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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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头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

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的通

各有关高等学校、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做好普通高校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我委制定了?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

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高等教育 招生 改革 方案 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

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方案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所需配套政策的函〗的复函?(教发函〔1999〕1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教学〔1999〕3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本市将在部分高校专科层次继续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以有利于高校招生考试安全稳定开展,有利于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推动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有利于体现考生与高校依法自主双向选择的平等权利。

二、试点内容

试点院校开展专科层次招生,由试点院校依法自主进行入学考试、自主

确定入学标准、自主实施招生录取。凡招生专业必须是经市教委审批或备案的专业。

三、试点院校和招生计划

2011年度共有26所试点院校参加依法自主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见下表。

编号分组 1 学校名称 上海建桥学院 招生计划 280 备注 含10名退役士兵计划 2 上海邦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震旦职业学院 44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3 A 组 上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47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4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 34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5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53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6 上海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28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7 345 / 8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新侨职业技术学院 200 含4名退役士兵计划 9 上海中侨职业技术学院 6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0 上海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B 组 59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1 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6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2 上海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41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13 上海电影艺术职业学院 4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4 上海体育职业学院 200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15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80 / 16 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2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7 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 72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8 C 组 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 59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19 上海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35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20 上海立达职业技术学院 40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21 上海电机学院 530 含3名退役士兵计划 22 23 24 25 26 D组 上海商学院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共计 120 284 217 560 380 10266名 含2名退役士兵计划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含5名退役士兵计划 含招收退役士兵计划80名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0〕106 号)和相关补充通知(沪教委学〔2009〕7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2011年应届“三校生”由所在“三校”开具学历证明,历届“三校生”由原毕业学校开具学历证明或持毕业证书,直接到报考的依法自主招生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除此之外,报考依法自主招生院校的考生须先参加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取得高考报名号,并由接受报名的区县招办按照高考报名工作规定做好高考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名办法与时间

2011年1月20日起,试点院校公布招生章程。2011年 2 月 18 日8:00至 2 月 21 日20:00考生通过上海热线168网上报名系统报名,过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予以补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组院校。考生可自主选择填报同一组内的3所学校志愿,分为第一、第二和第三志愿,另设调剂志愿栏。考生不能跨组填报其他学校。考生在未被第一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二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一志愿学校转至第二志愿学校继续录取,在未被第二志愿院校录取而第三志愿学校未录满的情况下,可由第二志愿学校转至第三志愿学校继续录取。考生必须参加同组院校组织的文化测试。各校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

名单。录取名单须在学校网站上公示,同时报市教委备案。2月26日、27日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已在本市办理2011年高考报名的考生须持高考报名号办理报名确认手续,尚未办理高考报名的考生,其报名资格的审定由学校报送我委,审核工作在考试前完成。

考生网上报名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2011年上海市部分普通高校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信息表?在报名确认时经本人签字后上交,上交后不得更改。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退役士兵考生的报名办法,按照市教委、市民政局制定的文件(另发)规定执行。

五、考试时间

(一)试点院校可自主采取不同形式的入学测试,测试日期统一定于2011年3月5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

(二)艺术、技能类专业加试的时间和命题由各试点院校自主确定,艺术、技能类加试时间应于入学测试后进行。

入学测试的试题命制和印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工作规定进行。

六、录取工作

(一)录取时间

试点院校应于2011年3月底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3月25日寄发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报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被录取的学生,今年不得再参加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

(二)调档工作

试点院校录取生源的档案采用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形式。考生凭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11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县)高招办领取档案后送招生院校。

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负责,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

退役士兵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工作另文规定。

对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未撤销的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八、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局和市教育考试院共同负责,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印发的?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执行。各试点院校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合法、合理的补充规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由区(县)体检站负责。

九、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考试收费等问题的复函?(沪价费〔2006〕005号)以及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普通高校、中等教育等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沪价行〔2000〕第11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如被录取考生已缴纳2011年6月国家统一高考考试费用的,考生在报到注册后,由26所试点高校负责退费,具体办法由市教育考试院确定。

十、招生章程

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订本

校的招生章程。经过评审,确定参加依法自主招生的院校须填写?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正式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已于2011年1月前完成招生章程的核准备案工作。经核准备案的招生章程方可正式向社会公布,并不得擅自更改。试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试点院校应认真、周密地制订和实施招生章程,并于2011年1月20日将经市教委核准的招生章程寄至各区(县)高招办。

十一、相关事宜

试点院校在征得高中阶段学校同意后,可提前组织被录取考生进入高校开展新生教育,但不得另外收取教育费用。该批新生与高考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11年秋季入学。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测试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试点院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试点院校须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原则,以及“条件明确化、程序规范化、招生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的要求,制定详细的自主选拔录取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报名、考核、录取、公示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十二、招生纪律

各试点院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各试点院校须成立由分管校(院)长负责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由校招生办和监察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小组。试点院校应强化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身份确认及合格考生的公示工作。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经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应立档保存。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参加录取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各试点院校应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教监〔2005〕4号)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试点院校的违规行为,市教委将视情况扣除该校当年的招生计划,情节严重的,将取消违规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

各试点院校应加强招生考试廉政建设,招生工作实行“八不准、六公开、三监督”制度。八不准:(1)不准在报名、考试、阅卷、登分等考生信息登录和录取等工作中泄露秘密、循私舞弊;(2)不准向考生及家长许愿;(3)不准向考生所在高中阶段学校有关人员行贿;(4)不准在推荐和录取考生工作中弄虚作假及滥用职权要求学校违规录取考生;(5)不准接受考生(家属)的钱物、宴请和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6)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以介

绍、拉拢生源牟取利益的活动;(7)不准违反规定擅自超计划招生;(8)不准以学历招生名义招收非学历班。

六公开:(1)计划公开(未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不得录取);(2)政策规定公开(包括各种照顾对象政策、录取标准及分数线);(3)办事程序公开;(4)录取结果公开;(5)各试点院校的招生章程和必要信息公开;(6)咨询、监督电话和接待地点公开。

三监督:(1)我委将组织人员对26所试点院校的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2)各试点院校将接受各区、县高招办监督;(3)接受社会监督(设接待站、计算机查询、在接待站设举报箱等)。

附表:2011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附表:

2011年上海市部分高校专科层次实行

依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日程

时 间 2011年1月20日 工 作 内 容 试点院校向社会公布依法自主招生章程,同时在市教委网站公布,并向区县寄送经核准的招生章程 2011年2月18日至21日 考生通过上海热线168网上报名系统办理报名手续 2011年2月26日、27日 考生到所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2011年3月5日上午8:30起 各试点院校选拔测试 2011年3月中旬 各试点院校进行录取 2011年3月18日至24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网络) 2011年3月25日 向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将录取名单报考试院高招办,打印新生名册 2011年4月2日 新生报到 2011年4月至6月 试点院校可在录取新生中进行入校教育 2011年9月 新生正式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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