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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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清单

市商务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序 号 权力 类型 项目 编码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 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商务部规定,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审核,对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信息进 行比对,提出初审意见。 2、《国务院关于对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试行银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 行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批复》(国函[1995]109 结;法定告知。 号) 4、送达责任:制发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与海关、税务、银行和外汇等部门配合,加强后续综合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1

行 政 审 批

加工贸易合同审 批(市区项目)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加工贸易合同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在审批中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 号)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材料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提 出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 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2

行 政 审 批

旧机动车鉴定评 估机构审批

2、《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第十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

予受理的;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7、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8、在审批中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设立审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第七条、第八条 (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结;法定告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4、送达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 》第七条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 7、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在审批中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4、《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衔接落实省级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 商办政法函[2014]1099号)

3

行 政 审 批

外商投资企业设 立及变更审批 (总投资及并购 投资额3亿美元以 下)

权力清单

1、《国务院对确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 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 号)

4

行 政 审 批

对外劳务合作经 营资格审批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 1、对符

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不予受理的告知理由)。 2、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2、审查责任:审核申报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材料,提出初审意见。 3、依法应当公开行政许可事项和申请所需材料而不公开的; 2、《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告知理由);按时办 4、无法定依据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权限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结;法定告知。 5、超过法定期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许可的; 4、送达责任:制发批复文书,由省商务厅颁发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信息公开。 6、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监管。 7、在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8、在审批中索贿受贿、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衔接落实省级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的通知》(皖 商办政法函[2014]1099号)

5-1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销售非 绝当物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品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典当行销售非绝当物品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 移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2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经营动 产抵押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业务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典当行经营动产抵押业务违法行为或有关部 门移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5-3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进行对 外投资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典当行进行对外投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 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

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4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从事未 经商务 部批准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的其他 业务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典当行从事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违法 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5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委托代 办或向 其他机 构派驻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人员从 事典当 业务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典

当行委托代办或向其他机构派驻人员从事 典当业务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5-6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未经批 准,收 当限制 流通物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或处理 绝当物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未经批准典当行收当限制流通物或处理绝当 物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5-7

行 政 处 罚

对典当行未按规 定进行经营的处 罚

对资本 不实, 扰乱经 《典当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三款 营秩序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 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典当行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典当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1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商业 特许经营活动的 处罚

对不具 备规定 条件从 事特许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经营活 动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不具备规定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违法行 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

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6-2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商业 特许经营活动的 处罚

特许人 未按规 定进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备案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特许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违法行为或有关 部门移送的此类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3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商业 特许经营活动的 处罚

特许人 未向被 特许人 说明费 用事项 或未向 商务主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管部门 报告特 许经营 合同情 况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特许人未向被特许人说明费用事项或未向商 务主管部门报告特许经营合同情况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业特许经营违法 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

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6-4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商业 特许经营活动的 处罚

特许人 未按规 定向被 特许人 提供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许经营 合同或 提供虚 假信息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特许人未按规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合 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业特许经营违法案件,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

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商业特许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7-1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涂改、 倒卖、 出租、 出借或 以其他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形式非 第一项 法转让 成品油 经营批 准证书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 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为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

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2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擅自将 专项用 油对系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统外销 第二项 售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 售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为违法案件,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7-3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

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 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 行为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未经许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可擅自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新建、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迁建和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扩建加 第三项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油站或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油库的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4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 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

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 定从事购销行为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向不具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有成品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油经营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资格的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企业销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售用于 第七项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经营用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途成品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油的处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罚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7-5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从不具 有成品 油批发 经营资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格的企 第八项 业购进 成品油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 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 销行为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6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采取掺 杂掺假 、以假 充真、 以次充 好或以 不合格 产品冒 充合格 产品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手段销 第四项 售成品 油,或 者销售 国家明 令淘汰 并禁止 销售的 成品油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手段销售成品油,或者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禁 止销售的成品油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 为违

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7-7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擅自改 动加油 机或利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用其他 第六项 手段克 扣油量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改动加油机或利用其他 手段克扣油量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为 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

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8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超越经 营范围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进行经 第九项 营活动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 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为违法案件,予 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7-9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违反有 关技术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规范要 第十项 求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违 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为违法案件,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

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7-10

行 政 处 罚

对成品油经营企 业违反规定从事 购销行为的处罚

销售走 私成品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油的处 第五项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成品油经营企业销售走私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规定从事购销行为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成品油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1

行 政 处 罚

对酒类经营者不 按规定从事经营 行为的处罚

未按规 定办理 备案、 变更登 记或者 对登记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表进行 非法转 让等行 为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登记或 者对登记表进行非法转让等行为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 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酒类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2

行 政 处 罚

对酒类经营者不 按规定从事经营 行为的处罚

未填制 《酒类 流通随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附单》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酒类经营者未填制《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违 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酒类经营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

,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酒类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8-3

行 政 处 罚

对酒类经营者不 按规定从事经营 行为的处罚

未按规 定索取 产品质 量检验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合格证 明等复 印件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酒类经营者未按规定索取产品质量检验合格 证明等复印件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酒类经营者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酒类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4

行 政 处 罚

对酒类经营者不 按规定从事经营 行为的处罚

未建立 购销台 帐或台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帐未保 留3年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酒类经营者未建立购销台帐或台帐未保留3 年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酒类经营者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酒类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8-5

