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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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造计〔2011〕26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根据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精神,现对我省建设工程税金组成及费率进行调整,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现行建设工程的税金组成增加“地方教育附加”内容,地方教育附加按营业税的2%计取。调整后的建设工程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建设工程税金的费率调整如下:

1.工程所在地在省辖市市区的,其费率由3.475%调整为 3.539%。 2.工程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410%调整为3.475%。

3.工程所在地不在省辖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其费率由3.282%调整为3.346%。 三、税金调整属于政策性调整,不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范围之内。凡已办理完竣工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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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合造价 [2011]0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三、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合肥地区市政工程结算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项目)见下表:

合肥市区计费基础 工程名称 工程类别 结算系数 一 道路、桥涵、防二 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洪、堤防工程 三 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直接费 独立土石方工程 30.73 (机械施工) 28.53 25.93 23.78 31.80 29.59 36.83 34.56 三县结算系数 四、调整税金费率自2011年5月1日执行。 五、本通知由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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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53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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