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矛盾纠纷诽查调处工作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原因和改进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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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矛盾纠纷诽查调处工作情况存在的薄弱环节、原

因和改进的对策

一、矛盾纠纷徘查调处工作情况

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新路子、新矛盾,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建设处于全省领先地位,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基层司法调解工作发挥了重要职能作用,取得突出成效,主要体现在:

1、创建乡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形成了大排查大调解新格局。针对新时期矛盾纠纷土现的新情况、新特点。莆田县东峤镇于98年10月率先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形成了以司法所为依托,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新格局,市司法局和莆田县司法局及时指导帮助、总结推广。特别是去年,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指导管理力度和推广普及力度,全市54个乡镇于2000年7月15日全部建立起点较高、运作比较规范的调处“中心”乡镇调处中心的建立,强化了司法调解的职能,提高了矛盾纠纷调解率和成功率,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能力,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基层安定稳定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2、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形成了强有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新氛围。近年来,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狠抓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的同时,还围绕拆迁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反腐倡廉等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房屋宅基地、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等突出纠纷,围绕影响大、难度大、涉及面广、易激化和可能引发械斗、上访等重点纠纷,组织全市基层司法调解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治理集中排查治理和百日会战等活动,认真开展“四查”即查纠纷隐患、纠纷苗头、纠纷积案和现有纠纷,然后组织力量集中进行调处治理,形

成了全市集中抓矛盾纠纷调处治理、化解矛盾促稳定的良好局面。使一大批难点热点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一大批重大疑难纠纷得到化解,一大批久拖不决的积案得到治理。

3、健全完善调解工作制度,形成了矛盾纠纷层层抓落实,件件有人管的新局面。近年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重视制度建设,目前,全市各乡镇“调处中心”做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工作目标、统一四项职责、统一十项制度、统一八薄三册,各级党委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调解组织还把激励竞争机制引进调解工作中,把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作为考核基层司法人员和调解人员工作能力与工作突绩的一项重要指标、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条件,各级司

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意见,坚持县(区)每月,乡镇、村(居)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的制度,有力地推动了全市矛盾纠分排查调处工作的落实。 二、存在问题

1、排查调处工作发展不平衡,有的认识不到位,宣传发动力度不大,排查调处成效不明显。

2、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意识较差齐抓共管不够有力,有些乡镇仍是司法所抓军作战,致使一些疑难复杂纠纷无法圆满解决。

3、仍然存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隐患。如荔城街道办事处旧城改造所带来的拆迁安置和过渡费发放问题,农村基金会,下岗职工再就业等问题,因为诸多因素难以解决,仍有引起群众上访的可能,有待于统筹解决。

4、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的地位作用不够重视纠纷当事人对人民调解的认可程度不高。人民调解发挥的化解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作用,与社会意识对人民调解的评价形成巨大的反差。

5、部分调解人员对新时期民间矛盾纠纷的复杂性有畏难情绪、村居调委会人员的报酬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在一

定程度上挫伤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原因

1、基层党政领导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纠纷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化解矛盾纠纷的措施不力,一些领导还没有把正确认识和处理矛盾纠纷作为维护安定稳定的重要内容来认识,主动摸索规律性的东西,认认真真地抓好落实。只是满足于开会、发文件,而对具体矛盾纠纷该出面的不出面,该协调不协调,工作没有力度。这种因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造成工作不到位的状况,是这些地方矛盾纠纷化解不力的主要原因。

2、基层干部素质不高,政策法制观念不强,不能正确处理于群关系引发的矛盾,据对于群关系矛盾纠纷的分析、60%以上的矛盾纠纷起因于乡村两级干部的行为。这些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不强,衙门作风;扭曲地执行上级政策,在“三提五统”上随意加码,加重了农民负担;为政不廉,办事不公;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习惯用行政部门的手段开展工作。

3、一些基层组织工作不负责任,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而是拖延推倭,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从排查出来的疑难矛盾纠纷看,有大部分的纠纷是因此而逐渐复杂化的。具体表现为一是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故意推托,不下大力解决;二是对于涉及面广、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纠纷相互推倭,没有解决;三是人情关系复杂,往往是一件小事有多方说情,使问题复杂化,越拖越难。

4、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法不多,守法自觉性不高。虽然我们已进行了三个五年普法,但广大农要仍有许多死角,法盲现象仍有存在,导致群众遇到实际问题不是寻求法律和政策依据,而是凭感情、凭旧的习俗瞎干、盲干,而且片面认为问题闹得越大越能引起领导重视,越能得到解决。

四、对策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对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引起了高度重视,在有关部门配合下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明显的成效,但仍存在着以上问题,针对以上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一)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提高认识,把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作为新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上来。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级党委考核年度工作目标的内容,增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过错责任制。即凡是因工作抓得不力而使矛盾激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众集体上访的,影响了当

地的社会稳定,影响了群众的生产生活的,由各级党委、政府依据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管辖责任制,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提高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化解矛盾的能力。其一,要充分利用各级党校对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培训。其二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部门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要求每个领导干部每年至少亲自解决一两件当地有影响的疑难纠纷。

(三)加大部门齐抓共管的力度,要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在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制定有关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实施办法和奖惩办法。参照莆田县的成功做法,建立健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形成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统一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运行机制,使一般矛盾纠纷在村(居)就地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乡镇党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动,以司法所为主,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化解工作。

(四)加强组织建设,壮大队伍,提高素质。要在整顿健全现有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大力发展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要挑选有文化、懂政策、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调解组织中来。要大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教育、爱岗敬业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

调解人员的业务能力。以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建立健全内部运行机制。要加强人民调解委员的各项制度建设。继续深入开展标准化调委会创建活动,要完善奖励机制,大力表彰宣传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调解员。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和有关部门对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支持,通过社会保障机制,提高调解人员的待遇,解决调解人员的人身安全、养老等后顾之忧。

(六)加强司法所建设,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当前,从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出发,要利用机构改革的有利时机加强司法所的建设,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和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特点,切实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认真抓好人民调解队伍的思想建设,调解工作的制度建设和调解组织的业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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