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更新时间:2024-04-28 10: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题注】
【章名】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为保证行车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 保证安全生产是工务部门的基本职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工务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作业纪律、劳动纪律,掌握事故规律,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
第1.0.3条 本规则是集全路安全生产实践经验的总结。凡在运营线路上进行工程施工作业或进行与工务设备有关的各项工作,均应熟练掌握并严格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章名】 第二章 行车安全
第一节 施工作业组织领导
第2.1.1条 进行线路、桥隧等设备施工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和影响行车安全的程度,按下列规定指定专人担任施工领导:
一、开挖路基,靠近线路开挖建筑物基坑,整治较大的路基病害,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整修隧道衬砌等较复杂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主任领工员的人员负责领导。
二、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并需限制列车速度的工作,应由职务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的人员领导。
三、办理慢行手续,设置减速信号防护,慢行施工的工作人员职务,应不低于领工员(分队长)。
四、办理封锁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及在区间卸沙石料车,应由职务不低于工长的人员领导。
五、用防护电话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设置移动停车信号或停车手信号防护,不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工作,应由工长(小队长)负责领导。
六、设置作业标防护的工作及使用轻型车辆和小车时,应由工、班长或由段、队批准、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
七、在特殊情况下,上述工作可由段、队领导指派能胜任者担任。 第2.1.2条 施工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派的防护员,必须是经过考试合格的路工。
二、施工前应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并要确认信号备品、机具、材料齐全完好、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防护已设好,方可发布施工命令。
三、在施工中,要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消除不安全因素,并经常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
四、在开通线路前,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做好记录。确认线路设备状态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材料机具无侵入限界,方准撤除防护。
五、列车通过后,组织复查整修,确认线路已达到规定要求并做好记录后,方准收工。
第2.1.3条 凡未办理验交的线路、桥隧等设备,由施工单位负责巡查养护,保证行车安全。
第2.1.4条 在运营线施工或影响运营线安全的施工中,施工单位必须事前取得路局、分局审核批准,并与工务段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后方准施工。 第2.1.5条 在线路、道岔上施工,涉及信号或通信设备的正常使用时,必须事前通知信号或通信工区,派员参加,配合施工。
第2.1.6条 在自动闭塞和有轨道电路区段施工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使用的养路机具(如扒碴机、捣固机,捣固架等)及万能道尺、各种轻型车辆的车轴等,都必须有绝缘装置。
二、撬棍、起道机、拨道器及单轨小车手柄等,均要安装绝缘套管;取放工具、抬运钢轨,辙叉及金属料具,不得搭接两股钢轨及绝缘接头,引入线及轨距杆上。 放行列车条件
第2.1.7条 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表2.1.7最低要求。 第2.1.8条 线路大中修施工地段,开通线路后,列车限速应逐步提高。破底清筛道床地段,在线路不稳定或缺碴的情况下,列车运行应限速,限速的时间和速度由施工单位领导人决定。
第2.1.9条 线路大中修,在封锁施工前的慢行时间内,允许每隔6根轨枕(板结地段4根)挖开一根轨枕底的道碴至计划深度,但必须保持两侧轨枕底下的道碴不松动。
第2.1.10条 改道、更换铁垫板或冻害垫板作业时,在一股钢轨上一处连续起下道钉或卸开扣件的数量:50kg/m及以上钢轨不得超过7个轨枕头;50kg/m以下钢轨不得超过5个轨枕头,遇来车作业未完时,准许每隔两根轨枕有一个轨枕头不钉或不上。
第2.1.11条 维修单根抽换轨枕时,应掌握好列车运行时间,来车前把新轨枕穿进去,来不及穿入时,允许每隔6根轨枕有1根轨枕不穿入。 表2.1.7
------------------------------ |项 目| 列 车 减 速 | 列 车 不 减 速 |
|------|---------|-----------| | | | 填满:但大修整理作 |
|(1)轨枕盒|不少于三分之一 |业及维修捣固作业扒开 | |内及枕头道 | |道床不在此限;而炎热 | |碴 | |天气应严格控制扒道床 | | | |长度,午休时应全部回 | | | |填;无缝线路应严格控 | | | |制,按其作业轨温条件 | | | |办理 |
|------|---------|-----------| |(2)轨枕间|每隔六根可空一 |均匀不缺 | |隔 |根 | |
|------|---------|-----------| |(3)枕底道|串 实 |捣固密实 |
|碴 | | |
|------|---------|-----------| | | |每个枕木头(桥枕)里外|
|(4)道钉或|1.半径小于 |侧各钉一个,混凝土轨 | |扣件 |800m曲线地段,|枕扣件应上齐 | | |接头两根轨枕和 | | | |桥枕上应钉齐或 | | | |上齐 | |
| |2.其他准许每隔 | | | |一根钉一根或每 | | | |隔两根上紧一根 | |
|------|---------|-----------| |(5)接头螺|每个接头至少上 | | |栓 |紧4个(每端两 |同左 | | |个) | |
|------|---------|-----------| |(6)钩螺栓|每隔三根桥枕上 |每隔一根桥枕上紧一根 | | |紧一根 |(按明桥面Ⅰ式布置,单| | | |根拆除护木时,容许每 | | | |隔三根桥枕上紧一根) |
|------|---------|-----------| |(7)护轨及|如因施工需要, |应将护轨,梭头全面恢 | |道钉 |允许拆除影响施 |复,并打齐道钉 | | |工的一段护轨 | |
|------|---------|-----------| |(8)起道顺|不小于200倍 |临时不小于200倍 | |坡 | |收工时不小于400倍 |
|------|---------|-----------| |(9)冻害垫| | |
|板时平台两 |不小于200倍 |应符合冻害垫板作业的 | |端的顺坡 | |规定 |
------------------------------
第2.1.12条 在进行钢梁修理或上盖板油漆时,可根据施工需要移动桥枕,但移动后,每根桥枕均应上齐钩螺栓,打齐道钉;如桥枕状态良好,移动后的桥枕中心间距不应超过550mm,个别情况也不得超过600mm,而接头处桥枕净距不得超过210mm。如桥枕状态不良,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或限速运行。
第2.1.13条 故障处理后,放行列车条件除规定者外由工务段决定。 第二节 施工防护 防护条件
第2.2.1条 下列工作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15~25km/h,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和速度由施工单位领导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一、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m;
二、成段清筛或更换轨枕下的道碴(如有切实可行的加固措施,亦可采用慢行施工);
三、成组更换道岔或岔枕;
