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方案(新)

更新时间:2024-01-20 22:4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方案

(初稿)

为规范我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高效廉洁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卫生资金项目效益,促进我区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福建省政府[2009]1号文件精神和上级卫生部门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卫生系统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会计中心),对我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集中统一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我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完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会计核算业务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实现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监督制度化,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职工以及服务对象利益,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创造必要条件。 二、主要做法

1、卫生院(中心)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以及单位基本核算保持不变,会计核算职能全部移归到会计中心负责。会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分户建帐,统一会计人员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审核监督。

2、各卫生院(中心)设报账员,负责定期到会计中心核报经济往来票据、凭证、合同等资料,办理票据交接手续。会计中心定期交接、审核各卫生院(中心)报账员送达的各类资料。会计中心负责监

督各卫生院(中心)业务运作和财务状况,防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 确保各项工作良性运行。

1

3、会计中心设总会计(或主任)1名,专职会计4名,票据管理员1名,负责各卫生院(中心)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总会计由区卫生局任命,全面负责会计中心日常工作业务,定期向区卫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工作。专职会计分片分工负责相关卫生院(中心)会计核算业务。票据管理员负责各卫生院(中心)所有会计票据管理、档案管理和其它内勤工作。以上工作人员均从卫生院(中心)在岗在编财会人员中,通过考核、局务会议研究等程序择优选用,经业务培训后正式上岗。被选用到中心的会计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

变,考勤、岗位津贴等由区卫生局统筹安排,享受区卫生局其他事业 编制人员同等待遇,工资及奖金等经费由区卫生局统筹安排下拨到所在单位。各卫生院(中心)确定一名报账员并报区卫生局核准,负责本单位财务报账工作。报账员应为编内正式人员,原则上从原任会计或者出纳中选任,可兼任卫生院(中心)办公室工作。

4、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和总会

计、会计、票据管理员以及卫

2

3

生院(中心)报账员、出纳员岗位职责,修订蕉城区乡镇卫生

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办法。

5、统筹部分卫生院(中心)经费作为会计核算中心日常业务经费,确保会计中心有效运作。

三、报账时间安排

各卫生院(中心)报账员务必于每月10日前将凭证送达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必要时应按会计中心的要求提前报送。

四、会计业务流程

1、出纳员应严格执行财务收支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原始凭证审核工作。

4

2、报账员根据审批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现金和银行存款收入、付出记账凭证,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认真分类汇总整理应核销原始凭证,按资金性质填写会计中心印制的有关表格,于每月10日前到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核报,并办理票据移交手续。

3、中心会计根据审核通过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录入财务软件,生成财务会计报表,并把各类报表和数据按月及时反馈区卫生局和各卫生院(中心)领导。

4、对内票据(单位内部使用)由各卫生院(中心)报账员到会计中心票据管理员处统一领取或核销。对外财政票据(单位外部使用)由报账员自行到区财政局票据管理中心领取和核销。

5、各卫生院(中心)将财务收支明细情况在院务公开栏上每季度公开一次,接受职工监督。

6、账务处理完毕之后,会计中心将会计凭证装订成册,归档管理。

五、筹建会计中心工作步骤

1、区卫生局领导班子研究通过 “会计中心工作方案”,并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安排必要筹建经费。(2010年 月 日)

2、落实办公场所并进行适当修缮,添置办公器材和设施。(2010年 月 日前)

3、选定会计中心工作人员,并进行短期集中业务培训。(2010年 月 日至 月 日)

4、清理各卫生院(中心)现有财务,并办理会计交接工作。区卫生局组织中心会计对各卫生院(中心)的财务账目进行全面清查,明确债权债务关系,按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会计账目、印章交接等工作,由卫生局派员与单位负责人共同负责监交。包括做好以下具体工作:(1)银行对账(2)清理核对暂存、暂付往来款项

5

(2)核实债权债务(3)盘点药品和固定资产(4)结账(5)移交报表(6)移交印鉴。(2010年 月 日至 月 日)

5、会计中心于2010年3月 日正式启动运行,并开始承接各卫生院(中心)2010年度财务管理等业务事项。

本方案从2010年 月 日开始执行。

附:1、2、《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规定》

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 二0一0年三月 日

6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若干管理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 会计核算与财务监督若干管理规定

(初稿)

1、会计中心实行总会计与专职会计连带负责制。总会计负责监督检查各卫生院(中心)执行财经制度情况,不定期抽查各单位财务帐目,每月定期向区卫生局领导书面报告各卫生院(中心)财务状况。

2、会计中心管理财务专用公章;各卫生院(中心)的公章、法人印鉴及现金支票必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出纳各自分开管理。

