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均衡价格理论运用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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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均衡价格理论运用案例

案例一:农产品保护价的利弊

支持价格的一个典型例子是许多国家出于保护农业的需要都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或出口价格补贴。

各国对农产品实行保护价格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是缓冲库存法,即政府或代理人按照某种平价(保护价)收购农产品,在供大于求时政府按这一价格增加对农产品的收购,在供小于求时政府抛出农产品,以保护价进行买卖,从而使农产品价格由于政府的支持而维持在某一水平上。另一种是稳定基金法,也由政府或代理人按某种保护价收购全部农产品,但并不是按保护价出售,而是在供大于求时低价出售,供小于求时高价出售。这两种情况下农产品收购价格都稳定在政府确定的价格水平上。

应该说,支持价格稳定了农业生产,保证了农民的收入,促进了农业投资,也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整体上对农业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支持价格也引起了一些问题。首先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财政包袱,政府为收购过剩农产品而支付的费用、出口补贴以及为限产而向农户支付的财政补贴等等,都是政府必须为支持价格政策付出的代价。许多国家用于支持价格的财政支出都有几百亿美元左右。

其次形成农产品的长期过剩。过剩的农产品主要由政府收购,政府解决农产品过剩的重要方法之一就是扩大出口,这就引起这些国家为争夺世界农产品市场而进行贸易战。最后,受保护的农业竞争力会受到削弱。

在世贸组织前身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欧美各国为解决自己的农产品过剩问题,都力图保护本国的国内市场而打入别国市场。因此,农产品自由贸易问题成为争论的中心。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农业协议的总目标是实现农产品自由贸易和平等竞争,其中重要的内容有两点:一是减少各国对农产品的价格支持,包括农产品保护价、营销贷款、投入补贴等等,要求各国支持总量减让幅度为农业总产值的5%,同时降低对农产品的出口补贴;二是“绿箱政策”,各国政府应实行不引起贸易扭曲的政府农业支持措施,包括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实现农业结构调整,保护环境等政府支出。这表明,实行支持价格的老办法将难以为继,政府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方式支持农业将成为趋势。

我国实行的“保护价敞开收购”也是一种支持价格。支持价格治标不治本。

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农业落后状况,改变农民收入低的状况,并使我国农业能进入世界市场与发达国家农业竞争,必须提高农业自身的竞争力。比如,政府可增加对水利、科研、环保等支出;注重发展蔬菜、花卉、渔业、畜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国外农业并不仅仅是靠支持价格发展起来的,农业发达国家的政府在加强农业竞争力方面已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中国农业也只有走出对保护价的迷信,才能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资料来源:梁小民《微观经济学纵横谈》,三联书店,2000年

案例二:美国扶持农业发展的财政经济政策

美国政府自20世纪30年代初开始,对农业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以保持农业的稳定发展。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1.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的教育、科研工作。美国联邦政府举办以促进农业发展为中心的大型综合开发项目,最为典型的是田纳西流域工程计划。1933年,联邦政府成立了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负责进行了以修筑水库堤坝、综合利用水资源为主的大型公共工程,并在与各州及地方政府的通力合作下,共修建了29个大坝,控制了洪水,疏通了千余公里的航道,改善了水源供应,发展了鱼类及野生动物的繁养,还开辟出优美的游览区。这一大规模综合开发试验区取得的成功,使田纳西流域的收入增长了4倍,并提供了充足的电力。在农业教育和科研方面,每个州都建立一个州立农业学院,或者在州立大学设立农学院,各州赠地给学院建立农业试验站,联邦政府的农业部设研究试验局,组织农业科研工作。同时,政府为农业发展与应用研究提供经费。

2.推行休耕、限耕计划,控制耕种面积。针对美国不断出现农产品生产过剩问题,为避免由此推动农产品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农场主收入下降情况的出现,美国政府每年制定有偿休耕、限耕计划,以控制农产品生产,协调供求关系(这一计划目前主要适用于饲料粮食、小麦、稻谷和棉花这几种主要产品)。具体方法是:每一农场主的基本耕种面积要分为三个部分,即计划内面积、弹性面积和环保性休耕面积。计划内面积必须耕种计划作物并可得到政府的补贴,弹性面积可耕种任何计划作物和除水果、蔬菜以外的任何计划外作物,但不能获得政府补贴;环保性休耕面积是不耕种的面积。农场主是否参加政府的休耕、限耕计划是自愿的,但凡是参加这一计划的农场主都可得到现金、实物或贷款补偿。

3.价格支持政策。为了稳定农产品价格,保证农民收入,联邦政府长期以来一直对一些主要农产品进行价格支持,即保证农民出售的农产品价格不低于官方提出的最低价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联邦政府采取了无追索权贷款和政府购买的手段。所谓无追索权贷款,就是由联邦政府的农产品信贷公司发放给符合条件的、生产特定农产品的农场主的一种贷款。贷款率,即单位农产品的贷款额,是由联邦立法机构或农业部长根据立法规则确定的。如果市场上农产品的价格高于贷款率,那么农场主在出售农产品后,可以归还这一贷款加上应付利息;如果农产品价格低于贷款率,农场主可以不归还贷款而把自己的农产品交给农产品信贷公司,并且不负担任何费用或罚款。显然,贷款率就是支持价格或最低价格。如果贷款率高于市场价格,必然会出现供大于求的状况,这时,政府必须负责收购多余的农产品以维持支持价格,这就是所谓的政府购买。在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政府购买是维持支持价格的基本手段,但目前这一手段只用于牛奶和糖两种产品。

