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成都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

更新时间:2023-04-12 18:1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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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

一、支持范围

成都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政策主要支持从事以下方面医药研发、生产、流通及服务的企业和机构:(一)生物技术药:基因工程药物、单克隆抗体、抗体-药物偶联体(ADC),多肽和核酸、疫苗、血液制品、(干)细胞产品等;

(二)化学药:中间体、化学药物及制剂等;

(三)现代中药:中药注射剂、中药复方制剂、中药配方颗粒、中药有效成份及部位的提取、纯化、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等;

(四)医疗器械:诊疗器械、诊断试剂、移动医疗设备、医用材料及康复器材等;

(五)生物医药技术服务:药物分析测试、药品非临床研究、药品临床试验研究、基因检测、高通量基因测序、合同研发外包(CRO),专业为生物医药产业提供信息咨询、数据存储和处理、注册申报代理等服务。

二、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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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新药、医疗器械单位开展临床试验研究。

1.申报条件。

进入临床阶段的中药、天然药物1-4类(含4类),化学药品1-2类(含2类),治疗用生物制品1-5类(含5类)和预防用生物制品1-4类(含4类),医疗器械三类。

2.申报材料。

(1)《成都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2)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实行三证合一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3)《新药注册申请表》或《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表》(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药物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批件》(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5)临床试验研究相关佐证材料(含申请单位与临床研究机构签订的临床研究合同、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出具的药物临床试验审批件等)(提交复印件,验原件)。

上述材料须合法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支持标准。

(1)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受理号的资助标准:中药和天然药物、化学药品、生物制品1类,每项资助最高80万元,其他每项资助最高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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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46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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