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会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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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文件

青岛银发?2010?311号

关于重申会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分支行(营业部):

为规范全行会计业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明确报告的内容,完善报告的程序、形式、时间及责任,加强对重大会计事项的跟踪落实,及时有效地采取控制措施,提高会计工作管理水平,现重申本行会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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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银行会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行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有效控制操作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银行会计核算、费用管理以及会计日常管理等各项会计工作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会计工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般应遵循逐级报告、逐级处理的原则,但遇特殊、紧急问题可越级报告。

第四条 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工作必须做到快速及时、客观真实。

第二章 报告内容

第五条 会计核算方面报告内容

一、由于系统维护失误或系统故障,造成结息、计提利息、计税、收取手续费、邮电费、代发工资、代扣税款、代扣费等系统账务处理出现漏入账、错入账或重复入账,需要通过手工冲正和补记的。

二、丢失重要空白凭证、会计档案、印鉴卡、会计业务印章、票样、代保管有价值品,以及其他对会计工作有重大影响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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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可疑的会计业务差错(指原因不明的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不相符)。

四、不按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五、科目使用不正确、设置账外账进行违规经营。 六、垫款、特殊业务挂账无报批手续,挂账长期不清理。 七、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规办理贷款发放、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

八、贷款账户余额与借据金额、贴现科目余额与贴现凭证、转贴现业务与转贴现清单及凭证、银行承兑科目余额与承兑协议、保函科目余额与保函协议、银行汇票账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卡片与系统报表,承兑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担保保证金与相关协议等出现不符。因业务操作失误造成结算业务误付款项。

九、受理的票据、结算凭证为伪造或变造的,有票据欺诈行为的。

十、收到同城提入的票据出现丢失,或提入的票据入口不符以及出现串包、串票据、串清单等情况。

十一、未收妥客户资金就办理对外签发银行汇票或办理汇兑等资金汇划的。大、小额支付交易重复发出(因系统或人为原因)。

十二、未收妥保证金或未办妥抵质押品入库手续,就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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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相关业务。

十三、不按规定进行查询,就办理商业汇票贴现的。 十四、不按账户管理规定违规开设账户、协助客户办理虚假验资以及不及时在账户管理系统维护录入。

十五、公款私存及套取现金有反洗钱可疑行为的。 十六、出现员工代理企业购买空白凭证、代办业务、代理对账的。

十七、代保管有价单证、代保管有价值品、抵质押品出现账实不符,当日不能查明原因并及时补救的。

十八、公司业务单笔1000元(含)以上的现金错款。 十九、会计核算工作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会计日常管理方面报告内容

一、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有关会计结算方面的处罚、罚款及检查结论。

二、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不能按照相互制约的原则明确工作权限和岗位责任,不能坚持“印、押、证”三分管原则,或出现越权处理会计业务的。

三、未达到培训要求和未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

四、错账冲正及需审批支付业务等重要会计事项,未经过营业部经理核准的。

五、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单独进行账务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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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不遵守操作员管理办法规定,采取交接操作员号办理业务,发生问题造成责任不清的。

七、违规对外签发回单、出具虚假证明、虚假对账单。 八、已办理冻结手续,而未在系统做账务处理,造成银行资金损失的。

九、领导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十、其他重大会计管理工作失误或重大会计风险隐患。

第三章 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和要求

第七条 报告程序

一、符合重大会计事项报告内容的,首先由当事人在当日向本机构营业部经理报告,营业部经理立即填写会计重大事项报告表,向分管行长或行长报告(各分支行可自行制定报告审批权限),由分支行有权人员审批后,加盖公章最迟次日上午报送至会计部,但必须当日电话报告情况。

二、会计部人员收到后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调查、落实重大事项发生及解决情况,并视情况紧急程度,按我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向分管行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三、对重大会计事项,应及时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规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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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三: 会计重大事项报告处理流程图 注:①重大紧急事件或分支行领导交办的工作存在违规、违法问题的,可以越级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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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 外部指示 起草报告,经批准后对外报送 是 是否需对外上报 相关部门 是 是否与其他 部门相关 否 落实行领导 指示 安排人员核实并指导分支行工作重大事项报告表 建立 报告档案 上报总行会计部 组织 培训 季度 分析总结 完善 制度 发现需报告事项 报告营业部经理 核实情况并补救 填写报告表报送分支行领导 组织采取补救措施 ① 起草处理情况报告 起草核实情况报告 会计部 负责人 行领导 处 理 情 况 报 告 表

校 对:黄晓刚 联系电话:85709834 青岛银行办公室 2010年 8月 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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