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及考核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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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文件

首航保卫?2011?177号

关于下发《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

2011年度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及考核管理

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为规范我司航空安全员的训练内容和时间,明确航空安全员训练的考核管理机制,提高航空安全员反劫机、防炸机处置能力,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度航空安全员训练安排>的通知》(民航公发?2011?2号)、《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及《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试行)》(民航公发?2010?36号)文件,并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北京首都航空有限公司2011年度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及考核管理规定》,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北京首都航空航空有限公司2011年度 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及考核管理规定

一、总则

㈠ 航空安全员的训练工作坚持从难从严,从本职工作特点出发,以基础训练为重点,突出实用技战术,结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案例分析以及非法干扰行为为识别与处置的培训,不断提高航空安全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㈡ 航空安全员训练分为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日常训练和教员训练。

㈢ 本规定适用于我司从事空中安全保卫工作的航空安全员。

二、训练组织与职责

㈠ 航空安全员训练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㈡ 民航局公安局是航空安全员训练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请参照《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试行)》(民航公发?2010?36号)文件。

1. 制定航空安全员训练规章、标准、规划,组织编发训练大纲、教材;

2.指导、监督、检查训练工作; 3.部署、组织训练考核工作;

4.审定、评估承担训练任务的单位。 ㈢ 我司负责训练工作的组织协调。 1.保卫部主要职责:

⑴ 负责我司航空安全员参加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教员训练的训前考核工作;

⑵ 负责我司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教员训练的计划、报送、协调工作;

⑶ 负责我司航空安全员日常训练的考核工作; ⑷ 负责编发我司航空安全员训练辅助材料。 2.客舱服务部安全员中队主要职责:

⑴ 负责我司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教员训练的人员名单及考核成绩的收集、反馈;

⑵ 负责制定航空安全员的日常训练计划;

⑶ 负责航空安全员日常训练的组织实施、训练台帐的建立与反馈。

㈣ 承担训练任务的单位负责训练工作的实施。主要职责请参照《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试行)》(民航公发?2010?36号)文件。

1.编制训练教学纲要、实施细则;

2.负责初任训练、定期训练和教员训练的实施工作; 3.承训单位集中组织训练期内,作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参训人员的行政管理工作。

三、训练内容、时间与考核规定

㈠ 初任训练

初任训练是对初次申领航空安全员执照人员的训练。

1.训练内容:

序号 训练科目 内容 《中华人员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员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处置劫机事件基本原则》、《国家处置劫机事件总体预案》、《机组空中处置劫机事件基本程序》;《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原则》;《处置非法干扰民用航空安全行为程序》;空中非法干扰行为的识别与处置;扰乱行为的识别与处置;危险品的识别与处置;危情交流与沟通;《机上案(事)件移交程序规定》;执勤程序;专业英语。 单兵徒手队列动作;分队队列动作;速度素质;力量素质;一般耐力素质;灵敏协调、快速反应素质。 格斗技术基本功;客舱擒敌技术;警械使用。 基础理论;客舱制敌战术模拟训练。 1 专业基础理论 2 3 4 基础训练 专业技能 客舱制敌战术 2.训练时间:

每期60个训练日,每周训练6天,休息1天,训练总时间不少于480小时,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90小时。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月23日—5月7日; 第二期:5月10日—7月17日; 第三期:7月19日—9月28日; 第四期:10月11日—12月22日。 3.训前考核规定

⑴ 在每期初任训练开始日前30个工作日以前,保卫部对参加当期初任训练的安全员进行训前体能考核,考核按照本大纲中规定的标准执行。

⑵ 对于初任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保卫部向安全员中队下发“不符合通知单”,不合格人员由安全员中队处理。

⑶ 安全员中队于每期训练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以前,将参加当期航空安全员初任训练人员名单及训前考核成绩反馈保卫部。初任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得有虚报、瞒报情况,一旦局方查出,人员名单将退回原单位,并由安全员中队处理。在规定日期内未报的,产生影响由安全员中队负责。

㈡ 定期训练

定期训练是指对在职航空安全员的脱产训练。

1. 训练内容:除了初任训练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对

下列内容进行培训:

序号 1 2 训练科目 专业理论 技战术训练 2.训练时间:

内容 反恐怖形势讲座;空中非法干扰行为识别与处置;案例分析与研究;危情交流与沟通;机上案(事)件移交程序规定。 客舱擒敌动作;客舱制敌战术。 每36个日历月完成一次。每期25个训练日,每周训练6天,休息1天,训练总时间不少于200小时,理论学习时间不少于100小时。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2月23日—3月25日; 第二期:3月28日—4月28日; 第三期:5月10日—6月11日; 第四期:6月13日—7月13日; 第五期:7月18日—8月17日; 第六期:8月24日—9月24日; 第七期:10月10日—11月10日; 第八期:11月14日—12月14日。 3.训前考核规定

⑴ 在每期定期训练开始日前30个工作日以前,保卫部对参加当期定期训练的安全员进行训前体能考核,考核按照本规定中的标准执行。

⑵ 对于定期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合格的,保卫部向安全员中队下发“不符合通知单”,不合格人员由安全员中队处理。

⑶ 安全员中队于每期训练开始日前20个工作日以前,将参加当期航空安全员定期训练人员名单及训前考核成绩反馈保卫部。定期训练训前考核成绩不得有虚报、瞒报情况,一旦局方查出,人员名单将退回原单位,并由安全员中队处理。在规定日期内未报的,产生影响由安全员中队负责。

㈢ 日常训练

日常训练是指对在职航空安全员的不脱产训练。 1.训练内容:除了初任训练所规定的内容外,重点是对下列内容进行培训:

序训练科目 号 1 专业理论 2 基础训练 3 客舱擒敌动作 4 客舱制敌战术 5 突发事件处置演练 6 特种装备的使用 7 机型差异培训 2.训练时间:

全年度每人不少于140小时,每季度每人不少于35小时。

3.季度考核规定

⑴ 日常训练由安全员中队组织实施。安全员中队每月10号之前将上个月日常训练的台账汇总反馈保卫部,保卫部收集后备案。

⑵ 保卫部每季度对航空安全员的日常训练情况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将给予停飞,并收回安全员执照,

由保卫部管理,待考核成绩合格后再发放安全员执照,准许复飞。

对于考核成绩优秀者,保卫部将建议客舱服务部部进行奖励加分。

⑶ 所有航空安全员日常训练考核合格率应达到80%以上,低于该标准时,保卫部将根据情况上报公司领导,并要求安全员中队强化训练,使航空安全员日常训练考核合格率达标。

㈣ 教员训练

教员训练是指对民居授权的具有航空安全员教员资格的人员的训练。

1.训练内容:

序号 1 2 3 4 5 6 2.训练时间:

每24个日历月完成一次。每次训练不少于10个训练日,训练总时间不少于80个小时。具体日期安排如下:

第一期:3月7日—3月17日; 第二期:3月21日—3月28日;

训练科目 专业理论 基础训练 客舱擒敌动作 客舱制敌战术 制定训练计划 组织实施训练

第三期:7月18日—7月28日。 3.安全员教员评聘及考核规定

⑴ 保卫部依照局方要求及客舱服务部下发的《安全员兼职教员的评聘和管理规定》,对安全员教员的业务理论、体能、技能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评聘为我司安全员兼职教员。

⑵ 保卫部对安全员兼职教员的授课质量进行不定期考核,教学日志在完成后每月交保卫部备案以接受局方检查。

⑶ 局方教员训练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考,补考仍不合格者,不予结业。其他局方考核规定参照《航空安全员训练大纲(试行)》(民航公发?2010?36号)文件。

⑷ 此考核规定适用于局方指定的航空安全员教员及我司客舱服务部评聘的安全员兼职教员。

四、其他要求

㈠ 根据大纲所规定的训练内容,民航局公安局对全部或主要科目进行考试考核。(考核标准见附件)

㈡ 初任训练、定期训练、教员训练由民航局公安局负责组成考核小组,对参训人员实施考核。考核内容由民航局公安局确定。

㈢ 日常训练的季、年度考核由我司组织实施。考核必须由局方指定的航空安全员教员及保卫部评聘的兼职教员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bk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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