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

更新时间:2024-03-07 13:1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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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投诉制度

一、街道纪工委负责受理服务对象反映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问题的投诉。

二、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情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三、接待投诉者要礼貌、热情、诚恳,认真做好口头投诉的记录或书面投诉的收件登记,并仔细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处理。对投诉人及投诉事项予以保密。

四、对投诉行为调查核实后,按照制度规定,对相关问题及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意见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街道纪工委转来的群众投诉,相关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及时报告,并同时反馈给投诉人。

六、对一般投诉,要即时处理,现场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的,要在当日或者次日给予答复。对比较复杂或涉及及两个以上部门需要协调处理的投诉,要尽快和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在一周之内做出答复。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要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相关处理,直至处理完毕。

七、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重大投诉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汇报,按规定程序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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