四、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五、起道量超过100mm,或整治冻害使用冻害垫板一次总厚度超过40mm; 六、线路拨道,一次拨道量超过100mm; 七、无缝线路应力放散(或利用滚筒调整应力); 八、拆除钢轨全面更换桥枕; 九、更换或拨正钢梁、圬工梁; 十、抬高或降低桥梁;
十一、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mm; 十二、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
第2.2.2条 下列工作应办理封锁施工手续,或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一、一次连续更换钢轨不超过100m。 二、在线路上焊接钢轨。
三、更换道岔零、部件(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或扳道器下长岔枕。
四、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但不插入短轨头。
五、更换绝缘接头夹板(或成段夹板螺栓除锈涂油),拆开2个及以上夹板。 六、清理危石或隧道内刨冰有碍行车时。
七、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八、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主要部件。
九、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不包括可迅速拆装的轻便装置),侵入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左、右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第2.2.3条 下列工作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人防护,用电话或对讲机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利用列车间隔施工,设停车手信号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不限速。 一、个别更换夹板。 二、使用弯轨器整直钢轨。
三、使用有碍行车的轨缝调整器而不拆开接头调整轨缝。 四、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时。 五、起动钢轨,单根轴换桥枕。
六、使用有碍行车的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
七、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时(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 八、砍除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第2.2.4条 下列工作应办理施工慢行手续,使用移动减速信号防护;放行列车或单机时,限速每小时不超过25km,限速列车的时间、次数、速度由施工单位领导人决定。
一、成段增加、更换或方正轨枕。 二、成段整修轨底坡。
三、起道量为41~100mm。
四、列车间隔内一次拨道量为41~100mm。 五、利用列车碾压调整无缝线路应力。
第2.2.5条 开挖路基整治病害及埋设管路,靠近路基开挖建筑物基坑,加固或改建桥隧建筑物(梁拱、墩台、基础等),拆铺便线便桥和临时架空结构,更换桥梁杆件,更换或铺设防水层,更换或彻底修理隧道衬砌,挖掘桥头护锥,拆铺轨束梁及其他影响行车安全和较复杂的施工,其防护办法和列车运行条件,均应在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中明文规定;如无设计文件或施工方案时,则由施工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防护办法
第2.2.6条 在区间封锁线路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单线区间防护如图2.2.6棧保裕?/P>
二、双线区间一条线路防护如图2.2.6棧玻裕?/P> 三、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时如图2.2.6棧常裕?/P>
四、施工地点在站外,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60m时的防护如图2.2.6棧矗裕?/P>
如车站方面防护距离少于60m时,可不放置响墩。
在规定利用动能闯坡的区间施工,其防护距离(自施工地点至最外方第一个响墩间)不得少于1100m。
在区间施工,除按上述各项办法防护外,还应在车站与施工地点分别设专职联络人员和防护人员,用电话联系。
施工防护人员应站在距施工地点的第一个响墩内20m附近了望条件较好的地点,显示停车手信号。响墩放置位置如恰在钢轨接头、道岔、道口、无碴桥上或隧道内时,应将响墩放置位置向外方延伸。在尽头线上施工,施工领导人经与车站值班员联系确认尽头一端无列车、动车时,则尽头一端可不设防护。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间了望条件不良又无电话联系时,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凡用停车信号防护的施工地点,在停车信号撤除后,列车需减低速度通过施工地点时,应按减速信号防护的办法防护。
第2.2.7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封锁施工时,使用移动停车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线路上施工
(1)将施工线路两端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后,可不再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如道岔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施工地点两端各50m处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保裕?/P> (2)如施工地点距离道岔少于50m时,将该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不能加锁或钉固时,在警冲标相对处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玻裕?/P>
(3)在进站道岔外方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进站道岔外方基本轨接头处(顺向道岔在警冲标相对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常裕?/P>
(4)双线区段,在站界标至出站道岔的线路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矗裕6猿嫡痉矫妫赐迹玻玻窏3所示办法防护。 二、在道岔上施工
(1)在站内道岔上施工,一端距离施工地点50m,另一端两条线路距离施工地点50m,分别在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担缫欢司嗬胪夥降啦砩儆冢担埃硎保啦戆庀虿荒芡ㄍ┕さ氐阄恢茫⒓铀蚨す獭?/P>
(2)在进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以关闭的进站信号机防护;对车站方面,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并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7棧叮裕?/P> (3)在出站道岔上施工,对区间方面,在站界标相对处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罚裕6猿嫡痉较虬吹冢玻玻窏6图所示的办法防护。
(4)在交分道岔上施工,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在施工地点两端50m处线路中心,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如图2.2.7棧福裕?/P>
(5)在交叉渡线的一组道岔上施工,一端在菱形中轴相对处线路中心,另一端在距离施工地点50m处线路中心,分别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防护,将有关道岔扳向不能通往施工地点的位置,并加锁或钉固,如图2.2.7棧梗裕?/P> 第2.2.8条 在区间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单线区间防护,如图2.2.8棧保裕?/P>
二、双线区间在一条线防护,如图2.2.8棧玻裕?/P> 三、双线区间两条线路同时施工如图2.2.8棧常裕?/P>
四、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时,如图2.2.8棧矗裕?/P>
第2.2.9条 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减速信号的防护办法如下: 一、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9棧保裕?/P> 二、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如图2.2.9棧玻裕?/P> 三、在站线线路上施工,如图2.2.9棧常裕?/P>
