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指南(军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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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部位感染预防控制指南(军用标准)

guideline for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surgical site infection 2012 -10-08发布 2012-11-01实施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 批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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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ii 引言 iii 1 范围 1 2 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手术患者 2 4.1 术前准备 2

4.2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 3 4.3 术中手术患者相关因素控制 4 4.4 术后切口处理 4 5 手术医护人员 5 5.1 术前准备 5 5.2 麻醉操作 7 5.3 手术操作 7 6 手术室环境 8 6.1 基本要求 8

6.2 洁净手术部环境管理 8 7 手术器械及物品 8 7.1 基本要求 8 7.2 回收及分类 9 7.3 清洗消毒 9 7.4 干燥 9 7.5 检查与保养 9 7.6 包装 9 7.7 灭菌 10 7.8 储存及发放 10 8 手术部位感染监测 10 8.1 监测对象 10 8.2 监测方法 10 8.3 分析与反馈 11

8.4 ssi暴发报告及处置 11

9 手术部位感染控制措施的监测 12

9.1 手术人员外科手消毒效果监测 12 9.2 洁净手术部主要性能指标的监测 12 9.3 消毒灭菌监测 13

10 特殊病原体相关手术的管理 13 10.1基本原则 13 10.2围术期管理 13

附录a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用表 14 附录b 动态细菌浓度检测方法 17 前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黎、宋烽、曹晋桂、易滨、邢玉斌、董 薪、魏华、胡小华、尹丽霞、唐佩福、王志刚、冯泽国、刘国宾、孙建荷、何丽、许钟麟、胡小灵、许多朵、于秀荣、陈华、赵静雅。 引言

本标准按制定依据的科学性及有效性将条款分为以下两级: ⅰ-必须执行(应):有国家和军队法规性文件支持,有良好的临床或流行病学研究以及很强的理论支持。

ⅱ-推荐执行(宜):有学科理论支持,有一定意义的临床或流 。

患者应沐浴更衣。ⅰ

e)术前一般不应去除手术部位毛发。ⅰ

f)当手术部位或者其周围的毛发干扰手术须去除时,应在进入手术室之前即时进行,应使用剪刀或电动剪去除,不应用刮刀和脱毛剂。ⅰ g)宜缩短术前住院时间。ⅱ

4.2 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 4.2.1应用指征 4.2.1.1清洁手术:

不宜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仅在下列情况时可考虑预防使用: ⅱ a)手术范围大、时间长、污染机会增加的手术。

b)手术涉及重要脏器,一旦发生感染将造成严重后果者。如头颅、心脏、内眼等手术。 c)器官移植手术。如心、肺、肝、肾等移植手术。

d)植入物手术。如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人工血管、永久性心脏起搏器、血管腔内支架等植入手术;

e)患者为易感人群。如高龄、糖尿病、免疫力低下者等。

4.2.1.2 清洁-污染手术

宜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主要是经口咽部、胃肠道、呼吸道、泌尿道、女性生殖道的手术。 ⅱ 4.2.1.3 污染手术

此类手术应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包括由于胃肠道、尿路、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ⅰ 4.2.2 药物选择原则

应根据手术种类的常见病原体、切口类别、患者有无易感因素等综合考虑。原则上应选择安全、有效、经济、能覆盖引发ssi大多数病原体的抗菌药物,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ⅰ

4.2.3 给药时机

a) 给药时机应确保在切口切开时,血清和组织中可达到有效的杀菌药物浓度,并在整个手术过程中维持治疗水平的血清和组织药物浓度。ⅰ b) 在择期进行结直肠手术前,除了按4.2.3a)项操作外,应当用泻剂和灌肠剂进行结肠准备。在手术前一天分次给予肠道不可吸收的口服抗菌药物。ⅰ

c) 对于高危的剖腹产手术,在刚刚结扎脐带后给予产妇预防性抗菌药物。ⅰ 4.2.4 给药时间

a) 清洁手术:在术前0.5h~2h内或麻醉开始时给药。如果手术时间超过3h或失血量大(大于1500 ml),术中增加给药。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h,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h,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h。手术时间较短(小于2h)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ⅰ

