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础知识试题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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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础知识试题集

水利知识试题之一

一、单项选择(共40 道)

1、我国将每年的(3 月 22~28 日 )定为中国水周。 2、水的主要用途包括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生态用水)。

3、人类可利用的淡水资源主要是指某地区逐年可恢复和(更新)的淡水资源。 4、衡量一个国家、一个地区水资源丰歉程度的指标是(多年平均径流总量)。 5、我国《水法》中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6、我国水资源分布极不均匀,全国水资源的(81)%分布在长江及其以南地区。 13、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

要,防止对(生态和环境)造成破坏。

14、我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15、下列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情形是:(为畜禽饮用取水)。

16、地下水的开采量超过(可开采量),造成地下水水位待续下降,或因开发利用地

下水引发环境地质灾害或生态环境恶化的现象,是判定地下水超采和划定地下水超采区的依据。

17、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

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18、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 19、水污染会导致(水质型缺水)。

A、资源型缺水 B、工程型缺水 C、D、浪费性缺水

30、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

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31、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成果包括发明专利、(技术设计)、工程设计。

32、我国《水土保持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

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33、根据《水土保持法》,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34、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

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35、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土流失的治理实行承包的,应当按照 (谁承包治

理谁受益)原则,签订水土保持承包治理合同。

36、建国以来到 2006 年,全国水电装机容量已达到 1.2857 亿千瓦,在电力总装

机容量中占(21%)。

37、水电站自动化的直接目的是(提高运行效率)。 38、我国高扬程提水灌溉主要集中于(黄河)流域。

39、(集蓄雨水)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增加抗旱水源的有效途径。 40、我国年均径流总量最大的国际河流是(黑龙)江。 二、多选题(共20道)

41、我国在治水方面取得的成就引人注目,特别是(解决黄河断流问题、南水北调

工程、西部大开发水利建设)等方面的进展引起国际社会普遍关注。

42、《水法》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水费。

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43、我国西北地区水资源紧缺,但用水效率却不高,单位 GDP 用水量高于全国平均

水平。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水的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合理配置水资源)。

44、缺水城市要有计划地关停并转一批(高耗水、高污染、低效益)的用水大户。 45、为维持地下水采补平衡,应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层)地下水。

46、根据《防洪法》,进行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为(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

防为主、综合治理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7、城镇的防洪规划应在(流域整体防洪规划 、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行。 48、凌汛的处理措施和防护措施有(预防性破冰、应急性爆破)。 49、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是在复杂的地层上建筑起的\最具挑战性\的雄伟工程,创

下的世界之最有(世界上最雄伟的进水塔群、3 条世界最大的孔板隧洞、世界最大的消力池)。

50、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经过的省区有(湖北、河南、河北)等。

56、饮水安全重点要解决(高氟、高砷、苦咸)和血吸虫病区的饮水安全问题。 57、农村水利的主要内容是(灌溉、除涝、人畜饮水与村镇供水)。

58、对新开发的灌区选择灌溉水源,要满足(水质的要求、水位的要求、水量的要

求)等要求。

59、农田排水的方式主要有(明沟排水、竖井排水、暗管排水)。 60、截流的基本方法有(立堵截流、平堵截流)。 三、判断题(共 40道)

61、水占地球表面的 3/4,因此地球有\水的行星\之称( ? )

62、水利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肩

负着十分重要的职责。( ? )

63、要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发展出路,转变发展模式,加快发展步伐,全

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 ? )

64、水资源是基础性的自然资源、战略性的经济资源,是生态和环境的控制性要素。

( ? )

65、新修订的《水法》颁布并施行于 2003 年。( X )

66、制止向大自然无节制索取的做法,自觉约束人类活动,努力实现人与水和谐相

处。( ? )

67、国家确定的重要 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批准。( ? ) 68、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

划。规划分为国家战略规划和专业规划。( X )

69、我国大多数河流主要靠雨水补给,而我国西北的河流主要靠冰川补给。( ? ) 70、加强流域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是解决黄河断流问题的主要措施之一。

( ? )

71、水权是指水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管理权、转让权的总称。也可称为水

资源产权。( ? ) 72、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生产用水需要。( X ) 73、国家提倡农村开发水能资源,建设小型水电站,促进农村电气化。(? ) 74、要按照国家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 ,纠正先破坏、后修复,

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认识。( ? )

75、在我国的社会总用水量中,工业生产是用水大户。( X )

76、在水源不足地区,应当限制城市规模和耗水量大的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

( ? )

77、气候变化对水资源影响很小,可以忽略。( X )

78、水利工程建设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八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