行 政 处 罚

对酒类经营者不 按规定从事经营 行为的处罚

向未成 年人销 售酒类 商品及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未明示 不予销 售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酒类经营者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及未明 示不予销售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酒类经营者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酒类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8-6

行 政 处 罚

对酒类经营者不 按规定从事经营 行为的处罚

不配合 监督检 查,不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如实提 供情况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酒类经营者不配合监督检查,不如实提供情 况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酒类经营者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

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酒类经营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按照 规定办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理备案 三十六条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违法行为或有 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2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公示 单用途 卡章 程,或 不应购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卡人要 三十七条第一款 求签订 购卡协 议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未公示单用途卡章程,或 不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9-3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不按要 求保留 有关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息或泄 三十七条第一款 露信息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不按要求保留有关信息或 泄露信息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

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4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采用非 现场方 式购卡 的,未 通过银 行转账 或未对 转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转入账 三十七条第一款 号、金 额等逐 笔登记 及未按 规定开 具发票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采用非现场方式购卡的, 未通过银行转账或未对转出、转入账号、金额等逐笔登记及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 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

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9-5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单张记 名卡限 额超过 5000 元,单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张不记 三十七条第一款 名卡限 额超过 1000元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 限额超过1000元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

、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6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按要 求提供 激活、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换卡等 三十七条第一款 配套服 务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激活、换卡 等配套服务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7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按要 求提供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退货服 三十七条第一款 务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退货服务的 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9-8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按要 求提供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退卡服 三十七条第一款 务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退卡服务的 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9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按规 定提供 免费退 卡服务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及未进 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终止 兑付公 示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售卡)企业未按规定提供免费退卡服 务及未进行终止兑付公示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售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0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预收资 金用于 不动产 、股权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证券 三十七条第二款 等投资 及借贷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 等投资及借贷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

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9-11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预收资 金余额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超过规 三十七条第二款 定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 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

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2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存管资 金比例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低于规 三十七条第二款 定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企业存管资金比例低于规定的违法行为 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

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9-13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确定 一个商 业银行 账户作 为资金 存管账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户、未 三十七条第二款 与存管 银行签 订资金 存管协 议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商业银行账户作为资金 存管账户、未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 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

,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8、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9-14

行 政 处 罚

对单用途商业预 付卡发卡企业违 法行为的处罚

未建立 业务处 理系统 或未按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 规定向 三十八条 备案机 关报告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发卡企业未建立业务处理系统或未按规定向 备案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

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发卡(售卡)企业违法行为不予制 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 害的; 8、在对发卡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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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处 罚

对家电维修经营 者和从业人员虚 夸、隐瞒服务或 冒用维修标识的 处罚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家电维修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虚夸、隐瞒服务 或冒用维修标识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家电维修经

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1

行 政 处 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 未按规定从事服 务活动的处罚

未按要 求公开 服务相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关事项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公开服务相关事项的 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11-2

行 政 处 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 未按规定从事服 务活动的处罚

未按要 求建档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建制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

接到举报投诉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建档建制的违法行为 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3

行 政 处 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 未按规定从事服 务活动的处罚

未按要 求提供 经营档 案、报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送经营 情况信 息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提供经营档案、报送 经营情况信息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 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

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1-4

行 政 处 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 未按规定从事服 务活动的处罚

损害消 费者和 家庭服 务员合 《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法权益 行为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家庭服务机构损害消费者和家庭服务员合法 权益行为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

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11-5

行 政 处 罚

对家庭服务机构 未按规定从事服 务活动的处罚

未按要 求订立 合同或 拒绝家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庭服务 员获取 合同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家庭服务机构未按要求订立合同或拒绝家庭 服务员获取合同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

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家庭服务机构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1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对外劳 务合作 企业以 不正当 名义组 织劳务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人员赴 国外工 作或从 事非法 工作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不正当名义组织劳务人 员赴国外工作或从事非法工作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2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对外劳 务合作 企业未 按规定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缴存或 者补足 备用金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 用金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

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12-3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对外劳 务合作 企业未 按规定 举办培 训、购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买保险 、安排 随行管 理人员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举办培训、购买 保险、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

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4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未按规 定订立 劳务合 作合同 、服务 合同、 劳动合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同或者 订立合 同时隐 瞒有关 信息的 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订立劳务合作合 同、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或者订立合同时隐瞒有关信息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 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

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行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5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在国外 发生突 发事件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时不及 时处理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 及时处理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

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权力清单

12-6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停止开 展对外 劳务合 作,未 对尚在 国外工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作的劳 务人员 作出安 排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尚在国外工作 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2-7

行 政 处 罚

对违法从事对外 劳务行为的处罚

对外劳 务合作 企业未 按规定 备案或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者未制 定突发 事件应

急预案 的处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是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3-1

行 政 处 罚

对生活必需品有 关单位及个人未 按照规定履行报 告、报送、接受 检查等义务的处 罚

未按规 定履行 市场异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第三 常波动 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报告职 责的处 罚

1、立案责任: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投诉生活必需品有关单位及个人未按规定履行市 场异常波动报告职责的违法行为或有关部门移送的此类商

务违法案件,予以审查,决定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案件承办人员及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与案件 有关的证据,查明事实,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检查。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予以回避 。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 3、审查责任: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 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 依据、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或听证权。 5、决定责任: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商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 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 限内部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 相应责任: 1、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3、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4、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范围的; 5、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擅自收取罚款的; 6、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7、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8、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 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9、在对生活必需品有关单位及个人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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