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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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第一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

1、《建筑法》 实施的时间1998年3月1日 2、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两方面许可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或是面积在300m2 以下可以不领取施工许可证

4、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 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5、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6、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7、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合同价的30% 8、建筑工程承包中的联合承包。大型建筑工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9、建筑工程承包中的工程分包。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10、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的公开招标包括: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2)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投资的4)政府融资的 11、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2、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及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实际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设施工企业(施工单位)改正

1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14、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共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6、《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7、《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规定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18、在正常使用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设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图结构工程为设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共冷系统为二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二年。除此之外的保修期甲、乙双方约定 19、税率是指应纳税额与计税基数之间的比例关系,是税法结构中的核心部分。我国现行的税率有三种,即: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20、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即:甲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乙级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1、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分支机构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10、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对方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无法律责任

11、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于争议发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使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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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

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中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2、可行性研究:是对工程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地分析和论证

3、项目新开工时间:是指工程项目设计文件中规定的任何一项永久性工程第一次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的日期。如二期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的永久性工程开工的日期计算

4、按国家现行规定,已具备竣工条件的工程,3个月内不办理验收投产和移交固定资产手

续的,取消企业和主管部门(或地方)的基建试车收入分成,由银行监督全部上交财政。如3个月内办理竣工验收确有困难的,经验收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推迟竣工验收时间

5、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在规定的时间和预算费用内,达到所要求的质量)而对项目所实施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6、项目管理的特点:具有针对性、系统性、程序性和科学性 7、项目管理知识体系包括9个知识领域,即:范围管理、时间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沟通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和综合管理

8、项目范围管理具体内容:项目核准、范围规划、范围定义、范围核实和范围变更控制

9、项目时间管理具体内容:活动定义、活动排序、活动时间估算、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

10、项目质量管理具体内容包括: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1、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内容:组织规划、人员招聘和团队建设

12、项目采购管理具体内容:采购规划、询价与招标、供方选择、合同管理和合同收尾

13、项目风险管理具体内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和风险控制 14、项目综合管理具体内容:项目计划制定、项目计划实施和综合变更控制

1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项目组织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寿命期内的所有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后评价等)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16、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核心任务:控制项目目标、(造价、质量、进度), 最终实现项目的功能,以满足使用者的需求

17、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质量和进度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的一面,又存在着统一的方面

18、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呈现出集成化、国际化、信息化趋势

19、为了确保项目的运行质量,必须以全面质量管理的观点控制项目策划、决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质量

20、项目管理的核心内容:造价、成本、质量、安全、进度、工期控制

21、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类型:业主方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施工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

22、工程总承包方项目管理:在项目设计、施工综合承包或设计、采购和施工综合承包(即EPC承包)的情况下,业主在项目决策之后,通过招标择优选定总承包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直至最终交付使用功能和质量标准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项目

23、设计方项目管理不仅仅局限于项目勘察设计阶段,而且要延伸到项目的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

24、施工方项目管理的目标体系:项目施工质量(Quality)、成本(Cost)、工期(Delivery)、安全和现场标准化(Safety)、和环境保护(Environment),简QCDSE目标体系

2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任务: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目标控制、风险管理、信息管理、环境保护

26、合同管理:主要是指对各类合同的鼎力过程和履行过程的管理。包括合同文本的选择,合同条件的协商、谈判,合同书的签署,合同履行的检查,变更和违约、纠纷的处理,总结评价等

27、组织协调主要包括:①外部环境协调;②项目参与单位之间的协调; ③项目参与单位内部各部门、各层次几个人之间的协调

28、目标控制的主要任务:采用规划、组织、协调的手段,采取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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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信息管理:①建立完善的信息采集制度以收集信息;②做好信息编目分类和流程设计工作,实现信息的科学检索和传递;③统分利用现有信息资源