步设计、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 ? ) 79、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 )

80、水利项目经济评价的目的,就是根据经济效益的大小对各种技术上可行的方案进行评价和选优。( ? )

87、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防止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 ? ) 88、淮河流域最大的湖泊是洪泽湖、南四湖、骆马湖、巢湖。(X )

89、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 ) 90、治理洪水灾害,关键在于加强控制措施,蓄 洪水。( X )

91、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 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库

区经济的整体发展。( X ) 92、改善我国水环境质量,应重视对污染物排放的控制,减少环境污染负荷。( ? ) 93、在水体中种植水生植物,会增加水体中的污染负荷。( X ) 94、防治水土流失是解决非点源污染的有效措施之一。( ? )

95、农田灌溉系统主要由取水工程、输配水工程、田间灌溉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

部分组成。( X )

96、喷灌是一种利用专门设备把有压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雨滴,如同降雨湿润土

壤的灌水方法。( ? )

97、我国西北内陆地区干旱少雨,灌溉是保证农业生产的重要措施。(?) 98、干旱缺水是土地荒漠化的自然基础。( ? ) 99、在水生生物洄游通道上修建永久性拦河闸坝,建设单位应当同时修建过鱼设施,

或 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妥善安排施工和蓄水期间的水生生物保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100、泥石流按组成成分可以划分成泥流和水石流。( X ) 水利基础知识试题之二 一 单项选择题

1. 在水利水电工程中设计不同等级的建筑物所采用的按某种频率或重现期表示的

洪水称为洪水标准,它包括(洪峰流量与洪水总量)。

2. 当山区、丘陵地区的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低于15m,且上

下游最大水头差小于10m时,其洪水标准可按(平原、滨海区)标准确定。 3.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该根据建筑物所在工程的等别,以及

建筑物的重要性确定为(五级)级。

4.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中三级的使用年限(大于 3 年)。 5. 对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其 1~4 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

级别,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降低一级)。

6. 防洪高水位至防洪限制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叫做(防洪库容)。 7. 水工建筑物按(用途)分类可分为一般性建筑物和专门建筑物。

8. 根据山区、丘陵地区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要求,对一级混凝土坝、浆砌石

坝的水工建筑物来讲,在校核情况下的洪水重现期为(5000~2000 年)。 9.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规定(以下简称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性,划分为(五等)。

10.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主要建筑物的级别,划分为(五)级。 11. 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次要建筑物的级别,划分为(三)级。 12. 水利水电工程的临时性建筑物的级别,划分为(三)级。

13. 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设计洪水位)。 14. 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称为(防洪高水位)。

15. 校核洪水位以下的水库静库容,称为(总库容)。

16. 正常蓄水位至死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称为(兴利库容)。 17. 引水隧洞属于(输水建筑物)。

18. 以下属于临时水工建筑物的是(围堰)。

19. 对于某一个水利水电工程,按其水库总库容 6 亿 m3,达到大(2)型指标;按

其装机容量120万kW,达到大(1)型指标;按其水库灌溉面积10万亩,达到中型指标;按其保护农田 10 万亩,达到小(1)型指标;综合考虑后,该水利水电工程的等级为(大(1)型)。

20. 设计永久性水工建筑物所采用的洪水标准,分为正常运用(设计)和非常运用

(校核)两种情况。其中( B )为正确表述。

B. 正常运用的洪水标准较低(即洪水出现频率较大),而非常运用的洪水标准较高(即洪水出现频率较小) 21. 用以改善河流的水流条件,调整河流水流对河床及河岸的作用以及为防护水库、

湖泊中的波浪和水流对岸坡冲刷的建筑物称为(整治建筑物)。 22. 引水隧洞的进水口段、灌溉渠首和供水用的进水闸、扬水站等建筑物是(取(进)

水建筑物).

23. 造成拱坝失事的原因主要是(温度变化)。

24. 溢洪道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为(溢洪道泄流能力不足) 。

25. 下列诸项中(坝身渗漏)不是混凝土坝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 二 多项选择题

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按(山区、丘陵区;平原;滨海

区)分别确定。

2.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级别、风险度)考虑。 3. 水利水电工程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重要性),划分为五个等别。 4. 水利水电工程中永久性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作用、重要性)确定。 5.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失事造成的后果、使用年

限、规模)确定。

6. 考虑到(失事后损失大小、坝高、地质条件)因素,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可以提

高一级。

7. 水工建筑物按其作用可分为(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等。 8. 以下属于主要水工建筑物的有(挡水大坝、电站厂房、引水发电隧洞)。

