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监字〔2014〕26号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

更新时间:2024-02-03 10: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宁建监字〔2014〕26号

关于印发《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

检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科室: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4年11月11日

- 1 -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

检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的精神,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的落实,规范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工作,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等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以下简称结构实体检验)是指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期间及完工后,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据规范、标准和本办法,抽取一定数量的构件或部位进行实测实量,以检验结构工程验收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中的地基与基础和主体结构分部工程。

第三条 本站所监督工程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除执行国家及地方现行质量管理规定外,应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 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本办法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结构实体检验的施工自检方案或监理平行检验方案,并按规定配备检测仪器设备,从事结构实体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

第五条 结构实体检验开始前,检验人员应先对检验范

- 2 -

围内的构件或部位的外观质量进行目测,选择的构件或部位应有代表性,兼顾同一楼层的两端和中间部分,检验应包含外观质量有明显缺陷的构件或部位。

第六条 为核实结构实体检验数据的真实性,监理单位平行检验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施工单位同项目的自检数据;优质结构专项检测时,应有不少于50%的检测数用于复核监理单位同项目的平行检验数据;监督抽检时,应有不少于一个构件或部位在监理平行检验同项目的构件或部位中抽取。

第七条 结构实体检验应及时进行,检验的结果同步记录在相应表格中(见附件),检验记录应汇总进《单位(子单位)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建筑工程质量平行检验资料》中。

第八条 结构实体检验的每个构件或部位均应留有痕迹,痕迹反映检验的位置,痕迹应全数留置,检验数据可标注在痕迹附近。

第九条 结构实体检验的标识,至少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平行检验的同一构件或部位时留置,标识应反映检验的人员、项目、检测数据、检验结论等信息。

第十条 质监站在监督过程中,应抽查施工、监理等单位结构实体检验的实施情况,片区工程经监督科室抽查、抽测,其结果与施工、监理单位数据连续三次相符率达到90%及以上的,该片区每个单位工程后续的结构实体检验工作可隔层进行。

- 3 -

第十一条 对责任单位不按本办法进行结构实体检验,或存在检验工作弄虚作假等问题,质监站应责令整改,并按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约谈、记录不良行为等处理。

第十二条 结构实体检验工作未完成,或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规定处理的工程,不得组织结构工程分部验收。申报优质结构的工程不予评审。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4年11月11日起实施。

附件:1.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项目、数 量、仪器及用表规定

2.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方法、痕 迹、标识要求

3.结构实体检验标识(样式)

4.实体检验用表

- 4 -

附件1: 房屋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实体检验项目、数量、仪器及用表规定

检验数量 序号 检验项目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抽检 ①采取钻芯法检测混凝土构件强度时,钻芯构件应进行碳化检测;②当碳化平均值超过2.5mm时,抽30%的构件进行碳化检测。 优质结构专项检测 仪器 设备 检验用表 1 混凝土碳化深度 混凝土浇筑28-60天,每一检验批梁、柱(墙)类构件各不少于2个构件。 每一检验批梁、柱(墙)类构件各不少于2个构件。 ―― 2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 3 每一检验批梁、板类构件,各不少于同类型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当有悬钢筋保护层厚度 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梁、板类构件所占的比例不宜小于50%。 混 每一检验批、每种类凝 柱(墙)、梁 型构件各不少于3个土 构件。 每一检验批梁、板类构件各不少于2个构件,其中,对每块板进行测量时,板面与板底的钢筋保护层厚度测量数量应各占50%。 每一检验批、每种类型构件各不少于2个构件。 每一检验批不少于2个构件。 ①地下室3个构件; ②地上每10层(不足10符合优质结构检查条件后,未层按10层计)3个构件;进行监督抽检的项目,按每个③小型建筑群每6幢3单位工程抽取1个构件。 个构件。 ①地下室3个构件;②地上每10层(不足10层按10层计)3个构件;③小型建筑群每6幢3―― 个构件。 符合优质结构检查条件后,每10层10个构件,其中1-3层选取1层测3个构件;每个构件测三个点,当所测数据超过极差要求时每个构件测10个点。 混凝土回弹仪、碳化尺、碳化水(浓度为1%-2%酚酞酒精溶液) 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钢筋保护层测定仪(电磁感应法)、游标卡尺、钢卷尺 表3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 每10层5个自然间,每个自然间测2个构件,每个构件测三处。 每10层5个自然间,每个自然间测5点。 墨线盒、钢卷尺 表4 混凝土构件尺游标卡尺、钢卷尺、机械式板厚测定仪 寸检验记录 4 构 件 尺 寸 楼面板厚度 每一检验批不少于3个构件。 ―― 5 轴线、层高 每一检验批不少于5个自然间或开间。 每一检验批不少于2个自然间或开间。 ―― ―― 钢尺或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表5 层高(净高)、轴线(轴距)检验记录

- 5 -

附件4: 表1 混凝土碳化深度施工自检记录

工程名称: 编 号: 构件所处 楼层 构件 类型 构件轴线 位置 测区 编号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碳化深度检验读数(mm) d1-1= d1-2= d1-3= d2-1= d2-2= d2-3= d3-1= d3-2= d3-3= d1-1= d1-2= d1-3= d2-1= d2-2= d2-3= d3-1= d3-2= d3-3= d1-1= d1-2= d1-3= d2-1= d2-2= d2-3= d3-1= d3-2= d3-3= d1-1= d1-2= d1-3= d2-1= d2-2= d2-3= d3-1= d3-2= d3-3= d1-1= d1-2= d1-3= d2-1= d2-2= d2-3= d3-1= d3-2= d3-3= d1-1= d1-2= d1-3= d2-1= d2-2= d2-3= d3-1= d3-2= d3-3= 测区碳化深度 平均碳化深度 值di(mm) d1= d2= d3= d1= d2= d3= d1= d2= d3= d1= d2= d3= d1= d2= d3= d1= d2= d3= 值dm(mm) 混凝土 检验日期 检验人 质检员 浇筑日期 注:1.施工单位宜在混凝土浇筑28天后及时进行碳化深度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及时报监理单位。

