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两非管理制度(1)

更新时间:2024-01-05 23:0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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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XXXX医院

严管“两非”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医

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结合我院打击“两非”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一、成立打击“两非”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严格管理

1、妇产科门诊、病房、B超室等地设置“禁止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标志。制作科室简介,公布医务人员姓名、职称,公开操作程序,以便监督。

2、超声诊断设专人管理(由特检科主任专管),B超室操作遵循相关操作规范,操作人员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 3、患者行终止妊娠手术,操作时需2名以上医护人员参与,术后据实记录手术情况,并由当事人签名。 4、对孕妇进行定期孕期检查,检查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格拒绝,不得透露或暗示与胎儿性别有关的信息。否则,视同非法鉴定胎

儿性别行为。

5、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和利用超声诊断仪的操作人员,对孕产妇进行医学检查,必须在手术前查验、登记孕产妇的身份和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填写《孕妇超声诊断登记》,对被检查者的基本情况、检查时间、检查范围等详细记载,定期将手术和检查情况汇总上报。

6、新生儿在我院死亡的,主管医师及时出具死亡证明。 7、建立终止妊娠、B超检查档案,实行报告制度。 8、切实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和管理工作。

9、规范药品管理,规范终止妊娠药品临床应用。药房对终止妊娠药品实行专人管理,处方实行实名登记。 三、督查制度

不定期抽调有关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督查,检查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情况,看是否有超范围开展流、引产手术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等行为,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责任追究制度

对专项整治“两非”不力、工作效果较差的科室和个人,其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计划生育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并追究有关部门、科室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五、投诉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关心、监督、参与打击“两非”工作,

鼓励院内外群众举报。举报的内容为: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举报人可采取电话、来信等方式向院行风监督办公室举报。对举报经调查属实的案件,给予奖励。

重庆市 xxxxxxxx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zp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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