9. 水工建筑物的特点主要有(工作条件复杂、施工难度大、环境影响大、失事的后

果严重)。

10. 水工建筑物往往是水下工程、地下工程多,它的工程一般都比较大,它的施工

特点有 (施工条件差、施工干扰多、施工期限长、施工场地狭窄)。 11. 在水工建筑中堤防工程事故的原因是(漫溢、冲决、溃决、凌汛险情)。 12. 造成混凝土坝失事的原因主要有(裂缝、表面损坏、抗稳定性不够)。 13. 造成拱坝失事的原因主要有(岸坡岩体崩塌、洪水漫顶、温度变化)。

14. 失事后造成巨大损失或对水利水电工程造成十分严重影响的永久性水工建筑

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其级别可提高一级。适用于(2 级、 3 级、 4 级、5 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15. 在水利水电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洪水标准确定时,平原、滨海地区的水

利水电工程的洪水标准宜按山区、丘陵地区标准确定的情况为:其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挡水高度高于( AD ),且上下游最大水头差大于( )时。 A. 15m,10m B. 10m,10m C. 10m,15m D. 15m,15m E. 5m,5m 16. 溢流重力坝一般属于(一般性建筑物、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永久性建筑物)。 17. (护坡出现破坏、坝身渗漏及绕坝渗漏、抗剪强度不足、防洪标准低 )是土石坝

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

18. 下列(汛期地震、凌汛 、溃决、 冲决)属于堤防工程中出现事故的主要原因。

水利基础知识之三

水利工程:指为控制、调节和利用自然界的地面水和地下水,以达到除害兴利的目的而兴建的各种工程。水利工程按其服务对象可以分为防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灌溉工程)、水力发电工程、航运及城市供水、排水工程。

水利枢纽: 为开发利用水利资源和防治水害,将几种水工建筑物集中修建在一起,它们各自发挥作用又互相配合工作。这些彼此直辖市工作的水工建筑物组成的综合体,叫水利枢纽。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指水利水电的等级及其建筑物的分级。在规划设计水利水电枢纽及其水工建筑物时,为使工程既安全可靠,又经济合理,根据工程规模、效益、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及失事后的影响,将工程划分为若干等级。

护坦和海漫:闸、坝下游的消力池底板,称为护坦。它是被用来保护水跃范围内的河床免受冲刷。一般用混凝土或桨砌石做成,护坦的高程和尺寸取决于护坦水跃旋滚的水力特性。紧接护坦或消力池后面的消能防冲措施,称为海漫。其作用是进一步消杀水流的剩余动能,保护河床免受水流的危害性冲刷。

坝 :指拦截水流的挡水建筑物。在坝的上游形成水库,用以调节流量、抬高水位,为防洪、灌溉、发电、航运、给水等事业服务。通常按筑坝材料分为混凝土坝、浆砌石坝 、土石坝 、草土坝 、橡胶坝、钢坝和木坝等,其中混凝土坝和土石坝是常的主要坝型。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按力学特点和结构特征又可分为重力坝、拱坝和支墩坝。土石坝又称当地材料坝,分为土坝和堆石坝。坝体剖面为上窄下宽的梯形。优点是 就 地取材,结 构简单,抗震性能好,除干砌石坝外均可机械化施工,对地形和地质条件适应性强。缺点是一般需要在坝体外另设泄洪过流和施工导流设施。坝还按坝顶是否允许泄流分为溢流坝和非溢流坝。按坝的高度分为高坝、中坝和低坝,对此各国标准不一。中国规定坝高70 米以上为高坝 ,坝高 30~70米为中坝 ,坝高30米以下为低坝。

泄水洞:指水库向下游泄洪、放水灌溉和发电的通道,包括设在坝端或坝下的涵洞或在坝端附近岩石开凿的隧洞。

冲沙洞:指防止泥沙进入建筑物(如渠道、引水洞、厂房)而修筑的一种冲沙设备。 溢洪道:用于宣泄规划库容所不能容 的洪水,保证坝体安全的开敞式或带有胸墙进水口的溢流泄水建筑物。溢洪道一般不经常工作,但却是水库枢纽中的重要建筑物。溢洪道按泄洪标准和运用情况,分为正常溢洪道和非常溢洪道。前 用以宣泄设计洪水,后 用于宣泄非常洪水。按其所在位置,分为河床式溢洪道和岸边溢洪道。

