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11-27 07:0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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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条例

一、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凡按国家招生规定由本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按规定期限来校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 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应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健康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体检复查发现患有严重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短期治疗(一年之内)不能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短期治疗可达到新生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经学生处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在通知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治疗。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时间计入弹性学制年限内。 保留入学资格者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经学校复查合格后,方可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经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学生应当办理注册手续(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交齐本学年应交费用后方可注册),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者不予注册。不注册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不能使用学校教学资源。

家庭经济确有困难者,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二、考勤、考核和成绩记载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学习。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请假或者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 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应予退学。

第六条 学生因病或其它原因请假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送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查;二天以上一周以内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批准;一周以上由院(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审批材料留系存查。学生外出进行实习、军训、社会调查等活动期间,请假由带队教师批准。学生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有关请假手续;或因不遵守校纪而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伤害,或遇意外事故,一切责任由当事者自负。

第七条 学生应当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考核(课程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以百分制或者五级记分制记载,获得60分(及格)及以上者方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并根据成绩等级确定学分绩点(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考核成绩及学分绩点归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行为规范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体育成绩的评定详见《东南大学体育教学及考核规则》。

第九条 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课程可参加重修(详见《东南大学学分制管理办法》)。参加学期结束考试的重修成绩以实得成绩记录。学生毕业成绩单显示各门课程最后修得的成绩;学生原始成绩单显示过程成绩(一门课程的多次修读过程全部载入原始成绩单)。学生毕业成绩单随学生档案发往用人单位,学生原始成绩单和毕业成绩单存学校档案馆备查。

第十条 75分以下的及格课程可重修一次。及格重修课程成绩的取得只能以参加学期结束考试方式取得。及格重修实行网上申请,每学期允许申请一门,如冲突可通过办理正常手续申请免听。重修成绩不参与免研排名、评优排名等选拔优秀类排名。

第十一条 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学时的1/3,或抽查旷课三次,或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三次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参加重修。

第十二条 学生学有余力者,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辅修其他专业或者选修其他专业课程或选修本专业教学计划中高于所在年级的课程(详见学分制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学生考试违纪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注明“作弊”或“违纪”字样,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违纪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作弊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

三、休学与复学

第十四条 本科学制一般为四年,弹性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八年(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等均计在内);且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不得超过所学专业规定学制两年。

第十五条 学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生申请休学,或因病经校医院及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一般为一年。学生复学时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累计休学不得超过两年。休学学生应当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籍,休学期计入弹性学习年限。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国家规定的大学生生活待遇。休学者不得擅自到校上课,休学期间无选课资格。

第十六条 学生休学期满,应向学校申请复学。申请复学须到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复查审核,符合要求者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办理复学手续时须提交休学证明、复学申请书及校医院或校医院指定的医院出具的达到健康标准的证明,审查通过后方可缴费注册。休学期间有违法行为者,取消复学资格。超过规定期限不办理复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学籍。

第十七条 休学学生复学时,进入休学前所学专业学习,并依其休学前选修课程的情况确定复学就读的年级,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按复学就读年级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缴纳费用,参加复学就读年级的奖学金评比。

第十八条 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警部队),学校应当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在弹性学

四、 学习预警和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第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预警并且必须转入下一年级

学习(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分)。

1、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30学分; 2、二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60学分; 3、三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100学分;

4、四年级累计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 < 150学分(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

学生)。

五、退学

第二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退学

1、学生学业成绩有以下情形者(同一门课程的重修不累计记分): (1)一年级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20学分; (2)二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50学分 (3)三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90学分

(4)四年级累计所获得的学籍审核学分数 < 140学分者(该条款仅适用于五年制学生)。

2、 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3、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4、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5、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6、 本人申请退学者。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退学的学生,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同时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二条 退学学生收到退学决定书(或者学生退学申请被批准)后15工作日内,必须办清退学离校手续,由学校发给退学证明,符合肄业条件者发给肄业证书,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所在地。自发出退学决定书满一个月不办理手续者,学校将其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二十三条 自费留学,必须办理退学手续,但可保留学籍一年。

六、转系(专业类)与转学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系转专业类,按《东南大学学生转系、转专业类实施细则》办理。学校根据人才需求的变化情况,经学生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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