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化学事故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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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安全工作会议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开展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的各部门及各专业。 3、引用标准: 3.1 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国电办[2000]3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内容: 4.1年度安环工作会议:项目部每年年初召开一次安环工作会议 4.1.1参加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副总工程师、项目部中层、各专业负责人等。 4.1.2会议内容:,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环工作的指示,围绕全年维护任务特点和年度安环工作重点,计划、布置维护项目的安环工作。落实安环技术措施计划,针对项目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对开展的安环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 4.2季度安环工作会议:项目部安委会每季度初召开一次安环专题会议 4.2.1参加人员:安委会全体人员和各级安监人员 4.2.2会议内容:研究、协调、解决安全运行维护和环境保护的具体问题,对维护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的实施情况,结合生产任务和安全管理情况,针对下一阶段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措施、安全防护设施、文明生产、制定出实施计划和负责具体实施的专业(部门)、以及计划完成的具体时间。 4.3月度安全例会:项目部每月月中召开一次月度安全例会 4.3.1参加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总工程师、各部门长、各专业队队长、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分包商负责人等。 4.3.2会议内容:总结前一月现场的安全情况和在安全工作上存在的突出的问题,结合生产任务不同特点从安全防护设施、人员的作业行为上布置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和具体工作。 4.4各专业队每月

8日召开一次由队内管理人员、班长、班组兼职安全员参加的月度安全例会,总结上月安全情况,并针对本专业维护任务、计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重点。 4.5各班组坚持开好“班前站班会”,在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布置好安全措施。 4.6各级召开的安环工作会议,由各级行政主管组织和主持。会议均要有完整的记录或纪要存档备查。 4.7安监部负责主办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环工作会议,进行本年度的安环工作总结、制定下一年度的安环工作计划。 5、附录: 5.1会议签到表(见程序文件) 5.2会议记录(见程序文件) 第二章 “两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简称“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赵城电厂项目部“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3 华北电集基[1995]137号《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试行)》 4、内容: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具体负责,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1.2 “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4.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2 反事故措施计划 4.2.1 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反措”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

制定。 4.2.2“反措”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现场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及消除违章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编制。 4.2.3根据现场防汛、防风、防寒、防冻等应急预案项目以及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反措”计划。 4.2.4 “反措”计划应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之前由各专业提出,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安全及有关部门讨论编制并纳入年度计划。 4.2.5“反措”计划所需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3项目部每年应在11月份编制下年度“两措”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执行。 4.4安监部负责监督“两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对“安措”项目进行验收(凡涉及劳动保护的“安措”项目应由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组织“反措”的验收。 5、附录: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 “两措”具体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执行人 执行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 第二章 “两措”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简称“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赵城电厂项目部“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3 华北电集基[1995]137号《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试行)》 4、内容: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安监部具体负责,综合管理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1.2 “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

力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4.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2 反事故措施计划 4.2.1 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反措”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2.2“反措”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现场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及消除违章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编制。 4.2.3根据现场防汛、防风、防寒、防冻等应急预案项目以及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反措”计划。 4.2.4 “反措”计划应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之前由各专业提出,然后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安全及有关部门讨论编制并纳入年度计划。 4.2.5“反措”计划所需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3项目部每年应在11月份编制下年度“两措”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执行。 4.4安监部负责监督“两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对“安措”项目进行验收(凡涉及劳动保护的“安措”项目应由工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主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组织“反措”的验收。 5、附录: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两措”执行情况检查表 序号 “两措”具体项目名称 执行单位 执行人 执行情况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备注

第三章 事故应急预案

第三章 第三章 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明确在生产区域及所辖设备、系统因突发原因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能够的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发生的火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控制扑救,避免火灾蔓延和事故扩大,修订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托电运维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托电运维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设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1总指挥:经理 4.2副总指挥:副经理、总工 4.3事故现场安全监督:安监部 4.4事故现场救护:综合管理部 4.5实施单位:各专业队 5、职责、权限和义务: 5.1总指挥职责 5.1.1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的审查,并针对该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演练效果情况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完善的指导意见,达到有备无患的要求。 5.1.2发生紧急情况时,亲临现场指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并在抢险救护全过程拥有绝对指挥权。 5.1.3发生火警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在救火过程中拥有绝对指挥权。 5.2副总指挥职责: 5.2.1正确领会执行总指挥决策命令,及时反馈信息,对分管系统单位、人员及现场职责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抢险、救护措施的落实。 5.2.2对分管系统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落实。 5.3项目部职责; 5.3.1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

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设备抢修,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有关指令。 5.3.2负责对救火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灭火抢险,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指令。 5.4综合部职责: 5.4.1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修维持秩序,并根据实际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4.2对于车辆和救护人员拥有指挥权。 5.4.3对于仍然存在灾害源的现场除抢救人员外要做好对事发现场的警戒保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5安监部职责: 5.5.1根据物质造成污染情况,作好隔绝和疏散人员工作,并督查现场应急组织各类人员履行职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5.2事发现场履行安全督查职责。 5.5.3根据现场人身伤害情况,协助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5.5.4在协助救护受伤害人员同时,按要求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指导设置安全警戒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5.5.5根据现场灭火情况配合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防止灭火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协助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 5.5.6督察各类灭火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条款进行正确灭火。 6、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发生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时,如灰污染、水污染、厂区内化学药剂容器破裂或管线损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第一知情人首先向值长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污染范围、有无人员受到伤害等简要情况。 6.2对于灰水管线泄漏根据污染情况调动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6.3对于化学药品容器,破裂造成的污染,抢修前首先为抢修人员佩戴好相关应急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件,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6.4不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环境无染事故,只要接到通知,所有应急组织必须到达指定地点,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

康的观念,做好全过程的应急防范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护好我们与当地群众共同拥有的水土和家园。 1、目的: 为了明确在生产区域及所辖设备、系统因突发原因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能够的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发生的火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控制扑救,避免火灾蔓延和事故扩大,修订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托电运维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托电运维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4、设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1总指挥:经理 4.2副总指挥:副经理、总工 4.3事故现场安全监督:安监部 4.4事故现场救护:综合管理部 4.5实施单位:各专业队 5、职责、权限和义务: 5.1总指挥职责 5.1.1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的审查,并针对该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演练效果情况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完善的指导意见,达到有备无患的要求。 5.1.2发生紧急情况时,亲临现场指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并在抢险救护全过程拥有绝对指挥权。 5.1.3发生火警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在救火过程中拥有绝对指挥权。 5.2副总指挥职责: 5.2.1正确领会执行总指挥决策命令,及时反馈信息,对分管系统单位、人员及现场职责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抢险、救护措施的落实。 5.2.2对分管系统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

落实。 5.3项目部职责; 5.3.1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设备抢修,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有关指令。 5.3.2负责对救火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灭火抢险,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指令。 5.4综合部职责: 5.4.1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修维持秩序,并根据实际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4.2对于车辆和救护人员拥有指挥权。 5.4.3对于仍然存在灾害源的现场除抢救人员外要做好对事发现场的警戒保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5安监部职责: 5.5.1根据物质造成污染情况,作好隔绝和疏散人员工作,并督查现场应急组织各类人员履行职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5.2事发现场履行安全督查职责。 5.5.3根据现场人身伤害情况,协助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5.5.4在协助救护受伤害人员同时,按要求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指导设置安全警戒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5.5.5根据现场灭火情况配合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防止灭火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协助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 5.5.6督察各类灭火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条款进行正确灭火。 6、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发生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时,如灰污染、水污染、厂区内化学药剂容器破裂或管线损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第一知情人首先向值长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污染范围、有无人员受到伤害等简要情况。 6.2对于灰水管线泄漏根据污染情况调动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6.3对于化学药品容器,破裂造成的污染,抢修前首先为抢修人员佩戴好相关应急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件,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6.4不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环境无染事故,只要接到通