水窖:亦称旱井,是干旱地区存蓄雨、雪水的一种实施。

船闸:船闸是克服河流上建坝(或天然)形成的集中水位差的一种过船建筑物,它是由上下闸首、闸门、闸室等组成。

警戒水位:堤防临水,达到一定深度,有可能出现险情,要加以警惕戒备的水位。到达这一水位时,开始进入防汛戒备状态,要密切注意水情、工情、险情的发展变化,在各自防守堤段或区域内增加 堤查险次数,开始昼夜 查,并组织防汛队伍上堤防守,做好防汛抢险人力、物力等的准备。这一水位主要是防汛部门根据长期防汛实践经验和堤防等工程的抗洪能力/出险基本规律分析确定的,是制定防汛方案的重要依据。

闸门:是关闭水工建筑物过水空的设备。用它来控制流量、调节上下游水位、排除浮冰及其飘浮物等。闸门使用在各种不同的水工建筑物上,如闸坝、水电站、船闸

等。按制造闸门的主要材料可分为:木闸门、钢筋混凝土闸门和金属闸门三种。按闸门工作性能可分为:主要闸门、事故闸门和检修闸门三种。

水位:江 、河、湖、库、海的自由水面和地下水层表面,在某一时刻、某一地点高于(或低于)基准面的高程,就称作该地、该时刻的水位,单位为米。 防洪:指防止或减轻洪水泛滥危害的水利工作。

防洪标准:指防洪工程防护对象需达到防御洪水的设防标准。

正常蓄水位:指水库在正常运行情况下,挡水建筑物允许长期保持的最高库水位,又称为设计蓄水位、正常高水位、最高兴利水位。

死水位:指水库在正常运行的条件下,允许消落到达的最低库水位,即兴利库容的下限水位。

设计洪水位:指遇到挡水建筑物(坝、闸)的设计洪水标准时,坝(闸)上游达到的最高水位。

校核洪水位:当水库遇到大坝的校核洪水位时,在坝前达到的洪水位,它是水库在非常运用情况下,允许临时达到的最高洪水位,也是确定大坝顶高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的主要依据。

汛期限制水位:在汛期水库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预留所需防洪库容的下限水位。这一水位是根据防洪标准、工程现状以及汛期洪水特性而制定的。

库容:指水库蓄水容积,以万M 、亿M 计。水库的主要特征库容有:兴利库容(调节库容)、死库容、防洪库容、调洪库容、总库容等。以之相应的有正常蓄水位、死水位、设计水位、汛期限制水位、校核洪水位等主要特征水位。校核洪水位以下的库容容积,称为总库容。它是工程规模的一项重要标志,也是划分水库等级、确定工程安全标准的依据。

洪水等级:以洪峰流量重现期划分4 级: 一般洪水 :5-10 年一遇;较大洪水 :10-20年一遇; 大洪 水 :20-50年一遇;特大洪水 :大于50年一遇。

死库容:亦称成垫低库容,指水库死水位一下的容积。水库正常运行时,其水位不应低于死库容。

跨流域调水: 将多水区的水引向干旱区、缺水区,从而改变水资源在流域和地区上的分布不均。

防洪库容:指为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用于控制调节大洪水的水库容积,也即汛期限制水位至校核洪水位之间的水库容积。

水库调洪:指在河流上修建水库后,拦河坝起 阻挡洪水的作用,宣泄洪水的通道由原来的河槽断面缩小为溢洪道或泄水孔断面,这种天然条件的改变,导致 要水库对洪水起调蓄作用,称作调洪水库。

水库调度:指一种控制运用水库的技术管理方法。它是根据各用水部门的合理需要,参照水库每年蓄水情况与预测的可能天然来水及含沙情况,有计划地合理控制水库在各个时期的蓄水和放水过程,即控制其水位升降过程。

水库渗漏:指水体向水库库盆以外渗流(指水在土壤或岩石孔隙中流动)而漏失水量的现象。

水库淹没:指水库建成后,因抬高 库周地下水位而导致沼泽化、盐渍化和建筑物地基发生沉陷,以及农田荒芜、饮水和居住卫生条件恶化等现象。

农田水利:指为发展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农田水利的内容包括:中小河流的治理及农田防洪、除涝排水、灌溉、农牧业供水、水土保持、盐碱地改良、围垦、改造沙漠等水利措施。中小河流的防洪措施,一般也属农田水利的范围。

农田基本建设:指通过水利和农业等综合措施,改造不利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建设旱涝保水、高产稳产农田。农田基本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治水改土为中心,实行

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大搞园田化,做好田间工程。

灌溉系统:指人工补给农田分水的工程技术措施。通过这些工程措施可以随时按农作物的需要,将水从水源输送到田间。灌溉系统主要的工程技术设备,包括有取水、输水、配水及泄水建筑物和渠道系统。

