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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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汇编

目 录

1、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2 2、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9 3、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11 4、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21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25 6、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行措施………………………………28 7、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督查制度………………………………42 8、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制度………………………………48 9、财务人事双向监督管理制度………………………………50 10、干部职工谈心谈话制度………………………………… 52 11、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55 12、效能考评制度…………………………………………… 56 13、党务公开考核评价制度………………………………… 58 14、定期评议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 60 15、党内例行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 62 16、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制度……………………………… 66 17、党支部领导班子议事制度……………………………… 68 18、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71 19、谈话诫勉制度…………………………………………… 73 2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76 21、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81 22、人事管理制度…………………………………………… 83

2011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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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提高预防腐败工作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及市、区廉政风险预警防范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依法依纪、客观及时”的原则;坚持预警监督与鼓励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廉政风险评估预警,是对工作部门、工作岗位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腐败问题的潜在危险及其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对策,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有效控制和化解廉政风险,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第二章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

第五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重大决策,主要是指提交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的关于我区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的重要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干部人事任免、以及制发或联合制发产生重要影响的文件决定等。重大决策在提交研究或制发之前,需进行廉政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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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实行“谁提交(谁承办)、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部门是廉政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所提交(承办)重大决策的廉政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评估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

(一)出台的重大决策是否与党纪政纪条规和反腐倡廉制度规定相抵触,是否符合有关程序;

(二)是否会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廉洁从政行为和作风建设等产生不良影响及影响的程度;

(三)是否会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及可能造成损害的大小;

(四)是否会增加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不廉洁问题发生的几率,有无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影响反腐倡廉建设的因素。 第八条 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的程序:

(一)确定评估人员。成立廉政风险评估小组,成员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派驻纪检组长、业务科(所)负责人等构成,根据提交(承办)议题内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广泛调查研究。采取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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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走访、咨询考察等形式,对重大决策出台可能产生的廉政风险及其对策进行广泛调研,形成全面、真实反映各方面情况的调研报告。

(三)组织专家论证。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组织有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派驻纪检组长和管理对象等有关人员,采取论证会或书面咨询等形式进行风险评估论证。

(四)形成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基本情况,调研论证情况(特别是各方面提出的不同意见及说明),可能产生廉政风险的环节,防范廉政风险对应措施,以及是否实施重大决策的建议等。廉政风险评估报告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九条 重大决策的提交(承办)科(所),在向局党支部报送重大决策议题时,应同时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不报送廉政风险评估报告的,局党支部应退回提交(承办)科(所)补正后,再安排上会研究。

第十条 党支部会议研究重大决策时,应认真听取提交(承办)科(所)的廉政风险评估情况汇报,对提出暂缓决策、不宜决策的建议,如认为有必要,可责成有关科(所)进一步论证后再决策。

第三章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评估

第十一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主要分为科(所)廉政风险、岗位廉政风险两个类别,每个类别的廉政风险分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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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等级,高级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次之,低级较小。

第十二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 (一)科(所)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中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掌握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所);低级廉政风险科(所),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科(所)。

(二)岗位廉政风险。高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中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直接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及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岗位;低级廉政风险岗位,是指基本没有行政许可、审批权,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岗位。

第十三条 部门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 : (一)科(所)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科(所)根据职责权力自报,经派驻纪检组长审核,提出意见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进行自报,召开科(所)会议分析研究,报派驻纪检组长审核后,由局党支部会议研究确定。 评定出的廉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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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等级,应在不同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科(所)和岗位廉政风险等级原则上一年一评定。对因工作职责发生变动或承担阶段性重要工作引起权力变化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评定风险等级。

第十四条 部门廉政风险的监督管理 :

(一)建立廉政风险自查报告制度。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和岗位人员,每年的2月前,根据职责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查找廉政风险活动,针对廉政风险因素,制定具体可行的预警方案。高级风险科(所)和岗位每半年,中、低级风险科(所)和岗位每一年对预警方案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

