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裁判法

更新时间:2023-11-13 05:1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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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裁判法

一. 计时

1.手计时与全自动计时被承认位两种正式的既是方法。 2、手计时应按规则第120条的规定,由计时员计取。

3、在跑道上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1/10秒。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径赛项目,手计时成绩应判读到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2:09:44.3应进位成2:09:45。

停表时如果指针停在两线之间,应按较差的时间计算。使用1/100秒的秒表或人工操作的数字式电子秒表,当百分位秒不为零时,应进位至较差的1/10秒,如10.11秒应进位成10.2秒。

4、计时应从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发出的闪光或烟开始,直至运动员的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的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瞬间为止。

5、在3只正式表中,两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3只表不同时,应以这两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3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两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

全自动计时

6、在下述第162条10和11中所列各种比赛均须采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凡举行国内一、二、三类比赛,均应使用全自动计时装置。

7、全自动计时必须是使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自动开始计时和自动纪录终点时间的设备。

8、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规定,并根据比赛举办国赛前4年内所作的一次精度测试结果进行审批。全自动计时装置必须从发令员的枪或经批准的类似装置启动时自动开始计时。为此,从鸣枪到此计时系统启动之间的总延误时间应是稳定的,并应小于1/1000秒。

终点时通过一架带有一个垂直缝隙的摄影机以终点摄影方法在连续运行的胶片上进行纪录的。该摄影机应放置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胶片上必须均匀地标记出1/100秒的累进时标。应从照片上判读时间和名次,判读时将照片放置在一个保证时标垂直于判读线的专门仪器上,除非时间恰好为精确的1/100秒,否则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如果该电子计时器未被发令员的枪或类似装置自动启动,印在照片上的时标应能自动表明这一实情。出现这种情况时,所纪录的时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被承认为正式成绩,但该照片仍然可以作为有效证据,以决定名次和调整运动员之间的时间间隔。

9、可以采用一套视频摄影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a)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b)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安装一架摄像机,拍摄频率至少50帧/秒。 (c)该系统装有一个能产生1/100秒时标的计时器。当使用逐帧摄像系统时,以运动员恰好抵达终点瞬间的画面或抵达终点瞬间后的第一幅画面所显示的时间为正式成绩。

(d)经举办比赛的会员国批准。

(e)能产生一张显示下列内容的打印图片

(i)每名运动员的时间,和

(ii)此计时仪器是否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自动启动。

注:可以使用终点摄像系统,该系统由至少每秒100线的CCD摄像机、一台计算机和与之匹配的电子计时装置联机而成。该系统应由一个独立的测试实验室进行检验。在所有全自动终点摄像系统中,生成的图像必须与计时系统同步。

10、应将全自动计时器计取的时间作为正式成绩,除非有关裁判员以任何理由判定该计时器肯定明显不精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可以成为正式成绩,如有可能,以从终点摄影胶片上获得的时间间隔为基础进行调整。

当比赛中的一组或几组运动员因计时器故障无全自动计时成绩时,应以该组别的手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其他各组仍应以全自动计时成绩作为正式成绩公布。

11、如有可能,至少应有两架终点摄影机分别从两侧同时拍摄。更为可取的是,这些计时器在技术上应相对独立,即采用各自的设备和电缆分别供电、纪录和传递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的发令信号。

注1:如使用两台或两台以上终点摄影机时,赛前应由技术代表指定其中的一台为正式摄影机。当有理由怀疑正式摄影机的准确性或有必要使用辅助照片来验证运动员抵达终点的先后顺序时(在正式照片上,运动员的整体或部分图像模糊不清),才可使用备用摄影机纪录的时间和名次。

注2:如果计时装置存在任何失误的可能性,应用后备计时员计取的时间。 12、10000米及10000米以下各项目的径赛成绩,应从终点设有照片上判读到1/100秒,记录成绩的单位为1/100秒。

在跑道上举行10000米以上的各项径赛,当判读时间的末位数不为零时,均应进位到较差的1/10秒,并以1/10秒为单位纪录成绩。如20000米跑的时间为59:26.32应记为59:26.4。