灌溉渠道:指专供灌溉用的水道。灌溉渠道分干、支、斗、农渠等若干等级,由这些渠道组成的渠道系统,简称渠系,其作用是将灌溉水输送、分配到全灌区。 灌溉保证率:指灌溉设施对灌区用水的保证程度。它的灌溉设计标准的一种表示方法。即在多年中灌区作物对灌溉用水全部获得满足的年数与总年数之比,以百分数表示。

机电排灌:指利用动力机(如内燃机、电动机)带动水泵或其他提水工具,进行排涝或灌溉。

堤防:简称堤,亦称堤埝。指为防御水流漫溢而在岸边修筑的水工建筑物。一般用土修筑。

水土流失:指地表土壤及岩石因水力、风力、重力和冻融等外力的作 用,而受各种破坏,并产生移动、堆积的过程,以及水本身的损失现象。这是指广义的水土流失。狭义的水土流失是特指水力侵蚀现象。

水土保持: 主要研究水土流失规律及其经济有效的防治措施,研究水土流失同发展农业生产和根治 河的矛盾,研究自然界中水、风的侵蚀力与土壤能力的矛盾。 施工导流:指在河道上修建工程时,为 创造在原河床施工的条件,通常围堰围护基坑,让河水从部分河床或 通过临时泄水道下泄的技术。

三通一平:在施工期间首先要把交通道路修通,联结工地内外称为路通。接着把生活用水引人工区称为水通。并要将生产生活用电接通,称为电通。将整个施工场地平整好,以供建设,称为一平。如将通讯设施包括在内,称为四通一平。

围堰:是导流工程中临时挡水建筑物。用来围护施工中的基坑,以保证水工建筑物能在干地上工作。围堰往往需要在流水中进行修建,它在完成导流任务后,如果对永久建筑物的运行有防碍,则应予拆除。

丁坝:坝身较长,有挑溜作用。坝头多做成圆形或流线形,一般坝前水流湍急,主守困难。

险工:河道水流直接冲刷堤岸的地段,称为险工,需要进行抢护。

垛坝:坝垛布置与河岸平行,有调缓溜势保护堤岸作用,其形式多样,有人字形、月牙形、盘形、雁翅形、鱼鳞形等。

平顺护岸:沿堤岸做防护工程延续较长,不改变河势。

排 :将梢料或薪柴用绳或铅丝绑扎成把,编成上下两层网格,其间平铺梢料或薪柴,再用麻绳或铅丝结扎成排。一般厚 0.5-1.2M,运到沉放点,排上压石料,沉至河底,用来护岸或护底,防止水流刷。

捆枕:利用梢料和块石捆成长10M、直径 1M左右的枕体,推至堤岸坡脚防冲,一般梢料铺厚0.2M,中间石料厚0.6M,每间隔.离M 捆扎一道。

导流洞:指用于施工导流目的的隧洞。隧洞导流主要适用于河谷狭窄、岸陡岩坚的山区河流。

截流:亦称堵口。指在建造威仪围堰的过程中,当河道被缩窄到一定程度后,所留缺口(龙口)的封堵工作。截流方式有平都、立堵和混合堵三种。

土坝和堆石坝:土坝是指用当地或附近地区的土料筑成的坝。断面一般呈梯形,边坡较缓,靠自重维持稳定。堆石坝是指用当地或附近地区的石料筑成的坝,在石料之间不用胶结材料。

土石混合坝:土石坝是指用当地或附近地区的土石料筑成的坝。一般适用于当地有坝体防渗部分的土料和有效开挖供给的石料。

拱坝:拱坝成圆拱形,一般用混凝土及砌石筑成,少数情况(如薄拱坝)也可以用钢筋混凝土筑成。

混凝土重力坝:指坝身用混凝土浇筑的坝。其主要特点是依靠坝于地基表面的摩擦力来阻止水平力所引起的坝体 动。

水利局普法试题库试题

一、填空题:

1、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

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 必须有( )方案。 2、在沿海地区开采地下水,应当经过科学论证,并采取措施,有效防止( )

和海水入侵。

3、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

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 明等 设施。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 )除外。

4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必须按 经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并

向河道主管机关缴纳( )费。

5、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 )计划。 6、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资源和( )的义务。

7、江河、湖泊治理和防洪工程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 )。 8、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取( )结构。

9、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

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 )。

10、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

应当依法进行( ) 。

11、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自( ) 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资源属于( )

所有,水资源所有权由( )代表国家行使。 13、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 )和( )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

