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定总造〔2009〕34号 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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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电定总造〔2009〕34号

关于颁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各有关单位: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已经颁布实施,为便于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和计算,如实反映不同年度、不同地区市场价格水平,我站制定了《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见附件),现予颁布实施。

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组织所属各电力建设定额站,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做好各地价格收集与测算工作。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

价格水平调整办法

—1—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规范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价格水平测算和发布工作,科学反映各地区价格水平差异,合理确定工程投资,特制订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以《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以下简称“配电网预规”)和《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配电网定额”)为计价依据,编制的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建设预算中对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

三、定额价格水平的调整包括:人工工日单价的调整、消耗性材料价格的调整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水平的调整。调整的内容包括:工程所在地价格水平与预算定额所规定的电力行业基准价格之间的地域价格水平调整,以及预算编制年与定额编制基准年之间的年度价格水平调整。

四、本办法所给定的定额价格水平调整方式分为定额人工费的调整(以下简称“人工费调整”)和定额内消耗性材料与机械台班费用调整(以下简称“材机调整”)两部分,各地在编制工程建设预算时,应分别计算人工调整和材机调整金额。

五、人工费调整是指对定额基价中所包括的人工费进行各地区编制年与定额基准年之间价格水平差值的调整。

六、材机调整是针对定额基价中除人工费之外的消耗性材料、机械台班费用进行各地区编制年与定额基准年之间价格水平差值的调整。

七、在编制工程建设预算时,根据本办法规定调整的人工费和材机费用差值只计取税金,并将其汇总计入“当地编制年价差”,列入“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总预算表”(表一)的其他费用之前。该价差应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的一部分,计入其他费用中各项目的取费基数。

第二章 人工费调整

—2—

一、各地区人工工日单价应依据当地的工资水平,结合配电网工程施工实际情况综合取定。在取定当地人工工日单价时,其内容应与配电网预规和配电网定额所规定的人工费内容相一致。

二、若参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资单价水平测定配电网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标准时,应按照以下规则执行:

(一)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资标准为分工种、分等级的工资标准时,应按照配电网定额所定义的普通工、建筑技工、安装技工分别取定人工工日单价标准。

(二)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资标准为综合工日单价标准时,可按照与配电网预规和配电网定额所规定的人工费内容相一致的原则,取定为综合工日单价。

三、人工费的调整方式

根据人工工日单价表现形式的不同,可选择使用以下调整方式: (一)调整系数法

1、人工费调整系数的计算公式: 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

安装工程人工费调整系数= 2、人工费调整金额:

人工费调整金额=定额人工费小计×人工费调整系数 (二)绝对值法 1、差价计算公式:

普通工人工费差价=当地普通工工日单价-定额普通工工日单价

—3—

当地建筑人工综合工日工资单价

定额普通工日工资单价

×0.89 -100%

当地安装人工综合工日工资单价

定额普通工日工资单价

×0.74 -100%

建筑技工人工费差价=当地建筑技工工日单价-定额技工工日单价 安装技工人工费差价=当地安装技工工日单价-定额技工工日单价 2、人工费调整金额为:

普通工人工费调整金额=普通工人工费差价 × 普通工工日 建筑技工人工费调整金额=建筑技工人工费差价 × 建筑技工工日 安装技工人工费调整金额=安装技工人工费差价 × 安装技工工日 3、人工费调整金额合计

人工费调整金额合计=普通工人工费调整金额 + 建筑技工人工费调整金额 + 安装技工人工费调整金额

四、各地区应根据本地人工工日单价的具体测算情况,在以上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的一种方法进行计算,并在一定时期内维持不变,保持计算方式的延续性。

第三章 材机调整

一、定额内消耗性材料和机械台班费用的调整统一采用材机调整系数法计算。 二、材机调整系数的计算公式:

∑(材料市场价格×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消耗量)

材机调整系数= ∑ (定额内材料价格×消耗量)+∑(定额内机械台班单价×

100%

消耗量)

三、材机费调整金额的计算

材机调整金额=(定额基价-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材机调整系数 四、各地消耗性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的取定原则:

(一)消耗性材料单价按照当年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的消耗性材料平均价格为依据取定。

—4—

(二)机械台班单价按照《电力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不足部分按照《全国统一安装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取定,其中,施工机械用油、电的市场价格与定额取定价格之差,按材机系数测算权数库中机械部分所规定的消耗量计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中一并调整。

五、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材机调整系数应按照配电站(开关站)、架空线路工程、电缆线路工程和通信工程,分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分别测定。

六、20kV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材机调整系数测算软件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软件统一提供。

第四章 调整系数(或调整差价)的测算和发布

一、各地区的人工工日单价、消耗性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费单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根据当地市场实际情况确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测算相应的调整系数(或调整差价)。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在测算和发布调整系数(或调整差价)时,应按照本区域内的地区划分分别测定,对于本区域内价格差异较小的,可测算和发布统一的调整系数(或调整差价)。

三、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建设定额站应于每年第二季度末和第四季度末完成测算工作,经上级电力建设定额站平衡、审核并报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批准后,于每年的1月15日前和第7月15日前颁布实施。

第五章 其 他

一、本办法由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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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z2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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