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零星绿地绿化管养承包合同范本

更新时间:2024-03-14 06:1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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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零星绿地绿化管养承包合同

甲方:漳州市园林管理局 乙方:

为做好市区零星绿地绿化日常管养,经甲方公开征集承包人,现确定乙方为本合同承包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绿化养护有关规定,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绿化养护范围及内容

1、地点及面积

市区零星绿地,总面积约12909m2。具体如下:

(1)钟法路与南昌路交叉口绿地:面积约1575m2;(2)芝山路国防大厦旁绿地:面积约185m2;(3)西城大厦计生委北侧绿地:面积约3859m2;(4)闽南日报社东侧绿地:面积约1200m2;(5)三湘江金峰花园段绿地:面积约5000m2;(6)战备大桥下绿地:面积约1090m2。绿地面积均以实地踏勘数据为准。

2、养护内容

(1)绿地(绿带)上所栽植的乔木、灌木、地被、草坪、时令草花等苗木的管理养护;

(2)绿地(绿带)上供水设施、护树设施、防护围栏等园林设施的管理、维护; (3)绿地(绿带)卫生保洁,达到绿地(绿带)干净整洁,无生活垃圾、砖头石块、渣土杂物等。

第二条、绿化管养费用为总价 元/年,单价 元/m2 ·年。 第三条、绿化管养期限为三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管养人员组成及所需资材

1、乙方现场作业人员男性年龄应小于60周岁,女性年龄应小于50周岁,每天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园林类中级职称以上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名。用于承包范围路段的打草机、喷药机、绿篱机等机械若干。

2、乙方养护所需的一切资材,如工具、车辆、机械、农药(不含国家禁用)、化肥、除草剂等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双方责任

1

1、乙方必须根据《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进行管养,接受甲方监督,并于每月30日前提交次月绿地管养计划。

甲方按照《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进行考核,并组织相关人员每月进行2-3次日考核和1次月考核.评定相应月综合考核分数。

2、乙方承包期间应遵守《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聘用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社保、医保及工伤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防护,现场作业人员须穿着反光背心并设置提示标志,出现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3、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上岗,并且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的工作守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合格的人员。

4、因乙方养护不当,造成植物死亡,乙方应在2周内负责补种同样品种和规格的植物,并保证成活,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确属不能在该季节补植的,经甲方确认,可延后补植。

5、由于不可抗力且乙方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而造成该标段范围内的乔木、灌木、地被花草等损失,由乙方负全责;乙方已及时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及防护措施,但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全责。

6、在台风期间,乙方须抽调4人及车辆1部作为甲方抢险救灾队员,由甲方统一安排抢险工作,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工资,如人员未能到位,缺少人员每人每天按200元标准从乙方管养费中扣除。

7、在管养范围内更换苗木种类,不另计绿化面积及变更养护费用。

8、因市政工程建设、改造等原因,导致该路段绿化面积减少或增加的,按照合同单价相应减少或增加管养费用,或双方协商解决合同。

9、乙方负责管养路段绿地上的垃圾清理工作,垃圾应当日及时清理干净,未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他人清理,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如乙方不能及时浇水养护导致管养效果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及时浇水,费用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

10、本承包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所发出的所有关于绿化整改通知等文件,乙方须按照整改通知的内容进行整改。

11、绿化移交条件:

2

(1)甲方移交乙方管养条件:该绿化现状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 (2)承包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条件:该绿化现状经甲方验收,须达到竣工图中相关规定和标准,承包期间涉及品种更改的,以甲方同意的更改记录为准。未能达到标准,由乙方负责限期整改直至达标,逾期整改未能达标的,甲方组织整改,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奖优罚劣

1、乙方当月综合考核最后得分低于70分的,扣发当月管养费。

2、出现以下3种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该标段承包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且甲方将视情形扣罚该绿地月管养承包款的1-3倍金额,作为补偿该绿地的补植综合管养费用:

(1)连续2个月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2)承包期内累计3次月综合考核分数低于70分的; (3)单次考核分数(包括日常考核和月考核)低于65分的。

3、承包期内,12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5分,终止本承包合同;12个月的月平均考核低于80分(含80分),终止本承包合同并取消乙方本标段的新一轮承包竞标人资格;12个月月平均考核低于75分(含75分),终止本承包合同并取消乙方一年(从合同终止日起算一年)内在甲方所有绿化综合管养承包竞标的竞标人资格。

4、乙方在甲方从事管养工作的综合管养业绩、信誉、实力等将做为该企业的信用档案上报市住建局相关部门备案,作为今后绿化工程招标的综合评分依据。 第七条、管养费用的发放及付款方式

1、本承包合同生效后,按考核成绩以月发放承包费,根据月综合考核分数核发相应当月管养费用,详见《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 2、甲方每月10日前以转账方式支付上月管养承包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须将报名竞标时承诺的管养机械投入在本项目的日常管养,如乙方未能履约,将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承包权,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若甲方未能按管养承包合同条款按时支付乙方管养承包金,甲方将按月承包金的5‰/日支付乙方违约金(因政府因素,如年终结算等造成账户冻结除外)。

第九条、附则

3

1、乙方须在承包合同签订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贰万 元整。承包合同期满后,该项目管养范围绿化达到移交条件,一个月内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甲方有权根据城市发展和城市绿化管理的需要组织修订附件1、附件2。 3、本承包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诚信合作的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条:本承包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标准(修订)》 附件2:《漳州市园林管理局城市绿地管养考核办法(试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地址:漳州市芝山公园 地址: 电话:0596—2030082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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