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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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课第二节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一、教材分析:

这一节主要在国家机关组织体系的基础上学习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因为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反映到法律关系上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节讲我国公民和国家的关系。公民和国家的关系是国家制度的具体内容,它体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一框国家机构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说明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第二框讲述了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因为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在讲述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第三框讲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是对权利与义务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又是对第一、二框的必然结论。这里要注意矛盾的对立统一。国家的权力就成为公民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公民的权利就成为国家的义务。

二、基本概念、观点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

2、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

3、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4、我们的国家以捍卫和保障公民的权利为自己的根本使命。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5、公民应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6、正确对待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应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公民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三、重点、难点分析

1、正确理解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选举人民代表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被选举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即当选为人民代表的权利。它们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因为:

在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用于人民,但具体到每个公民本身,事实上不可能都能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任何国家都是如此),因而,宪法赋予公民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公民就可以通过选举挑选自己满意和信赖的代表组成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将自己参与国家管

理的权利让渡给这些自己选出的、能够代表自己意愿的代表,让他们代表自己行使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由于我国宪法有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规定,是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以,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包括这样几方面内容:第一,公民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选举人民代表;第二,公民有被选举为人民代表的权利;第三,公民有依照法定程序罢免那些不称职的人民代表的权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是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2、正确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统一性原则

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权益,它表现为享有权利的公民有权做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做出相应的行为;所谓义务,是指公民依法应当履行的某种责任,它表现为负有义务的公民必须做出一定的行为或禁止做出一定的行为。对于这一原则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理解: ①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权利,也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如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②从法律关系主体来说,一方面公民既是权利的享有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不存在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③从我国来说,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也是自觉地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尽自己的义务。随着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又反过来为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提供和创造了物质条件。

④从对公民的要求来说,在我国,任何公民都必须用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规范自己的行为,既要认真行使自己的权利,又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行使权利时,要同时履行对国家、对社会和尊重他人权利的义务。

四、易错易混分析

1.不清楚我国现阶段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有哪些。

我国的信访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城市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即村民自治)等,都是人民直接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制度。这些制度是人民对领导机关进行监督、批评、申诉,职工对企业行使民主管理权利,城市居民和农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社会服务的行之有效的方式。

2.认为犯罪坐牢的人,都没有选举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选举权的规定,具有极其广阔的范围,但是未满十八周岁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犯罪坐牢的人并不一定都被剥夺政治权利,故观点错误。

3.公民与人民的关系 区别:

①含义不同,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即为中国公民。公民是个法律概念,指的是公民和国家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人民在我国是一个政治概念,是与敌人相对应的,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

②概念范围不同,公民概念范围比人民范围广,既包括人民,也包括不属于人民范围但具有我国国籍的人,还包括敌人。

联系:公民概念外延包含着人民,即凡是人民也一定是公民。

4.权力和权利的区别

首先,二者的性质不同。权力是一个政治概念,它有两层含义:一定政治上的强制力量,如国家权力,就是国家的强制力量,象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等;二是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和指挥权,它同一定职务相联系。即有一定职务就有了相应的某种权力。权利,是一个法律概念,是相对于义务而言的,指公民依法在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所享有的权力和利益。例如,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劳动的权利。

其次,享有者范围不同。作为法律意义上的权利是每个合法公民都享有的法律权力和利益,其享有者的范围是广泛的;作为政治意义上的权力,是同一定的职务相联系的,其享有者的范围不是广泛的。

再次,二者代表的利益不同。权利通常与公民个人利益相联系,代表个人利益,如公民依法享有继承权;而权力往往与集体利益相联系,代表集体利益。

最后,二者行使的“选择性”与“非选择性”不同。权利虽是法律规定或保护其享有者从事的一定行为的资格,但并不意味着法律要求其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其权利有的可以放弃或转让,如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接受遗产,也可以放弃继承,而权力不仅是享有者在职责范围内从事一定行为的资格,而且意味着享有者必须从事该行为,即不能转让,也不能放弃,否则就是渎职或失职。

5.对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理解不准确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即司法平等和守法平等,而不是讲立法上的平等,因为法律是国家意志即统治意志的体现,在立法过程中不能对敌对分子讲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也不是指绝对的平均主义,不能认为每一位公民在法律上都具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坚持这一原则,必须承认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反对一切特权。

6.有人认为,义务需要自觉履行,权利可随意行使。

义务是一种责任,需要公民自觉履行,这是对的,权利作为公民享有的一种利益,可行使,也可放弃,但是绝不可随意行使,此种观点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统一,权利的行使必须在尊重他人权利的基础上认真行使,比如:某人为了追还他人欠自己的债,而采取绑架债务人家属方式迫使债务人还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四、典型例题分析

(单项选择题)继承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公民甲、乙同胞兄弟,其父母去世后留下的遗产被甲独占,乙状告到法院。法院判断甲、乙各得一半。这表明我国公民 A.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利 B.权利和义务都是受法律保护的 C.权利和义务都是相对的 D.权利和义务都是不能放弃的

解析:本题是2000年北京、安徽春季高考题。甲企图一人独占父母留下的遗产,显然损害乙继承权利益。这说明我国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权利也需认真依法行使,不可随意为之,更不可侵犯他人合法权利,否则此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故本题选A。B、C项表述没有什么错误,但与题干不直接吻合。D项表述错误,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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