四、在站线道岔上施工,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双面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如图2.2.9棧矗裕?/P>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则应设置矮型(1m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 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
慢行地点是否设专人巡查,由施工单位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第2.2.10条 在区间线路上,进行不需要停车和减速信号防护的一般施工作业,应在其两端各500~1000m处,设置作业标防护;单线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双线设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如图2.2.10(略)。 第2.2.11条 巡守人员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发出警报信号,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如离开故障地点奔迎列车时,应再燃置第二支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无论单、复线均应先向该端设置响墩,再向另一端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监视如图2.2.11(略)。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用喇叭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并注意倾听和了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故障发生在站内线路、道岔上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并按本规则第2.2.7条的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2.2.6~2.2.11条摘自《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第2.2.12条 普通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设置停车信号防护。如有轨缝可利用时,应串动钢轨恢复线路,并加强防爬锁定。如近处有水源(或洒水车),可在钢轨上敷覆盖物,反复浇水,降低轨温。恢复线路后,视具体情况限速运行。 第2.2.13条 利用列车间隔施工,在车站与施工地点用电话联系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施工负责人应通过驻站防护员与车站值班员取得密切联系,掌握列车运行时刻,有效地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计划好施工作业的数量和进度,安排好劳力、工具和材料,设好防护后才能施工;进行第2.2.2条规定的工作时,还应事先经车站值班员承认;在作业过程中应密切注意来车“预报”、“确报”等信号。 (1)预报:车站对施工区间办理闭塞时,驻站防护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预报;如系通过列车,则应提前一个车站(即邻站向本站发车时)发出预报。 (2)确报:车站向施工区间发车时,驻站防护员应立即向工地防护员发出确报。如施工地点距车站较近或施工条件较复杂,而需提前预报、确报时,施工领导人应事先与驻站防护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员及施工人员知晓。
(3)变更通知:对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防护员应向工地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二、工地电话防护员接到驻站防护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按规定信号(用喇叭、信号旗等)向施工领导人重复鸣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
答时为止。同时应加强警戒,注意了望,监视来车与工地情况;如设有中间联络防护员时,其作用应和上述相同方式准确及时地传达给对方。 无论是开工和收工,或转移时均应告知驻站防护员。
第2.2.14条 凡是妨碍行车安全的施工,均应设置防护。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如下: 一、设置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抄录并确认施工封锁命令;
(2)施工负责人通知两侧防护员设置响墩,并展开停车手信号进行防护; (3)设置移动停车信号牌; (4)发出施工命令。 二、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时:
(1)施工负责人经检查确认线路已达放行列车条件; (2)撤除施工地段两端的移动停车信号牌;
(3)通知两端防护员撤掉响墩,收起停车手信号,确认线路处于开通状态; (4)通知车站开通线路。
第2.2.15条 施工防护有关联络信号显示方法,按表2.2.15规定执行。
表2.2.15
--------------------------- | 项目 | 显示方法 | 说 明 |
|----|--------|-----------| | |下行一长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 | |预报信号|-----|--|站已对施工区间办理 | | |上行两长声|??|闭塞 |
|----|-----|--|-----------|
|确报信号|一长两短声|??| 通知施工负责人,车 | | | | |站已向施工区间发车 |
|----|-----|--|-----------| | | |??| 通知施工负责人及 |
|警报信号|一长三短声|??|全体施工人员。列车已 | | | | |经接近 |
|----|-----|--|-----------| | | | | 无停车信号时,白天 |
|停车信号|连续短声 |??|两臂高举向两侧急剧 | | |红色信号 | |摇动,夜间用灯光或火 | | | | |光上下急剧摇动 |
|----|-----|--|-----------| | | | | 通知施工负责人,刚 |
|取消信号|两长一短声|??|刚发过的预报(或确 | | | | |报)信号已予取消 |
|----|-----|--|-----------| | | | | 1.施工负责人用喇 | | | | |叭吹一短一长声,并高 | | | | |举红旗作圆形转动,指 |
|设置防护|一短一长声|??|示防护员设置停车防 | | | | |护;2.防护员设好响墩| | | | |防护后,以同样方式回 | | | | |报施工负责人 |
|----|-----|--|-----------|
| | | | 1.施工负责人指示 |
|撤消防护|一长一短声|??|防护员撤除停车防护; | | | | |2.防护员撤除停车防 | | | | |护后用同样方法回报 |
---------------------------
注:吹喇叭长声为3秒,短声为1秒,音响间隔为1秒;反复吹示应间隔为5秒。 防护信号备品
第2.2.16条 线桥领工区、工区和巡道、巡守小组的防护信号备品数量,应按表2.2.16规定配备。 表2.2.16
------------------------------- | | | 单 线 | 双 线 |
|名 称|单|----------|----------| | |位|领工区|工区|巡 道|领工区|工区|巡 道| | | | | |巡 守| | |巡 守|
|-----|-|---|--|---|---|--|---| |作 业 标|个| |4 | | |6 | |
|-----|-|---|--|---|---|--|---| |停车信号牌|个| |2 | | |4 | |
|-----|-|---|--|---|---|--|---| |减速信号牌|个| |2 | | |4 | |
|-----|-|---|--|---|---|--|---| |减速地点标|个| |2 | | |4 | |
|-----|-|---|--|---|---|--|---| |双面信号灯|盏| 1 |4 |1/人| 1 |6 |1/人| |-----|-|---|--|---|---|--|---| |火 炬|只| |2 | 2 | |4 | 2 |
|-----|-|---|--|---|---|--|---| |喇 叭|个| |6 | 1 | |6 | 1 |
|-----|-|---|--|---|---|--|---| |响 墩|个| |9 | 6 | |12|12 |
|-----|-|---|--|---|---|--|---| |红色信号旗|面| 2 |6 | 3 | 2 |9 | 3 |