部分或全部在场外举行的所有径赛项目,其时间应判读到1/100秒,当判读时间的末尾2位数不为零时,应进位成较差的整秒。如马拉松的时间为2:09:44.32,应记为2:09:45。

13、只能自动开或停而不能两者都自动操作的计时装置,既不能作为手计时,也不能作为全自动计时。因此,不能用来计取正式比赛成绩。

14、应计取所有抵达终点的运动员成绩。此外,如有可能,计取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的每圈时间和3000米及3000米以上项目的每1000米时间。该时间可由后备计时员计取,也可由计取第1名的计时员计取,但他们的表应能计取多个时间。

15、举办规则第12条1(f)、(g)、(h)运动会中的公路比赛,允许使用传感器计时系统,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a)该系统不需要运动员在比赛中或在终点采取任何动作。

(b)时间分辨率达到0.1秒(即可以0.1秒区分运动员的结束时间)。 (c)将传感器佩带在运动员的服装、号码或鞋上时,重量不明显。

(d)不得使阳在跑进路线或起、终点给运动员的行讲造成明显阻挡、障碍的器材。

(e)由国际田联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系统及系统的元器件和技术特性。 (f)该系统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启动。

(g)根据规则第160条1的规定,决定第1名的正式成绩。

注:公路跑和公路竞走比赛,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如一名运动员发令枪响之后通过起点钱,可将其从起跑至终点线所用时间告诉该运动员,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应被认为时正式名次。

二. 跑道与分道

l.标准跑道全长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除草地跑道外,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突沿高约5厘米,宽至少5厘米。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原突沿位置并放置塑料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本条款同样适用于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对于没有突沿的草地跑道,应用5厘米宽的线条标出跑道内沿,还应以5米间隔设置小旗。为防止运动员踩线,应将小旗放在线上,向场内倾斜,与地面成60度角。小旗规格约25X20厘米、旗杆长45厘米最为适宜。

2、应在跑道内突沿以外3外厘米处测量跑道长度。如无突沿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见图一)

注:《国际田联场地设施手册》含有全部有关跑道结构、设计、标记的技术信息。本规则给出了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3、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每名运动员应占有一条分道,分道宽最小为1.22米,最大为1.25米,分道线

宽5厘米,所有分道宽应相同。应按上述第2款的规定测量第一分道的长度,其他分道的长度应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厘米处进行测量。

注:分道宽应包括右侧分道线。(见规则第141条2、3)

4、跑进的方向应为左手靠内场。分道编号应以左手最内侧分道为第1分道。 5、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国际比赛中,径赛跑道应设8条分道。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 1: 100,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 :1000。

注:建议新建跑道应向内侧倾斜。

7、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800米跑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为分道跑,允许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标志旗,旗高至少1·50米。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线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处锥形或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在国际对抗赛中,参赛国可商定采用不分道跑。

注3:在规则第12条1(d)至(h)中的800米比赛时,每条分道内可有1至2名运动员起跑,也可在一条弧形起跑线后采用不分道起跑。

8.在 4 X 200米(如果为部分分道跑)和 4 X 400米接力赛跑中,第l个整圈应为分道跑,4X400米接力的第2

棒运动员和 4 X 200米接力的第 3棒运动员在越过抢道线之前应为分道跑。

9.

4X400米第1接力区(4X200米第2接力区)的中心线与800米起跑线相同。每个接力区的长度为20米,在中心线前后各10米,接力区的开始和结束均从接力区分界线的后沿算起。

10、起/终点线(第一直曲段分界线)前后10米之间的距离为4*400米接力的第2、第3接力区。

11、进入非终点直段处的弧线,表示允许第2棒运动员(4*400米)和第3棒运动员(4*200米)可以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入里道。该限于本条7中800米跑的抢道线相同。

