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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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自查自报制度

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管理办法》,推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结合我单位的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

1、 公司成立自查自报领导小组,安保部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自查自报日常工作,并设专职系统操作员。

2、 生产部成立自查自报小组,负责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报工作。

3、 生产部于每月7日、17日、27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汇总上报到公司。公司于次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上报。

4、 每周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总,开具现场检查情况通知书,对排查出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限其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重点部位加大排查频率。

5、 应每周组织自查自报小组成员参加一次联合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做好记录。不定期的对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抽检。

6、 公司对隐患自查月检、季检结果进行总结和评比。对先进单位进行表扬鼓励,对落后单位进行批评处罚,并将奖罚评比结果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7、 对于自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如实申报的、整改不合格的,将对该项目部进行批评、处罚,并督促其进行整改。

8、 在日常检查、月检、季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在复查时,发现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以下规定处罚:

①一般隐患,监督其进行整改并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②重大隐患将依据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给予主管经理,相关责任人200元罚款。

③特别重大隐患,造成停工整改的,公司将给予主管经理10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降职或撤职。

******有限责任公司

2014.04.1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c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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