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办法(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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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办法

为实施《“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提高金属结构工程质量,努力创造金属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质量的优秀品牌,制定本办法。

1 总 则 1.1“金钢奖”:

1.1.1奖项全称: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市优质工程)。

1.1.2“金钢奖”是建筑金属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的优秀质量奖,包括主体结构、围护结构、屋面结构。

1.1.3建筑金属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含设计院总包)、制作单位、安装单位均独立可申报“金钢奖”。申报单位需提供所申报工程完整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1.2“金钢奖”幕墙结构奖:

1.2.1奖项全称:上海市建设工程金属结构“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市优质工程)

1.2.1“金钢奖”幕墙结构奖是幕墙结构工程制作和安装的优秀质量奖。

1.2.2幕墙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单位(含设计院总包)、制作单位、安装单位均可独立申报“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单位需提供所申报工程完整的工程质量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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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2 评选范围

2.1上海地区的金属结构建设工程,包括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以金属结构为主要结构形式的其他工程(含幕墙结构工程)。

2.2本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注册的施工企业,在上海以外地区承建的金属结构工程,可以申报参评。

2.3本协会会员单位、上海注册的施工企业,在境外承建的工程也可以参评,但制作、安装单位必须同时是境内企业。

3 申报条件

3.1“金钢奖”工程申报条件:

3.1.1申报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施工程序。 3.1.2属于国家、地方重点项目,在取得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或申报单位书面说明后,手续暂时不具备的可以先接受申报。

3.1.3承建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独立申报。

3.1.4在境外承建的工程,必须提供建设单位和总包单位的书面意见,以及完整的制作安装资料(包括影像资料)。

3.1.5申报单位当年(含申报工程施工期间)无严重的诚信不良记录。严重诚信不良记录的内容包括:受到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行政降低资质处分;被本协会列入严重诚信不良记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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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申报“金钢奖”工程的规模和其他要求:

3.1.6.1 单幢建筑物钢结构重量在1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7000平方米(含)以上;一个工程有几个单体的建筑物,钢结构重量在1000吨(含)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

3.1.6.2 塔桅结构工程高度在100米(含)以上,或一个塔桅结构工程由若干塔桅单体组成,钢结构重量在1000吨(含)以上。

3.1.6.3 柱子为混凝土,屋面结构为钢结构的工程,其钢结构部分投影面面积应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空间结构、索膜结构工程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3.1.6.4 参与制作或安装的申报单位,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的工程量必须分别达到该申报工程金属结构制作或安装总工程量30%(含)以上。

3.1.6.5结构新颖、技术复杂、有创新的金属结构工程,以及桥梁、艺术钢结构和其他特殊金属结构的工程可以不受重量和面积的限制。

3.2“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条件:

3.2.1幕墙结构的工程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或高度在80米(含)以上;

3.2.2其他同3.1.1——3.1.5条款; 3.3有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参评资格:

3.3.1工程主体结构、围护系统和幕墙结构未完工或未通过质监部门验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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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钢结构和幕墙结构施工中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 3.3.3严重违反钢结构和幕墙结构规范中强制性条文的规定; 3.3.4申报单位当年(含申报工程施工期间)的诚信档案中有严重不良记录。

3.3.5有评委会投票落选记录的工程。 4 评选标准 4.1“金钢奖”标准:

4.1.1“金钢奖”工程评分标准分实物质量、工程规模、施工难度、技术创新、管理体系五个方面。其中:质量分为100分,工程规模为5分,施工难度为10分,技术创新为10分、管理体系为5分,满分为130分。

4.1.2工程质量: 工程材料、构件制作和现场安装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在国内同类工程中达到优质水平;工程质保资料准确、规范、齐全。工程质量最高得分为100分。

4.1.3工程规模:以10000㎡(含)为基准,每超过20000㎡(含)加1分。或以2000吨(含)为基准,每超过2000吨加1分。工程规模最高为5分。

4.1.4 施工难度:分制作难度和安装难度,对超厚,超高、超重、超大和异型复杂的构件制作及大跨度、超高、超大构件的安装;施工复杂的围护系统等。根据专家组现场评议,按`1-10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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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技术创新:对新工艺、新材料的创新使用,已获得专利,取得国家和省市级工法及科技成果等其他相关奖项。根据专家组评议,按1-10分打分。

4.1.6管理体系: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工程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健全;现场管理协调有序。根据专家组评议,按1-5分打分。

4.2“金钢奖”幕墙结构奖标准: 4.2.1工程评分标准:同4.1.1条。 4.2.2工程质量标准:同4.1.2条。

4.2.3工程规模:以10000㎡(含)为基准,每超过5000㎡(含)加1分。工程规模最高为5分。

4.2.4施工难度:幕墙结构异型复杂、超高、超大结构件的制作安装,根据专家组现场评议,按1-10分加分。

4.2.5技术创新:同4.1.5条。 4.2.6管理体系:同4.1.6条。

4.3“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基础分。工程质量评分不得低于90分。

4.4“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具体检查评分标准详见本办法附件。

5 申报、审核、检查程序: 5.1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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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申报单位可在协会网站及OA办公系统上申报;也可直接向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金钢奖”评选办公室申报。

