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物资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4-01-08 18:15: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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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体育学院校团委物资管理条例

(暂定) 第一章 总则

为使武汉体育学院校团委学生会物资管理合理化,满足工作需要,确系团委学生会工作正常运行,特制订以下条例。

第二章 公共财务所有权

第一条 属于团委学生会整体所有的公有财产不可侵犯,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

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条 需外借用品需经学生会老师、主席团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借方需填写《办公室物品

登记表》(附件一),由当班值班人员负责。借方要作出详细登记。

第三条 校系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管理,由学生会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条 所有权不明的物品暂归系学生会所有,学生会人力资源部有权进行处理。

第三章 物资的使用

第一条:常规日用品的使用

一、凡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常规日用品。 二、常规日用品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

三、常规日用品使用者应遵循不多用、不乱用的原则,做到不浪费。使用完毕后应把物品放回原处,以便下次使用。

四、当出现物资短缺时,使用者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以便及时购买。

特殊情况下,该使用者在告知团委老师、主席团或人力资源相关成员后亦可由自行购买。

第二条:高级办公用品的使用

一、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的使用

1、 凡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并有义务保证使

用方法得当,爱惜电脑和打印机。 2、 电脑、打印机等高级用品由秘书处和网络信息部统一管理,秘书处和网络信

息部对主席团负责,并接受其他学生会成员监督。

3、 秘书处负责电脑、打印机的外部管理,网络信息部负责其内部管理和维护。 4、 秘书处对纸张、油墨等办公材料实行统一配置,并保证其正常供应。

5、 电脑使用者要爱护电脑设备,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增删、移动有关文件,不得

私自拆卸电脑硬件,不得随意删除电脑软件,违者后果自负。造成设备损失或丢失者,应承担赔偿责任。

6、 办公室用品尤其是电脑、打印机等高级办公用品不得由于任何形式的个人用

途,如个人娱乐(上网聊天、游戏等)、个人资料打印等。 二、音响、话筒等高级用品的使用

1、 凡系学生会成员均有权利使用音响、话筒等高级办公用品并有义务保证正确合理使用和爱惜音响、话筒。 2、 音响、话筒等高级用品由主席团和工作人员统一管理,主席团和工作人员对

团委老师负责,并接受其他学生会成员监督。 3、 学生会成员如需使用音响、话筒,须提前一天告知相关人员,以便分配,否

则不予使用。若紧急情况无法提前一天告知,在团委老师相关人员允许下亦可使用。

4、 若音响、话筒的使用出现冲突,应由主席团成员按重要程度及紧急程度分配,使用者须服从主席团的分配,不得私自强行使用

5、 使用者在使用音响、话筒前须在《音响、话筒使用情况登记簿》上详细写明

使用时间、使用者、用途及归还时间等相关资料,以便管理,如借用物资(话筒)超时未还的,借用方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协助督促其归还。主席团有权对用途和归还时间提出质疑并与使用者协商统一。

6、 使用者使用音响、话筒时,应使用可充电池。电池电量用完而不能及时充电

的特殊情况下可按实际需要购买一次性电池。非特殊情况购买的一次性电池一律不予报销。

7、 音响、话筒使用完毕后,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到秘书处相关成员

手中,并在《音响、话筒使用情况登记簿》中的“归还者”一栏中签名。若超时归还,主席团将对使用部门进行相关登记。

8、 若需续借,可口头与主席团相关人员说明情况(使用时间、使用者、用途、

归还时间),由值班人员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使用者于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

9、 音响、话筒使用完毕后,使用者不得将音响、话筒转交给他人,否则,后果

自负。若一使用者使用完毕后,另一使用者急需使用,与团委老师和主席团口头说明情况后可由原使用者直接转交到下一使用者,由工作人员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下一使用者在约定归还时间内归还并签名。

10、工作人员需定期对音响、话筒进行检查,如发现损坏,应及时向团委老师反

映。 11、使用者在使用DV时应按正确方法使用,如有损坏,视具体情况照价赔偿。 12、严禁出现音响、话筒私用、滥用的现象,一经发现,按严重程度性给予处罚。 三、其他实物资产及储物室物资由系团委学生会成员共同管理监督,由系团委学生

会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同时人力资源部对主席团负责。

第四章 物资管理

1、学校校团委仓库实行专部专人专管制,负责办公、卫生等物品的保管。

2、严格执行物资验收制度,做好外购物资入库验收工作。入库时要认真检查物品

型号、数量是否与发票一致,对不能入库的大型物品,要到现场察看验收,方可办入库手续。入库要及时登帐,手续检验不合要求的不准入库。 3、合理安排物品在仓库内的存放次序,按物品种类、规格、等级分区堆放整齐,

分类清楚,保持仓库整洁。仓库管理员应对库存物品心中有数,了如指掌。 4 、对仓库所有物品应加强防潮、防蛀、防压、通风等保管措施,对有毒、有害、

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放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保管,避免发生意外。如因

保管不善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损失,视情节轻重赔偿。

5、物品出库要有领用人签字,具体如下:院系借用时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器材租

借表格,经院系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和盖章、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和盖章,

再联系仓库保管人员发放物品;校团委部门借用需填写武汉体育学院物品租借表格经过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再联系仓库保管人员发放物品。

6、物资清点时,要准确核对物资名称、数量,并及时登记入帐(附件二)。

7、物品在租借期间使用损坏,由租借单位做出赔偿。

9、管理人员要定期盘点,每月一小盘,每学期一大盘,做到日结月清,帐物相符。

本条例由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武汉体育学院团委学生会借用物品登记表 申请院系: 负责老师: 负责学生: 联系电话: 使用时间: 年 月 日 点到 年 月 日 点 活动所需物品 活动内容 备注:请各借用单位于借期内归还所借物品,归还物品请与团委学生会联系。 联系电话: 附件二:

武汉体育学院校团委学生会物资统计表

物品类型 数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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