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理财案例分析(9)

更新时间:2023-04-28 07:05: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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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使用说明

引导案例讨论目的: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董事会和监事会之间的关系。

分析:

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作为业务决策与执行机关,对于公司的业务及经营管

理人员甚至公司全体职员的职务行为都有监督权,应该是没有疑义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公司董事会监督董事的职务执行均有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董事向董事会报告、接受监督的一些具体义务,如董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业务执行情况;董事为自己或者第三人进行与公司竞业的业务、为自己或者第三人与公司进行交

易,以及公司为董事的债务担保等,应向董事会说明交易的重要事实,取得董事会同意。

四川金顶堪称内忧外患,面临重重困难。一方面,银行、债权人等给予四川

金顶三个月的宽限期即将到期,而公司第一大股东华伦集团已于六月初进入了破

产重整。另一方面,四川金顶面临着生产可能停顿和职工不稳定的危急状况。

四川金顶董事会的表现却让监事会很不满。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帮助四川金顶度过危机,四川金顶监事会日前审议通过了《督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勤勉尽责并提出工作

要求的议案》。根据该议案,监事会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经营层在公告后三

个工作日内,在公司办公地以现场方式召开董事会议,研究公司应对危机的解决

方案,包括如何应对诉讼、及时申报债权等。

董事会应落实对外担保或有事项彻底自查工作,同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公司经营管理层应坚守岗位在公司现场办公,对重大事项包括资金管理等应由经理层办公会集体讨论并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各方,确保生产持续经营和职工稳定。

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间的制衡机制没有起到作用,这主要是因为相关法律对监事会的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权利和利益不成正比,造成了董事会、经营层的强势地位,而监事会则处于弱势地位,很难起到监督制衡的作用。”

四川金顶此举是“第一个吃螃蟹”,此前在国内还未听说过类似事件。

点评:

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机关,都有一定的监督职能,这两个机关的监督职能之间存在着一定范围的交叉,如何从制度上明确界定董事会、

监事会监督职能的分工,并协调好这两种监督之间的关系,使两个机关充分发挥

其应有的作用,使公司治理结构得以完善,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案例分析讨论目的:

通过对案例的分析,了解董事会在企业中的地位和作用。

分析:

从股权结构来看,民生银行各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没有一股独大现象,具备公司治理的良好基础,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制衡,但是民生银行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之间的制衡机制并不完善,而且往往受公司强势人物的影响,使互相制衡的机制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检查发现,董事会与管理层的权力边界有待进一步划分。民生银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07年第一次会议讨论分行行长、副行长提名与任免问题时,当时就

有委员提出要协调董事会、党委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有委员认为民生银行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条线不清晰,高管缺乏配置人力资源的权力,分行行长的提名程序没有得到有效履行。检查组要求民生银行应注意委员的意见。

民生银行一条颇有争议的规定也引起了关注。《民生银行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第8条规定,“董事长、监事长在本行领取薪酬,金额为行长薪酬的 1.5倍”。

董事长、监事长与行长的职责存在较大的不同,因此决定薪酬的考核标准也

应存在差异,这样的薪酬安排,无法合理评估董事长、监事长的业绩,并且董事

长、监事长和行长的薪酬利益来源的基础相同,不利于相互之间的制约和监督。

《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规定,“同一股东不得向股东大会同时提

名董事和监事的人选;同一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人选已担任董事(监事)职务,在其任职期届满前,该股东不得再提名监事(董事)候选人。”但民生银行股东单位??向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派出了成员,上海健特也存在类似的情况,违反了公司治理的有关规定。

此外,民生银行的监事未能有效履行对董事会的监督作用,监事会对于如何检查和评估董事会的尽职情况监督工作不到位。监事会对各专门委员会在风险管理、绩效考核,特别是关联交易审批等方面是否尽职没有制定专门的方案,也没有开展评估。

民生银行董事会在履职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2007年,国家出台多项重大宏观调控政策,涉及房地产等诸多领域,银监

会也提出了根据资本规模合理控制贷款增速、调整信贷结构等多项要求,但是,

民生银行董事会没有对此进行专题研究,以落实国家和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2007年上半年,民生银行的新增人民币贷款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量。

同时,民生银行董事会没有确定民生银行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偏好类型,

同时也未明确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可从事的业务品种、相关的风险限额等,没有履行董事会对银行市场风险进行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责任,违反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第八条内容中对董事会的要求。

民生银行虽然制定了资本充足率达标的中长期目标,但没有建立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中长期风险资产预测、盈利预测、资本可能缺口以及相关补充规划,

有关监管部门无法判断资本充足率中长期目标的可行性和严肃性。民生银行总是在资本充足率达到或接近警戒线时才采取临时性的应急措施,导致2006年大部分时间资本充足率低于监管警戒线,资本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这说明,民生银行董事会没有形成完善的资本管理机制。

《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第25条规定,“董事会应当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高级管理层定期向董事会、董事报告商业银行经营事项。”

民生银行没有出台关于银行经营管理信息定期向董事会和董事报告的制度,

信息沟通渠道不够完善,违反了有关规定。另外,民生银行董事会基础管理工作不规范,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董事会会议纪要不规范,部分董事会会议纪要缺少会议委员的签字,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纪要缺少委员主席和记录人的签字;部分董事的授权委托书不规范,缺少委托人签字等内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档案缺少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记录等,存在法律风险隐患。

点评:

公司治理问题是一个世界难题,非内控所能解决。内控是以公司治理为环境条件的,属于低一个层次的范畴,而公司治理问题亟需外部的立法和监管,否则内斗很难避免。

思考练习题提示:

1、监事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主要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

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事的主要职责:1、检查公司的财务;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

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3、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

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当董事或经理人员执行业务时违反法律、公司章程以及从事登记营业范围之外的业务时,监事有权通知他们停止其行为。

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4、从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运作情况看,监事会作为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

部分,其功能作用基本没有发挥。近几年部分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欠佳,原有的“包装”开始剥落,有些公司为了圈钱,置股东利益于不顾,信息披露不充分或不真实,郑百文、银广厦、蓝田等上市公司内幕真相大白使中小股东蒙受损失。这使

人们不仅对董事会的诚信提出了质疑,也对监事会的作用产生怀疑,监事会被嘲讽为“聋子的耳朵”。1、立法方面的缺陷。2、监事会的独立性受到限制。3、监管部门在弱化监事会的作用。4、监事会人员素质限制了监事会的能力。5、监事会信息不对称。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07q.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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