5.1.2申报单位以所承建的独立单体工程项目申报。一个工程有若干独立单体(单位工程)组成的,施工单位如只承建其中一个单体工程的,可以一个单体工程申报;总包单位如一家的,也可以整体工程申报;总包单位以整体工程申报后,不再接受单体工程申报,分包单位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但制作或安装的工程量必须达到该整体工程制作或安装工程量的30%以上。

5.1.3申报单位申报时需提交的资料:

5.1.3.1“金钢奖”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表(1份); 5.1.3.2“金钢奖” 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工程介绍(1份);

5.1.3.3工程合同文本复印件(首、末页,加盖公章)。 5.1.3.4申报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1.3.5工程规模未达到要求的须提供申报说明;

5.1.3.6申报单位当年(含申报工程施工期间)无严重诚信不良记录承诺书(需单位盖章和负责人签字)。

5.1.3.7申报单位须提供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 5.2审核:

5.2.1 “金钢奖”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工程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审查工程的规模、合同及申报单位相关资质,项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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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申报企业当年(含申报工程施工期间)有否严重的诚信不良记录等。

5.2.2对申报“金钢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境外工程,还须审核制作安装是否由国内企业承担。

5.3检查:

5.3.1申报工程通过资格预审后,“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正式通知受理申报工程的检查。

5.3.2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应申报单位要求协会可以在申报工程施工过程中义务进行指导。

5.3.3“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根据工程进度,应在主体结构基本封顶,墙面、屋面彩板安装达到2∕3,钢柱、钢梁防火涂料未涂刷前,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属特殊原因防火涂料已覆盖的,由检查组专家铲除抽样部分的防火涂料,进行检查。

5.3.4一些特殊的、结构新颖的工程或钢混结构工程,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制定节点检查计划,组织专家检查。

5.3.5幕墙结构工程在结构施工完成后进行检查。

5.3.6专家组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实物制作及施工质量;工程质保资料;必要时的抽样检查;听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等。

5.3.7现场检查时,申报单位须准备的事项:“金钢奖”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工程介绍(一式五份),施工图纸,工程质保资料,本工程所用的质检工具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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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工程检查后,由现场检查组专家进行评分,评出该工程的质量得分和综合得分,并撰写检查意见。如有整改的,填发整改通知书。

5.3.9申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需提供的资料:

5.3.9.1“金钢奖” 或“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工程介绍(1份,并提供电子版光盘1张);

5.3.9.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 5.3.9.3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

5.3.9.4专家质量检查整改回复单(若末发生可不提供); 5.3.9.5“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推荐表;

5.3.9.6工程施工各阶段细部照片10张(提供光盘);列入“金钢奖”特等奖工程需提供录像资料(5分钟左右)。

5.3.9.7上述资料截止期为当年度11月30日,超过截止期的申报工程,将顺延转入下一年度的“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候选。

6 评审程序

6.1 “金钢奖”评选办公室对申报和检查资料进行汇总,提出年度“金钢奖”及“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候选工程推荐名单。

6.2“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工程评选资料于评委会召开前一周发给全体评委,由评委审阅。

6.3 “金钢奖”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金钢奖”和幕墙结构奖候选工程逐项审核,并分别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评委会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获奖票数应符合“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7.5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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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评选结果在协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个日历日,向社会征询意见。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委会主任签发获奖公告。

6.5同一个获奖工程可以同时有多个承建单位获奖。

6.6“金钢奖” 特等奖、“金钢奖” 幕墙结构特等奖候选工程的名单,由评选办公室召开各检查专家组组长会议讨论论推荐。

6.7 “金钢奖”特等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特等奖工程如条件不够,当年可空缺。

6.8“金钢奖”特等奖工程不列入公示范围,获奖工程于颁奖大会揭晓。

7 评选机构

7.1 “金钢奖”评选机构由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及现场检查专家组组成。

7.2评审委员会,评选办公室的组成见《上海市“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7.1、7.2、7.3、7.4条规定。

7.2现场检查专家组的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从事金属结构或幕墙技术工作10年以上,实践经验丰富,身体健康。专家组成员可适当增补,增补名单须经“金钢奖”评选办公室提出,报秘书长审批。

7.3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变动,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报会长审批。 8 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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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列入市优质工程系列,享受市优质工程荣誉。

8.2“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的奖惩办法同《“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第8条规定。

8.3在上海以外地区获得“金钢奖”的工程,在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中不标注“上海市”字样。

8.4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不列入“金钢奖”和“金钢奖”幕墙结构奖申报和获奖的范围。但可在工程获奖后,向金钢奖评选办公室申请,制作一个署名“留念”字样的奖杯、奖牌。

9 评委和工作人员纪律

9.1按《“金钢奖”系列评优条例》第9.1、9.2条规定执行; 9.2现场检查人员,严格执行“金钢奖”工程检查安全承诺书的要求和施工现场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

10 附则

10.1 本办法由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10.2 本办法由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10.3 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以往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上海市金属结构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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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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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0m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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