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服务指南(297)1

更新时间:2023-10-27 20:33: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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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电网新设备投运调度服务指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淄博电网的快速发展,规范新设备投运工作,保证新设备按期投运,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二条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淄博电网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包括扩、改)建设备电气一次、二次设备,以下简称新设备。

第三条 服务内容

1.参与工程可研、初设审查。 2.新设备投运必要的技术资料收集。

3.组织新设备投运必要技术条件的审查和验收。 4.有关运行人员调度业务培训和考试。

5.确定新建变电站名称,确定新设备名称及编号。 6.提供涉及电网运行的一、二次设备或装置的定值。 7.编制、审查新设备启动方案。

8.新建变电站通讯、调度自动化设备及信息接入和管理。 9.新设备启动方式安排和操作指挥。

10.“淄博电网地方电厂调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接入和管理。

第二章 新设备投运应具备的技术条件

第四条 新设备中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气设备和调度自动化设备等应纳入淄博电网的统一规划、设计和运行管理。

第五条 以下各项要求应在工程可研或初设审查阶段提出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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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电站电气主接线方式应满足淄博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并配备必要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

2.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反措。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配置原则》、《山东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入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程、规定。

3.通信接入应满足《山东新建、扩建或改建发电机组并网的通信接入设计有关技术原则》的相关条款。

4.调度自动化设备以及接入调度数据网的其它设备的设计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和淄博电网有关技术要求。

5.调度自动化信息采集范围应满足淄博电网的有关要求(淄电生[2008]211号)。

6.变电站的二次系统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安全防护措施。 7.地方电厂管理系统信息传递完备,满足调度管理要求。 8.含调度管辖设备的变电站,应具备与调度通讯主站相联系专用的通道,具备互为主备的两路调度电话。

9.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条件的其他要求。

第三章 新设备启动前工作时间安排

第六条 新设备启动前工作安排时间表:

电网有关潮流稳定、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和启动试运行方案的编制 电力通信电路开通与调度自动化通道连通 推荐命名方案 启动条件申请启动审查 启动 投运 资料提供 资料核查 设备命名 设备编号 调度规程考试 启动申请 启动前四个月 启动前三个月 启动前二个月 启动前一个月 启动前十五天 确定启动日期 -3-

第四章 新设备投运必要技术资料的收集与提供

第七条 在新设备投运前,设备运行或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内容提供技术资料及清单,并加盖公章,部分资料按地调要求同时提供电子文档,区、县调管辖设备资料报送区、县调,由区、县调审核签字后报送地调。

第八条 新建变电站投运前4个月推荐新站调度命名方案。

第九条 110kV及以上新设备投运前3个月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其他扩、改建工程提前20天):

10.变电站平面布置图1套、注明设备型号和规范的电气一次接线图3套(内容应包括主变、母线和站用系统)。所有图纸必须准确可靠,并注明方位。

11.与电网有关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说明书、图纸。 12.与电网有关的主要设备规范、技术参数和实测参数(详见附件,新设备启动前3天提供线路实测参数)。

13.与地调调度有关的通讯、自动化设备技术参数及相应整套工程设计文件。包括完整的通讯、远动系统施工设计图和相关二次接线图,测量、计量回路变比;自动化设备清单(型号、数量)、说明书(功能技术要求)、安装地点及其技术参数等。

第十条 新建变电站投运前1个月,运行单位值班员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 第十一条 主变投运前1个月地调提供如下信息 14.主变分接头位置。 15.主变中性点接地方式。

第十二条 新建变电站投运前10天运行单位应报送变电站正值班员名单和现场运行规程(2套)。

第十三条 新设备启动前10日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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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新设备启动申请书(申请书内容详见附件)。 17.与地调调度有关的厂站自动化设备验收报告。 18.按附件要求以Excel格式填写上传远动信息表。 19.调度电话、远动专线落实情况。

第五章 新设备投运具体工作

第十四条 新(改)建设备命名

地调在收到有关单位上报新建变电站推荐调度命名方案的函件和准确的电气一次接线图、平面布置图后,将在1个月内确定新建变电站及相关设备正式名称和有关调度管理的规定。

第十五条 有关新设备并网前的计算、校核工作

所需资料搜集齐全后,地调将在新设备投运前完成电网潮流计算校核工作。

第十六条 地调管辖设备保护方案的编制

所需资料搜集齐全后,地调将在3个月内完成地调管辖设备保护方案计算校核工作,并向有关单位提供继电保护定值整定通知单。设备运行单位必须在新设备启动前完成系统必需的保护定值更改工作,并在执行完地调的继电保护定值通知单后7天内将回执单返回地调。

第十七条 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的编制

地调在收到新设备启动申请后,依据准确齐全的资料,在7天内编制完成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并提供有关单位。

启动试运行调度方案包括如下内容:调度范围,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名称、编号及一次接线图,启动条件,启动范围,启动步骤,方式安排,主变分接头位置,自动化设备调试情况,以及注意事项(含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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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配合)等。

第十八条 有关运行人员调度业务培训和考试

变电站主值班员应进行《淄博电网调度规程》的培训,经地调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考试及发证在新变电站启动前完成。

第二十条 有关通讯、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工作

所需资料收集齐全后,地调将在新设备启动并网前1个月向并网申请单位提供该站的远动接入系统参数,并网申请单位应在地调的配合下保证厂站端的自动化信息完整、可靠、准确地送到地调主站系统。此项工作将作为送电必备条件。

第二十一条 有关地方电厂管理系统的工作

地方电厂新机组接入系统,除上述相关新设备送电工作外,还要机组相关接入系统手续完备和与淄博供电公司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完成《调度规程》中规定的试验项目并经验收合格。在此基础上,还要在地调的配合下建立“淄博电网地方电厂调度管理技术支持系统”,以适应电网管理要求。此项工作将作为送电必备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设备启动送电申请

从2010年1月1日起,新设备运行单位在启动前3个工作日10:00前,向地调提出正式启动送电申请单,地调按正常审批手续予以批复。

第二十三条 新设备启动

根据启动试运行申请批复,地调值班调度员按照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落实新设备启动的调度操作。必要时,新设备启动专责到现场协调。

若启动过程中出现电网运行方式变化,需经有关领导同意后,临时修改新设备启动试运行调度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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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zq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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