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乡镇卫生院管理通知
更新时间:2024-02-23 19:51:02 阅读量: 通知书 文档下载
篇一: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
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坚持乡
镇卫生院的公益性质,明确乡镇卫生院功能和服务范围,规范乡镇卫生院管理,更好地为农村居民健康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乡镇设臵、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院。
第三条 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枢
纽,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第四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卫生院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臵规划
生发展规划、医疗机构设臵规划和乡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居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地理交通条件以及行政区划等因素,编制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本行政区域内发布实施。
在制订和调整乡镇卫生院设臵规划时,应当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有合理空间。
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
条例》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乡镇卫生院的设臵审批、登记、注册、校验、变更以及注销等事项。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乡镇卫生院名册逐级上报至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出借。
第七条 乡镇卫生院的命名原则是:县(市、区)名+乡
镇名+(中心)卫生院(分院)。乡镇卫生院的印章、票据、病历本册、处方等医疗文书使用的名称必须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乡镇卫生院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八条 乡镇卫生院标识采用全国统一式样,具体式样由
卫生部另行发布。
第三章 基本功能
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并承担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卫生管理职能。
中心卫生院是辐射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
第十条 开展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用
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基本药物。大力推广包括民族医药在内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一条 承担当地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计划免疫、
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协助实施疾病防控、农村妇女住院分娩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卫生应急等任务。
第十二条 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和住院诊治,开展
院内外急救、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提供转诊服务。
第十三条 受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辖区
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负责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有条件地区可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第四章 行政管理
第十四条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臵临床和公共卫生等
部门。临床部门重点可设全科医学科、内(儿)科、外科、妇产科、中医科、急诊科和医技科。公共卫生部门可内设预
防、保健等科室。规模较小的卫生院也可按照业务相近、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立综合性科室。具体设臵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执业范围确定。
第十五条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选聘乡镇
卫生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十六条 乡镇卫生院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
为重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并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聘用全科医生到乡镇卫生院服务。
第十七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管理。定期召开院周会、
例会和职工大会,听取职工意见与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 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完善社会监督,严格遵守
《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
第十九条 医务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
服务。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
第五章 业务管理
第二十条 转变服务模式,以健康管理为中心,开展主动
服务和上门服务,逐步组建全科医生团队,向当地居民提供连续性服务。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
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和安全管理。规范医疗文书书写。
第二十三条 统筹协调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公
共卫生服务。及时、有效处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二十四条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全部配
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禁止从非法渠道购进药物。强化用药知识培训,保证临床用药合理、安全、有效、价廉。
第二十五条 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措施。加强消
毒供应室、手术室、治疗室、产房、发热门诊、医院感染等医疗安全重点部门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进行医疗废物处理和污水、污物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格。包括
全科医学在内的医疗、护理、公共卫生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业。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可注册同一类别3个专业,不得从事执业登记许可范围以外的诊疗活动。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培训。新聘用的高校医学毕业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篇二: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文件