知,所有应急组织必须到达指定地点,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观念,做好全过程的应急防范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护好我们与当地群众共同拥有的水土和家园。

7、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1发生人身伤害紧急情况时,第一知情人必须保持冷静,条件允许时,正确采取紧急救治,首先让受害人脱离危险源,否则,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汇报,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要以最快时间做到救护响应。 7.2综合部、安监部人员共同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隔离和人员疏散,为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抢救、转移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向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3在现场指挥的指导、组织下,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伤害继续发生。 7.4救护队伍在查清人身伤害原因时,首先对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5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数量、范围情况,做好兄弟单位或托县急救中心协助救援的联络准备。 7.6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平时深刻领会,有备无患,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任应急工作。 7.7对应急预案组部门、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8、救火应急预案: 8.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应立即骑动报警或灭火。 8.2火灾报警要点: 8.2.1火灾地点(具体部位、场所及设备名称) 8.2.2火势情况(初期、发展、猛烈等阶段) 8.2.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8.2.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

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在进行灭火时,仅准许在该设备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其他灭火人员只能在停电状态下才准许灭火。 8.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避免灭火人员伤亡。 8.5消防队未到火灾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8.5.1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单元长)担任 8.5.2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8.6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领导及有关成员,相关部门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参与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8.7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不但要有高度负责和热爱企业财产的热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听从指挥人员的合理调度和正确安排,保持有条不紊的灭火秩序,更保障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的目标同时实现。 8.8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作到深刻领会,有备无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8.9对应急预案组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第三章 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明确在生产区域及所辖设备、系统因突发原因而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能够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防范,人身伤亡事故能够的到最及时、有效的救治,发生的火警能够在最短时间内实施有效的控制扑救,避免火灾蔓延和事故扩大,修订本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托电运维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托电运维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5027-93《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第四章 4、设备、环境污染应急预案组织机构: 4.1总指挥:经理 4.2副总指挥:副经理、总工 4.3事故现场安全监督:安监部 4.4事故现场救护:综合管理部 4.5实施单位:各专业队

第五章 5、职责、权限和义务: 5.1总指挥职责 5.1.1负责对本应急预案全面性、正确性、可操作性的审查,并针对该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演练效果情况听取汇报,提出改进完善的指导意见,达到有备无患的要求。 5.1.2发生紧急情况时,亲临现场指挥,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指挥,并在抢险救护全过程拥有绝对指挥权。 5.1.3发生火警时,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并在救火过程中拥有绝对指挥权。 5.2副总指挥职责: 5.2.1正确领会执行总指挥决策命令,及时反馈信息,对分管系统单位、人员及现场职责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确保各项抢险、救护措施的落实。 5.2.2对分管系统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指导、落实。 5.3项目部职责; 5.3.1作为设备管理部门,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设备抢修,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有关指令。 5.3.2负责对救火现场的抢险施工进行指挥协调,按照总指挥、副总指挥决策命令,调动检修部进行灭火抢险,各有关单位需无条件执行指令。 5.4综合部职责: 5.4.1负责对环境污染现场的抢修维持秩序,并根据实际做好人员疏散工作。 5.4.2对于车辆和救护人员拥有指挥权。 5.4.3对于仍然存在灾害源的现场

除抢救人员外要做好对事发现场的警戒保护,防止其他人员进入。 5.5安监部职责: 5.5.1根据物质造成污染情况,作好隔绝和疏散人员工作,并督查现场应急组织各类人员履行职责,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5.5.2事发现场履行安全督查职责。 5.5.3根据现场人身伤害情况,协助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防止二次伤害事故发生。 5.5.4在协助救护受伤害人员同时,按要求对事发现场进行拍照、摄像、指导设置安全警戒栏和保护事故现场工作。 5.5.5根据现场灭火情况配合保安消防人员,做好防止灭火过程造成的人身伤害,协助做好隔绝和疏散人员的工作。 5.5.6督察各类灭火人员,按照有关规程条款进行正确灭火。

第六章 6、设备、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6.1发生环境污染紧急情况时,如灰污染、水污染、厂区内化学药剂容器破裂或管线损坏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第一知情人首先向值长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污染范围、有无人员受到伤害等简要情况。 6.2对于灰水管线泄漏根据污染情况调动有关单位进行抢修。 6.3对于化学药品容器,破裂造成的污染,抢修前首先为抢修人员佩戴好相关应急的防护用品,防止发生中毒窒息事件,然后采取进一步措施。 6.4不论发生何种性质的环境无染事故,只要接到通知,所有应急组织必须到达指定地点,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民生命健康的观念,做好全过程的应急防范措施,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保护好我们与当地群众共同拥有的水土和家园。

第七章 7、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1发生人身伤害紧急情况时,第一知情人必须保持冷静,条件允许时,正确采取紧急救治,首先让受害人脱离危险源,否则,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汇报,应急

预案组织机构要以最快时间做到救护响应。 7.2综合部、安监部人员共同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隔离和人员疏散,为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抢救、转移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向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3在现场指挥的指导、组织下,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伤害继续发生。 7.4救护队伍在查清人身伤害原因时,首先对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5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数量、范围情况,做好兄弟单位或托县急救中心协助救援的联络准备。 7.6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平时深刻领会,有备无患,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任应急工作。 7.7对应急预案组部门、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第八章 8、救火应急预案: 8.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应立即骑动报警或灭火。 8.2火灾报警要点: 8.2.1火灾地点(具体部位、场所及设备名称) 8.2.2火势情况(初期、发展、猛烈等阶段) 8.2.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8.2.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在进行灭火时,仅准许在该设备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其他灭火人员只能在停电状态下才准许灭火。 8.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避免灭火人员伤亡。 8.5消防队未到火灾前,临时灭

火指挥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8.5.1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单元长)担任 8.5.2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8.6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领导及有关成员,相关部门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参与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8.7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不但要有高度负责和热爱企业财产的热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听从指挥人员的合理调度和正确安排,保持有条不紊的灭火秩序,更保障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的目标同时实现。 8.8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作到深刻领会,有备无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8.9对应急预案组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第四章 事故应急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使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处理过程的有效管理,准确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事故的责任,更好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继续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本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事故报告程序: 4.1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项目部必须用最快的方法向公司项目部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4.2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项目部领导、安

监主管、专业主管或班长汇报,并由项目部部领导向托电公司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导报告。如有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再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3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专业队长、安监部长及项目部有关领导。性质严重的障碍和一般事故,项目部有关人员要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安监部提交原始资料。 4.4发生人员轻伤时,应立即向专业队长、安监部及项目部领导报告,并提交原始报告。安监部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事故的应急处置: 5.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工作责任人在事故报告的同时,按照规程规定的事故处理防范措施要求迅速组织执行。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需紧急恢复运行抢修时,须经安监取证后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2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对事故现场需保留原样,不得随意改变。经安监察看、拍照后,方可恢复工作。 5.3事故的事态被控制后,为防止事故不再蔓延,由项目部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共同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6事故调查: 6.1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6.2发生重大、死亡、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公安部7号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执行。 6.4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及安监专业队要尽力配合托电进行事故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5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安监要组织有关专业队、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6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部内有关领导、

安监部及专业要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调查资料进行讨论分析,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写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6.7发生障碍以下故障情况时,由专业队自己负责组织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8发生轻伤事故,由检修负责人、安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9发生任何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6.10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所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都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7事故分析: 7.1事故调查分析内容: 7.1.1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条件、损坏和责任情况。 7.1.2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等。 7.1.3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事故(障碍)发生异常工况及表现,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变化情况,事故(障碍)的处理过程、操作情况及防范措施。 7.2事故(障碍)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7.2.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来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7.2.2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一类障碍、异常标准》确定事故(障碍)的性质。 7.2.3人员伤亡事故,要分析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7.2.4通过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 7.3事故调查报告: 7.3.1事故(障碍)调查包