(二)建立廉政风险定期检查和形势分析制度。局纪检组每半年对高级风险科(所),每年对中、低级风险科(所)的廉政风险预警防范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局领导班子成员与被检查科(所)负责人进行专题谈话;在此基础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会议,通报有关情况,分析廉政风险形势。对问题多发、廉政风险增大的科(所),下发廉政风险预警书,限期整改。

(三)建立高级风险信访举报初核制度。局纪检组对群众反映高级廉政风险科(所)或岗位人员的信访举报进行初步审核。

(四)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局纪检组每半年组织对高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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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科(所)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每年对中、低级风险科(所)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对列各类评议结果后3位的科(所),开展重点效能监察。

(五)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高级廉政风险科(所)负责人和高级廉政风险岗位人员每五年轮岗一次。中、低级廉政风险科(所)负责人也应定期进行交流。

(六)建立局务会制度。研究区委、区政府部署的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要召开局务会议,形成局务会议纪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不认真执行本暂行办法,不进行或不认真进行廉政风险评估、落实廉政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区分情况,追究科(所)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不按要求进行重大决策廉政风险评估,或虽评估但仍建议进行决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由决策的提交(承办) 科(所)负主要责任;评估后提出了暂缓决策或不宜决策建议,有关会议未予采纳而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由作出重大决策的科(所)负直接责任。后果严重、构成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不适合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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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对廉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由局纪检组牵头负责,有关科(所)予以配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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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

为扎实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廉政风险评估和监控,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特制定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办法,具体评估方法如下:

一、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

廉政风险等级评估对象是:我局全部在编岗位和在职干部职工。

二、廉政风险等级的划分

廉政风险划分为三级,高级(红色)表示廉政风险较大,中级(橙色)次之,低级(黄色)较小,廉政风险级别,一年一评定。

三、廉政风险等级划分的原则

廉政风险划分的依据主要是结合房地产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特点,依据风险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危害性的大小,干部职工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自由裁量权的大小,以及行政权力与资金关联程度的高低来确定。

(一)高级(红色)风险:是指直接行使行政许可、审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领导和重点岗位人员。

(二)中级(橙色)风险:是指行使部分行政许可、审批、人事管理、资金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岗位);在思想道德方面比较突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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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低级(黄色)风险:是指没有行政许可、审批及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的,以内部管理为主的科室(单位)和人员(岗位)。

四、廉政风险等级的评定程序

先由各科室(单位)、各岗位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排查表》中自行申报风险等级,再由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最后报局党支部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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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综合防控措施

第一条 为了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防止干部职工犯错误、失职、渎职或发生不廉洁等问题,实现最大限度保护干部的目的,根据岗位职责风险、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三方面的廉政风险点和环节,制定惠阳区房产管理局综合性防控措施。

第二条 在制定风险防控措施方面,做到四个结合,即与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相结合、与落实惩防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与职能工作相结合、与岗位职责管理相结合。

一是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要清楚明了自身的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在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按质按量完成任务。

二是严格执行各项工作规范和服务承诺制、一岗双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首办工作制等规定。

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理想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对干部职工进行形式各样的培训,如:岗位廉政教育、专题交流研讨、专家讲座等,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道德修养,增强廉政意识,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

四是严格考核,建立考核档案,包括风险点的考核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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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岗位绩效考核、平时考核等。

五是做好民主测评,多种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和接受监督,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万众评公务、领导班子述职述廉等。

六是发挥效能监察考核评价体系的监督作用,严格行政过错及廉政责任追究。

第三条 岗位职责风险防控措施

岗位职责风险点(环节)是从我局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流程入手查找出来的。我局主要职能和关键环节分为行政审批、日常监督管理和单位内部“人、财、物”等公共管理,根据这些职能、关键环节,我局岗位职能风险点被划分为三级:一级为行政审批类风险点和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监察类风险点和服务提供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