b) 清洁-污染手术:术前及术中给药同4.2.4 a)。术后预防用药时间通常为24h,必要时可延至48h。ⅰ

c) 污染手术:术前及术中给药同4.2.4 a)。术后预防用药时间可依据患者情况酌情延长。ⅱ

4.3 术中手术患者相关因素控制

a) 应采取保温措施,使手术患者体温维持在正常范围。ⅰ

b) 宜维持血氧饱和度在正常范围,手术中给予患者充足的氧气。麻醉复苏阶段,保证血氧饱和度不小于95%。ⅱ

c) 应维持充足的血容量,保持血压稳定。ⅰ 4.4 术后切口处理 4.4.1 切口评估与记录

每位患者出院时均应对其切口的愈合等级作出评估,将愈合情况分为甲、乙、丙三级,将手术切口分类与愈合情况一并记录。ⅰ 4.4.2 一般切口的处理

a) 切口处理应严格遵守无菌原则。ⅰ b) 切口应用无菌纱布保护。ⅰ

c) 与切口有任何接触前后均应进行手卫生。ⅰ

d) 切口换药、拆线时应戴口罩、帽子和无菌手套。ⅰ

e) 应指导患者及其家属了解正确的切口护理、ssi症状以及报告这些症状的必要性。ⅰ 4.4.3 引流的处理

切口内留置的引流管应视情尽早拔出;手术创面较大、渗出物较多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要及时更换被浸透的敷料。ⅰ 4.4.4 已发生感染的切口处理

a) 应充分引流,必要时拆除缝线,开放切口;ⅰ

b) 更换敷料时,应仔细清除异物和坏死组织;ⅰ

c) 脓性分泌物应做需氧菌和厌氧菌的培养及药敏试验;ⅰ

d) 若感染逐渐被控制,肉芽组织迅速生长,应及早消灭创面,缝合或植皮或皮瓣覆盖。ⅰ 4.4.5 切口裂开预防及处理

a) 应在良好麻醉、肌肉松弛条件下缝合切口;ⅰ

b) 在逐层缝合切口的基础上,宜采用减张缝合方法;ⅱ

c) 术后应及时处理导致切口张力增高的因素,如腹胀、膀胱充盈、用力咳嗽等,必要时加压包扎。ⅰ

d) 切口完全裂开时,应立刻用无菌敷料覆盖切口,在麻醉条件下采用减张方法重新缝合。ⅰ e) 当切口部分裂开时,应用无菌敷料覆盖切口,必要时应局部加压包扎。ⅰ

5 手术医护人员 5.1 术前准备

5.1.1外科洗手及消毒 5.1.1.1准备

a) 应保证手臂及甲床皮肤完整,无损伤,无感染。ⅰ

b) 指甲应尽量剪短,长度不应超过指尖,并去除指缝内污垢,不应戴人造指甲、首饰和涂抹指甲油。ⅰ 5.1.1.2方法

a) 刷手:用流动水将双手和上臂冲洗一遍。用无菌手刷取皂液刷洗指尖及皮肤皱褶处,再取皂液按手、腕、前臂、肘部及上臂下1/3段的先后顺序揉搓1min~3min后用流动水冲洗,用消毒巾(纸)擦干。i