|-----|-|---|--|---|---|--|---| |黄色信号旗|面| 2 |6 | 1 | 2 |6 | 1 |
|-----|-|---|--|---|---|--|---| |短路铜线 | | | | | | | |
|(自动闭 |条| |2 | 1 | |4 | 2 | |塞区段) | | | | | | | |
|-----|-|---|--|---|---|--|---| |对 讲 机|台| 2 |4 | 2 | 2 |4 | 2 |
-------------------------------
注:①巡守人员多人值班时,喇叭、信号灯、信号旗应按实际需要增加。 ②大、中维修施工队需要的信号用品数量,由段(队)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③单线有道岔的工区,停车信号牌应配备3个,备双面黄牌2个。 ④响墩和火炬,每年至少做一次检定试验,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第三节 特殊线路故障的预防与处理 无缝线路
第2.3.1条 无缝线路长钢轨(含焊缝)折断时,应按第2.2.11条的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断轨处理后的列车放行条件为:
一、在断缝处上好鼓包夹板和急救器加固,派人看守,限速5km/h。随即,在断缝两端各50m范围内拧紧扣件,如断缝不大于30mm,限速可提高至15~25km/h。
二、在钢轨上钻孔,上好夹板和拧紧螺栓,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高限制速度。 三、锯掉断缝前后各一段钢轨,插入4.5m短轨,上好夹板和拧紧螺栓,可恢复正常行车速度。
四、如折损严重或断缝拉开大于50mm,不得放行列车,应按前项规定办理。 第2.3.2条 无缝线路发生胀轨跑道时,应按下列方法处理:
一、当线路方向显著不良时,应加强巡查或派人监视,必要时应设置减速或停车信号防护。
二、维修作业中或作业后,发现线路方向、水平显著不良,有胀轨预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必要时通知车站,设置减速或停车信号防护,迅速采取覆盖钢轨浇水降温、回填石碴、夯拍道床、堆高碴肩等有效措施,防止跑道。
三、发生胀轨跑道长时间浇水降温后,还不能恢复线路时,在地形许可条件下,从跑道故障处两端向中间拨成半径不小于200m的反向曲线,曲线间夹直线不得短于10m(图2.3.2)。如在双线地段,拨后应满足线间距要求。拨道后限速5km/h,并派人看守。
第2.3.3条 困难条件下处理跑道,可用乙炔切断钢轨,松开扣件放散应力,然后用夹板和急救器加固,限速5km/h开通线路。 电气化铁路
第2.3.4条 在电气化铁路的线路上,禁止人员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任何物件,如棒条、导线、水流等)与接触网的各导线及其相连部件接触。
当接触网的绝缘不良时,在回流线与钢轨的连接点上,都可能出现高电压,故应避免与支柱、支撑结构及其金属结构相接触,当接触网绝缘损坏时,严禁与之接触。
第2.3.5条 在电气化铁路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起道高度单股不得超过30mm;隧道、桁架桥梁内不超过限界尺寸线。 二、拨道作业,线路中心位移不得超过加、减30mm;一侧拨道量年度累计不得大于120mm(并不得侵入限界)。
三、无论起道或拨道其作业量超出上述规定标准时,均须事先通知接触网工区进行配合。
四、爆破作业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则应采取先停电,后作业。
第2.3.6条 在非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二、换轨前应在被换钢轨两端轨节间安设一条纵向连接电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其每端用夹子紧夹到相邻的轨底上,该连接线要在换轨作业完毕后方可拆除。
第2.3.7条 在自动闭塞的电气化区段上更换钢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
二、换轨前要在被换钢轨两端的左右轨节间各安设一条横向连接电线(即轨道电路短路线),连接电线用截面不小于70平方毫米的铜线做成,用夹子紧夹到轨底上。
三、更换带有轨端绝缘的钢轨及在道岔上换轨时,均应有信号工在场配合。 四、换轨如须拆开回流线时,必须有供电人员在场紧密配合并负责监护;在未设好可靠的分路电线之前,不得将回流线从钢轨上拆开,拆装回流线的工作,均由供电人员负责完成。
五、在站内更换钢轨或夹板时,其钢轨连接电线的连接方法,尚须考虑轨道电路和车站作业的要求。
第2.3.8条 在电气化区段上,如需要在同一地点将两股钢轨同时拆下时,必须对该供电区段实行线路封闭,不准电力机车行驶。
第2.3.9条 更换钢轨、道岔及其连接零部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须事先通知供电部门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始作业。 一、更换带有回流线的钢轨时。
二、更换牵引变电所岔线和通往岔线线路的钢轨及其主要连结零部件(如夹板、辙叉等)。
三、在有接触网的线路上,于同一地点,同时更换两股钢轨及两股钢轨上的夹板。 四、更换整组道岔。
更换工作完毕,须经供电人员检查合乎供电要求后,方准撤除安全措施。 第2.3.10条 当线路养护维修需拉开钢轨调整轨缝时,要在拉开的轨缝间预先装设临时连接线,临时连接线的长度应使钢轨接头间可能拉开200mm。 如使用单轨小车,其车轮箍不得接触到轨端连接线。
第2.3.11条 当抽换轨枕、找小坑、改轨距或进行其它养路作业时,对于电气化及信号装置的接地线及轨端连接线,必须保持其正常连接;如需临时拆除接触网接地线时,施工单位应与供电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准开工: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恢复接地线,紧固螺栓并经供电部门检查合格,方可结束施工,如接地线需焊接时,由供电部门负责完成,但作业时禁止在钢轨上焊接。 第2.3.12条 线路大中修及技术改造,需起道或拨道时,施工单位需事先与供电段、电务段等单位联系,相互协调配合,必要时上述单位应派人员到场监护;每次起道和拨道后,需测量支柱内侧与轨道中心的距离及接触网导线距轨面的高度,使其符合限界及《电气化铁路电气安全规则》的规定。 检查建筑接近限界时,接触网必须停电。 道 口
第2.3.13条 对道口应加强养护维修,经常保持道口标志和护桩设备完好,铺面平整稳固,护轨轮缘槽尺寸符合规定。道口设备缺损或严重不良时,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换或修理。
第2.3.14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栏杆、照明、电话、电铃、自动显示装置等,应经常保持设备完好。发生故障或作用不良时,应及时报告工长或领工员通知有关单位检修。
第2.3.15条 道口栏木以对道路开放为定位。特殊情况下需要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时,须经铁路分局批准。间断看守的道口,必须在道口两端公路右侧设置看守间断时间牌。
第2.3.16条 笨重、巨大的物件和可能破坏铁路设备、干扰行车的物体通过道口时,应采取安全和防护措施,并经养路(道口)工长的许可;在站内还应经车站站长许可;在有轨道电路的区段,还应经信号工长许可,并在其协助指导下方可通过。
第2.3.17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车辆及其装载物通过时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横板或吊链;装载高度超过两米的货物上,不准坐人。
第2.3.18条 有人看守的道口发生故障时,必须先防护后处理;如系轨道电路区段,可利用铜线短路,使信号机显示红灯;有直通车站电话或对讲机,应先通知车站或列车司机,如有连通相邻道口的电话,可让其代设停车信号防护。 第2.3.19条 值班道口看守工,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认真了望,适时关闭栏木,确认线路无障碍,显示值班信号,列车通过后,确认其他线无车时再开放栏杆。多人看守道口,来车时要执行呼唤应答制,互相协调一致。 第2.3.20条 道口看守工值班时,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打瞌睡,不准看书报、听广播,不准闲人逗留,不准酒后值班,不准做与本职无关的事情;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好交接班,要交清安全情况,交清信号备品,交清工具材料,交清设备状况,交清注意事项。
第2.3.21条 有人看守道口的信号、工具、备品数量,按表2.3.21规定配备。缺损时应及时补充、修理或更换。 表2.2.21
---------------------------------- | | | | 单班数量 | |
|顺号| 名 称 |单|---------| 要 求 | | | |位| 单线 | 双线 | |
|--|-------|-|----|----|---------| |1 | 信 号 灯 |盏| 2 | 2 |置放于易取处 |
|2 |信号旗(红色)|面| 3 | 3 |置放于易取处 | |3 |信号旗(黄色)|面| 1 | 1 |置放于易取处 | |4 | 火 炬 |支| 2 | 4 |置放于易取处标明 | | | | | | |出厂及试验日期 |