超定额加价制度。

14、水法中所称水工程,是指在( )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

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15、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前期补偿、补助,与

( ) 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16、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为该耕地

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倍。

17、《防洪法》规定,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谁设障、谁清除

的原则,由( ) 责令限期清除。

18、《防洪法》规定,受洪水威胁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防洪

工程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洪水能力,按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以规定在防洪保护区范围内征收 ( ) 费。

19、水土保持方案分为 ( ) 和 ( ) 。

20、《取水 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

取水申请之日起 ( ) 个工作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二、选择题

1、水法中的水资源是指( )。

A、 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 B、 海水、淡水

C、 地表水、地下水D、空中水、地表水

2、国家对水资源实行( )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A、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 B、分级管理与分部门管理 C、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 D、区域管理与部门管理

3、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 规划编制程序经( )批准。 A、原批准机关 B、水行政主管部门 C、上级部门 D、水利局

4、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 )。 A、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 B、本政府自行决定

C、由人民法院判决 D、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裁决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 ),有

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A、强制措施 B、临时处置措施 C、强制执行措施 D、自由裁量权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

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 )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A、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 B、流域管理机构

C、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 D、其他部门

7、逾期不缴纳水资源费的,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 )的滞纳金。 A、千分之一 B、千分之二 C、千分之三 D、千分之四 8、在( )设置排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拆除。 A、江河 B、湖泊 C、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D、河流

9、单位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个人之间的水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 )。

A、刑事诉讼 B、行政诉讼 C、民事诉讼 D、商事诉讼 10、下列哪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是( )

A、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置措施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授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处理水事纠纷 D、水政监督检查人员无权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 11、水染防治,依( )的规定执行。

A、新水法 B、防洪法 C、水染防治法 D、河道管理条例

12、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

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以( )的罚款。 A、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B、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C、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D、十万元以上

13、省政府 128 令是规范( )征收使用和管理的政府规章。

A、河道工程维护管理费 B、水资源费 C、河道采砂费 D、水利建设基金 14、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 )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 A、城建部 B、国务院 C、地矿部 D、水利部

15、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 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 )划定工程保护范围。 A、水行政主管部门 B、市级人民政府

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D、县级人民政府

16、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 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 )及高秆作物。 A、矮作物 B、林木 C、草木 D、植物

1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

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 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 ( )的有关规定报经 有关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查同意。

A、水土保持法 B、水法 C、防洪法 D、水 染防治法

1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

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 )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A、水利部 B、国务院 C、水行政主管部门 D、流域机构

19、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 ) 规定。 A、水利部 B、国务院 C、水行政主管部门 D、流域机构

20、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或者进行施工准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在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 )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 )万元。

A、2,2 B、3,3 C、2,3 D、3,4 三、判断题: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文件、证 、资料。 ( )

2、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 )

3、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依法检查。 ( ) 4、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不出示执法证件也属于合法。 ( ) 5、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廉洁教育。 ( ) 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水法规定的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被检查单位的生产场所进行调查。 ( )

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法进行处理。 8、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其他违法建筑,被责令限期拆除而拒不拆除的,其强行拆除的费用应当由做出强行拆除决定的机关承担。 ( )

9、对居住在行洪河道内的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 10、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 )

11、畜禽养殖场和农副产品加工单位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可以直接排入河道、湖泊等水域。( ) 12、取水 可持证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更换。( )

13、水量水质监测结果应当按国家规定向社会公开。( )

14、在城乡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区域,因家庭生活需要取用地下水的,应当办理取水许可。( )

15、水资源所有权由水利部代表国家行使。( )

16、对林草地等水土保持植被设施,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 10 元一次性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

1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取水申请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18、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 10 万元以下罚款。( ) 19、饮用水源保护区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 20、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 口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

除。( ) 四、简答题: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符合江河流域或区域的综合规划及水资源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遵守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或协议。

2、防汛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3、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什么处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筹集防洪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5、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给予什么处罚?

6、流速仪法测流速的工作内容包括哪些?

7、什么是防洪区?

8、什么是蓄滞洪区?

9、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包括哪些内容?

10、什么是水行政执法?

11.2015年3月22日是第二十三届“世界水日”,3月22-28日是第二十八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15年“世界水日”的宣传主题是“水与可持续发展”(Water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我国纪念2015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活动的宣传主题为“节约水资源,保障水安全”。 六、论述题:

1、论《水法》规定的用水管理的主要措施 2、论我国在水资源和水域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

法规及水知识试题之问答题部分

1、建设项目利用水资源,必须遵循什么原则? 答:合理开发、节约使用、有效保护的原则。

2、防汛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3、防洪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答: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筹集防洪费用的原则是什么?