b) 消毒:采用非手触法取适量外科手消毒剂,分别涂抹并充分揉搓手部、前臂及上臂下1/3段3min。ⅰ

5.1.1.3 注意事项

a) 接台手术、手套破损或手被污染时,应重新进行外科洗手及消毒。ⅰ

b) 整个洗手消毒过程中应保持手指朝上,手的位置高于肘部,使水由手指流向肘部。ⅰ c) 洗手可使用海绵、其他揉搓用品或双手相互揉搓。ⅱ

d) 用后的清洁指甲用具应每日清洁与消毒;手刷、揉搓用品使用后应灭菌或一次性使用。ⅰ e) 流动水应符合gb 5749 要求。ⅰ

f) 应选用取得卫生部卫生许可批件的外科手消毒剂,并于有效期内使用。ⅰ 5.1.2防护用品的使用 5.1.2.1 口罩

a) 进入手术部洁净区时应佩戴符合yy 0469标准的外科口罩。ⅰ b) 佩戴时应完全遮住口鼻,潮湿、污染后应及时更换。ⅰ 5.1.2.2 帽子

a) 进入手术区佩戴的帽子应完全遮住头发和耳部。ⅰ

b) 心脏、颅脑、关节等部位的手术,宜使用遮覆式手术帽。ⅱ 5.1.2.3 手术服及铺单

a) 应使用符合yy/t 0506标准的手术服及铺单。ⅰ

b) 污染及急诊手术,应使用符合gb 15980要求的一次性手术服及铺单;ⅰ

c) 某些血供丰富区域手术,宜选择具有加强抗血液渗透的一次性手术服及铺单。ⅱ d) 手术过程中,当手术服或铺单的无菌环境和或屏障作用被破坏(渗入血液或其他的潜在的感染物质)时,应尽快更换或覆盖。ⅰ

5.1.2.4 手套

a) 穿手术服后,应使用无接触戴手套法戴无菌手套。ⅰ b) 应使用无粉手套。ⅰ

c)对橡胶过敏者宜使用抗过敏手套。ⅱ d) 手术过程中手套破损应立即更换。ⅰ e) 根据手术类型选择手套:经血液传播疾病手术时宜使用双色双层手套;进行深部手术操作时,宜使用加长手套;对骨组织、关节等硬而尖锐的组织进行操作时,宜使用加厚专用手套。ⅱ

5.1.2.5 护目镜及面罩

a) 感染手术及可能发生喷溅的手术时应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护目镜或面罩。ⅰ b) 手术部内应设有眼部快速冲洗喷头。ⅰ 5.1.2.6 手术鞋

手术人员宜选择耐高温、易清洗、具有防护功能的手术鞋。ⅱ 5.1.3 感染或带菌医务人员的监测与工作限定 5.1.3.1 监测

a) 对象:手术医生、器械护士、巡回护士、麻醉人员、保洁员。ⅰ b) 内容:感染性疾病患病情况、病原菌携带情况、皮肤破损情况。ⅰ c) 方法:

1) 建立工作人员感染性疾病及多重耐药菌定植情况报告登记制度。ⅰ 2) 采取主动报告与定期(不超过一年)筛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ⅰ

3) 出现ssi暴发,应及时对手术室人员进行感染排查,由相关单位进行现场检测。ⅰ 5.1.3.2 工作限定

a) 患有感染性疾病可能引发ssi或双手和前臂皮肤破损的医务人员,应暂停手术工作。ⅰ b) 不推荐对皮肤或鼻腔携带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链球菌等病原微生物的手术医务人员进行

工作限制,除非这些人员与ssi暴发有流行病学相关性。 5.2 麻醉操作

a) 麻醉人员操作前后均应进行手卫生。ⅰ b) 进行侵入性置管操作时,应戴无菌手套,穿刺部位消毒后铺置无菌单,执行无菌操作原则。ⅰ

c) 气管插管、喉镜、管芯等经过口鼻的麻醉器材应灭菌后使用。ⅰ d) 经鼻插管前应进行鼻腔消毒。ⅰ e) 禁止在手术间内更换钠石灰。ⅰ

f) 麻醉机螺纹管及呼吸囊、面罩应保证一人一更换,用后清洁消毒。ⅰ 5.3 手术操作 5.3.1 基本要求

a) 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 ⅰ

b) 手术区准备及无菌巾铺置应按照《医疗护理技术操作常规》(第四版)执行。ⅰ c) 应按照手术切口的等级由清洁到污染依次进行;手术过程中由污染操作变无菌操作时,应重新更换无菌器械,消毒手术区域皮肤加盖无菌巾单。ⅰ d) 手术区域宜使用一次性无菌贴膜覆盖。ⅱ

e) 手术操作应轻柔,去除失活组织和死腔,避免意外探入空腔脏器。ⅰ f) 无菌器械和药液应现用现取。ⅰ

g) 在原消毒范围内切开另一切口前应重新消毒。ⅰ h) 应尽可能缩短手术时间。ⅰ

5.3.2 止血

a) 术中应有效止血。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x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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