|5 | 响 墩 |个| 6 | 12 |置放于易取处标明 | | | | | | |出厂及试验日期 |
|6 | 号 角 |个| 1 | 1 |置放于易取处 | |7 | 短 路 铜 |条| 1 | 2 |自动闭塞区段道口 | | | | | | |备用 |
|8 | 防 护 杆 |根| 1 | 2 |长2m能插旗、挂灯| |9 | 钟 表 |台| 1 | 1 | |
|10| 钢 丝 绳 |条| 1 | 1 |长5m以上,两端有| | | | | | |套,能拉机动车辆 | |11| 小 撬 棍 |根| 1 | 1 | | |12| 铁 铣 |把| 1 | 1 | | |13| 活口扳手 |把| 1 | 1 | | |14| 斧 头 |把| 1 | 1 | |
|15| 小 铁 铲 |把| 1 | 1 |清理轮缘槽用 | |16| 竹 扫 帚 |把| 1 | 1 | | |17| 木 折 尺 |个| 1 | 1 | | |18| 克 丝 钳 |把| 1 | 1 | |
|19| 绳 子 |条| 2 | 3 |长于公路面宽度、栏| | | | | | |木故障时使用 |
|20| 照明灯泡 |个|2~4 |2~4 |备用 |
|21| 信号灯泡 |个|5~10|5~10|备用 |
----------------------------------
注:1.喊话扩音器、无线对讲机及其它必须用品,可根 据实际需要配备。
2.双班或多人看守道口,可按实际情况增加信号 备品项目及数量。
3.响墩和火炬的检查同表2.2.16。
第2.3.22条 对扰乱铁路道口交通秩序、损坏道口设备、违反铁路道口通行规定、危害铁路行车安全等行为,应严格按经交(1986)161号《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处理,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经济处罚,核收赔偿费和罚款;其具体实施办法,由各铁路局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 第四节 养路机械作业
大型养路机械作业
第2.4.1条 各机械车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严格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持有驾驶证的司机担任;学习司机应在司机指导监督下练习操作,严禁单独作业。 第2.4.2条 各种养路机械车,必须实行定人、定机操作及定期检修、定期车轴探伤,坚持经常保养,出车前各机组司机应对车辆的走行、制动、油路、电路等部位及车内备品、信号用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完好及齐全后方准出车。 第2.4.3条 在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对施工地段的线路设备状态应做好全面调查,摸清曲线、道口、桥梁、隧道、线路坡度及信号设备等位置及状况,制订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下达各机组执行。
第2.4.4条 机械车辆编组挂运或进行施工作业,应有一名队长(或副队长)统一领导,全面指挥,确保各机组相互协调同步,并应注意:
一、各机械车辆连挂运行时,由第一位车担当本务机,正副司机应认真执行有关行车规定,做到“彻底了望,确认信号,呼唤应答,手比眼看”,坚持谨慎驾驶不超速运行;遇有风、雨、雾、沙恶劣天气时,应采取低速运行。
二、机械车辆与其他车列长途挂运时,其编挂位置应在守车前位,无守车时应为列车尾部。
三、在站内调车时禁止通过驼峰,并严禁利用机械车为动力,进行其它货物车辆的调车作业。
四、机械车列进行大、中、维修作业时,均应严格执行各机组间的程序排列,并需保持适当的安全间距,最少不得小于10m;在开始作业放下工作架时,应选择线路平稳点。如系双线地段,清筛车机组、配碴整形车机组下架前应和防护员取得联系,确认邻线无来车时方准下架;在作业中如两线间距不足5m,靠邻线的一侧,来车时禁止用犁作业,两线间禁止站立人员。
第2.4.5条 各种养路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时,均应采取施工防护,其防护办法,应按本规则第二章第二节有关规定执行。
第2.4.6条 机械车辆驶出、入施工封锁地段,必须严格执行列车调度员命令,确认命令号及封锁起止时间;机械车列进入封锁区间,如需解体运行时,其续行间隔不得小于500m;到达作业地段,各机械车辆分离停车后,应采取制动防溜措施。
第2.4.7条 各种机械车在施工作业中,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清筛机械车组在作业中应随时注意防爬观测桩、曲线桩、信号机及其附属设备等障碍物,防止刮碰,发生危险。
二、捣固机械车组在圬工桥面作业时,性能事先拆除护轨、测定轨枕底下石碴厚度,如厚度不足150mm时,不得进行捣固。在进入曲线时,输入的曲线要素必须正确,慎防失误。
三、配碴整形机械车在电气化区段作业时,接近接触网支柱时,应停车收回侧犁,通过后再行作业;在道心内有障碍物时,应及时提起中心犁。
四、稳定机械车组在作业中,应随时注意桥梁建筑物,禁止在桥上进行稳定作业。 五、上述各机械车组,在作业中遇到道口、道岔及桥梁时,应及时收起有碍部分的作业装置,安全通过后再作业;如在电气化及无缝线路上作业,尚应遵守第二章第三节中无缝线路电气化铁路的有关安全技术规定。
第2.4.8条 大型养路机械车均应配备复轨器、无线通信设施及符合有关行车规定的备品、防护信号用品,并经常保持完好;缺少损坏时,应及时补充。 第2.4.9条 各种养路机械车必须备有灭火器具;驾驶及检修人员,在车上和车下检修作业中禁止吸烟;对油箱和油路部位应经常进行检查,防止漏油。 第2.4.10条 凡有大型养路机械配备的路局,应设专人管理,明确各级职责范围,根据不同机型、性能及特点,制定管理、使用办法及安全技术操作细则,确保安全使用。 小型养路机械作业
第2.4.11条 在线路上进行小型养路机械作业时,施工领导人应是线路工长或班长;各种小型养路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业务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由段(队)长批准的铁路职工担任。
第2.4.12条 小型养路机械在上道作业前,施工领导人应确认设好防护;设置防护的办法按本规则第2.2.3条、第2.2.13条及第2.2.1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可采用自动报警器或无线通信等装置。未设防护,严禁上道。
驻站防护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至少每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第2.4.13条 使用小型养路机械(捣固机、扒碴机等)作业时,其下道架应有专人负责,并随主机移动,保持距离不得大于15m。
在双线地段作业,若邻线来车时,应停止作业,如了望条件不良,人员、机具均应下道避车。
第2.4.14条 下列小型养路机械须设有应急升降的安全防撞装置。 一、一操四捣固机、液压捣固机均应配置可手动的安全升降辅助装置。 二、液压轨缝调整器应配有可使机体随时解体的安全防撞装置。
三、起道作业应采用矮型防撞液压或齿条起道机,对普通齿条式起道机必须改造成有速降装置,未经改造的禁止使用。
第2.4.15条 小型养路机械、起道机及防护用的电话,无线电报话机,自动报警器等设备,应专管专用,加强日常检修和定期检验,使用前须确认性能良好方准上道作业;如在作业中发生机械故障,应停机下道检修。
第2.4.16条 转移工地在钢轨上推行捣固机和其它机具时,应有足够的人员跟随,并按区间使用小车的办法进行防护;机具下道后,要放置稳固,不得侵入限界,并有防溜措施,收工前应加锁。 第五节 专用车辆的使用
轻型车辆及小车
第2.5.1条 轻型车辆,系指随乘人员能将其随时撤出线路的轻型轨道车(包括发电走行车,以下同)及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以及各种小车(轨道检查小车、单轨小车及单轨吊轨小车)的运行,一般只准在施工作业时和昼间使用,不按列车办理,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至少与列车尾部保持500m的距离。在长大坡道区间,禁止尾随运行及续发轻型车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轻型轨道车跨区间运行时应按列车办理。
第2.5.2条 使用轻型车辆时,须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并填发轻型车辆使用承认书,(表2.5.2略),如系在区间用电话联系时,双方应分别填写;并须保证在承认使用时间内将其撤出线路(表略)。
使用各种小车时,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按规定设防护,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使用探伤仪检查钢轨时,应有专人随同在附近防护。
第2.5.3条 轻型车辆及各种小车,需在夜间或降雾、暴风雨雪沙等恶劣天气使用时,只限于消除线路故障或执行特殊任务,但必须有照明及停车信号,在运行中还应降低速度并按列车运行办理。
轻型轨道车过岔速度不得超过15km/h,区间运行速度按轨道车管理规则执行,连挂拖车时不得推进运行,并禁止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搭乘人员时,轻型轨道车限乘6人(包括司机、助手),拖车限乘10人/辆,并应安装栏杆或扶手。