4.直接收入支持政策。就是通过直接给农场主提供收入支持,保障他们收入的稳定。其具体手段包括目标价格和差额支付。目标价格,就是政府设置—个用于计算支付农场主收入的价格,或者说是理论上的合理的农产品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那些符合规定条件的农场主就可依法获得差额支付或补贴。支付率,即单位农产品应得的支付额或补贴额,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和贷款率两者之高者的差额。就是说,当市价高于贷款率,则支付率就等于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如果市价低于贷款率,则支付率等于目标价格与贷款率之差。直接收入支持政策的实施范围主要是玉米、小麦、棉花等主要农产品。

5.为农产品的销售创造市场。 包括扩大国内消费和促进农产品出口。在扩大消费方面,美国政府在支付社会福利费用时尽量增加食品的消费,这包括向低收入者发放用于领取食品的“食品券”,向在校儿童供应有政府补贴的早、午餐等。扩大出口方面,早在1954年美国政府根据国会通过《480号公法》(1959年起称为“粮食用于和平计划”),以赠予和长期优惠贷款的方式向第三世界大量提供粮食、奶粉等食品,以帮助解决国内的农产品过剩问题。70年代后,美国政府主要采取提供补贴和给买主以出口信贷的办法来促进农产品的出口。直到目前,联邦政府仍对小麦等农产品的出口给予补贴。同时还对一些农畜产品的进

口实施严格的限额制度,以保护国内的生产者。

简要点评:

农业是一国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又是兼有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弱质产业。因此,世界上各国都针对本国农业的稳定和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支持措施。在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财政支持农业发展应本着既不“缺位”也不“越位”的原则,在市场机制充分调节的前提下,发挥财政的大力扶持作用。财政支农应综合运用直接支援与间接支援、财政支援与信贷支援、财政支援与价格支援、税收支援与补贴支援等方式,重点支援农业和农村的基础设施项目、农业科研推广项目、农村教育事业和生态农业项目的建设。

本案例表明,美国政府对于农业的支持是不遗余力的,其将支农的重点放在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的教育和科研方面,并通过推行休耕、限耕计划,控制耕种面积的方法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在支农方式的选择上,既有直接的财政政策,如:对农场主给予直接的收入支持,保障其收入的稳定;也有间接的财政政策:如采取了无追索权贷款和政府购买的手段对农产品价格进行支持,消除农产品市场上的超额供给或超额需求,使农产品价格稳定在长期供求均衡的市场价格水平上,切实保护农场主的利益。此外,还通过对出口农产品提供补贴、出口信贷和限制部分农产品进口数量的方法,扩大农产品销售市场,保护国内生产者利益。美国政府这些支农政策不仅使美国农场主的收入稳定提高,而且使他们应付经济危机能力得到加强,从而保证了美国农业生产的稳定。在我国,农业从总体上讲仍属弱势产业,其特殊的生产条件及其对国民经济的影响客观上需要政府的扶持,美国扶持农业的财政政策值得我国学习借鉴。目前,我国财政支农的重点已转向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方面。在综合运用各种支农方式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支农财政政策,诸如:财政每年有大量资金直接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教育和科研以及农业扶贫等方面;税收方面,继续推行农村税费改革,并于2006年全国范围内取消征收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出口退税新帐不欠决定,及时审批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财政补贴方面,继续推进完善现有农业补贴政策,健全对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切实落实对农民的“三减免、

三补贴”和退耕还林补贴等政策,落实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专项补贴政策;价格政策方面,促进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完善和落实,保持合理的粮价水平,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农业信贷和保险政策方面,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健全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制度,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的风险防范能力,加强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宣传力度,针对农产品出口的特点和需要,研究开发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新险种,大力推广出口信用保险,鼓励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出口信用保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案例三:纽约市的房租管制——最高限价例证

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能够,而且也的确会影响我们的日常生活。自1943年起,纽约市就实行了一个规定房租最高价格的房租管制制度,其目的当然是为了使房租(即租用一套公寓一个月的价格)低于其均衡价格水平。据说主张对房租实行最高限价的一个重要理由是为了帮助穷人。在短期内,房租管制可能把收入从出租人转移给承租人。据《纽约时报》报道:“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房租管制曾经给数以万计的家庭提供了廉价而有效的生活保障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住所。不管财力如何,这一直是纽约市的一项在政治上无人敢碰的政策。”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房租管制可能产生一些非常不合意的影响。最高限价导致住房短缺。也就是说,对公寓的需求量超过其供给量。据一些观察家的估计,尽管在20世纪70年代纽约人口大约减少了100万,并且国家对中等收入阶层和低租金公共住房实施了规模最大的资助计划,但纽约仍短缺价值大约30亿美元的可供出租的新住房。据报道,在1986年,有些人不得不花费一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去寻求租房。

由于需求量超过供给量,现有的公寓不得不采用价格以外的措施来进行分配。这自然可能使房东采取微妙的歧视方式来选择房客。同样,房东也可能从那些急于寻找住所的房客手中接受额外的支付或贿赂。在很多情况下,房东将减少对房屋的维修。由于住房短缺,承租人也只能接受较差的服务,许多事都得靠自己去做。在可能的情况下,房东会把一套公寓分成几个部分出租,因为从划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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