括的内容: 7.3.1.1事故(障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事故(障碍)发生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障碍)等级等。 7.3.1.2事故(障碍)经过。 7.3.1.3事故(障碍)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3.1.4事故(障碍)的预防及防范措施。 7.3.1.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3.1.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7.3.1.7附件(鉴定报告、图表、照片等资料) 7.3.2发生一般事故(障碍)的单位在5日内向项目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项目部在7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报告。 7.3.3工伤事故应在5日内提交正式报告。 7.3.4特大、重大、重伤事故,必须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4事故处理: 7.4.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7.4.2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事故,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其它事故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7.4.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5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人事部门和安监部门按照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事故处理后,一般及以下事故由部负责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上事故资料上交托电公司、公司项目管理部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记录、证人的证明材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通报、简报文件。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7.1发生人身伤害紧急情况时,第一知情人必须保持冷静,条件允许时,正确采取紧急救治,首先让受害人脱离危险源,否

则,立即向当值值长汇报,同时向项目部应急组织机构汇报,应急预案组织机构要以最快时间做到救护响应。 7.2综合部、安监部人员共同维持好事故现场秩序,根据情况对现场进行隔离和人员疏散,为救护队伍进行现场抢救、转移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向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3在现场指挥的指导、组织下,对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源进行正确处理,防止伤害继续发生。 7.4救护队伍在查清人身伤害原因时,首先对伤害人员实施现场急救,然后采取相应措施,护送伤员住院治疗。 7.5根据人身伤害发生的数量、范围情况,做好兄弟单位或托县急救中心协助救援的联络准备。 7.6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做到平时深刻领会,有备无患,遇到紧急情况发生时,召之即来,来之能胜任应急工作。 7.7对应急预案组部门、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按规定进行演练,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8、救火应急预案: 8.1发现火灾,必须立即扑救并通知消防队和有关部门领导。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固定灭火装置,应立即骑动报警或灭火。 8.2火灾报警要点: 8.2.1火灾地点(具体部位、场所及设备名称) 8.2.2火势情况(初期、发展、猛烈等阶段) 8.2.3燃烧物和大约数量 8.2.4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 8.3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应首先报告当值值长,并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紧急隔停措施。电气设备在进行灭火时,仅准许在该设备具备带电作业资格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其他灭火人员只能在停电状态下才准许灭火。 8.4参加灭火的人员在灭火时应防止被火烧伤或被燃烧物所产生的气体引起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电气设备灭火时还应防止触电,避免灭火人员伤亡。 8.5消防队未到火灾前,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由下

列人员担任: 8.5.1运行设备火灾时,由当值值长(单元长)担任 8.5.2其他设备火灾时由现场负责人担任 8.6应急预案组织机构领导及有关成员,相关部门防火责任人,在接到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参与灭火并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8.7进入火灾现场的所有人员,不但要有高度负责和热爱企业财产的热情,更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听从指挥人员的合理调度和正确安排,保持有条不紊的灭火秩序,更保障人身安全、降低事故损失的目标同时实现。 8.8应急预案组各级领导、相关成员、各部门防火责任人要熟悉本应急预案,并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培训,作到深刻领会,有备无患,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8.9对应急预案组成员采取动态检查,抽查方法,并开展各类反事故演习,以保证本预案全面准确实施。 第四章 事故应急工作程序 1目的: 为了执行电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加强项目部的安全管理,使施工现场发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和处理过程的有效管理,准确的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分析事故的责任,更好的落实事故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继续发生。 2适用范围: 2.1本管理办法是项目部为规范各级人员的事故处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2.2本规程明确了本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要求、工作程序及办法。适用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事故报告程序: 4.1发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人身重伤和性质严重的设备损坏事故,项目部必须用最快的方法向公司项目部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4.2事故当事人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以最快的方法向项目部领导、安监主管、专业主管

或班长汇报,并由项目部部领导向托电公司和公司项目管理部领导报告。如有火灾事故发生时,及时拨打火警电话进行报警,再向项目部领导报告。 4.3发生设备异常情况时,要立即通知专业队长、安监部长及项目部有关领导。性质严重的障碍和一般事故,项目部有关人员要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安监部提交原始资料。 4.4发生人员轻伤时,应立即向专业队长、安监部及项目部领导报告,并提交原始报告。安监部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主管领导报告。 5事故的应急处置: 5.1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工作责任人在事故报告的同时,按照规程规定的事故处理防范措施要求迅速组织执行。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如需紧急恢复运行抢修时,须经安监取证后同意,主管领导批准,做好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5.2事故发生后造成人员伤亡时,迅速组织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对事故现场需保留原样,不得随意改变。经安监察看、拍照后,方可恢复工作。 5.3事故的事态被控制后,为防止事故不再蔓延,由项目部内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共同制定临时安全措施,并责令有关单位负责实施。 6事故调查: 6.1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国务院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令第34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 6.2发生重大、死亡、重伤事故按照国务院1991年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6.3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按公安部7号令《消防监督程序规定》执行。 6.4发生特大、重大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及安监专业队要尽力配合托电进行事故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5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项目部负责人、安监要组织有关专业队、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收集原始资料。 6.6发生一次项目部的责任事故,部内有关领导、安监部及专业要

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事故调查资料进行讨论分析,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情况写出详细的书面记录。 6.7发生障碍以下故障情况时,由专业队自己负责组织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8发生轻伤事故,由检修负责人、安监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书面报告。 6.9发生任何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 6.10事故调查组成员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发生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所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及个人都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隐瞒或谎报。 7事故分析: 7.1事故调查分析内容: 7.1.1调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气象条件、损坏和责任情况。 7.1.2调查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工种、职务、伤势部位和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技能培训,有无预防事故的措施等。 7.1.3调查事故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情况,人身事故发生前受害人的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事故(障碍)发生异常工况及表现,事故(障碍)过程中的运行方式及参数变化情况,事故(障碍)的处理过程、操作情况及防范措施。 7.2事故(障碍)分析的步骤和要求: 7.2.1整理和阅读有关调查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从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间接原因,来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7.2.2根据调查分析的结果,依据《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及《一类障碍、异常标准》确定事故(障碍)的性质。 7.2.3人员伤亡事故,要分析受伤时间、地点、经过、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和环境影响等。 7.2.4通过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直接责任者。 7.3事故调查报告: 7.3.1事故(障碍)调查包括的内容: 7.3.1.1事故(障

碍)的基本情况:单位名称、事故(障碍)发生的日期、类别、地点、伤亡人数、伤亡人员情况、经济损失、事故(障碍)等级等。 7.3.1.2事故(障碍)经过。 7.3.1.3事故(障碍)的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 7.3.1.4事故(障碍)的预防及防范措施。 7.3.1.5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3.1.6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 7.3.1.7附件(鉴定报告、图表、照片等资料) 7.3.2发生一般事故(障碍)的单位在5日内向项目部提交正式书面报告,项目部在7日内向厂部提交正式报告。 7.3.3工伤事故应在5日内提交正式报告。 7.3.4特大、重大、重伤事故,必须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7.4事故处理: 7.4.1工伤事故的处理按照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 7.4.2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事故,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7.4.3其它事故的处理按照《安全生产奖罚规定》执行。 7.4.4因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5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人事部门和安监部门按照工商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4.6事故处理后,一般及以下事故由部负责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以上事故资料上交托电公司、公司项目管理部归档。归档资料包括:设备原始资料、设备运行记录、证人的证明材料,员工工伤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医院诊断证明,技术鉴定,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事故及事故责任人的处理通报、简报文件。

第五章 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使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和上报工作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特指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各部门、专业。 3、引