一、高级风险点防控措施 (一)行政审批类风险点

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我局行政受理审查、核准的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分为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其中行政许可为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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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类为房屋登记审批。

1、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要熟悉业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利用业务学习和各类培训,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防止不实事求是、违规出具意见、证明,导致不该审批的给予审批,该审批的不给予审批,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不廉洁的行为发生。

2、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认真审查,仔细核准;按照“一审一核”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做到审核相互把关,相互监督;向上呈批的,必须严格按照呈批程序和要求进行。

3、在材料审查中对发现的疑点要及时准确地录入电脑,填写转告相关职能股室记录,并逐级向相关领导汇报。

4、认真遵守服务承诺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首办工作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制度,并严格责任追究。

5、加强政务公开,公开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和批准或不予批准的缘由,增加审批工作的透明度。

(二)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

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在内部人事、财务、资产管理(人、财、物)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后果。

1、人事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先、定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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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等方面的规定,制定人事工作流程,在各个环节上体现相互提醒、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纠正的运行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弄虚作假,深入基层调查,不偏听偏信,不泄露相关信息,不私下许诺,防止失察失误或用人不当等不公平的现象出现。

(2)遵守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自律,恪守原则,坚决拒收不该接受的礼品馈赠及宴请,一切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不徇私、不徇情。

(3)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人事录用、考核、退休等各种手续。

(4)严格管理人事档案,确保人事档案的完整无损,不泄露档案信息,做好保密工作,维护档案的严肃性。

(5)增强工作责任心,按照工资调整政策进行调整工作,做到不遗漏。

(6)按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资格及职称申报工作。 (7)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防止出现错案。

(8)认真落实教育培训计划,凡是达不到培训要求的重新培训,并将培训工作与干部考核、使用挂钩,与定岗挂钩。

2、财务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年度预算,确保全局工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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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运行;严格执行财经预算,不挪用、误用财政自给。

(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必须经集体讨论,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正确。

(3)按照区财务制度规定办理财务收支业务,按照程序审核账目,做到账目清,财务明。

(4)严格执行岗位分离制度、会计与出纳分离制度、章与证分离制度、经办与复核分离制度。

(5)定期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做到帐物相符。 (6)严格执行安全制度,确保现金、各种印章、空白收据及其他票据安全完整。

3、资产管理风险防控措施

(1)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防止不廉洁行为发生。

(2)分配资产时,深入调查研究,按实际需要进行分配,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而违反规定分配,最大限度地发挥资产的使用价值。

(3)固定资产管理要到位,录入要及时,注意防止国有资产丢失。

(4)处臵资产要合规,记好各类台账,完备交接手续,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二、中级风险防控措施

(一)监督检查(日常监管)类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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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我局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责验收、日常监督检查的业务科(所)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侵犯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起检举、投诉等后果。

1、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按法定程序进行登记、录入,注意留存文书档案。

2、巡查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故,做到快速集结,妥善处理。

3、从事信访工作的人员,在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来电时,要耐心聆听、记录群众的诉求,严格执行信访投诉案件限期回复制度,妥善处理、及时反馈,避免群众重复投诉。要从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和谐的角度考虑,悉心进行调解,不因人情关系有意偏袒一方,导致申诉人、投诉人越级上访或群访。

(二)服务提供类风险点

服务提供类风险点是指对我局房地产管理和建设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侵犯了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引起服务对象的检举、投诉等后果。

1、恪守职业操守,保证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防止收受服务对象利益而出具与实际不相符的报告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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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技术检测过程中要尽职尽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检验检测,不受任何主观或外在因素影响。

3、遵守服务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服务对象所托事情。

4、增强工作透明度,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私设限制条件,存在吃、拿、卡、要行为。

