或装修商向管理处提交竣工图纸即告完成验收。

八. 声明

本规定内容主旨在于为用户装修提供指导性及一般性资料,尽管所有资料都经过周密安排,但管理处须作如下声明:本规定所有条文,如与政府的规范、条例有所不同,应以政府的法规为准,各用户亦须遵守政府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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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一. 违章行为类别

1. 擅自开工;

2. 乱拉电线、超负荷用电;

3. 随意拆改墙体;

4. 在承重墙、梁、柱上穿孔、削薄、挖槽;

5. 私自增加线路负荷;

6. 随意改动上下水管、电线(开关盒);

7. 私自开凿楼面层,破坏防水层(24小时闭水试验);

8. 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台、屋面;

9. 擅自在室外加装灯、招牌、广告等;

10. 堵塞地漏和排水管道;

11. 擅自移动消防设施;

12. 擅自改动任何配套设施、设备;

13. 严禁在相邻用户之间的隔墙上开洞、钻孔或猛击敲打;

14. 擅自改变门的开启方向,使用消防禁用品;

15. 擅自动火作业;

16. 随意丢弃装修垃圾,利用公共部位、场地加工装修材料;

17. 随意向窗外抛扔物品;

18. 冲洗地面将水冲向电梯,破坏电梯装饰;

19. 不按规定时间施工,制造噪音;

20. 破坏工业区绿化;

21. 未经批准夜间在工业区中留宿;

22. 不按规定办理《装修许可证》的,不遵守治安管理规定;

23. 随意拆掉承重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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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不按规定配置灭火器;

25. 在装修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吸烟,随地大小便的;

26. 其他违章现象。

二. 违章装修的处理:装修施工期间,发现违章装修的,工业区管理人员应立即要求其

停止违章装修,恢复原状,并视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 批评教育,规劝改正;

2. 责令停工,出具《违章装修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 责令恢复原状;

4. 扣留或没收工具;

5. 停水停电;

6. 要求赔偿损失;

7. 依据《违章装修违约金处罚办法》规定罚没违约金。

三. 装修违约金处罚办法:

1. 进场装修前未到公司办理申报手续,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1000元;

2. 施工单位进场时未办理登记、审批手续,除应补办手续外,罚款2000元;

3. 未经公司审批拆改房屋结构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5000—20000元;

4. 擅自拆改和部分破坏户内墙、柱、梁、楼板等结构的,除应补墙及恢复原状外,罚

款15000—50000元;

5. 未经同意,私自增加电、气线路负荷、改变走向或擅自改动上、下管道的,除应按

原样恢复外,罚款500—10000元;

6. 施工中如违反安全用电、用水规定,除应纠正及赔偿外,每项罚款200—500元;

7. 未经审批,私自凿开楼面、地面、保护层的,除应进行加固和做防水处理外,罚款

1000—10000元;

8. 私自损坏和改变玻璃幕墙的,除应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元;

9. 未经批准封闭或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占用天台、屋面及在公共地方砌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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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000—5000元;

10. 擅自安装防盗门、网、除限令拆除外,罚款500元;

11. 擅自拆除室内不锈钢护栏的,除恢复原状外,罚款500—1000元;

12. 在装修中破坏房屋整体外观的,除应拆除恢复原状外,罚款1000—5000元;

13. 严禁在相邻用户之间的隔墙上开洞、钻孔或猛击敲打。否则,除应拆除恢复原状外,

罚款1000—5000元;

14. 擅自拆除地漏盖和向地漏网倾倒杂物的,除清理通畅、修复损坏下水道外,罚款

500—3000元;

15. 装修环境不整洁,在公共场地乱堆放材料、装修垃圾的,罚款200—2000元,并要

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

16. 动火作业未办理手续的,按有关消防管理规定处罚;

17. 动用和移动消防设备设施,使用可燃材料未作阻燃处理,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煤气

以及施工人员吸烟的,按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处罚;

18. 造成上、下水渗漏和阻塞的,除清理疏通外,罚款300—500元;

19. 使用可燃或有毒及刺激性气雾材料,未派警戒或未向公共通道排放的,按有关消防

管理规定处理;

20. 未经批准私自留宿被查到的人员,按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21. 在工业区内随地大小便的人员,发现一次罚款200—500元,并要求当事人将现场

清理干净;

22. 施工现场不按规范要求乱拉乱接电线行为,被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

23. 在工业区内实施盗窃行为的人员,一旦发现交公安部门处理,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4. 对工业区的公共场所及配套设备设施因人为破坏的,一经查实;要求给予恢复外,

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5. 在工业区内向户外抛物的行为,一经查实,除对造成结果承担责任外,每次处以

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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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实际装修内容与装修申报内容不符的,除应根据实际情况纠正外,每次、每处罚款

100—500元;

27. 严禁在工业区内从事任何违法和不道德行为,否则,移送政府主管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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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c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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