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xx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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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明确人力资源管理权限及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公司全体定薪员工,即公司所有以月为单位发放薪

资的从业人员。

第三条 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均依本制度规定办理。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权限

第四条 总经理确定公司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经理的任免去留及晋级,决定全

体员工的待遇。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

一、 协助各部门办理人事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

二、 负责管理公司人事档案资料。

三、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四、 负责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五、 负责公司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六、 组织公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七、 组织公司人力资源培训工作。

八、 协助各部门办理公司职员的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九、 负责公司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十、 组织各部门进行职务分析、职务说明书的编制。

十一、 根据公司的经营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十二、 负责劳动合同的签定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第六条 部门经理提出部门人员需求计划;部门经理建议本部门职员待遇方案;总

经理决定部门经理及经理以下职员的任免、考核、去留及晋降。

第十四章 公司内部沟通机制

第三十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为公司发展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渠道:

渠道一:公司人力资源部应与基层员工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员工的思想状况;

通过与员工代表座谈的形式,听取员工对公司各项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听取员工的呼声和意愿。

渠道二:利用业余时间,公司需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员工的业

余文化活动。通过举办体现整个企业团队精神的文体、拔河、篮球、足球比赛等等,为领导和员工构筑轻轻松松交流沟通的渠道。

渠道三:通过自办的报纸或者简报及时刊登基层的业务发展情况或者员工的思

想动态,而且及时将企业内部的重大决策或者重要活动等上情及时传递给员工,使员工的思想和行动与公司保持高度一致。

渠道四:员工对企业有任何的建议还可通过写信和拨打电话来反馈。如果所提

意见或投诉合理真实,公司有关部门会就员工所反应问题给予合适的答复。

一、宣传和重视员工在完成组织目标所作出的贡献,并对员工或团队的贡献及时有效的给

予表彰。

二、奖励种类:

1、先进个人奖

2、特殊贡献奖

3、优秀团队奖

三、奖励周期:每年度评选一次。

四、奖励权限:

1、公司本部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对奖项授予人具有推荐权;

2、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奖励实施过程行使建议权和审核监督权;

3、公司总经理行使授予最终决策权。

五、长期服务奖励

长期服务奖包括:5年服务奖,10年服务奖,15年服务奖。

流程图:

步骤

第一章 违纪处分

为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工作人员正确、高效地实施管理与服务,防止工作过失行为发生,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作过失,是指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贻误管理与服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工作过失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分行政和经济处罚两类,行政处罚分为下列几种:警告、降职、降薪、辞退,其中警告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

1、口头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口头警告、处罚,并开出《纪律处分报告》:

1)每月迟到5次以上者。

2)谎报请假理由,每次处罚50-100元。

3)仪容不整,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不佩戴胸卡或不遵守出入公司规定,每次处罚100元。

4)在非吸烟区吸烟者,每次处罚50元。

5)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或集体活动。

6)在工作时间谈天、嬉戏、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杂志者。

7)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批准,擅离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者。

8)在公司配备计算机上使用非工作软件。

9)未经批准,擅自(或指使他人)挪动、拆装灭火器材或压埋占用消防栓,堵塞防火通道。

2、 书面警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书面警告、处罚,并开出《纪律处分报告》:

1)代人打卡或请别人打卡,每人次处罚100元。

2)违反胸卡佩戴规定,并拒绝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处罚50元。

3)对主管指示或有期限的工作安排,未有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4)拒绝听从主管人员指挥、监督,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相互推诿或拖

延不办,或者本部门许可事项完成不移交或拖延移交其他部门者。

5)因个人过失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6)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者。

7)在工作场地贩卖物品者。

8)浪费或损坏公物情节轻微者。

9)捡拾公司或他人财物匿而不报或据为己有者。

10)未经允许擅自带人进入公司或工地现场者。

11)对同仁恶意诋毁、攻讦、诬告或做伪证制造事端者。

11在过去六个月内,累计有两次相同性质的口头警告或三次不同性质的口头警告。

3、最终警告、降职与降薪、辞退,开出《纪律处分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查实,给予最终警告,并可同时实施降职、处罚、辞退处分:

1)一年内连续旷工4次(含)记录以上,并作辞退处理;

1)所有工作岗位因工作不到位,工作质量不高,造成投诉情况属实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缺乏调查研究、工作浮夸,提供不实数据、虚假资料等论证依据,影响经营决策正确性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500元,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3)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元,造成重大过失的予以辞退。

4) 因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受到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500元。

5)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本职工作或完成工作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每出现一次处罚50-500元,并作降薪一级处理。

6)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收缴违规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7)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

8)房屋保修等售后服务工作,无正当理由,在安排时间内无结果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若造成用户上访或投诉情况属实的,作降薪一级处理,造成公司名誉损失的予以辞退。

9)办理建设手续或现场协调工作,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

10)施工中分部分项人员和监理人员应该现场旁站而未进行旁站,驻工地代表未进行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

11)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进行施工,驻工地代表未发现或发现未做处理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

12)施工资料、现场有关技术资料签证、整理不及时,驻工地代表未督促检查和处理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

13)施工前应对地下管线等作书面技术交底,未做书面交底或交底有错误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外,作降职、降薪处理,产生严重后果者予以辞退。

14)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情节恶劣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15)未严格审核会计原始资料,对不合规定的会计原始资料报销入帐并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10%的损失。

16)严格控制现金使用范围,保管好现金,造成现金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赔偿。

17)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批办的,出现1次处罚50元。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辞退。

18)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致使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者丢失的,出现1次处罚100元,并有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并追究法律责任。

19)未按规定使用公章,导致后果发生的,出现1次处罚50-500元。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0)因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失窃的,追究责任人等价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21)未按《卫生管理制度》进行卫生保洁或经卫生检查未达标准的,出现1次,所在部门人员各处罚50元。后勤卫生管理责任处罚,按照《后勤物品及卫生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内容情节较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调岗、降薪或留用察看直至辞退;情节严重给公司造成严重后果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赔偿经济损失和免职或辞退。 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3l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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