5、加强作风建设和软硬件设施建设,促进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低级风险防控措施

公共类风险点是指我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等后果,具有共性特征。

(一)科(所)长以上干部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既抓业务又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领导和监督职责,准确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廉政建设的新规定、新精神,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落实各项工作,防止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二)全体党员干部在公务活动中,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在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和台帐,不得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证据,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不接受行政相对人、请托人的馈赠、宴请,防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三)副科级以上干部对配偶、子女及身边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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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严格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防范提醒,防止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

(四)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要按规定及时上报,不能晚报或隐瞒不报,以防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造成严重损失或后果;要增强责任心,树立大局意识,客服本位主义,勇于承担责任。

(五)全体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按规定着装,注重礼仪、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

(六)从事党务工作的领导干部要牢记党建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奉献精神和带头意识;坚持原则,按程序办事,不得接受党员、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好处,不得违规评选优秀党员、发展不合格党员。

(七)行政办公室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对热点、焦点、难点问题情况要清楚明了,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做到严格把关,防止不良影响事件发生。

(八)从事信息管理工作的人员,在数据统计过程中,要认真及时统计,不得迟报、虚报或瞒报。认真遵守我局信息网络管理制度,用心维护网络安全,防止随意安装软件,导致计算机感染病毒,造成工作信息数据丢失或网络瘫痪等事件发生。

(九)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要严守档案秘密,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文书档案、案件档案、人事档案、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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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档案、建设项目档案等),防止出现丢失或损坏,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十)印章印鉴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信印管理制度,认真登记,不得出具空白介绍信等违规信件,正确使用印章、印纸,确保印章管理安全,防止被盗用、丢失及损坏,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

(十一)文件收发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确保传阅、保管、流转过程中文件的安全,不得随意泄露信息,防止泄密。

第四条 思想道德风险防控措施

思想道德风险点是根据干部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等六个方面的一些表现汇总出来,主要防控措施有以下六点:

一、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廉政教育、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政绩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抵御腐败侵袭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专题学习、研讨交流、自学等形式,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认真落实中心组学习计划以及各科(所)的学习计划,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力度,强化督促检查。

三、党员干部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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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局干部职工要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借婚丧嫁娶敛财。

五、正确行使手中权利,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并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弘扬正气,屏弃歪风邪气。

六、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机制,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严惩违规违纪行为。

第五条 制度机制风险防控措施

制度机制风险是在遵守和执行各项制度的实践中查找出来的,防控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控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一年一次),使之符合工作所需,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均有规章制度为依据,做到按章办事。

二、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到各部门的年度考核中。

三、对不严格按章办事的人员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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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廉政风险综合防控措施

一、抓好日常思想道德教育。将防范责任风险的意识灌输到每个干部职工的脑中,做到警钟长鸣。建立预警制度,定期对当前面临的责任风险进行分析,并制定相应的对策,由专人监督实施。安排定期学习时间,对涉及市政建设和管理职务犯罪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学习、讨论,接受教训。 二、强化时效性教育。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定期向风险点人员发送廉政提醒信息,引导和告诫大家牢记职责,秉公用权,干净干事,对自己的政治生命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在元旦、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前夕,对风险点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廉政防范教育,预防“节日病”的发生。

三、加强业务培训。用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业务知识能力以及自我保护能力,努力降低由于自身因素导致的执法风险。

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通过开展丰富多采的廉政文化,树立行政管理职业道德规范,培养干部良好的职业操守,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

五、加强对“一把手”决策权的廉政风险防控。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合议、民主决策,接受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党务和政务公开,增强决策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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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干部人事权廉政风险防控。在干部选拔中,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件和标准要求;在干部考察工作中,严格执行程序,严格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竞争上岗、考核考察、任前公示、任用试用期等制度,切实加强对推荐提名、考核考察、讨论决定等重要环节的监督,有效地防止跑官要官和选拔任用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在干部人员调配中,坚持用人标准,突出德能勤绩廉,特别是注重人员的品德,把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人调整到重要的岗位当中,同时加强对选配人员的监督措施,确保选配人员能够适应并适合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在人员考录调配中,按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录用标准和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严格考核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做好人员的选配工作;在干部评先考核中,落实制度化,把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结合起来,量化考核指标,制定考核办法,做到优中选优。同时全面落实纪检监察机构参与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干部选拔任用在开会研究前及公示行文时,必须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构意见。

