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灾评估及压覆矿产调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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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合同

工程名称: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1#、2#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地

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

工程地点: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规划区内1#、2#新建市政道路

甲 方:昆明誉明投资公司

乙 方: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单位资质等级:甲级

单位资质编号:国土资地灾评资字第(2005125005)号、 资证第53200911100014号

签约时间:2011年 月 日

签约地点: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转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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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昆明誉明投资公司

乙 方: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甲方委托乙方对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内1#、2#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评估等级一级)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搞好本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经双方协商一 致,就本项目签定此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作内容、技术要求及工作量

1.1工作内容:通过对昆明市倘甸产业园区1#、2#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及综合研究等工作,查清征地范围内地质灾害分布、类型、危险性影响及影响程度,作出危险性现状评价;对建设工程进行分析,建设工程与地质灾害的组合关系进行综合研究,对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预测和综合评估,初步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通过对用地范围内进行压覆矿产调查,查清征地范围内压覆矿产情况。

1.2技术要求:执行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2004年6月颁发的云国土资环〔2004〕267号文件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

1.3工作范围:依据拟建设场地所处地形、地貌条件与相邻潜在地质灾害危险的地质环境条件所确定。若影响仅局限于场地范围,危险性影响评价的范围就按场地范围评价;若影响已超出场地范围,应以地质灾害类型及分布的影响适度扩展至场地范围外,以利于地质灾害对建设场地危险性的评价;本项目评估范围及压覆矿产调查范围以甲方提供图纸界定为准。

第二条:甲方需向乙方无偿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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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报告评审所需的文件及资料; 2.2与工程项目施工有关的工程情况介绍; 2.3提供评估范围的地形图或电子文件;

2.4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当按照乙方提供的项目所需资料的清单内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资料清单”),乙方应当协助甲方进行此项工作。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成果资料及时间 3.1

成果名称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2011年 07月30日 各一式6份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 注:如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工期,则工期顺延。 3.2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资料时,乙方应当给予书面确认,并妥善保管和保密。如果甲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附件的约定,乙方应当在收到该资料起 3 日内书面向甲方提出异议,并详细说明需要甲方补充完善材料的各项要求内容,补充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如超过该期限乙方未对甲方提交的资料提出异议,之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提供资料存在问题来抗辩乙方的工作成果内容不符合要求或者延迟交付工作成果。

3.3如果所交付的报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或者内容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视为乙方已经按时向甲方交付了该报告。

提交日期 提交份数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付款办法

4.1本工程价款经甲方、乙双方协商一致,包干费为玖万捌仟 元(小写:¥98000.00元正),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专家评审费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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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费用(如果场地内有矿业权设置,其工期及工程价款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另行确定);

4.2《合同》签定后, 3 日内甲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30 %计(小写:¥ 29400.00 元正)作为项目起动金;剩余款项共计¥68600.00 元,待最终成果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并提交甲方 七 日内一次性结清全部费用。

第五条:双方责任 5.1甲方责任:

5.1.1负责派员对乙方工作期间的外部关系进行协调;

5.1.2如本项目需开展施工勘探等工作,负责解决所发生的土地占用、青苗赔偿等费用;

5.1.3维护乙方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 5.1.4负责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5.1.5协助乙方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终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5.2乙方责任:

5.2.1在签订本合同书时,乙方已经将调查研究所需的需要由甲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以资料清单(详见附件)的形式告知甲方,并协助甲方收集整理该资料清单中列明的相关资料;

5.2.2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和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技能的工作人员。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将及时派遣相应的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开展工作;

5.2.3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调查、研究、及评价工作,根据委托任务提出的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提交成果报告及资料,并对其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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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负责;确保本合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在完成并提交给甲方后 15 日通过专家组评审;

5.2.4负责该建设用地压覆矿产资源调查在省国土资源厅评审的相关手续,直至取得评审批复;

5.2.5讲究职业道德,端正经营作风,成果资料应满足有关技术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

5.2.6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终成果的评审手续; 5.2.7负责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最终成果资料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备案工作;

5.2.8乙方现场勘察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等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因乙方工作人员给甲方和其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守约方均有权向违约方收取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日期拨付调查评估费用,每超过一天,应偿付调查评价费用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交成果报告,每超过一天应减收调查评价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责任的承担。若乙方逾期 10日仍未能向甲方交付报告的,或逾期20日仍未能将报告整改完毕达到项目技术要求或者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6.3由于乙方原因,工作质量达不到该项目技术要求或不能通过评审而造成返工时,返工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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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若乙方做出的报告不符合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或者内容存在质量问题等,导致无法通过相关行政部门的评审,影响了甲方相应的项目的进展,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后,本合同即行废止。

第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四份。

附件: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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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昆明誉明投资公司 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 号: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经办人(签字):

开户名称: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

究院昆明分院

开户行:农行昆明市国际花园支行 帐 号:020801040011865 地 址:昆明市董家湾路172号 邮 编:650041 电 话:1308536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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