用标准: 3.1国务院第75号令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2劳计字[1992]74号 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制度》 3.3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4、内容: 4.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主持调查、处理。吸取教训,登记后向专业负责人和安全员报告。 4.2严重未遂事故要按已遂事故处理,由专业队长主持,(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参加)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处理,将调查材料上报项目部,项目部安监部负责将《事故调查表》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3发生轻伤事故,专业队长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报项目部。专业队长主持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安监部人员参加。事故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三天内填写出“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和调查材料及处理意见等材料报送项目部安监部,医院对伤员诊断证明书、照像底片一同报上。项目部安监部将《轻伤事故报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4.4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及项目部领导,安监部在4小时内报公司领导和项目管理部并同时报当地劳动部门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重伤事故由项目部经理主持,安全、生产、工会及综合等有关人员参加,由安监部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书”,于事故发生一个月以内报送公司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复。 4.5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伤亡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项目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迅速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查清事故的基本情况(如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姓名及简要经过等),并立即报公司领导及项目管理部,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 项目部同时还要成立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事

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4.6无论发生何种事故都不得隐瞒,超出24小时不向项目部安监部报告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严肃处理。 4.7分包商发生死亡事故后应向其上级的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也应向当地劳动部门、甲方安监部等有关部门报告。项目部也要向公司报告,并认真帮助分包商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共同制定防范措施。 4.8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需动用事故现场物品时,应做好标记)。 4.9按规定每月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于当月25日报公司项目管理部。 5、附录:无 第六章 漏电保护器使用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使用、维护、检查、试验标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类漏电保护器的管理和各级使用人员。 3、引用标准: 3.1电安生[1994]227号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保护器的作用 漏电保护器是防止人身触电的主要补充性技术措施,它不能代替基本技术措施,例如:绝缘、间距、接地、屏护等。漏电保护开关在电气低压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电网漏电时,能迅速分断故障电路,防止人身触电和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爆炸事故。 4.2漏电保护器的校验 项目部使用的各种漏电保护器(包括电源线轴附带的、插座上附带的等)。应逐台交调整试验中心进行安全性能检验,符合国家标准的可继续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4.3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范围 4.3.1在有防触电、防火要求和场所,均应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2新、改、扩建的工程使用的各类低压用电设备,包

括各种箱、台、柜、屏以及车床、超重机械,传动机械,在考虑其它保护的同时,必须优先考虑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电气设备。 4.3.3生产现场在用的固定用电设备,应逐步完善漏电保护装置。 4.3.4检修、抢修、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或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电源。 4.3.5手持或电动工器具(除Ⅲ类)、移动或电动工器具和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和用电设备,必须安装使用漏电保护器。 4.3.6应采用安全电压的场所,不得用漏电保护器代替。 4.4漏电保护器的安装 4.4.1漏电保护器安装前,由试验中心负责检查低压电网的检验阻抗、泄漏电流,逐台测试漏电保护器的漏电特性,贴上合格标签,注明检验日期,并记入试验台帐。 4.4.2安装试验漏电保护器时,工作零线要穿越漏电保护器的零序互感器,且不能作为保护零线,不得重复接地或接设备的外壳。 4.4.3漏电保护器由电工负责安装,没有电工的单位,可请电工协助完成。 4.5漏电保护器的运行和维护 4.5.1漏电保护器由各使用单位(统一)管理,尤其是移动式的应放在库房统一保管,实行谁用谁借,用完即还的方法。 4.5.2漏电保护器和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建立管理台帐,逐台登记。内容有: 4.5.2.1使用-借用、还回日期、借用人员等; 4.5.2.2动作-正确动作、误动、拒动等; 4.5.2.3故障-故障、异常的现象、检查和排除,发现、检查和排除人等; 4.5.2.4使用前的检查,每月一次的定期检查等; 4.5.2.5其它情况。 4.5.3漏电保护器的接、拆电源,停送电操作,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履行倒闸操作、停送电联系程序。 4.5.4漏电保护器每次使用前,须由使用者按动其使用按钮,检验动作是否可靠, 在带负荷情况下,分合闸3次应无误跳闸现象,才可投入使用。 4.5.5漏电保护器动作后,应根据异常

现象、动作情况,查明动作原因,并排除故障,确认没有异常后,再行投入运行。严禁不查清故障或带故障强行送电投入运行。 4.5.6运行中的漏电保护器应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内容有:外观检查、试验按钮检查,信号指示检查等,检查由使用单位负责,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处理。 4.5.7漏电保护器的定期试验每年一次,内容有:绝缘电阻、装置性能、动作特性等以及各级漏电保护器的模拟漏电保护动作试验,试验由试验中心负责完成,并记入实验台帐和使用单位的管理台帐。 4.5.8做漏电保护器试验时,严禁用相线直接接触零线做动作检验。 4.5.9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4.5.10漏电保护器动作跳闸后,经检查若无明显故障,允许进行一次合闸试送,当试送不成功时,应查明故障原因,待查明故障并排除后再送电,不得连续强行送电,严禁将漏电保护器退出,强行送电。 4.5.11使用者不得擅自拆除、检修漏电保护器。 4.5.12项目部培训管理师应开展对电工的漏电保护方面知识培训、并纳入电工的年度合格证培训的考核。 4.6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督 4.6.1漏电保护器的安全监督由项目部安监部和各专业安全员负责,根据国家、各级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有规定和要求进行。 4.6.2漏电保护器的使用、试验、运行和维护由安监部和各专业安全员进行日常监督,并纳入考核奖罚。 5、附录: 5.1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 5.2漏电保护器试验记录表 漏电保护器检查记录表 检测时间: 检测人: 序号 规格型号 管理编号 检测项目 备注 外观是否完好 试验按钮是否

漏电保护器试验记录表 报告编号: 试验日期 温度(℃) 湿度(%) 名 称 型 号 编 号 结 论 备 注 检测仪器 批准: 审核: 试验:

第七章 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 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电气点检下发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 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电气队供电班人员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供电班人员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供电班区域管理人员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托电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供电班不进行接线。 4.2 临时接线供电班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 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供电班人员不予接单审批。 4.4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安监部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 供电班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 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 供电班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安监部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 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 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

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 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 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供电班人员。

第八章 脚手架搭设、拆除、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脚手架搭设、拆除及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赵城电厂运行维护期间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适用。 3、引用标准: 3.1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内容: 4.1脚手架搭设: 4.1.1搭设单位技术人员编制脚手架搭设施工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搭设高度超过15米以上的脚手架,施工脚手架、特殊脚手架需要单独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 4.1.2脚手架搭设前进行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1.3搭设脚手架必须由持证架子工操作。 4.1.4安全要求: 4.1.4.1搭设单位搭设脚手架前,应检查脚手管、扣件、脚手板是否完好。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严重锈蚀的脚手管,严禁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及断裂、有疤节的脚手板。 4.1.4.2脚手架搭设时,地面必须设置专人监护,同时设安全警示围栏,严禁上下或水平抛掷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4.1.4.3脚手架作业平台的脚手板必须满铺,并绑扎牢固,不准使用有死弯、折痕、反复使用的8#铅丝,或用细于10#的铅丝绑扎脚手板。 4.1.4.4脚手架作业平台临边设置二道防护栏杆,步道和平台两侧设18cm挡脚板,按规定封挂立网,立网的下端与脚手管绑扎好。 4.1.4.5搭设后的脚手架平台结构必须符合承重设计要求,脚手架荷载保证270kg/m2,集中承受力<150kg/m2。 4.1.4.6搭设各类脚手架应设施工人员上、下的爬梯或步道。 4.2脚手架申请: 4.2.1