第二节建设工程目标管理

1、控制:通常是指管理人员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和标准,检查和衡量被控制对象在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所发生的偏差,以保证计划目标得以实现的管理活动

17、风险自留可分为非计划性风险自留和计划性风险自留两种。 18、风险转移主要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

19、非保险转移中有三种情况,即:业主将合同责任和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第三方担保,如业主付款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分包商付款担保、工资支付担保等。

2、控制的类型:分两大类即: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

3、建设项目目标控制的措施:通常可以概括为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合同措施

4、项目目标控制的主要方法:①网络计划法;②S曲线法; ③香蕉曲线法;④排列图法;⑤因过分析图法; ⑥直方图法; ⑦控制图法

5、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包括: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的内容

6、项目成本核算所提供的各种信息,是成本预测、成本计划、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等的依据

7、项目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等 8、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按照风险来原进行划分。风险因素包括: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

9、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按照风险涉及的当事人划分:业主风险、承包商的风险 10、业主风险分三类:认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

11、承包商的风险分三类: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 12、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按照风险可否管理划分:可管理风险和不可管理风险 13、建设工程项目风险按照风险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和总体风险

14、项目风险管理程序:是指对项目风险进行管理的一个系统地、循环的工作流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与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对策的实施和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五个主要环节

15、项目风险识别方法: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等。项目风险识别的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

16、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管理中所运用的对策有以下四种: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和风险转移。

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第一节合同概述

1、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3、合同的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4、合同内容:是指当事人之间就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关系表示一致的意思 5、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6、合同订立的程序: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对方同意后受其约束的表示,无法律责任 9、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10、要约的撤回和撤销: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11、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12、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13、要约的失效的情形: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14、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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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承诺的期限:自要约到达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16、承诺的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于要约人时间的规定。

17、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18、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19、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是合同成立。

20、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2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23、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24、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的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三是当事人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25、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1)假借订立合同,俄已进行磋商(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26、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

27、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

28、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依法成立之时,就是合同生效之日,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待手续完成时合同生效。 29、附条件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30、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一经成立,但合同效力能否产生尚不能确定的合同。 31、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2、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合同的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 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统治的方式作出

33、无权代理人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限范围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已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

34、所谓表现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35、常见的财产处分方式:在现实经济活动中,通过合同处分财产(如赠与、转让、抵押、留置等)

36、无效合同:是指其内容和形式为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情形, 即整个合同无效(无效合同)和合同的部分条款无效。 37、如果免责条款所产生的后果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权性,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则该免责条款将不具有法律效力

38、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指欠缺一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得以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

39、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4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41、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2、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为实现订立合同预达到的预期目的而依照合同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43、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 44、履行合同过程中的附随义务:(1)及时通知义务(2)提供必要条件和说明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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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3)协助义务(4)保密义务

45、合同有关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问题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1)质量要求不明确问题的处理方法(2)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46、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47、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保存,以次消灭合同的行为 47、合同变更可分为: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

48、法定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当发生法律规定的可以变更合同的事由时,可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而不必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这种变更合同的请求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 49、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下列情形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法规不得转让 50、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 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非经受让人同意,否则,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51、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在无相互抵消(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52、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53、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力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54、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2)以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为要性(3)可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55、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56、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拒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57、合同征衣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或者诉讼 58、解决合同争议的常用和有效方式:和解与调解

58、调解:是指合同当事人于争议发生后,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根据事实、法律和合同,经过第三者的说服与劝解,使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协议,从而公平、合理地解决争议的一种方法

59、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双方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争议发生后由其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将合同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并由仲裁机构按照仲裁法律规范的规定居中裁决, 从而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制度 60、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

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1)合同争议的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的(2)经过和解、调解未能解决合同争议的(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4)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决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

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

62、工程承包合同主要有:(1)EPC承包合同 (2)工程施工合同 63、工程施工合同分为:(1)施工总承包合同(2)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

64、根据《合同法》,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5、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6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 6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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