七、加强财务管理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杜绝暗箱操作;加强对财务审计监督,重点防范和查处违规开支等问题。 八、加强重要物资采购(维修)、重要物资处臵权的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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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风险防控。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流程,认真落实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规程;局纪检组要参与重要物资采购及处臵的全程监督管理。

九、加强行政收费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定费制度,认真落实成本计算、集体定费、标准公示等程序,完善定费收费台帐,收费标准、收费结果按规定公开,防止暗箱操作、随意定费收费。

十、加强行政许可权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全面公开行政许可工作流程、服务规定;进一步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各项纪律;规范和控制行使“合理变通”权力,涉及对合法前提下形式上的“合理变通”或有原则依据下的“放宽条件”,不得由经办人或领导个人决定,必须以业务会议或其他形式,经过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同时要兼顾规范与快捷高效相统一。

十一、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失职渎职行为和自身违纪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二、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定期组织群众和社会新闻媒体进行明察暗访,重点检查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十三、结合行评工作,采取回访服务对象、问卷调查、案卷抽查等方式,对风险点人员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勤政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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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等情况进行群众督察。对评议满意度低的岗位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接受廉政谈话的干部针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并于谈话后半月内将整改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

十四、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疏通举报渠道,方便广大群众投诉举报,及时掌握违法案件信息,提高案件的查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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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纪委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部署,强化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为民服务意识,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我局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现根据《惠阳区房产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一)各科(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二)在行政审批、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公共类四大职责风险点岗位上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对部门的考核:基础建设、廉政风险点的防控措施、规章制度上墙、岗位职责风险的防控、日常监控、后期处臵。

(二)对个人的考核:参加所在部门各项学习和活动的情况;登记、监管行为是否规范;是否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

三、考核标准(考核按照百分制计算) (一)对部门的考核

按《惠州市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检查考核项目、方法、评分细则》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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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廉政风险的发生。

(1)局主要领导和纪检部门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严格落实组织人事制度、财务制度、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人、财、物等重要权力的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

(3)各科(所)及下属事业单位针对制度缺陷、措施未细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制度体系,细化执行措施,规范自由裁量权。

(三)岗位职责风险的预防措施

防控岗位责风险要以公开承诺、述职述廉、民主测评为主要措施。

1、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是指干部职工结合本职工作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中有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就业务工作、廉洁自律、依法行政等方面向公众公开承诺。

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包括:

(1)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办事;

(2)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

(3)按照上级的要求,加强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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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作风建设;

(4)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以及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的规定;

(5)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述职述廉

述职述廉是领导干部落实岗位职责的具体体现。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2)执行民主集中制,参加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3)贯彻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责”,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个人廉政档案制度等情况;

(5)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3、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是在提高工作透明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了解群众反映的一种手段。组织者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民主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1)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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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监督措施情况;

(3)干部个人申报事项的准确度和公开承诺履行情况; (4)参与廉政教育学习、谈心、互帮互助等活动情况; (5)依据规定参与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情况; (6)其他需要进行民主测评的情况。 二、中期监控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执行阶段的中期监控机制是建立在前期预防措施的基础上,通过信息检测、定期自查、垂直抽查等手段,对干部职工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便进一步采取相应的后期处臵方法。

(一)信息监测

信息监测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掌握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在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及岗位职责风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信息监测的主要方式包括:

1、利用述职述廉,掌握干部职工自我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2、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群众评议等方式,发现干部职工存在的问题;

3、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及舆论监督的方式,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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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纪检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在工作中探索出来的其他监测方式。

