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24 16:5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广东金融学院全日制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的个性发展,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学校允许学业成绩突出、确有专长的学生转专业。现根据《广东金融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转专业的年级和学生人数实行宏观控制,原则上允许一、二年级的学生转专业,一年级转专业学生人数控制在全年级总人数的10%以内;二 年级控制在5%以内。

第三条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本科生只限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到第二学年,每学期的第8周为学生申请受理时间,第12周为接收系甄别考试时间,第14周进行学校评审,第16周之前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二、转专业资格

第四条 凡提出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校全日制学习的本科一年级学生。

2、具有某种专长依据,适合在其它专业学习,且已修课程的成绩应在良好以上 ,学分平均绩点应在3.0以上。

3、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 因公伤事故或患某种疾病、生理缺陷及其它原因(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除外)不能适应现专业学习。因身体原因需要转专业者,需要提交校医院或者学校指定医院的诊断证明。

5、学校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变化的情况,征得学生同意,决定调整专业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

2、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3、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4、有一门(含一门)以上必修课不及格者; 5、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者;

6、专升本学生、特殊类型招生的学生。

第六条 学生一般应在学科大类(文、理、工科等)中相近专业间转专业,不能跨学科转专业。

第七条 有特殊情况的、经学校确认必须转专业的学生,由学校甄别情况妥善安排。

三、转专业程序

第八条 公布计划。凡招收本、专科生的各系,应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4周前公布本系各专业接收本系和其他系学生转专业学习的人数和条件。接收比例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九条 学生申请。拟转专业的学生应在该学期第8周前向所在系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提出转专业的理由,并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第十条 转出系审查和推荐。拟转专业学生所在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0周前,对本系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条件的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该生转专业。跨系转专业者,学生所在系应当向拟接受转入的系推荐。各系拟同意转出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的10%。

第十一条 转入系考核和公示。为检验学生是否适合新专业的学习,拟转入系应当在该学期第12周前对拟转入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予以录取;并向全校公示录取名单(公示期为一周)。在本系内转专业的学生也应经过相应的综合考核和录取名单公示。

第十二条 录取和批准。公示期满,各系将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报学校批准。学校批准后,由教务处(通过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向全校公布。

第十三条 上述程序完成后,被录取学生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到教务处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四、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与学分记载

第十四条 学生转专业申请获准后,其学籍纳入转入系在校生统一管理,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由转入系负责。

第十五条 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才能毕业。

第十六条 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不低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则成绩有效,计算相应学分;转入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但不符合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的学分,可作为公共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成绩记载;转入前学生未修转入专业的已开课程,必须随其他年级重修,以取得相应学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c92.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