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责任险陷阱

更新时间:2024-07-03 23:52: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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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企业购买雇主责任险时,往往是听从某些宣导,没有真正的了解条款,导致很多陷阱让我们的企业和企业主陷入无尽的痛苦!这些陷阱你知道吗?今天让我们一起读条款,识陷阱!

陷阱一:宣传保险理赔款赔付给雇主(企业主),但申请理赔时条件苛刻,雇主被逼和雇员打官司往往只是因为保险公司需要一份材料;

雇主责任险理赔款赔付给雇主,但赔付的前提条件让雇主痛苦不断,麻烦不断,甚至被逼得和雇员打官司,否则无法赔付,让我们看看“赔偿处理”的条款:

第二十六条《XX财产保险公司雇主责任保险条款》:保险人的赔偿以下方式之一确定的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为基础:

(一)被保险人和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雇员协商并经保险人确认; (二)仲裁机构裁决; (三)人民法院判决;

(四)保险人认可的其他方式

条款告诉我们,事故发生后,要想申请理赔就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否则不能赔付:①雇主和雇员达成赔款协议,并且还要经财险公司确认,这就意味着如果雇员不满意理赔条件,不同意签署协议,保险将无法赔付. ②到相应的仲裁机构仲裁,取得仲裁机构裁决书面材料; ③打官司,取得人民法院判决; ④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方式,企业主说了不算。

其次理赔时,所需理赔材料令人头痛(特别是第3、6、7项)! 第二十五条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正本; (2)索赔申请书;

(3)相关部门或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4)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份证明,包括雇佣关系、雇员工资等证明;

(5)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雇员的医疗证明,包括病历、诊断书、用药清单、医疗费等医疗原始单据;

雇员的人身伤害程度证明:雇员暂时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提供出险前3个月的工资明细;雇员伤残

的,应当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雇员死亡的,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雇员患职业性疾病的,应当提供具备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6)被保险人与向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雇员所签订的赔偿协议书或和解书;经判决或仲裁的,应提供判决文书或仲裁裁决文书;

(7)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索赔材料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

不承担赔偿责任。

陷阱二:宣传保障责任可以扩展为24小时,其实仍是雇主责任险,仍有很多责任免除项,令人防不胜防;

雇主责任险: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凡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其被雇佣期间因从事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事故或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

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因此依法应承担的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和医疗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的一种保险。

因其保障范围仅限于工伤,保险公司会建议企业通过增加保费将保险责任扩展至24小时(又多收一笔保费),但其实还是雇主责任险,仍有很多保险责任免除,让企业留下巨大隐患:

除了常见的责任免除外还增加了很多免责条款:

第五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被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

(九)被保险人雇员因参加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

而遭受的人身伤害。(雇主组织雇员的这些活动导致的人身伤害都是除外责

任!!!!)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

(六)被保险人雇员直接或间接有石棉导致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

(八)除另有约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生的被保险人雇员的伤残、死亡或疾病;

陷阱三:企业要想获得赔付,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必须严格遵守生产安全、职业病防治以及消防等多方的要求;

第二十条 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上述安全义务的,保险人有权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遵守安全生产管理法、消防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法等那是必须的,但是因为这些因素让保险拒赔,这对雇主无疑是巨大的隐患!

陷阱四:雇主责任险,身故责任并非保额多少就能赔多少;

保险人对于所列赔偿项目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依据中华和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应承担的责任限额。也就是说保额多了也只能赔法律规定的限额,保额小了由雇主自己赔付。

但当我们企业为员工购买了适当保额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时,以上情况迎刃而解。

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保障范围广,理赔简单。出险后,雇主与员工或其家属就理赔事项达成一致后,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赔付,理赔款赔付给谁也就

不是问题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y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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