轻型车辆及小车在长大隧道、桥梁及线路平面、纵断面复杂的区间使用办法,由铁路局规定。
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准使用。
第2.5.4条 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有经使用单位指定的使用负责人;
二、须有足够的人员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三、应备有防护信号、列车运行时刻表、钟表,轻型车辆还应有携带电话机或区间电话柱钥匙;
四、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其他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并持有技术状态合格证。牵引拖车时,连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五、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车轴应绝缘。
第2.5.5条 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一、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二、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本条第一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了望。如扒运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尚应在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各种小车不得交给临时工单独防护;用后应集中存放在规定的处所,并加锁保管。 三、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承认时间内撤出线路时,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米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四、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
第2.5.6条 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单轨小车不得靠站台的一侧钢轨上行驶。 施工列车
第2.5.7条 长轨列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长轨列车运行按专列办理。如附挂车辆时应挂在尾部。长轨车不得溜放和通过驼峰线。
二、运行速度:曲线半径在500m以下时,限速45km/h。半径在300m以下及通过侧向道岔时,限速25km/h。如在同向曲线间运行,应注意内外侧钢轨是否前后串动,视情况适当降速。 长轨车卸车速度不超过5km/h。
第2.5.8条 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龙门架车及轨排车运行按路用列车办理。区间运行速度,由各铁路局视线路条件决定,通过半径300m以下的曲线及通过全穿式或半穿式桥梁或隧道,均限速25km/h。
二、运用前,应调查运行区段内的建筑接近限界,并采取安全措施。在双线地段施工,邻线来车应及时放下工作台踏板,并暂时停止工作。
三、龙门架车不能进入站台高度大于0.3m的股道,并按超限货物运输的规定办理。
四、木油枕轨排应与车辆间捆绑牢固,以防运行中滑动。 五、轨排车运行时,须派专人押运,随时注意运行状态。
第2.5.9条 施工列车进入区间的封锁施工地段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施工列车进入封锁区间的行车凭证为调度命令。其内容应包括列车车次、运行速度、停车地点、停车时间及到达车站的时刻等有关事项。在封锁区间内工作的施工列车,在区间内停车的时间,不得超过调度命令准许的时间。
二、施工列车到达两端的车站后,车站值班员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的驻站防护员,说明列车进入施工地段的时间及准许在工地停车的时间等;驻站防护员应立即用电话通知工地的施工负责人,做好各种准备,在施工列车到达之前,应在施工地段两端各50m处增设移动停车信号,或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按照调车办法,在施工负责人的指挥下进入指定地点。
三、施工列车在封锁区间停车,装卸作业完毕后,施工负责人应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线路状态良好,卸下的材料及机工具等设备无侵入限界,堆码稳固,车列无异状,关好车门,通知运转车长发车。
四、向施工封锁区间开行施工列车,一般每端只准许进入一列,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超过时,应按照所在路局规定的安全措施和运行办法执行。
五、施工列车在施工封锁区间内,不得将列车分解成若干部份进行作业,如因施工需要必须将列车分解作业时,应事先经车站值班员的许可,并在调度命令中明确记载。对分散后停放车辆的每一工作地点,均必须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每个车辆均需有严格的防溜设施。
第六节 材料装卸与堆放 材料装卸
第2.6.1条 在进行装载材料、工具时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限界。在装载危险物品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在区间装卸材料时,装卸车负责人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一、配备好足够的装卸车人员、工具和信号用品。 二、夜间作业时,应配有足够的照明设备。
三、事先与行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工务调度员进行联系,了解清楚车数、车型及到开时刻。
四、列车出发前,向卸料人员、司机及车长布置与讲清作业计划、卸车起迄里程与信号联络方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五、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职工担任组长,负责指挥卸车、开关车门、组织检查限界、清理道眼及做好未卸完余料偏载时的整理工作。 六、在卸车时必须注意不得损坏线桥及信号设备等。
第2.6.2条 笨重材料(如条石、片石、钢轨、混凝土轨枕等)禁止边走边卸,在甩车卸料时,车轮应打眼,并有专人清道;每次卸车后开车前都要认真检查,确认车门关好、材料堆放稳固、不侵入限界,方可通知车长发车。 第2.6.3条 在无碴桥、道口、道岔、信号机导管及已卸下大堆材料的处所禁止卸车。
双线区间,两线不在同一平面时,不得向高处的一线打开车门卸车,或邻线来车时,靠邻线的一侧不卸。
第2.6.4条 风动卸碴车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维修,使风动管路、杆件传动系统及塞门手柄等,经常保持正确位置,性能良好。有较大故障时应摘车交车辆段修理。
二、除卸碴时间外,车底门应关闭好,操作室内各进风塞门(包括储风箱的放风塞门)及操作手柄应处于关闭状态。
三、卸碴前,各车辆必须充足风。风压不足4.0kg/平方厘米时,应用手动装置配合操作。卸车顺序由机车向守车方向逐辆卸完,卸碴时不应推进运行,不得突然停车或后退;卸车人员要掌握好开度,适时开、关底门,不让道碴成堆和造成车辆偏载。卸碴完后用料单位要及时清道。
第2.6.5条 使用非风动石碴车卸碴,需边走边卸时,应先在卸碴地点一度停车,停车后发出卸车通知。各车组长打开车门后,确认溜下的石碴不妨碍行车时,再以每小时5~10km速度边走边卸,并应及时清理限界内的道碴。 材料堆放
第2.6.6条 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线桥用料如道碴,片石,砂子,炉碴等可按(图2.6.6,略)堆放。卸车后,施工领导人应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堆放情况,不符合规定或堆放不稳固的应立即整理。 第2.6.7条 钢轨组在线路上放置时,应按照:
一、普通线路木枕地段,可放在道床肩上或枕木头上,直线地段可放在道心里(如图2.6.7,略)。放在枕木头上,两端至少各钉两个道钉,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放在道心时,两端应弯向中心并用道钉固定,中间适当用道钉卡住。 二、普通线路混凝土枕地段,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直线地段亦可放在道心里,两端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如钢轨组较长,中间应适当穿入木枕钉固。