各专业队如在日常检修工作中需要搭设脚手架,应首先填写《脚手架搭设申请单》申请,同时联系搭设单位进行搭设。 4.2.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填写《脚手架拆除申请单》,并通知搭设单位进行拆除。 4.2脚手架验收: 4.2.1中小型脚手架搭设完毕,由搭设单位、使用单位负责人和使用单位安全员共同检查、验收。如共同验收合格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项目部安监部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使用单位的验收人、安全员进行考核(见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4.2.2大型(15m以上)、特殊脚手架(吊架、挑架等)由搭设单位和使用单位负责人会同项目部安监部人员共同验收,并在《脚手架合格证》上签字,但如项目部领导检查后发现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规范,将对安监部验收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金额同上)。 4.3脚手架挂牌: 4.3.1脚手架验收合格后,由搭设单位负责人负责挂牌。 4.3.2牌上标明使用项目名称、使用单位和搭设验收人、检验日期。 4.4脚手架使用: 4.4.1使用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使用的脚手架,纠正不正确使用脚手架的行为,如纠正工作推行有困难,可直接报告项目部安全监察体系处置。 4.4.2安全要求: 4.4.2.1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或损坏脚手架上的任何部件。不准任意拆除脚手架的脚手管、脚手板和绑扎铅丝。 4.4.2.2脚手架上下不能放置超出脚手架承载能力的设备和物品,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吊管道、设备的起吊点。严禁用脚手架作为起重吊装放置设备和材料的承重地点。 4.4.2.3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灯具的电源线,必须加装PVC阻燃绝缘管或加设绝缘子。 4.4.2.4脚手架的维护由使用单位负责。 4.5脚手架拆除: 4.5.1拆除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危险性较大的脚手架,由拆除单位技术人员编制拆除措施,执行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制度。 4.5.2拆除前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执行安全交底制度。 4.5.3拆除必须由持证的架子工操作。 4.5.4安全要求: 4.5.4.1设置安全隔离带、警戒区和监护人。 4.5.4.2自上而下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4.5.4.3严禁抛扔扣件、脚手管、脚手板。 5、附录: 5.1脚手架搭设/拆除申请单 5.2脚手架合格证 5.3脚手架检查表 脚手架搭设、拆除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领导 类别 搭设□ 拆除□ 搭设/拆除位置 脚手架类型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井子 承重 装饰 安装 □ □ □ □ 满堂 挑架 吊架 吊篮 □ □ □ □ 脚手架大小 高: 长: 宽: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一联 由接单部门留存 脚手架搭设、拆除申请单 申请人 申请专业 申请专业领导 类别 搭设□ 拆除□ 搭设/拆除位置 脚手架类型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井子 承重 装饰 安装 □ □ □ □ 满堂 挑架 吊架 吊篮 □ □ □ □ 脚手架大小 高: 长: 宽: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时 计划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接收人 接收时间 年 月 日 时 实际完成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二联 由申请部门留存 合 格 证 搭设部位 脚手架类型 (在相应的方框内打“√”) 井子 承重 装饰 安装 满堂 挑架 吊架 吊篮 □ □ □ □ □ □ □ □ 搭设时间 年 月 日 预计拆除时间 年 月 日 搭设负责人验收: 验收人签字: 使用单位验收: 验收人签字: 安监部验收: 验收人签字: 脚手架检查表 受检单位 负责人 检查地点 检查时间 一般规定 序号 检查内容 是 否 1 脚手架是否由有证人员搭设 2 是否经施工和使用部门验收合格 是否挂牌后使用 3 脚手架载荷不得超过270kg/m2 4 脚手板铺设是否负荷下列规定 (1)满铺 (2)铺设

平稳、牢固、无探头板 (3)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小于20cm (4)对头搭接处、应设双排小横杆 (5)架子拐弯处,脚手板经交错搭接 5 脚手架上架设的照明线是否设绝缘子 钢管脚手架

检查表 序号 检查内容 是 否 1 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 (2)立杆间距不大于2m (3)钢管立杆底部应设置金属底座或垫木 (4)遇松土时,立杆底部应有扫地杆 (5)大横杆间距不小于1.2m (6)小横杆间距不小于1.5m (7)立杆、大横杆的接头应错开 (8)立杆、大横杆的搭接长度不小于50cm (9)承插式接头搭接长度

不小于8cm (10)水平承插式接头应用穿销并用扣件连接 (11)不得用铁丝或绳子绑扎 2 木脚手板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木脚手板应采用5cm厚的优质木材 (2)不脚手板无横向透节、无开裂、扭曲、腐蚀等缺陷

第十章 关于对班组站班会、安全活动记录、检查与考核的补充规定 为了规范各专业班组站班会和安全活动记录的形式,加强班组管理工作,特发布此管理规定。 1、各级人员检查周期: 1.1专业队队长(队内负责人)每周日对各班组本周的站班会和安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签字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 1.2专业专职安全员每周一对各班组上周的站班会和安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签字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 1.3项目部安监部主管以上人员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并汇报项目部主管领导。 2、考核规定: 2.1站班会: 2.1.1站班会记录不完整(如:未填写参加站班会人数、缺席人员原因不明、复诵情况不明等),每项考核相应专业

班长(班组负责人)5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 2.1.2未按站班会要求总结前一天工作(如:未对前一天的工作票进行统计分析等),每项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5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 2.1.3当天工作指令不明,没有具体作业内容和分工的,每项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5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 2.1.4对分配完的工作,没有进行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的分析,每项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1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4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2分。 2.1.5被交底人未签字,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与被交底人各5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 2.1.6交底人未签字,考核交底人每次1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4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2分。 2.1.7交底人或被交底人由他人代签的,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每人次1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4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2分。 2.2安全活动: 2.2.1不按项目部要求进行学习(如学习内容与项目部要求学习内容不符),每次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1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4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

班组考评分数2分。 2.2.2学习时间不足2小时的,每次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1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4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2分。 2.2.3安全活动记录填写不完整,每项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5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 2.2.4安全活动讨论发言不是全员发言的,每人次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负责人)5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人次。 2.3检查: 2.3.1专业队队长(队内负责人)每周日不对班组站班会和安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的或检查完未签字或未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的,每次考核相应专业队长(队内负责人)1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专业总考评分数2分。 2.3.2专业专职安全员每周一不对各班组上周的站班会和安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检查的或检查完未签字或未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或建议的,每次考核相应专业安全员10元,连带考核相应安监部主管领导40元。 2.3.3项目部安监部主管以上人员每周不对各班组站班会和安全活动记录情况进行抽查的或未形成检查记录的,每次考核责任人10元,连带考核安监部部长(负责人)40元。 2.3.4安监部将不定期对安全学习情况以问责制的形式进行抽查,询问学习人员的学习效果,如不能领会学习的文件或制度、通报精神,每次对当事人考核5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人次连带考核班长(班内负责人)10元,每人次连带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2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1分。 2.3.5如发现记录内容弄虚作假的现场,每次考核相应专业班长(班组现场负责人)

50元,连锁考核队长(队内负责人)10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5分。 2.3.6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安全学习的人员,在回到现场3天内必须由班长(班组现场负责人)安排补学并进行记录,如发现超期未补学者,每人次考核相应班长(班组现场负责人)10元,如果该项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每人次连带考核班长(专业队现场负责人)40元,并扣除月底责任班组考评分数2分。 2.4项目部每月对各专业队和班组进行考评,考评分值满分为100分,考评分数达到90-95分的班组给予200元的奖励,95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增加奖励100元。对综合考评分数达到90-95分的专业队给予500元的奖励,95分以上的每增加1分增加奖励100元;考评分数在80-90分之间的专业和班组不进行奖惩;考评分数在80分以下的专业或班组项目部将给予200元的处罚,70分以下的给予400元的处罚,依次类推。 3、本补充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 4、附录: 1、站班会记录标准格式 2、安全活动记录标准格式 站班会记录 日期: 2005年 12月 01日 部门总人数 参加站班会人数 11人 10人 缺席人员姓名及原因 尹东明休假 三查内容 查健康状况和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佩戴情况 工作服着装情况 参加站班人员身体状况良好 参加站班人员无特殊工种 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配戴齐全或发现XXX未正确配戴安全帽或未穿防滑鞋 着装整齐或XXX未穿工作服原因是工作服洗后未干 前一天的班后小结 (总结前一天工作票情况;工单完成情况;人和设备的安全情况;工器具的安全状况及文明生产情况) 1、昨天共办理工作票10张,其中9张合格,1张不合格,不合格原因为:超时未终结已对工作负责人提出考核,并重新学习了工作票管理制度。 2、共完成工单10份,已闭环,超时1张,超时工单号:xxxxxx

