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寨乡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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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寨乡卫生院车辆管理制度

根据独山县纪委《关于重申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车和公人公车私用的通知(独纪【2011】13号)》和《独山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管理制度〉的通知》(独卫发【2011】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寿命,提高车辆使用率,使之能够更有效地为我乡开展基本医疗工作及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用途及管理

1、用途:根据《独山县乡镇卫生院救护车辆管理制度》规定,公务及救护车辆主要用于运送病人(因我院缺乏救护资质,因此不承担120急救工作,只用于为争取急、危重病人抢救时间的护送)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2、管理:卫生院公务车及救护车辆由院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所有公务用车必须由用车科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后方能用车,并由指定的驾驶员驾驶,严禁公车私用。

3、驾驶员:经院务会讨论研究决定,推选曾纪友副院长为救护车兼职驾驶员。

二、车辆出勤登记制度

公务车及救护车辆外出执行任务必须由院办公室领导派出或经审核批准,签发派车单方能出车,并做好出车日期、事由、目的地、行

程公里数、是否需要加油及加油量等。

三、公务车及救护车平时应按规定停放在卫生院内,保持车况良好,应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按时保养及年审。

四、违规公车私用导致交通事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本人承担,交通肇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驾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认真执行操作规范,确保行车安全,做到文明行车,礼貌待人,热情为伤病员服务。

六、车辆管理“四严禁七不准”: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班领导干部私驾公车;严禁公车、救护车私自外借及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工作时间不准饮酒;不准驾车时随意接听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准开带病车;不准肇事;不准搭乘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或作其他运输;不准私自将公车借给外单位或他人驾驶,若遇特殊情况,外单位借车必须经领导同意,违者一切后果自负。

本寨水族乡卫生院

2011年10月27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4v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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