三、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道床肩上或路肩上,混凝土枕地段允许临时放在道心。 第2.6.8条 无缝线路成段更换钢轨时,准备换入的长钢轨应放在道床肩上(无碴桥桥枕上),在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应有保持稳定的措施。 换出的长钢轨,应根据机具的回收条件,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但桥梁上、道口处、信号机附近不得存放。每根长钢轨的长度,一般不得大于250m,两根长钢轨的端部要互相错开,用卡子卡在轨枕上或穿入木枕钉固,中间适当穿入木枕用道钉卡住。换出的普通钢轨按第2.6.7条办理。对放在道床肩上或道心的长钢轨应派人巡检。
第2.6.9条 路肩堆放的砂石料,用料单位应经常检查、清理,严禁侵入限界。在河沙、石碴、炉渣等松散料堆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较笨重的材料。 【章名】 第三章 人身安全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3.1.1条 单位的各级负责人,应经常对职工进行人身安全的思想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安全操作技术,新工人未经安全技术教育,不得上道作业;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3.1.2条 对机具设备,要严格管理,经常检修,精心使用,动力机械必须由经过考试合格和领导批准的司机操作。
第3.1.3条 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3.1.4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或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3.2.1条 在线路上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了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3.2.2条 在区间步行上下班时,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行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不得臆测行事。
第3.2.3条 在区间作业来车时,应距离列车不少于800m下道避车,在列车慢行条件下可距500m下道避车。
在双线和站内线路上作业,当无专人防护邻线来车时,应在距离列车500m以外下道;有专人防护时可不下道,但须停止作业,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工具不得侵入限界。并要注意本线来车;若了望条件不良时,必须下道避车。 下道后要站在限界以外,面向列车尾部,防止车上的车门或坠落物及绳索伤人。 第3.2.4条 在繁忙的调车场及驼峰下的线路、道岔群等处所作业时,应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向车站联系或登记。
在长大桥梁、隧道及了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应根据工作性质设置专人防护。 工班长、领工员等在上述地段检查设备时,必须有专人负责了望列车。 第3.2.5条 严禁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钢轨、枕木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三节 线桥作业 线路作业
第3.3.1条 上班前,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要对各种机具进行检查,不得将有碍安全的机具带到工地使用。
第3.3.2条 线路施工作业时,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注意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安排过长,禁止指派单独一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进行单独作业。
第3.3.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一、多人在一起作业时,相互间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二、起道棗使用起道机应有两人配合,机手应由操作熟练者担任,并不得兼作其他工作,来车时不得抢撬。
三、捣固棗多人分组捣固时,其前后距离应不少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
四、拨道棗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要插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不准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五、改道棗打道钉要稳,新枕木要先钻孔,不准用捣镐打道钉,防止飞钉伤人;分组打道钉时,其距离应不少于6根枕木、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第3.3.4条 使用撬棍翻动钢轨时,应组织有经验人员操作,其他人员应远离撬棍和钢轨翻动方向;禁止用手翻动钢轨。
剁除钢轨肥边时,要戴好护目眼镜,禁止面对面作业,并注意来往机车车辆。使用切肥边车作业时应做到:
一、工作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对车辆及车上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并与司机明确联系信号和推进速度(一般最高不超过10km/h),全部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开始作业。
二、操作刀具人员要站稳、扶牢,禁止在车辆推进中调整刀头,人员上下车须在停车后进行。
三、切肥边作业时,禁止工作人员站立在车辆前端或行走在车辆前方观察刀头。 第3.3.5条 硫磺锚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溶制硫磺锚固材料时,应戴好防护用品,火源要设在离开钢轨5m以外的下风方向,但人员应站在上风头操作。
二、溶制时应按比例先放沙子、水泥,后放硫磺、石蜡,当熔化成浆糊状时,不准再填入硫磺,以免起火。
三、向轨枕孔内灌注溶液时,应使用专用器具,要端稳、灌准、适量,防止溅洒烫伤。
桥隧、路基作业
第3.3.6条 在离地面3m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单位每半年应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试验:用静荷载300kg拉5分钟;
冲击试验:用80kg重物由3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 经鉴定合格的应做出合格标记。
第3.3.7条 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工作安全的要求;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使用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
一、立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mm,竹杆不得小于80mm。 二、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mm,竹杆不得小于90mm。 三、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陡坡部分应加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在撑杆上,不得悬空。
四、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70kg,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五、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六、钉脚手板铁线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七、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m以上,照明线1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 第3.3.8条 上山下河经常通过的陡坡和路滑处所,应做有步行台阶,必要时应设置栏杆;临时通行可打安全桩,并拴好安全绳。
第3.3.9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防止摔下。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沙除锈时,喷砂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进行钢梁铆钉作业时,禁止在脚手架上试打铆钉枪;使用铆钉枪打销钉和过冲时,应呼唤应答,防止过冲伤人;换装铆钉枪风弹时,不准对人;停用铆钉枪时,必须带好安全环。非风动机具操作人员,不准动用铆钉枪。 桥面上下通过的风管,必须捆牢,不得侵入限界。 第3.3.10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和刷坡时,应注意: 一、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禁止掏底挖土。
