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措施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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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万达广场项目经理部

施 工 质 量 管 理 制 度 及 措 施

201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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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为规范质量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全员质量意识,切实提高公司社会信誉和市场竞争力,针对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质量管理规定。

1、质量目标及方针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规定的验收合格标准,争创A座酒店B写字楼安济杯。 安全目标:施工现场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3‰以下。 文明施工目标:确保创建廊坊市“安全文明工地”。

管理方针:精心施工 预防监控 遵规守法 诚信至上 以人为本 追求卓越 2、质量标准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严格按照质量检查规范中的各项进行检查,实行质量三检制,国家标准及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质量要求

分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坚持样板引路,重点是突出“精”和“细”,一是点点处处按规范、标准要求,多方消除质量通病,二是“粗粮细做”,以安济杯标准为标准。即强调内部质量,更突出观感效果,最终实现高档次的质量等级。

1)各分包单位必须尽快进入工作状态,提前做好施工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工作,要求各分包的质量部门积极进行配合解决。

2)各分包单位必须详细研究分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理解总包的质量意图,根据有关国家、专业部门等颁布的现行有效的法规、规范和标准,针对本工作的特点,编制好分包工程质量方案,报总包审核批准。 3)质量预控措施,分包工程质量管理以预控为重点。

4)分包单位要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并报请总包部确认。以保证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受控。未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的分包不得开工。

5)分包方进场后十天内要向总包提交质量保证计划书,计划书包括以下内容: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保证措施、关键部位质量的跟踪控制、质量通病的防治等。未能按要求提交计划书的分包方必须停止施工,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分包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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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个分项及重要工序部位施工前,分包方应通过总包向监理报验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系统试验等,要求与其它专业配合交叉施工方法,劳动力、机具、材料安排、设备、成品供应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

7)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在现场巡视发现问题时,有权向分包单位下发《工程质量整改通知单》,必要时下发停工罚款单,直至将问题改正为止。 8)总包专职工程师、质检员将根据分包的施工方案、技术交底等对分项工程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再向监理及业主报验。

9)各分包单位资质必须符合有关法规条文的规定及具有完成其分包工程并确保其工程质量的技术能力和水平,总包方有权审查分包方的资质。

10)各分包单位必须对投入施工的检验、测量和实验设备进行校准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使用,并将有关记录报总包。

11)各分包的专职质检人员必须在总包质检部的领导下,对工程的各分部分项实施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

12)各分包应有健全的质量管理机构,合格的质量检查人员,其机构及名单报业主和总包方。分包单位必须保证所制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正常,所制定创优措施能够执行。总包方定期召开总包方与分包、分包与分包专业之间的协商会,研究交叉配合中的有关问题,充分发挥总承包的协调作用,工序搭接合理,工种配合得当,尽量避免人为返工,保证工程质量。

二、鉴于工程的质量目标、方针、标准及要求,对整个项目质量的控制,我项目严格实行质量的三检制、过程检查制度、样板施工挂牌制度及质量问题处罚制度。

1、质量管理体系

我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具体详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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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检制制度 三检制内容包括:生产班组对其操作质量负责。在质量产生、形成和实现过程中,应认真进行工序自检和上下工序的交接检查,在确认质量符合要求时向工长和质量工程师报验进行专职检查。 具体内容如下:

1)“自检”就是“自我把关”和获得需要的有关质量信息。操作者对自己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的工作进行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由操作者自行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以班组质量检查员为主负责填报施工班组工序质量自检记录表。

2)“交接检”是指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相关专业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工序间和相关专业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应在工长参加下进行。由上道工序班组长在班组自检基础上,负责向下道工序班组长交接,主要由上道工序交清,并要求相互办理交接手续,填报上、下道工序交接检记录表。

3)“专职检”就是质量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工序)或完成工作进行的检验。专职检在质量工程师主持下进行,专职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上报监理,经监理复验合格签字生效后,进行下一道工序。 3、过程检查制度

在工程施工中生产班组应熟悉并遵守施工图纸、操作规程、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技术交底和工序控制点等有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随时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工序能力,预防和消除异常因素,促使工序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 4、样板施工挂牌制度

分项(工序)施工前,由各专业工长依照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以及现行的国家规范、标准、组织进行分项(工序)样板施工。可将每一层的第一施工段的各分项工程及重点工序作为样板,样板验收合格前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同时分包在样板施工中要接受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的培训,做到统一操作程序,统一施工作法,统一质量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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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涨模的,对施工队处于500元罚款。

i.混凝土浇筑完后必须及时拉线进行收面,标高不准的对混凝土班长处于500元罚款,对于墙根,主根未进行压光找平,未按要求施工的,对混凝土班长处于500元处罚。

j.混凝土标号必须进行严格控制,按设计进行浇注,对于未按照设计进行浇注(例如将低标号顶板混凝土浇注在高标号柱头上)对施工队罚款1000元,对主管工长罚款200元。 16)其他质量处罚制度:

a.各施工队每层放线时,主轴线必须涂上红三角,所涂红三角必须准确有效,否则对施工队放线人员一次性罚款500元。

b.防水施工时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造成搭接长度不够、空鼓、封边宽度不够、不严密等质量问题的处罚施工队500元。

c.冬季施工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测温、覆盖、养护,对不认真执行的,处罚施工队500-1000元。

d.各施工段楼板上堆码的材料必须分散码放、不准集中码放,违者罚施工队500元。

e.所有进场材料、成品、构件、器材必须由项目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允许使用,对无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合格证且材料质量低劣者,罚有关责任人员300~500元。

f.未能严格执行“三检制”,不执行检查验收程序的,对工序质量及分项质量造成隐患的以200~300元。

g.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对分包单位处以5000元罚款。

h.对总包质检部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不整改或整改不完的处以100~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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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2n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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