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管理标准QGJJYW--06--20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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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管理标准 1 总则 1.1 目的

为确保对公司适用的所有相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依从性,制定本标准。 1.2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融入、依从性检查等管理要求,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 规范性引用/应用文件 2.1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2014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水泥企业生产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4.1、4.2 --《钻石综合风险管理体系》1.2 2.2 应用文件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及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纠正与预防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法律

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3.2 法规

指由国务院依立法程序制定并颁布的行政法规,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立法程序制定和公布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3.3 规章

指为执行法律、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在职权范围内制定并颁布的部门规章,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职权范围内,制定的地方政府规章。

3.4 标准

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批准发布的行业标准,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

3.5 国际惯例

指以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习惯。3.6 其它规范性文件

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委和直属机构制定并颁布的除了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

4 职责 4.1 安环部主任

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识别、融入、依从性检查、回顾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

4.2 各部门主任

负责对本部门工作范围内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识别、融入、依从性检查、回顾工作负责。对本部门法律法规与标准清单的建立、完善更新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标准依从性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识别

5.1.1 安环部每年3月份组织各部门识别适用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识别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范围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国际惯例、其它规范性文件。

5.1.2 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于每年3月15日前识别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向安环部提交本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附录2送审稿;各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动态识别的、本业务范围适用的法律法规与标准,应在识别后3个工作日内,将识别的信息提交至安环部。

5.1.3 安环部对各部门提交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审定,审定后汇总形成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公布。(附录2。

5.1.4 各部门根据安环部公布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建立、完善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附录2。

5.1.5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获取,各部门获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途径应考虑:

从有关机构获取、从书店及报刊杂志获取、从互联网获取、从上级单位获取。 5.2 法律法规与标准的融入

5.2.1 安环部组织各部门开展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融入工作。各部门在起草、修订本业务范围的公司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安全生产文件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安全生产文件。

5.2.2 安环部应对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文件中融入的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适用性、有效性进行审定。各部门按安环部的审定结果完成融入工作后方可发布安全生产文件。并将融入情况录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表》(附录3。

5.2.3 安环部应将各部门的融入情况汇总,形成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表》(附录3。

5.3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依从性检查

5.3.1 安环部应结合临时性安全检查或每年10月份,组织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依从性检查,对公司安全生产活动与法律法规、标准的依从性进行综合审核与评估。

5.3.2 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依从性检查应重点关注: 1人员是否满足法定的资质要求; 2设备、设施是否满足法定的检测要求;

3生产场所是否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劳动防护用品是否依法发放、安全工器具是否正确使用; 5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5.3.3 依从性检查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事项,由安环部负责,按照《纠正与预防管理标准》

组织整改。

5.4 回顾与更新

5.4.1 安环部每年11月组织各部门对适用于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进行回顾,确保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任何变化得到有效识别、融入与沟通。

5.4.2 各部门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有关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发生变更或与现场的不符合信息时,应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法律法规应用不符合信息反馈表》(附录4将有关信息反馈至安环部,以确保及时进行确认、融入与更新。

5.4.3 安环部根据各部门反馈的回顾情况,更新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并予以公布。

5.4.4 安环部根据各部门更新融入的情况,更新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表》(附录3。

5.5记录保存

安环部根据各部门更新融入的情况,更新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附录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表》(附录3,保证其处于最新可用的状态。

6 附则

6.1 本标准由安环部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7 附录

附录1 安全生产法律法与其它要求管理流程 附录2 公司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

附录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表 附录4 法律法规应用不符合信息反馈表

附录2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清单编制:审核:日期:

附录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融入表

×××公司钻石安健环风险管理体系管理标准 附录4 公司法律法规应用不符合信息反馈表 反馈部门 反馈人员姓名 法律法规信息 法律法规名称: 公司管理工作或执行标准信息 涉及公司管理工作或执行标准名称: 反馈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条款编号: 变化信息: A 修改 C 废除 B 新增 D 删减 具体规定序号: 不符合信息:A 与法律法规要求冲突 B 未涵盖法律法规要求 C 要求在现场不能执行 D 低于法律法规要求 E 条款的操作性不足 F 未随法律法规变更 G 与其他管理工作或执行标准条款冲突 H 其它:________________ E 其它:__________ 修改完善的 建议和意见 6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yt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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