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10-03 01:24: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农牧企发[2011]363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内农牧企发【2011】363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提高乡镇企业员工素质,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劳动部、农业部《关于开展乡镇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及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工作的通知 》精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的规定,各地要认真开展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的目标和原则

职工人数多,整体素质偏低,是长期困扰乡镇企业发展的因素之一,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与考核鉴定十分必要。通过开展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要实现以下目标:提 1 / 2

高乡镇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与素质,增强就业能力;培养高素质的技术和应用型人才,

满足乡镇企业发展与科技进步的需要;提高乡镇企业职业培训、岗位培训水平。 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应当遵循的原则:

一是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选用统一的培训教材、统一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试题,依法鉴定、科学管理。二是培考分开,重在培训。培训是基础,目的是提高实际技能和素质水平,鉴定仅是测评职业资格水平的手段。三是归口管理,专业化鉴定。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由乡镇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鉴定由乡镇企业职业技能鉴定站聘用考评员,组成专业考评小组,按鉴定规程和要求进行。四是证书统一,规范验印。维护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严肃性。五是分步实施,稳步推进。六是确保质量,提高素质。提高乡镇企业职工技能水平及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组建乡镇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点或鉴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zo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