因系统停不下来造成。 3、无人身伤亡事故,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4、工作中均能正确使用工器具,未发生工器具损坏现象。 5、现场文明生产状况不是很好,应加强设备巡检过程中的清理工作。 当天工作指令 具体作业内容及分工 1、汽轮机清理(赵国忠负责) 2、现场文明生产检查(李玉峰、魏长智、尚志坚、高学锐、张润宏) 作业区域内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环境因素及控制措施 1、汽轮机清理应注意的问题:开工前必须办理工作票、操作天车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清理过程中应使用吊栏、必须检查吊栏的完好程度、必须检查安全带是否合格、安全带不得栓挂在吊栏上、必须有人指挥天车并负责监护工作、清理时注意下方工作人员尽可能避免交叉作业 2、文明生产检查应注意的问题:严禁碰触各类转动设备的转动部分或电动设备,防止误动误碰事故的发生 复诵情况 赵国忠复诵无误 被交底人签字: 手签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交底人签字:陈东兴(手签) 2005年 12 月 01日 领导定期检查意见: 应将危险点分析工作分析更细致一些,比如:人员状态的检查等 签字:陈东兴(手签) 2005 年 12 月 06 日 安 全 活 动记 录 2005年11月 27日 主持人: 陈东兴 参加活动人数: 10 缺席人数: 01 参加活动的领导: 耿会峰 评语: 应根据“10.25”和“11.14”事故进行深刻反思,加强对现场工作的时时监控,防止无票作业、误动、误碰事故的发生。 安全活动内容;

一、学习安规第 章 节 条(学习后抄写在班组的黑板上) 二、学习安全管理条件《 》第 章

三、学习上级下发的文件:(包括:事故通报,安全简报、安全文件等) 文件名称:《关于保定热电厂人身死亡事故的通报》,《关于托电运维项目部人员误操作引起重大设备事故通报》 简要内容:1、11月16日大唐保定热电厂燃料车间检修二班专责工赵某某(男,42岁),在整理本班#3库房过程中发生皮带卷坠落,砸伤致死。2、10 月25 日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电气维护人员在进行综合给水泵房PC 段母联开关缺陷处理时,误将交流电源串入直流操作回路,造成了内蒙古大唐托克托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4、#5 机组相继跳闸的严重事故。

四、所辖设备运行状况分析:(对本周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和本周所发生的事故、障碍、异常、缺陷进行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1、巡检发现的问题:现场仍有部分门窗没有进行封闭,影响全厂防寒、防冻工作的整体计划完成 2、本周无异常以上设备事故

五、班组安全状况分析:(是否有违章行为,不安全现象,工作中安全措施是否齐全) 本周内发生一起工作票超时未终结现象,根据本次事件组织全班组人员学习大唐托电公司工作票管理制度,以后坚决杜绝工作票事件的发生 六、下周工作的安全防范措施(事故预想):(要根据工作任务的特点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措施) 下周重点工作为防寒防冻和防人身伤害,应加大对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安全活动讨论发言: 陈东兴:根据“10.25”事故,加大对事故整改措施的落实工作,教育全体员工, 加强对“两票”的管理工作,杜绝无票作业和认为责任造成事故的发生。 组织对库房的检查,消除隐患,将易燃、易爆物品放置在项目规定地点,配好 灭火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赵国忠:应提高对“10.25”

和“11.16”事故的认识,开展全员全方位危险点 分析工作,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李玉峰:。。。。。。 魏长志:。。。。。。 尚志坚:。。。。。。 高学瑞:。。。。。。 张润宏:。。。。。。 云建峰:。。。。。。 殷军伟:。。。。。。 陆丽丽:。。。。。。

第十一章 防止走错间隔、误碰、误动、误操作事故的措施规定 1、目的: 为杜绝生产过程中因运行维护人员走错间隔、误碰、误动、误操作而发生恶性事故,确保运行维护人员人身安全、电力设备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进入托电运行维护项目现场的各级人员。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4、内容: 4.1维护、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收发工作票时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必须到现场的规定。工作许可人在按工作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工作负责人必须要求工作许可人到现场向工作负责人指明工作地点以及工作环境中哪些是高温高压设备,工作地点周围带电或运行中设备。 4.2在工作地点周围高压设备未停电部分,必须在工作票中注明,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必须明显可靠隔开。 4.2.1 500KV及220KV部分设备停电检修,若设备区两侧有门则只准打开一侧大门,且从大门入口到检修设备应设立专用通道,通道用围栏围成,与运行设备可靠隔离。检修人员不准移动围栏或打开另一侧大门。 4.2.2 在继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上工作,周围运行设备柜门必须挂“设备运行中”的标志,运行中设备柜门应锁好。当运行设备与检修设备在同一面柜内时,继电保护人员应在运行设备前做好明显标志,运行人员确认后,检修工作方可开始工作。

4.2.3 6KV开关室单一设备检修时,需在该开关两侧间隔前后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同时挂“设备运行中”的标志。 4.2.4 6KV开关室多台设备停电检修,如多台设备是连在一起的,中间无运行设备,可在多台设备开关两侧间隔前后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同时挂“设备运行中”的标志。 4.2.5 6KV高压开关室单侧母线停电检修时,应用遮拦将对侧母线和停电母线中未停电端栏住,并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在停电母线带电设备柜前后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 4.2.6 380V配电室如果两台机合用一配电室,应在检修机组和运行机组中间装设围栏,在围栏上挂“′′机组在运行中”标示牌,将运行侧机组的门锁好。 4.3同一开关室内有两台机组设备的标牌,必须标明机组号。 4.4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完工作票后,在每一次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均要召集所有工作成员,认真核实安全措施是否齐全,要特别交代清楚本次工作内容,附近有哪些运行设备、带电设备,进行危险点分析,使工作成员人人清楚。 4.5在实验、传动工作中,需要变动安全措施的,工作负责人须将原工作票押回,另开一张工作票,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实验、传动。 4.6应由运行人员操作的设备,检修人员绝对不允许操作。 4.7在保护回路上进行消缺或其它工作,必须由两人以上进行。 4.8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各开关室进行巡视设备时,必须通知当班运行人员,并登记签名。 4.9运行维护人员在现场巡视时,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在巡视设备时,要按规定路线行走;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拦。 5、附录 5、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 5.1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5.2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

行。 5.3监督涉及设备和设施的安全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对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向主观领导报告。 5.4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 5.5监督“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部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负责事故调查、分定性、统计、上报工作。 5.6对安全生产作出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的建议或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权: 6.1有权检查、了解项目部的安全情况。 6.2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施工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6.3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向任何人员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提取、查阅有关资料,有权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音、录像等。 7、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义务: 7.1有维护正常生产秩序的义务。 7.2有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施工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时有解释理由的义务。 7.3因事故调查需要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时,有为当事人保密的义务。 7.4对隐瞒事故或事故处理不当的行为,有深入调查的义务。

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 1、目的: 为规范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工作有效开展,提高生产系统处理安全生产问题效率和质量, 防止管理“真空”、防止问题久拖不解、防止“无头案”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 3、引用标准: 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度(2006版)》 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5年版)》 3.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3.4项目部各项管

理制度 4、内容: 4.1总则 4.1.1安全产问题督办制度(简称“督办制”),是指针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重大隐患,未能及时处理和结案时,通过落实督办单位(部门)、督办人的方法,对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处理、制定措施、总结反馈的问题管理制度。 4.1.2督办制坚持“凡事有人负责、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凡事有人监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谁督办、谁负责”的原则。 4.2各部门职责 4.2.1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部设备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等安全生产问题的督办。 4.2.2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交通、防火等安全问题的督办,并负责项目部督办制的归口管理。 4.2.3质量保证部: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 4.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培训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督办。 4.3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审定。 4.3.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 4.3.3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督办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 4.3.4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涉及跨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督办。 4.3.4各部门长: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提出与督办,牵头(或配合)跨部门问题的督办;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问题负责,按领导要求承办或督办有关问题。 4.3.5各管理岗位职责:负责本岗位问题的提出与督办;按领导要求督办有关问题。 4.3.6各专业队队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问题督办项目的立项及督办工作;负责项目部督办项目的承办及项目部指定督办项目的督办。 4.4督办工作范围