2.各测区碳化深度检验读数应精确至0.25mm,测区碳化深度值di及平均碳化深度值dm应精确至0.5mm。

- 16 -

表2 混凝土强度、碳化深度监理平行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编 号: 结构类型 构 件 类 型 构件 轴线 位置 □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 砼设 计强 度等 级 砼 龄期 (天) 检测 角度 测区 位置 测 区 编 号 1 2 3 砼浇筑 □侧面 □表面 □底面 4 5 6 7 8 9 10 1 2 3 □水平 □向上 □向下 砼浇筑 □侧面 □表面 □底面 4 5 6 7 8 9 10 砼类型 □自拌 □泵送 测点回弹值 Ri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检验楼层 层 测区 碳化深度 平均 检验读数 回弹 (mm) 值Rm 回弹仪型号 测区碳 化深度 值 (mm) 平均碳 化深度 值dm (mm) 测区砼 强度换 算值fccu,i (MPa) 砼强度值 (MPa) 砼强度最小值 fccu,min= 砼强度平均值 mfc = cu 砼强度标准差 Sfc = cu 砼强度推定值 fcu,e= 砼强度最小值 fccu,min= 砼强度平均值 mfc = cu 砼强度标准差 Sfc = cu 砼强度推定值 fcu,e= C □水平 □向上 □向下 C 监理平行检验结论:□被检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 □ 构件混凝土强度平行检验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 构件混凝土平均碳化深度值平行检验结果大于2.5mm,需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检验人: 监理工程师: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监理人员应在相关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达到等效养护龄期后,按照《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要求及时进行混凝土强度和碳化深度的平行检验。

2.如采用具备自动分析处理功能的回弹仪,应将仪器数据分析的打印件粘贴于本记录表反面,测点回弹值Ri和测区平均回弹值Rm可不在表中填写。

- 17 -

表3 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 □监理平行检验 编号: 结构类型 □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 梁板构件混凝土强度等级 C 梁板构件环境类别 □一 □二a □二b □三a □三b 检验方式 □非破损 □局部破损 钢筋扫描仪型号 检验批梁板构件总数 梁: 根 板: 块 检验楼层 层 构件 构件位置及编号 是否悬挑 目测有无 保护层厚度 允许偏 测点 合格 合格 最大偏 设计配筋 检验部位 保护层厚度检验值(mm) 类型 轴线位置 编号 构件 露筋 设计值(mm) 差(mm) 总数 点数 率 差(mm)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梁 +10 □是 □否 □有 □无 梁 % □是 □否 □有 □无 底 -7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有 □无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板底 板底 板底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 板底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板面 板面 板面 +8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 板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板面 -5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合计 合计 合计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是 □否 □板底□板面 □有 □无 检验结论:□被检构件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被检构件□梁底□板底□板面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需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检验人: 质检员: 施工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验人: 监理工程师: 监理平行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保护层厚度设计值一列填自受力钢筋外边缘起算的保护层厚度,当受力钢筋外侧有箍筋或构造分布筋时,其值应为设计要求的保护层厚度加外侧钢筋直径。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18 -

表4 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 □监理平行检验 编 号: 结构类型 □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 板厚检验方式 □局部破损 □非破损 检验楼层 检验 项目 柱 截面 尺寸 墙厚 构件位置及编号 轴线位置 编号 设计值 允许偏 (mm) 差(mm) b= h= b= h= b= h= b= hw= b= hw= b= hw= +8 -5 +8 -5 +8 -5 各测点检验值(mm) 1 2 3 4 5 测点 合格 总数 点数 层 合格 最大偏 率(%) 差(mm) 梁 截面 尺寸 板厚 +8 -5 检验结论:□被检混凝土构件尺寸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涉及构件为 ,问题为 , 需□返工重做□返修□由施工单位制定处理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检验人: 质检员: 监理单位检验人: 监理工程师: 施工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平行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设计值一列中,hw为梁腹板高度,即梁高减去板厚的值。板厚检验栏中,阴影格为测点检验读数填写处,每个板厚测点应检验

三次,取三次检验读数平均值作为该测点的检验值,填于阴影格下方的空白格中。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19 -

表5 层高(净高)、轴线(轴距)检验记录

工程名称: □施工自检 □监理平行检验 编 号: 结构类型 自然间(开间) 轴线位置 层高 (净高) 轴线 (轴距) □砖混 □框架(剪力墙) □其他 设计 值 (mm) / / / / / 墙、柱梁 8 剪力 墙 5 ±10 允许 偏差 (mm) H1 (L1) 检验楼层 合测点 H5 总数 格 点数 层 合格 率 最大 偏差 各测点检验值(mm) H2 (L2) H3 (L3) H4 (L4) 检验 项目 (%) (mm) 检验结论:□被检自然间(开间)结构净高、轴线间距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验收规范要求。 □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涉及自然间(开间)为 ,原因为 ,需□返工重做□报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真实、有效。 □监理平行检验复核的施工自检数据不真实,现责成施工单位 。 施工单位检验人: 质检员: 施工自检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检验人: 监理工程师: 监理平行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注:1.设计值一列,净高检验时填结构层高减去结构板厚的值,轴距检验时分别填两个方向的轴线间距离减去构件边与轴线偏

差的值。

2.本表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分开填写,检验结论中最后两条施工单位不勾选。

- 20 -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8tw.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