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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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

作者:谭维宇 宗志翔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09期

【摘要】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的公务员奖励制度难以适应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尤其是近年反腐倡廉力度的加大,公务员的工作压力加大而隐形福利有所减少,客观上影响了一些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为了充分调动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应该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的奖励制度。 【关键词】 公务员;奖励制度;问题;对策

公务员是国家公务活动的具体执行者,公务员依法履行公职的行为体现着国家的具体职能。由于公务员公务活动结果具有差异性,因此产生了相应的奖励或惩罚。公务员的奖励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或有特殊事迹和贡献的公务员个人或集体给予的奖赏与鼓励的制度。正确实施奖励,对于促进公务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积极进取有着极大的激励作用。 一、目前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

公务员奖励制度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章明确规定了我国公务员的奖励制度,国家公务员局且于2008年公布《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实践证明,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在创新中发展,在实践中完善,激发了广大公务员投身现代化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引导广大公务员努力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目前我国公务员奖励制度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重视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指给予受奖者一定的精神荣誉,如嘉奖、记功等;物质奖励,指给予受奖者一定的物质财富,如奖品、奖金等。无论采用哪种奖励形式,都是为了达到鼓励先进、提高工作积极性的目的。实施奖励的过程中,将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起来,以精神奖励为主,使受奖励的公务员既获得精神上荣誉,又获得物质上的利益,这是符合人类追求精神境界的升华和物质享受提高的一般规律,同时能够更好地起到奖励先进的作用。

第二,采取奖励与惩处相结合的方式。奖励与惩处是相辅相成的,它们之间是互补关系。在奖惩两种手段的使用中,坚持以奖为主,以罚为辅,奖惩相结合的原则。其二者不仅仅只作用于相关公务员,还对其他公务员乃至全社会都会有影响。因此,通过公务员奖励制度树立好的榜样,传递正能量,能够总体上促使整个公务员环境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引导其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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