4.4.1贯彻落实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上级(大唐托电、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文件规定中存在的问题。 4.4.2问题库中的重要问题。 4.4.3安委会、安全生产分析会、生产调度会等会议提出的重要问题。 4.4.4领导批示、交办重要事项。 4.4.5其它涉及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等的重大问题。 4.5督办工作要求 4.5.1紧扣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每一时期托电公司、天津蓝巢电力检修公司以及项目部的中心工作和各部门、专业队的突出问题开展督办工作,通过督办工作,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 4.5.2实事求是,务求实效。深入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督办事项实施情况,特别要及时掌握和反映未能落实的问题及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注重实效,杜绝形式主义。 4.5.3落实责任,闭环管理。对于督办事项,督办人必须抓紧办理,按督办事项的要求报告办理结果。在要求时限内不能结案的,要按时限要求报送办理进度情况。办理结束后,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4.5.4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专业队、各部门要加强对督办工作的领导,细化督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因督办工作不力,对安全生产造成影响的,依据有关考核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 4.6督办工作程序和时限 4.6.1立项。督办事项通常由上一级主管人员提出,由督办专业或部门将督办的事项和领导批示进行督办事项的立项,填写“督办通知单”(见附表1)。涉及跨部门的督办事项应按问分解立项,按督办项目内容提要、编号、督办人、完成时间等项目进行登记。 4.6.2督办。按立项的督办事项以“督办项目通知单”的形式交有关人员办理。督办人(或专业、部门)接到“督办项目通知单”后,应按照督办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办理,并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结果。凡在

时限要求内不能办结的,应逐级向领导说明情况。 4.6.3结案。督办事项办理完毕后,督办人应按实事求是,一事一报,文字简洁、准确的要求向主管领导写出“督办项目完成情况报告单”(见附表2)。由项目提出人及主管部门按结案制的规定确认结案。 4.7统计报告 4.7.1各专业(岗位)除对每项督办事件进行及时结案外,定期统计本岗位的督办事项并进行总结。 4.7.2各部门根据督办事项的数量,按月进行统计和总结。对其中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报安全监察部汇总。 4.7.3安全监察部按月度进行统计和总结,对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落实本制度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 4.8管理责任 4.8.1项目部各生产管理岗位,有依据本制度提出本岗位职责范围内重要问题进行立项督办的责任;有按上级要求完成督办事项的责任。 4.8.2各级领导岗位人员除完成本人督办事项外,对本部门、本专业或分管工作范围内的督办事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5、考核: 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出现管理漏洞、问题久拖不结、出现“无头案”的,按有关人员按岗位职责,视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及其影响,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6、附录: 6.1运行维护项目部问题督办通知单 6.2运行维护项目部问题督办完成情况报告单 运行维护发电部问题督办通知单 编号: 督办项目 签发人 督办单位(部门) 接受督办单位 立项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内容与要求: 运行维护发电部问题督办 完成情况报告单 编号: 督办项目 完成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实际完成时间 督办事项 办理结果 主办人: 部门(专业)领导: 督办人意见 督办人: 年 月 日 督办部门/主管领导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 1、目的: 为坚持安全生产问题“四不放过”原则,更好地落实安全生产“四个凡事”,实现闭环管理,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提高项目部处理安全生产问题的质量和效果,防止同类安全问题在项目部内重复发生,建立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责任追究的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托电运行维护项目部各部门、专业队。 3、引用标准: 3.1《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2006版)》 3.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5年版)》 3.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事故调查规程(2005年版)》 3.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3.5《大唐托电公司异常统计标准》 3.6《大唐托电公司发电设备二类障碍标准》 3.7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4、内容: 4.1总则 4.1.1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度(简称“结案制”),是指针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问题,通过落实责任专业(部门)、责任人的方法,查清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重复发生、实现闭环管理的问题管理制度。 4.1.2结案制坚持“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和“专业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 4.1.3结案问题由安全问题和生产问题两类构成,按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项目部级和专业队或部门级两级,项目级问题由专业队或部门办理,由项目部结案;专业队或部门级问题,由问题所在专业队或部门结案,报项目部备案。 4.2公司各部门职责 4.2.1生产技术部:负责项目部生产(含设备管理、检修管理、技术管理等)问题的结案。并负责项目部生产问题结案的归口管理。 4.2.2安全监察部:负责项目部安全监督管理、环境保护、人身安全、劳动作业环境、交通、防火等安全问题的结案,并负责项目部安全问题结案的归口管理。 4.2.3质量保证部:负责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结案。 4.2.4综合管理部:负责项目部培训

管理、人事管理、后勤管理等安全问题的结案。 4.3各级人员的岗位职责 4.3.1项目经理: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审定。 4.3.2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其管理负总责。按权限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意见,批准重大问题的结案。 4.3.3总工程师:协助生产副经理组织项目部安全生产问题结案制的制定与实施,并对有关技术问题负责。按权限根据事故调查组或专家及部门意见,批准重大技术问题的结案。 4.3.4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涉及跨部门问题,当分管部门为牵头部门时,协调跨部门问题的结案。 4.3.4各部门长:对本部门职责范围问题的结案管理负责。负责将本部门职责范围安全问题的结案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并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安全问题结案的审核及报请项目领导审批。 4.3.5各管理岗位职责: 负责本岗位安全问题结案的具体管理,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全过程监督各专业队做好安全问题的结案工作,对结案报告提出专业岗位意见并报主管领导审核。 4.3.6各专业队队长:负责本专业安全生产问题的结案的上报工作。 4.4安全问题的结案 4.4.1安全问题级别及分级结案原则。安全问题按其严重程度分为事故(特大、重大和一般)、障碍(一类和二类)、异常(一类和二类)和差错四个等级。凡构成事故、障碍的事件,要由项目部结案,其中重特大事故项目部还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电监会和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规程及相关规定执行;凡构成人身事故的未遂和轻伤的事件,必须由各专业队结案并报项目部备案;异常及以下级安全事件由由生产技术部结案。 4.4.2凡出现项目级以上安全问题,由问题(事件)发生专业或部门按有关规定的要求向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报告,安全监察部按事件的性质及岗位分工通知有关部门、岗位组织调查。

有关部门、岗位按岗位责任督促结案工作。 4.4.3安全问题的结案条件 4.4.3.1有正式的事故(事故)报告; 4.4.3.2事故(事件)原因清楚; 4.4.3.3有对事(事件)故责任和领导的处理意见; 4.4.3.4有防止类似事故(事件)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完成时间、完成单位、完成人、验收人; 4.4.3.5事故(事件)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确实受到教育。 4.4.4安全问题结案的程序 4.4.4.1具备结案条件的事故(事故),由各专业队或部门向项目部事故结案归口部门上报完整的事故报告,并附带文字性的结案请示。 4.4.4.2项目部进行结案的事故,由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有关岗位提出结案意见,部门主管提出审核意见,主管项目领导批准。需要报大唐托电公司的由主管部门办理。 4.4.4.3专业队级安全问题由专业队自行结案,结案结果每月报项目部结案归口部门备案一次;项目部主管部门要定期抽查各专业队生产问题的结案情况,并进行记录和通报。 4.5生产问题的结案 4.5.1生产问题级别及分级结案原则,项目部管理的生产问题分项目级和专业级,凡项目级生产问题必须在项目部履行结案手续;专业级生产问题由各专业队结案报项目部备案。 4.5.2凡项目级生产问题,项目部各部门按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落实专人负责问题的监督处理及结案工作。 4.5.3生产问题的结案条件 4.5.3.1问题的原因已查明; 4.5.3.2问题已得到解决; 4.5.3.3防止重复发生的措施已采取; 4.5.3.4有人员责任的问题相关责任人员已得到处理; 4.5.3.5有关人员受到教育和培训。 4.5.4生产问题结案的条件 4.5.4.1具备结案条件的生产问题,由发生问题的专业向项目部问题结案归口部门上报完整的问题结案材料,并附带文字性的结案请示。 4.5.4.2项目部进行结案的生产问题,由主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有关岗位提出结案意见,部门主管