皖卫农〔2012〕7号
关于进一步切实加强村卫生室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
近年来,通过实施民生工程建设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我省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与服务水平有了一定改善。但从近期媒体报道和我厅掌握的情况来看,部分地区的村卫生室还存在监管薄弱、医疗安全隐患排查不及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强化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职责。
村卫生室是农村卫生三级网的“网底”,是保障农村居民健康的重要渠道,是农村基层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执行者。各县(市、区)卫生局要进一步提高对村卫生室重要作用的认识,认真履行对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的指导、监管职责,确定分管领导及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并结合实际,将执业许可管理与卫生监督、新农合监
管等工作紧密衔接与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监管;要成立村卫生室管理工作技术指导组,充实技术人员力量,加强对村卫生室诊疗服务及其药品使用等重点环节的检查与指导,不断规范其服务行为。各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督查与指导,督促、帮助其切实履行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
二、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
针对媒体近期反映的一些问题,各地要举一反三,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村卫生室进行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的内容包括村卫生室及其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与急重病人的初级救护、转诊情况,门诊日志、处方、皮试登记等医疗文书的书写、保存情况,基本药物采购、使用及零差率销售执行情况,输液适应症掌握执行情况及输液反应抢救设施的配备使用情况,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的采购、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消毒物品的规范使用及消毒登记情况,村卫生室周边环境卫生情况,医疗纠纷防范处理及处理结果报告情况等。对督查中发现的不足与漏洞,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完善,切实保障医疗安全。
今后,各地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村卫生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满足农村居民对安全、有效、方便、价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要。
三、进一步规范村卫生室设置与建设,不断改善服务条件。
各地要结合行政村的区划调整,及时修订村卫生室设置规划,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只设置一所村卫生室;确因行政村人口较多、村民居住分散需要增设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我省的村卫生室标准进行验收、审批,防止增设的村卫生室存在人员素质偏低、条件简陋等安全隐患;增设的村卫生室要统一纳入当地乡镇卫生院管理,选址应避免与相邻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距离过近。
所有村卫生室均应严格按照我厅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皖卫农
〔2007〕9号)要求进行规范建设,内部至少建有六室(诊断室、治疗室、观察室、资料室、药房、值班室),并做到相对独立、布局合理;治疗室(处置室)应有急救药品柜、供氧设施、消毒盛器、治疗盘、紫外线消毒灯(车)等。要加强村卫生室周边环境的整治,保持其干净整洁,发挥村卫生室在村级爱国卫生运动中示范带头作用。
各地要对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进一步加强软硬件建设:治疗室应通风良好、光线充足,并做到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相对分开;“三查七对”、药物配伍禁忌、输液反应抢救程序、消毒等制度由县(市、区)卫生局统一制定后张贴上墙,并严格执行;消毒盛器、治疗盘等器械用具应定期消毒,并标注消毒时间;要配备病程记录本与输液卡,定时观察输液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使用后的一次性输液器具应及时消毒毁形、焚烧或深埋,并有处理方式、日期等具体记录。
四、深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强化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职能。
各地要把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落实情况作为乡镇卫生院及其院长的绩效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的管理职责;凡民生工程建成的村卫生室,均要由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对其实行一体化管理,各地应学习、借鉴黄山市实行乡镇卫生院驻村责任医生制度等做法,不断完善一体化管理的具体实现形式。
各地要加快建立完善村卫生室人员准入和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政策;要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严防无执业资格人员在村卫生室从事药事、输液配置、注射等执业活动;要切实加强对村卫生室业务收支的监管,实行专户管理、分室核算,严禁村卫生室截留、坐支收入资金;要通过例会、巡诊等方式,加强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点评与管理指导,不断提高村卫生室常见病诊治、合理用药和院感管理等工作水平。
五、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切实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均需不折不扣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要按照我厅规定采购、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所用药品全部由乡镇卫生院从省集中采购平台上订购,并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严禁私自从省集中采购平台以外的任何企业购买药品。凡发现村卫生室推诿病人、“体外循环”购药等违规行为的,要扣减甚至停放其药品
零差率补助,情节严重的,要吊销村医的执业证书;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违规行为管理不力的,要视情节给予扣减绩效与奖励补助、追究院长及相关管理者责任等处理。对于违规向村卫生室销售药品的企业,要列入药品招标采购黑名单,取消其参加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或配送的资格。
各地应及时将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与管理做法与建议报送我厅,以不断完善管理措施。各市卫生局应于2月15日前,将所辖县(市、区)的村卫生室专项督查开展及整改落实情况汇总报至我厅农卫处。我厅将自2月中下旬起对各地村卫生室管理情况进行暗访,凡发现监管力度不大,医疗安全隐患较多,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不彻底等情况,将督促整改并通报全省。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篇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等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会卫发?2012?121号
会宁县卫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等机构
