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家电产业进口政策效果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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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导刊

外资经贸

我国家电产业进口政策效果分析及启示

家电产业是我国开放最早、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产业,也是最具竞争力的优势产业之一。在家电产业发展的进程中,进口政策在不同阶段的调整对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改革开放以来家电进口政策回顾

(一)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实行的鼓励引进生产线、进口零配件与原材料政策为家电产业起步提供了基础

在改革开放初期,我国的家电产业处于技术空白阶段,当时的进口政策是积极引进生产线与零部件以及原材料,形成国内生产能力,以弥补国内需求。

1978年国家批准引进第一条彩电生产线,决定对国内尚不能生产的家用电器零配件和原材料列入进口计划,轻工业部统一分配。到1982全国引进彩电生产线达100多条,同年开始引进冰箱压缩机的生产技术和设备。此后,我国彩电业、洗衣机业以及冰箱业迅速升温,很快形成规模。

(二)进口替代为我国家电产业的成长保留了国内市场份额与发展空间

上世纪80年代期间,为了保护国内家电产业,我国对家电产品高筑关税壁垒。

文郝洁

在进口关税方面,1988年海关将收录机、电视机、空调、冰箱等家用电器的关税税率从50%提高到100%,此后,又将摩托车、录像机的税率由100%提高到150%。高关税保护政策在某种程度上促使外资采取以投资代替贸易的方式,通过设厂或合资在中国对家电业进行直接投资,其生产的家电产品在国内销售受到高关税保护。

在配额管理方面,1993年底,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联合发布《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采用分类管理的办法,将机电产品进口分为配额、

特定和登记三类。实行配额管理的主要是家电产品及零部件,包括彩电及显像管、录音机及机芯、电冰箱及压缩机、洗衣机、录像设备及其关键件、空调器及其压缩机等18类敏感产品。通过对家电产品实行进口数量限制,为我国家电产业实现进口替代创造了条件。

(三)鼓励进口政策为已相对成熟的家电产业引入市场竞争

1、进口关税下调

(1)入世之前的降税阶段。上世纪90年代,我国家电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此后我国逐步下调家电产品的进口关税,1994—

2001年我国进入加入WTO之前的进口关税下调阶段。此阶段内更多的高端家电产品进入国内,形成了家电产业的市场竞争,促进了国内产业升级与技术进步。

本阶段家电产业的降税幅度非常显著,从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60—100%的高保护关税,经过10年左右的不断下调,达到了2000年的低保护关税。这个结果是与我国家电业的快速成长与发展紧密联系的。从家电产业内部上下游产品之间的进口关税差别看,家电上游零部件产品的进口关税始终明显低于下游制成品的税率。这种结构有利于进口上游的中间产品及零部件,而实现对于最终产品的进口替代。

(2)加入WTO后的降税阶段。2001年11月加入WTO后,我国继续按照承诺履行关税减让义务。本阶段我国在WTO约束关税的框架基础上,继续下调家电产业的进口关税。加入时主要家电产品的约束关税为20%左右,到2004年我国主要家电产品及零部件已经达到最终约束关税水平,部分非零部件已经降为零关税。

暂定税率的调整是本阶段进口

2012年5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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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在降税过程中,我国非常注重根据家电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调整相关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的进口暂定关税。注重及时新增相应的产品税号,调低国内暂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要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产品的税率,同时调高国内生产取得突破或已经能够满足需求的相关零部件及原材料产品的税率。2006年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集成电路等生产技术的发展情况,新增了平板电视机生产用光学平板玻璃(厚度0.7毫米以下)、带有抗红外和防反辐射薄膜的滤波玻璃及等离子模块生产用高应变点玻璃的暂定进口关税税率。2007年根据我国平板电视机、液晶显示板、等离子显示屏及手机的生产技术发展情况,适当调高了液晶显示板暂定进口关税税率;新增了等离子显示屏生产用银电极浆料、介质浆料、障蔽浆料、荧光粉浆料及平板电视机生产用贴片滤波器暂定进口关税税率。2007年6月,我国大幅下调家电产品及其零部件的进口关税税率,平均降幅接近50%。2008年家电产品将实行新调整的进口暂定税率,经比对,除制冷压缩机等个别产品外进口税率继续下调外,其他绝大部分产品的进口税率均保持不变。2011年对部分家电产品的暂定税率进行了一定的回调,但多数产品的暂定税率仍低于约束关税。2011年1月1日起,我国通过暂定税率的形式,调整降低了部分能源资源性产品,国内暂不能生产或其性能指标及数量不能满足需求的部分原材料、零部件及关键设备暂定进口关税税率。

2、进口配额管理

加入WTO后,我国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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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上

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产品范围。根据WTO承诺,电视机、空调与电冰箱等家电产品在2001年加入时均取消了进口配额。

2002年颁布的《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改变了1993年以来的进口管理方式,将进口产品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动进口许可三类。此后我国进一步取消进口配额管理,对大多数机电产品进口采取自动登记和宏观监控办法。

二、几点启示

(一)在产业的技术空白期应对生产线、零部件及原材料实行鼓励进口政策

对于当前典型的幼稚产业,即我国目前处于技术空白期的一些产业,如高档数控机床、高端医疗设备以及某些高端关键零部件制造等,应在上游的设备、技术等方面采取鼓励进口政策。一方面适当降低进口关税,另一方面制定进口贴息优惠政策,并鼓励企业将优惠款项转为研发投入,以实现自主核心技术的提升和突破。

(二)对于进入成熟期的产业应采取自由贸易的进口政策引入国外产品竞争

对于以家电为代表的已经具备一定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如纺织服装、轻工产品、家用电器、摩托车等,可以考虑通过暂定税率降低关税,取消其他关税壁垒。由于我国在这些产业已经具有较强的国际竞争力,因此放宽进口限制不会对现有产业造成较大冲击。通过扩大高端产品进口,引入国外产品竞争,也有利于促进国内企业进一步改善质量、提高安全标准、增加产品差异性,有利于产业中长期发展的同时也会提高国内

消费者福利。

(三)对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高技术领域核心零部件及设备实行进口替代

在技术的自主创新方面,国内家电企业仍然与国际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由于我国大多数企业都普遍使用技术引进这一战术,因此产品同质现象严重,产品技术类同。多年来我国实行的鼓励关键零部件进口政策在促进我国自主创新方面作用并不显著,也挤占了国内企业的生存空间。

从整个制造业看,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争力,然而

在核心技术与关键零部件方面仍难以突破。要摆脱被压制在国际产业链低端、

重要技术和关键设备受制于国外的制肘局面,则必须实现高端领域的进口替代,即对高技术领域的核心零部件及设备实行进口替代。进口替代所针对的目标市场应是国内需求旺盛的关键零部件与设备,由于技术等原因国内厂商无法满足需求,但已经具备一定的技术基础,有可能取得突破的领域。进口替代政策应有重点地逐步实行,可对重点类别的零部件产品及设备取消特别的优惠

关税而实行WTO最终约束关税。同时在财政、税收方面对于国内生产的同类产品给予一定的优惠。建议设立“进口替代”专项奖励资金,对于在重要领域取得突破并一定程度实现替代国外进口产品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郝洁,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博士)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5h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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