(二)定期自查

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开展一次自查。 自查主要针对以下内容:

1、风险防控措施的制定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的落实是否取得积极效果;

2、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履行职责情况; 3、制度机制中的薄弱环节。 (三)垂直抽查

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重点部门开展抽查工作,抽查的内容主要是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

垂直抽查的主要方式包括:

1、明查暗访。发挥廉政监督员和特约监察员的作用,选择重点科(所)及下属事业单位,对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

2、专项检查。针对本单位在重要事项方面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如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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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巡视督导。将各部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纳入巡视督导内容,垂直抽查的检查形式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学习教育台帐及各种活动记录、抽样问卷调查、查阅各部门在人、财、物等方面的档案记录、查阅各类招待费支出票据、调用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的相关数据以及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与不足,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采取后期处臵措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严重化。同时,认真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对不具有针对性、有效性的防控措施,及时修正;对未落实防控措施的,及时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社会议

主要是广开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我局接受服务对象的社会评议活动,要对述职廉政评议中反馈的意见进行“回头看”,再汇总、再总结、再整改。同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邮箱、举报信箱定期汇总分析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的相关情况,积极借助社会力量查找廉政风险点,及时进行归纳梳理,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

(五)组织审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反馈后,由组织进行审定。通过走访、函访、电话访等形式,对党政机关、人大、政协和执法监管相对人进行行政执法回访,掌握动态情况,结合“自己查”、“群众评”、“社会议”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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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将存在的廉政和监管风险点汇总、对应的整改建议等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

三、后期处臵办法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后期处臵办法是针对中期监控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轮岗和组织调岗等四种措施,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一)警示提醒

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干部职工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腐败问题的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

(1)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

(2)不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情节轻微的; (3)干部职工廉洁自律民主测评中满意率较低的; (4)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中发现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

(1)信访约谈。根据群众信访举报,对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干部职工,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约谈,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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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的问题如实做出回答或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询问函。针对未按照规定落实风险防控措施的干部职工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重点提醒。针对干部职工民主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或者可能出现廉政风险的重要关口,以提醒书或面谈的形式进行重点提醒。如针对职务升迁、岗位调动、婚丧嫁娶、子女升学、乔迁新居、出国考察等有可能发生廉政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

(二)诚勉纠错

诚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干部职工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督促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

(1)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

(2)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

(3)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告诫,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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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干部职工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正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

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

(三)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干部职工,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

(1)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

(2)对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

(3)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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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或对管辖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干部职工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促。

3、实施期限

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

(四)轮岗、组织调岗 1、轮岗:

轮岗对象:局各科(所)、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上述股室、事业单位中涉及行政审批、行政事务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岗位的工作人员。

轮岗时间:在同一科(所)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主要负责人,在行政审批、行政事务管理等岗位连续工作满3年的工作人员。

轮岗方式:一是对部分重点岗位采取竞聘的方式进行轮岗;二是轮岗对象实行工作岗位调换。

轮岗的实施:由人秘科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提出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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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意见报局领导班子;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也可以采取竞聘上岗的方式进行调换。采取竞聘上岗的(不得竞聘原职位),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竞聘上岗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严把任用人员的廉政关,在任用前,人事财务科要组织开展廉政测评,测评对象的满意率低于80%,原则上不能任用。对重点岗位工作人员采取2:1的比例推荐候选人,经公示后由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正式人选。同时,根据需要进行离任审计。任用后,每年开展一次廉政测评,满意率低于70%,原则上不能继续担任重要岗位的负责人职务。

2、调岗

(1)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离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①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按时限办理,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作风粗暴恶劣,故意刁难,一年内被投诉3次的(含3次);

②不执行、不正确执行或拖延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的决定和命令,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含2次);

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有欺骗领导和群众行为或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收费,损害单位形象和人民群众利益,造成不良影响,一年内被投诉2次的(含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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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1g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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