提出审核意见,主管项目领导批准。需要报上级公司的由主管部门办理。 5、附录:无

班组安全日活动管理制度 1、目的: 班组安全管理是安全管理的基础。为进一步搞好各班组的安全管理,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夯实班组的安全基础,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从事托电运行维护工作的所有班组的安全日活动管理。 3、引用标准: 3.1 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国电办[2000]3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4、内容: 4.1安全日活动内容: 4.1.1安全日活动内容要根据公司安全活动主题对各班组每周安全日活动作出具体安排。每月第一次安全活动内容为总结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最后一次的安全活动内容是对本班组安全管理方面和所辖设备及安全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月中其它次安全活动内容为开展反事故、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安全教育、学习讨论等。 4.1.2安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1.2.1对国电公司、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安全会议精神要及时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到专业队,做到人人皆知。 4.1.2.2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事故通报、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两票”管理等有关制度。 4.1.2.3总结分析本班组上周的安全巡检情况,对所发生的不安全现象及时进行分析,“举一反三”认真讨论,汲取教训,提出今后的防范措施。 4.1.2.4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术(操作)、伤害急救的培训,并针对本班组生产情况开展反事故演习活动。 4.1.2.5检查规章制度、安措、反措执行情况,开展查隐患、定措施、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4.1.2.6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 4.1.2.7参加公司举办的安全专题教

育,组织参看安全展览、安全录象资料等。 4.1.2.8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安全活动任务。 4.2时间与要求: 4.2.1各班组每周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活动,每个安全日活动要认真填写“安全日活动记录”,及时总结、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工作及不安全因素,针对查出的安全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4.2.2各班组安全员应协助班组人作好本班组的安全日活动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安全日活动定为:每周日上午7:30分开始,活动时间2小时。 4.2.3各级领导应按规定定期参加并指导检查班组安全活动情况,审阅安全活动记录认真签署意见。 4.2.4各班组应及时将不安全情况发生的地点、时间、经过及处理情况计入安全活动记录中,待安全日活动进行分析,并将教训、损失、预防措施等计入安全活动记录中。 4.2.5安全日活动不得随意占用,遇有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填写《安全学习变更申请单》上报项目安监部审批,并于本周内补学,不得无故取消。 4.2.6安全日活动记录表由项目部安监部统一制订、发放。 5、附录: 安全学习变更申请单 安全学习变更申请单 申请班组(专业)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计划学习时间 变更原因: 专业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项目部安监意见: 年 月 日

分包项目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分包商及其雇员的安全管理职责,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托电运行维护项目的外包工程单位及其雇员。 3、引用标准: 3.1 国电电源[2002]49号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国电办[2000]3号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3电安生[1994]227号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4 DL408-91 行业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5《习惯性违章管理办法》 4、内

容与要求: 4.1外包工程承包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 4.1.1 承包单位必须具有合格的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上级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有生产/施工简历及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施工记录。 4.1.2 承包单位专业性生产(含特种工作业),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须有相应的许可证件。 4.1.3 有能胜任承包任务和熟悉所承包工程专业任务的领导班子,有熟悉所承包工程专业技术和生产现场安全要求的技术人员和熟练的工人,有完善的生产机具和安全防护设施。 4.1.4 能准确理解和执行检修维护项目部外包工程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质量标准,工艺要求等技术条件。 4.1.5 设有安全监察机构或专职安全监察人员,有生产质量及安全保证体系。 4.1.6 对承包工作中出现的不安全问题有承担能力(包括经济赔偿能力)。 4.2 外包工程承包合同签定的安全要求 4.2.1 项目部安全主管负责对承包方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资质者,具有否决其承包该项工程的权力。 4.2.2 承包合同签字前,市场经营部门应将拟定的承包合同及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提前送交项目部安全主管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正式签定合同,否则所签定的合同一律无效。 4.2.3 在承包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要求和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防止发生纠纷。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协议书”(详见附录1),并做为合同的一项内容,与主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营主管、各专业队、财务主管未见安全协议书,不得给予工程结算。 4.3 外包工程的安全教育 4.3.1 为了提高外包工程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外包工程生产安全进行,杜绝生产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承包单位的全体生产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4.3.2 承包单位工作人员进厂后,在正式生产前,由项目部安监部牵头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开

工,考卷由用工单位存档,考试人员名单、工种、成绩由项目部安全体系留存,讲课费、资料费按项目部有关教育培训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安全教育、考试费按30人以上单位每次收费200元;不足30人收费50元交费,由承包方支付。 4.3.3 承包单位参加生产的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当地劳动局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全国统一的“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经项目安全体系验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4.3.4 承包单位应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组织人员学习与生产项目有关的安全规程制度和安全措施,生产人员要根据工作性质制定“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的保证措施。 4.4 外包工程的工器具管理 4.4.1承包单位生产时使用的工器具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检验认证许可合格的器材。 4.4.2 承包单位所用的起重、电动工器具应按国家及部局颁发的有关检查试验等规定进行检查、试验,并将结果用标签挂在设备上(或粘贴在工具上,标签上应表明末次检验日期)。 4.4.3 使用的电动、起重工器具应符合电力系统的工业标准,乙方使用的电动工器具应有可靠接地,并应装设漏电保安器,否则不可使用。 4.5 外包工程的生产安全管理 4.5.1承包方在生产中必须接受项目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违反安规者安全体系人员有权纠正,情况严重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4.5.2 承包单位必须对生产全过程进行专人安全监察。不允许内部以“生死合同、以包代管”,代替安全管理。 4.5.3 对有可能造成误停电、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烧烫伤和其他生产事故,以及需要用工专业和承包方分别做好安全措施的工作任务,应由双方共同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明确

责任,分别落实,经双方检查签字后方允许承包开工。 4.5.4 承包方生产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票制度,承包方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作业时,必须履行工作票(含动火票)手续。工作票由用工专业签发,工作负责人由经甲方考试合格的人担任,严禁无票作业。 4.5.5 特种作业生产人员(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等)工作时要随身携带劳动局和相应部门颁发的操作证,以备审查,严禁无证上岗。 4.5.6 承包方设立的外包工程项目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对以下要求负责: 4.5.6.1确保不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5.6.2 进入生产现场生产必须按标准戴好安全帽; 4.5.6.3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5.6.4严禁酒后进人生产现场; 4.5.6.5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4.5.6.6严禁触摸电气设备和事故按钮; 4.5.6.7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或停留; 4.5.6.8严禁承包方人员随便进人与外包工程项目无关的工作区域或乱动设备; 4.5.6.9安全标志牌不经许可不准任意挪动; 4.5.6.10生产人员的服装,须根据生产项目和性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着装; 4.5.6.11生产人员应使用符合承包工程现场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4.6外包工程违章的处罚规定 4.6.1在外包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应到项目安全部门办理“安全风险抵押合同”(详见附录B),并将每人100元的安全风险抵押费交项目财务部门,如生产过程中发生违章和事故从中扣除,如未发违章和事故全部返还承包单位。 4.6.2 外包工程生产过程中,凡发生违章行为,或造成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由项目安全体系给予必要的处罚和教育,罚款按照上级指示精神,由项目安全体系统一用于安全管理及安全宣传、教育、表彰。 4.6.3凡由于承包方违章造成职工伤害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6.4凡因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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