答: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

5、编制防洪规划,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遵循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以及防汛和抗旱相结合、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6、什么是防洪区?

答:指洪水泛滥可能淹及的地区,分为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

7、什么是蓄滞洪区?

答:指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 8、对可能出现垮坝的水库,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事先制定什么方案? 答:应急抢险和居民临时撤离方案。

14、在水文测验保护区范围内,建造房屋等建筑物或从事取土、采石等活动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如何处理?

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根据情节轻重,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15、什么是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

答: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是指对水资源的数量、质量、时空分布特征、开发利用条件的分析评定。

16、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17、在水文测验保护区内设置的妨碍水文测验的障碍物,应当如何处理?

答: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机构组织强行清除,所需经费,由设障者承担。

18、跨河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什么要求。 答:防洪和航运要求。

20、哪些对象应列入防洪重点?

答:大中城市,重要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

21、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哪些危害防洪工程安全的活动? 答: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

23、什么是洪泛区?

答:指尚无工程设施保护的洪水泛滥所及的地区。

24、我国确定2006年“中国水周”的宣传主题是什么? 答:转变用水观念,创新发展模式。

25、在汛期,哪些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水文等实时信息和风暴潮预报? 答:气象、水文、海洋等部门。

2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什么时间起施行? 答:1998年1月1日。

27、大型水闸的管理范围是什么?

答:水闸主体向上下游各延伸四百米,左右侧边墩翼墙起各向外延伸一百米。 28、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29、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30、国家工作人员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或者蓄洪方案、措施、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防汛调度方案的,给予什么处罚?

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36、水事违法案件处理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答:①受理②立案③调查④告知(听证)⑤处理(处罚)⑥执行⑦结案

37、高标准水库安全管理体系是指什么?

答:工程安全、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管理高效、环境优美。 40、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几日内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修复? 答:3日

41、水资源紧缺地区应当对哪些产业加以限制? 答:耗水量高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

42、在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充分考虑什么用水的需要? 答:生态用水。

43、在水工程保护的范围内,禁止从事哪些活动?

答: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45、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水事纠纷,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该怎么办? 答:如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水事纠纷解决前,当事人不得单方面改变现状。 4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 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48、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该如何处理?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又该如何处理? 答: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用水单位未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取水条件进行取水设施建设的,应当责令其停止建设;对拒不停止、继续施工的,经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查封、暂扣用于施工的取水工具、取水设备。

71、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答: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72、在不同行政区域边界的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该由谁批准? 答: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3、《水法》对水资源管理体制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74、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按照什么原则制定?

答: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 制定。

75、县级水土保持规划须经谁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

76、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由谁划定并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 77、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应怎样处罚? 答: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

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8、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哪些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答: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79、在我省,利用水域从事旅游开发不符合水功能区划要求的,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8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怎样处理? 答:责令其限期改正。

88、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应该怎么处理?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89、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什么规划? 答:流域综合规划

90、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91、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什么制定?

答:水中长期供求规划应当依据水的供求现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流域规划、区域规划,按照水资源供需协调、综合平衡、保护生态、厉行节约、合理开源的原则制定。

99、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的总体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用10年时间,改善1000多万农村人口饮用水条件,解决100多万人口饮用水困难。

100、千库保安工程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安全、高效、美丽。

101、“世界水日”的宗旨是什么? 答:解决与饮用水供应有关的问题;增进公众对保护水资源和饮用水供应的重要性的认识;通过组织“世界水日”活动加强各国政府、国际组织、非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的参与和合作。

109、水政监察队伍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规;二、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三、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四、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五、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六、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有关事宜。

1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条件?

答:一、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二、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三、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恢复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四、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11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防洪法》作了哪些规定? 答: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在蓄滞洪区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应当包括建设单位自行安排的防洪避洪方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时,其防洪工程设施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在蓄滞洪区内建造房屋应当采用平顶式结构。

1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 统一管理和监督 )工作。 11、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

1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节约用水的管理,建立节约用水技术开发(推广体系),培育和发展节约用水产业。

13、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植被,植树种草,(涵养水源),防治水土流失和水体污染,改善生态环境。

14、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15、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16、在水资源短缺的地区,国家鼓励对(雨水和微咸水)的收集、开发、利用和对海水的利用、淡化。

17、水法规定,单位和个人有( C )的义务,( )的义务,并规定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有依法( )的义务。 C、节约用水 保护水工程 保护水资源

18、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

19、综合规划,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编制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