3、各卫生院(中心)的所有收入均需全部纳入会计中心财务管理范围,不得采取任何形式进行截留收入,规避财务管理。

4、各卫生院(中心)使用的所有现金收入对内票据(由区卫生局统一印制),根据实际使用量向会计中心领用,严禁自制、外购任何形式的收款收据。会计中心承接各单位财务后,各单位应及时停止使用未使用完的自制收款收据。

5、出纳员应把好原始凭证审核的第一道关,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院长审批意见,原始发票必须按发票管理规定的品名、数量、金额等据实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及原始凭证,必须要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杜绝白条报支有关费用。报账员将凭证报送会计核算中心后,中心会计再逐一审核原始凭证,对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加盖会计审核专用章予以接收,对不合法、不合理、不真实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由出纳员调整现金日记账金额;对手续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补办。

7

6、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库存现金,每月底库存现额不得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帐户。

7、中心专职会计应及时记帐、编制报表,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按月定期将数字、报表报给区卫生局和各卫生院(中心)领导。

8、会计中心票据管理员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负责进行妥善保管、有序存放各类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财务计划,年度目标管理和分配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会计人员移交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未经区卫生局领导批准同意,不得向外查(借)阅。

9、各卫生院(中心)购进药品时需提供医药公司正式发票,并附药品验收入库单(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验收入库单上必须有院长、实物负责人和制单人签字。

10、有奖金核算的单位,医生工作量、各科室的业务量及职工考勤情况必须由原单位专人负责统计,并定期汇总上报会计核算中心。

11、各卫生院(中心)药房药品每季度盘点一次,盘点表由单位专人负责填写单价,盘点后三日内必须将核算好的盘点表上报会计核算中心,盘点表封面上必须注明总金额并有院长和实物负责人签字。

12、各卫生院(中心)的药品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组织进行盘点,药品每季度末盘点一次。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资产列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每年度盘点一次,盘点表应报备一份给会计核算中心,日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原始凭证必须要附有固定资产领用单(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领用单上要有主管和保管人签字,领用单一式二份,会计中心和单位各执一份。单位价值在500 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财产账簿。

8

13、核算中心的会计原有自身的职责不变,如法人证、代码证变更年检及上报人员信息、社保工资、劳动统计报表、耗能网络直报、卫生网络直报等报表由核算中心会计负责办理。各卫生院(中心)人员的整体调资由核算中心会计办理,单位个别人员晋升调资由原单位个人负责办理,中心会计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14、会计中心需要各卫生院(中心)提供相关数字、资料等,各卫生院(中心)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隐瞒不报。

15、各卫生院(中心)需将本年度的目标管理方案、各科室奖金核算方案及承包合同等上报会计核算中心一份备案。

16、各卫生院(中心)每月的农保、医保住院审批手续和医药费核销由各单位报账员负责办理。

18、实行公务接待费财务单独列项制度,严格按区卫生局下发的接待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扩大接待范围和提高接待标准,严禁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和铺张浪费。接待费审批单封面实行统一格式,由区卫生局统一提供模板。

19、报销会议费支出应附会议通知文件、参加人员签到表、会议费结算清单和会议费发票,凡超出审批标准的会议费,不得报销。

20、各单位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住勤费补贴按财政局原有的文件规定执行;外出学习、培训等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发票报销必须附主办单位通知文件,并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各类旅行社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活动报销凭据。

21、大型修缮项目应经院委会研究同意并编制预算,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施工方,并签订施工合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必须凭合法正式的原始凭证。修缮项目竣工后,应编报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审批。大额度基建项目必须有工程决算书,并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原始凭证应经领导小组成员签字方可核报。

9

22、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卫生公共资源配置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的物品要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编制采购计划,报请区财政部门批准。购置3000元以上固定资产应经院委会研究同意。

2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位一切收入应缴给出纳做账,出纳应及时存缴各项应缴收入,禁止截留、挪用或公款私存。

26、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制度。卫生基础建设专项资金须严格实行编制预算决算、报请核准、公开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27、各卫生院(中心)的工会帐目由各单位工会组织负责登记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对工会账目进行指导监督。

28、各卫生院(中心)应遵照以上财务管理规定执行,如违反以上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宁德市蕉城区卫生局 2010年3月 日

蕉城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制度

(初稿)

会计核算中心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0

2、加强和规范我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及收入的管理,依法建帐,独立核算。

3、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执行各项财务制度。监督所辖单位及部门的财务收支状况,强化会计核算及监督职能。

4、协助所辖单位及部门制定收支预算,分析资金运营状况,提出改善建议。

5、按《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帐务,记载应及时、清晰、准确,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帐实相符。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所附资料,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按规定处理,确保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7、按时出具符合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并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8、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整理和保管各种会计资料。

9、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票据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区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止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票据法》及有关规定,结合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财政票据的购领、核发、使用、保管、销毁实行专人、专帐、专柜管理。应确定专门的票据管理员,票据管理员要建立规范的票据