二、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三、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以防坍塌。
四、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五、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禁止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工作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第3.3.11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船或救生衣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水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一、水温在5~15℃不得超过1小时。 二、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小时。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领导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防范措施。
第3.3.12条 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时不准下水作业: 一、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二、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要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第3.3.13条 在电气化铁路上进行桥涵路基作业,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桥隧、路基大维修作业人员所携带的工具、材料(包括长杆、导线、塔尺、花杆)与牵引供电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m以上距离。
二、在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到2m的建筑物上作业时,接触网必须停电,并按规定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后,方能开始施工。
三、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m的导线、支柱、房顶及其他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须有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在场监护。
四、与接触网同杆合架的电力线路设备,非电力部门的专职人员禁止攀登作业。 五、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均不准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对该处设置防护,人员应距断线接地处10m以外。
六、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禁止与之接触。接地线应由接触网工装设。
七、在电气化铁路区段使用架空索道或绞车时,须事先做好周密的调查研究,其钢丝绳(包括晃动量)离接触网带电部分,最小距离应大于5m,并有接地线。 第四节 搬运及装卸作业
第3.4.1条 搬运及装卸重物时,应尽量使用机械作业;人力操作时,要统一指挥、动作一致;夜间要有充足的照明。
用滑行钢轨装卸钢梁及其他重型机械设备时,滑行钢轨应支撑牢固、坡度适当,滑行前方禁止站人,后方应有保险缆绳。
第3.4.2条 装卸长钢轨,钢丝绳与挂钩、固定器等要联结牢固,人员不得站在移动前方和钢丝绳附近;装车时,轨端要平齐,伸出承轨横梁0.5~1m;未装妥加固、锁定设备,不得开车。
运行中禁止在长轨上走动,并离开轨端3m以外,卸轨时,撬棍不得插入长轨移动方向的横梁后面,前一根长轨通过本车后才能拨动后一根就位,严禁在悬空的长轨下作业,并注意防止长轨尾端落下时摆动伤人。
第3.4.3条 运料列车在开车前,负责人应确认有关人员已上车坐稳,方准通知车长开车;在列车未停稳前,卸车人员不得打开车门及做其他影响安全的准备工作。开车门时,车上人员应离开车门附近,车下人员不得站在车门下面。 第3.4.4条 轨道车随乘人员应坐稳扶牢,不准坐在堆放较高的物体上和车体连接之处,车未停稳时人员不能上下;装载路料、机具的轨道车平板,不准搭乘人员,确因工作需要乘坐人员时,必须安装围栏及扶手。 单轨小车禁止搭坐人员。
第3.4.5条 搬运、装卸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第五节 机具安全使用 基本要求
第3.5.1条 机具应由专业小组或专人负责检修、保养及使用,经常保持状态良好,不得带“病”运行。
改造或大修后的机具,应经过空车试运转,确认性能及各部件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产。自行设计、制造的机械设备,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和上级批准,方准使用。 第3.5.2条 数台机械配合作业时,必须有明确的联系信号,其中任何一台机械起动或停止时,均应及时通知相关机械的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机械发生故障停车时,应立即切断电路、风路;修理时,应在停机后进行。
第3.5.3条 露出机体的传动部分,如皮带、链轮、砂轮及风扇等应有网罩或其他防护设备。在线桥旁操纵动力机械时,应在靠近线路一侧设安全栅栏。 风动机具
第3.5.4条 压力容器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禁止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具有授权单位颁发的操作证。
压力容器上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每隔三个月试验一次,不得超期使用。安全阀应保证压力容器具有1.5倍的安全系数。 压力容器10m范围内不准进行烧焊及其他加热工作。
第3.5.5条 风动工具应有保安套(环),保证工具头连接牢固。试风或放出残余冷风时,工具头必须向下;过冲或打击栓销时,两侧应联系好,防止冲头伤人。
第3.5.6条 空气压缩机开动前应检查安全阀、气压表、压力调节器和动力机械上的各种主要仪表,如有损坏或缺少不准开动。 【章名】 第四章 工务设备的安全
第4.1.1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工务设备(钢轨及配件、轨枕、道床、路基、桥梁、隧道、涵渠、各种标志等),如有特殊需要动用工务设备时,必须征得工务段的同意。
第4.1.2条 铁路电气化工程利用无缝线路轨道为支点进行接触网电杆整正时,必须遵守:
一、整正接触网杆的作业时间,应避开高温季节,直线地段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由铁路局提供)10℃,曲线地段上股应不超过实际锁定轨温5℃,同时一处曲线不要同时有二处施工作业。
二、进行作业时的防护工作和行车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作业结束后,经工务段检查,确认线路无横向和纵向的位移,道床恢复原状,并经夯实后,行车安全由工务段负责。
三、工务段指派一名职工协助施工单位,介绍施工地段无缝线路情况,检查线路状态,如发现施工不符合有关规定,有权制止作业。
第4.1.3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在铁路线路上铺设平交道口或人行过道。
第4.1.4条 禁止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引水、耕种、取土和开采砂石。在路基内埋设电缆时,必须遵守《铁路线路维修规则》的规定,并保证路基及其排水、防护和加固设备的稳固和完好状态。
第4.1.5条 铺设与更换钢轨和道岔时,必须确认钢轨长度,准备好配轨,切实掌握轨温,周密组织施工。需要截断和钻螺栓孔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用钢轨钻钻孔,严禁使用乙炔切割、烧孔。
第4.1.6条 处理线路故障,只有在特殊困难条件下(如无缝线路胀轨跑道、断轨),才允许个别采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但更换前应派人昼夜监视,限速不超过45km/h,必须在24小时内将轨换下。 (附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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