20、专业规划,是指防洪、治涝、灌溉、航运、供水、水力发电、竹木流放、渔业、(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防沙治沙、节约用水等规划。 21、流域范围内的区域规划应当服从(流域规划 ),专业规划应当服从综合规划。 22、流域综合规划和区域综合规划以及与土地利用关系密切的专业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相协调),兼顾各地区、各行业的需要。

23、制定规划,必须进行水资源(综合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

25、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报国务院批准。 26、经批准的规划需要修改时,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27、水工程建设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8、建设水工程,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符合(流域综合)规划。 29、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坚持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兼顾上下游、左右岸和有关地区之间的利益,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并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

30、跨流域调水,应当进行全面规划和(科学论证),统筹兼顾调出和调入流域的用水需要,防止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3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水资源的实际情况,按照地表水与地下水统一调度开发、(开源与节流)相结合、节流优先和污水处理再利用的原则,合理组织开发、综合利用水资源。

32、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库水资源,应当按照水法规定的原则,做到公平有序,并符合(水功能区划),服从防洪安全和水工程运行安全的需要。

3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3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灌溉、排涝、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在容易发生盐碱化和渍害的地区,应当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地下水的水位。 3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

36、水法所称水工程,是指在江河、湖泊和地下水源上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

37、建设水力发电站,应当保护(生态环境),兼顾防洪、供水、灌溉、航运、竹木流放和渔业等方面的需要。

38、任何单位和个人引水、截(蓄)水、排水,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9、国家对水工程建设移民实行(开发性移民)的方针,按照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妥善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保护移民的合法权益。

4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注意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42、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等水事活动,应当遵守经批准的规划;因违反规划造成江河和湖泊水域使用功能降低、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水体污染的,应当(承担治理责任)。

43、开采矿藏或者建设地下工程,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采矿单位或者建设单位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44、开发利用水资源,应当首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 4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水功能区对水质的要求和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核定该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水域的(限制排污总量)意见。 46、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水功能区的水质状况进行监测,发现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或者水功能区的水质未达到(水域使用功能)对水质的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47、国 家 建 立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保证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 48、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排污口。

49、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50、从事工程建设,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或者对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51、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或者限制开采区。

5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开发,利用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或拍卖)等方式取得。 53、禁 止 在 江 河 、湖 泊 、水 库 、运 河 、渠 道 内 堆 放 (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54、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55、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56、国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57、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必须经到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8、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影响河势稳定或者危及堤防安全的,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划定(禁采区)和规定禁采期,并予以公告。

59、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60、禁止围垦河道。确需围垦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6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本行政区域内水工程,特别是水坝和堤防的安全,限期(消除险情)。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62、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向(供水单位)申请用水计划,并按规定缴纳水费。 63、国家对水工程实施保护。国家所有的水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64、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工程,由(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

65、防洪、防涝的堤防、间堤背水坡脚向外延伸(B)至( )米(城镇的堤段不少于10米)为管理范围。 B、30 50 66、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67、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应当依据流域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规划,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 68、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由流域管理机构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报国务院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执行。

69、在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的(边界河流上)建设水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应当符合该流域经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流域管理机构批准。 70、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水量分配方案和年度预测来水量,制定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和调度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服从。

71、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年度水量分配方案,应当纳入国家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72、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制订本行政区域内行业用水定额,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4、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缴纳水资源费。

75、水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不按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 76、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77、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行(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对农业蓄水、输水工程采取必要的防渗漏措施,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78、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79、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具体名录由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

80、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提高生活用水效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再生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

81、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 82、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的单位应当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减少(水的漏失)。

8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城乡居民的(饮用水条件)。

84、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供水价格应当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

85、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水事纠纷的,应当(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有关各方必须遵照执行。

86、水事纠纷解决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交界线水事纠纷发生地方圆( B )公里,乡镇行政区交界线水事纠纷发生地方圆( )公里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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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在处理水事纠纷时,有权采取(临时处理)措施,有关各方或者当事人必须服从。 8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并(依法进行)查处。

90、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91、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水政监督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应当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水政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9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本级或者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有违法或者(失职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 9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

9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 95、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

96、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97、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98、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臵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9、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0、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96、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改正。

97、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或者扩大排污口,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98、侵占、盗窃或者抢夺防汛物资,防洪排涝、农田水利、水文监测和测量以及其他水工程设备和器材,贪污或者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移民安臵和补偿及其他水利建设款物,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99、在水事纠纷发生及其处理过程中煽动闹事、结伙斗殴、抢夺或者损坏公私财物、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00、引水、截(蓄)水、排水,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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