11

管理台帐,财政票据要存放在保险柜中进行保管。

3、严格按照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发放使用相关票据,严禁超用途、超范围违规发放使用票据,严禁转借、转让、买卖、代开财政票据。

4、应根据当年各基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各种财政票据的使用情况,做好次年度的用票计划,并在每年的11月底以前向区卫生局会计核算中心申报。

5、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的领购制度,一律凭《财政票据领购证》办理有关业务。

6、加强对财政票据使用单位财务人员的培训,保证其正确使用财政票据,票据填写内容要完整、数据要准确、用途要合法。

7、票据管理员应对每一种票据分户建立票据领购及缴销管理台帐。发生票据领用、缴销行为,应及时登记台帐,随时掌握票据领用、缴销和结存情况。

8、加强对财政票据的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

(1)按月对票据的领用、缴销、结存情况进行清点核查,做到票据管理台帐与票据实际使用情况相符,若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出现票据遗失、毁损等情况的及时上报区财政局进行处理。

(2)检查票据使用的合法性。对于出现违反票据使用范围违规收费行为的,责令票据使用单位更正错误行为,情节严重的收回其结存票据,停止其领用财政票据。

(3)检查票据使用号码的连续性。

档案管理制度

1、会计核算中心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统一管理核算单位的会计档案。

2、会计档案分会计凭证类、会计账簿类、财务报表类、其它类,按年分类分单位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目录。

3、会计档案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12

4、会计核算中心要为各核算单位利用会计档案提供方便。核算单位利用本核算中心的会计档案资料时必须经核算单位负责人同意。

5、档案资料原则上不得借出,纪检监察、审计部门需要使用会计档案时,必须报告局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借出;查阅或复制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6、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核算中心和核算单位共同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经核算单位领导和会计核算中心负责人批准后由核算单位、会计核算中心和区卫生局派人监督销毁。

总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主持会计核算中心日常工作。 3、具体责任单位的会计核算业务。

4、参加区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研究卫生院(中心)经营目标管理、财务计划编制等会议。负责不定期召集会计核算业务会计。

5、审核各卫生院(中心)大额度支出费用项目。

6、汇总和审核各卫生院(中心)财务报表和财务收支预决算,分析并报告资金运作情况,向区卫生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7、监督检查各卫生院(中心)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资产管理工作。 8、指导各卫生院(中心)报账业务,协助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9、做好局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会计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会计法》、《预算法》,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负责工作片区卫生院(中心)各项会计业务。及时审核、填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搞好会计核算,保证帐目清楚,数据真实,

13

内容完整,手续完备合法。

3、履行会计监督,维护财经纪律。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上缴各种收入,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制止、纠正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4、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严格按照电算化管理有关操作规程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5、按会计制度要求,正确、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提供有关会计信息。

6、协助所责任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做好财务分析,增强服务意识,处理好服务和监督的关系。

7、负责定期保管责任单位的会计档案,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和有关文件制度,定期装订立卷,妥善进行保管归档。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票据管理员岗位职责

1、负责联系财政部门并领取、核销各类票据。

2、定期与各卫生院(中心)报账员核算、接收和发放各类票据 3、联系统一印制各卫生院(中心)内部使用的各种票据。 4、会计中心各类财务档案管理。 5、做好会计中心其它内勤工作。

报账员岗位职责

1、加强政治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严格遵守《会计法》和《预算法》,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自觉遵守各项纪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态度诚恳,服务热情周到,并切实保守被服务单位的经济秘密。

3、做好单位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经办单位财务收

14

支的具体业务,协助上级部门开展单位财务监督检查。

4、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和《银行结算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把资金关,保管好本单位的资金,不得私借私存,要确保其安全。审查归集原始凭证,把好凭证的报销关,及时到会计核算中心报账,并办理好凭证的交接手续。

5、做好各种辅助账簿的登记工作。建立收费凭证领、发、使用、存登记簿,定期编制各种票据领用存报告单。

6、配合核算中心会计编制本单位会计报表和报表的汇编汇总工作。做好本单位的财务公开工作。

7、负责办理本单位人员工资的变动调整及审批工作,并将变动情况及时报告给核算中心会计,以便做好工资的发放。

8、负责查询本单位的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做好中心和单位领导的联系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

9、完成会计中心和所在卫生院(中心)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

出纳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制度。 2、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业务和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好库存现金及现金、银行账薄。

3、严格遵守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

15

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6

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

4、每天认真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并与库存现金及总账核对相符。

5、每月与银行对账,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及时查询处理未达账款。

6、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7、保管好出纳印签章、空白支票、保险柜钥匙,做好现金、银行凭证的保管、传递及交接工作。

8、完成领导交给的其他工作。

1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5ao.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