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

更新时间:2024-04-14 10:0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重庆市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指导意见

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规范评标劳务报酬,维护招标

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合法权益,根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9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评标专家评标劳务报酬指导意见。

一、评标专家受聘从事评标、资格预审、复核工作的,应当获得合理的评标劳务报酬。

二、评标劳务报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评标劳务报酬按评标活动的时间分段计算,每人每天不得多于1000元(具体支付标准见后)。

三、评标地点较远的,专家接送及交通费用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主城区的评标专家(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渝北区、北碚区和巴南区)到主城区以外或在主城区较远地点评标的,原则上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接送评标专家到评标地点;

(二)其他区县的评标专家跨区县评标的,原则上自行到评标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其不低于往返公共交通合理费用另行支付长途交通费用(搭乘出租车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意)。

四、评标专家在评标期间的食宿费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承担。

五、非评标专家原因评标工作推迟或取消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及时通知评标专家,并向已到场评标专家支付不低于往返一趟的交通费补偿。

六、下列情况不支付评标劳务报酬:

(一)评标专家未完成评标工作擅离评标现场; (二)评标专家不按法律法规规定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标导致复核。

评标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单位:元/人 评标时间(T) T≤4小时 4小时<T≤6小时 6小时<T≤8小时 8小时<T≤10小时

注:

1.评标时间从评标专家统一集中起至评标结束时(即评标报告完成)计算。其中,评标专家离开评标室后的休息和吃饭时间除外。

2.同一评标委员会承担多个项目或多个标段评标的,按评标时间计算评标劳务报酬。

3.评标时间超过一天的,次日重新计算,评标报告应当对此进行合理解释。

4.评标专家参加评标的基本交通费用已经含在评标劳务报酬里面。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 劳务报酬 500 600 700 700+150×(T-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5np.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