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工作任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切实加强全县各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促进乡镇全面履行辖区内卫生事业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管理机构下基层,疾控机构进医院,健康教育进家庭”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构建长效管理机制,从基础入手,从基层抓起,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工作任务,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促进我县卫生事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组织乡镇
干部参与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齐心协力,上下联动,力争用20天左右的时间完成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的规范化建设工作,确保乡镇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健康、有效运行。
三、实施乡镇
按照重点突破、分步进行、全面落实的原则,先在会师镇、太平店镇、甘沟驿镇、柴家门乡、翟家所乡、新添堡乡重点规范落实,并逐步扩展到全县各乡镇。
四、实施时间
重点乡镇在2012年9月底前落实规范管理工作,其他乡镇在年底前落实。
五、乡镇卫生办公室设置
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乡镇合管办办公室及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可三室合一,均设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与乡镇合管办、食安办可以一套人员、三块牌子,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按照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一专三员”要求确定。卫生办公室标识明显,制作专用门牌,并悬挂于办公室门右侧(名称:卫生管理办公室、新农合管理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
六、设备配置
办公室要配备专用电脑(至少1台)、打印机、电话一部(带传真),档案柜、档案盒及办公桌、办公椅等。
七、工作安排
为实现工作目标,各乡镇必须按照“整体部署,分步实施,
全面达标”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分为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巩固验收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9月11日—9月15日)
1、成立组织领导。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乡镇会议,贯彻落实方案要求,成立乡镇卫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卫生副乡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至少配备两名工作人员。
2、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
况,制定本乡镇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
3、确定解说员。各乡镇在安排部署工作时,将普通话标准、业务熟练的人员确定为现场解说员(每个乡镇1-2名),在平时工作开展中注重锻炼,将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通过现场解说,将具体工作能够既全面具体,又简明扼要、既形象生动,又提纲挈领的在现场进行讲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9月16日—9月25日)
1、完善基础设施。一是按照设置要求,成立办公室;二是
按照设备配置要求配备基本办公设备;三是职责、制度、流程等设置要求: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工作职责、乡镇合管办工作职责等全部设置上墙;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报告工作流程图、XX乡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结构及工作职责示意图、XX乡食品安全“一专三员”工作职责、会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流程图等制作成牌子并上墙。
2、资料细化归档。乡镇卫生管理办公室、乡镇合管办办
公室资料按照规范要求,工作人员将资料统一细化,归类装入档案盒,按照资料内容,档案盒标签明显,大方美观。食品安全监管办公室资料各乡镇专干按照上半年食品安全监管考核要求,进行分类归档,资料按照“会宁县2012年半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细则”予以完善。
3、做好建章立制。各乡镇在工作开展中,对成立的领导小组、工作措施以及按照上级安排部署等要以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印发,并组织实施。
(三)巩固验收阶段(2012年9月26日-9月30日)
1、各乡镇要对照方案要求,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自查,查漏补缺。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制定倒计时工作安排,逐一落实。在此基础上,根据完成情况向县卫生提出验收申请(可提前提出验收申请)。
2、县卫生局接到各乡镇验收申请后,将组织相关单位人员,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在督导中对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各乡镇按照督导意见和完善限时要求进行整改。
八、乡镇面容面貌整治
1、乡镇街道。按照每天一扫除、每周一整治、每月一检查、一评比、一小结的要求,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清除垃圾和卫生死角。组织开展对“八乱”(乱搭乱建、乱摆乱设、乱停乱放、乱倒乱扔、乱贴乱画、乱吊乱挂、乱吐乱拉、乱堆乱
放)现象的集中整治,重点消除脏、乱、差现象,规范环境秩序,拆除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开展对农贸市场的专项整治,重新划行归市,清除卫生死角,疏通下水管道,搞好公厕管理,完善场内相关设施。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切实推行垃圾袋装。主要街道及商业区门店、单位 “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率达100%,生活垃圾袋装率、扎口率达50%以上。要建立清扫、保洁队伍,负责垃圾的收集和街道的保洁。
2、乡镇院落。一是隔断设置卫生箱,布局合理,方便行人
随手小垃圾方便处理;二是院落地面实行一天一清扫,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人员,制定值班表,确保院落天天有人扫,垃圾随时有人捡;三是楼道及办公室环境每天要整洁,垃圾每天要清除,各乡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全面落实。
3、公路沿线。各乡镇要通过落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工作
责任,组织乡镇公路沿线的群众,及时清理沿路垃圾,规范标语标牌,刷写卫生工作标语,营造整洁的环境卫生面貌,并负责做好协调卫生文化墙选址建设工作。
4、集中整治。各乡镇要在10月1日-30日期间按照“乡
镇面容面貌整治”1、2两项要求,开展集中连片整治,落实责任人,靠实责任,确保整治效果,迎接全省基层卫生工作推进会会宁现场会的召开的召开。
九、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安排。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工作人员主动抓,真正形成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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