12、1000米、2000米、3000米、5000米和10000米跑

在这些项目的比赛中,如果运动员人数超过12人,可将他们分成两组同时起跑。大约65%的运动员为第1组,在常规起跑线处起跑。其余运动员为第2组,在另一条弧形起跑线处同时起跑,该起跑线应画在外侧一半跑道上(译注:如由8条分道,该起跑线应画在第5至第8分道上)。第2组运动员应沿者外侧一半跑道跑至第一弯道末端。

画第二条弧形起跑线时应使所有运动员跑进的距离相等。在2000米和10000米跑时,如有2组同时起跑,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应在越本条7中所述的800米跑抢道线后切入里道。在1000米、3000米、5000米跑时,如有2组同时起跑,应在进入终点直道处标明外道组起跑的运动员在何处可以抢道。可从第二条起跑线至抢道线处第4、5分道之间(如有6条分道,则在第3、4分道之间)的分道线上方至5*5厘米规格的标记,如小旗、锥形物等。

300米跑的起跑位置应为4*100米接力的第1棒接力区中线。

三. 起点与终点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分别标出起点与终点。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后沿(离终点线较远的边沿)量至终点线

后沿(离起点线较近的边沿)。

为有助于终点摄影装置对准终点线,便于判读终点摄影胶片,分道线与终点线的交叉点应以适当方式涂成黑色。不分道跑的径赛项目,起跑线应为弧线,从而使所有运动员到达终点所跑的距离相等。

2.各项径赛应用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器材朝天鸣放起跑。发令应在发令员确认运动员处于稳定状态、起跑姿

势正确之后进行。

3.在国际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及 4 X

400米接力)的各个项目,发令员用本国语言发令:\各就位\、\预备\,当运动员全部\预备\就绪,即可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

400米以上的各个项目,起跑时只使用\各就位\口令,在所有运动员稳定时鸣枪或启动经批准的发令器材。起跑时运动员不得单手或双手触地。

4、在运动员做好起跑的各就位姿势后,无论何种原因,如果发令员对已进行的起跑准备不满意,他应命令所

有运动员从起跑位置上撤回,然后由助理发令员重新将运动员召集在起跑线后大约3米处。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1棒)各个项目,运动员必须使用起跑器进行蹲踞式起跑。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双手和一个

膝盖必须触地,双脚必须接触起跑器。发出\预备\口令时,运动员应立即抬高身体重心做好最后的起跑姿势,此时运动员的双手仍须与地面接触,两脚不得离开起跑器。运动员已就位时,其双手或双脚均不得触及起跑线或

线前地面。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对经适当时间仍不服从起跑命令者,以起跑犯规论处。下达\各就位\口令后,如果运动员用声音或其他方式干扰该项比赛中的其他运动员,以起跑犯规论处。

6.运动员在做好最后预备姿势之后和鸣枪之前开始起跑动作,应判为起跑犯规。

7.对于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必须给予警告。对两次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或在全能比赛中对3次起跑犯规

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若发令员或任何一位召回发令员认为起跑不公允,应鸣枪召回运动员。 注:比赛中,当一人或多人起跑犯规时,其他运动员容易跟随,严格来说,跟随者也属于起跑犯规。发令员只应警告他认为对起跑犯现负有责任的一名或多名运动员。因此受警告的运动员可能不止一人。如不公允起跑并非由运动员引起,则不应对运动员提出警告。

起跑器

9、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的第l棒)各个项目的起跑必须使用起跑器。其他项目的起跑不得使用起跑器。在跑道上安放起跑器时,起跑器的任何部分不得触及起跑线或延伸至其他分道。

起跑器必须符合下列规格:

(a)起跑器的结构必须十分坚固,不会给运动员以不公正的利益。

(b)起跑器可用销钉或钉子固定在跑道上,但要将对跑道的损坏降至最低限度,并能容易撤掉。钉子的数量、直径、长度应根据跑道的结构而定。安放起跑器时,应使其在起跑时不能移动。

(c)运动员使用自备起跑器时,必须符合本条款(a)、

(b)的规定。起跑器的设计样式和结构不限,但不得妨碍其他运动员。 (d)由大会组织者提供的起跑器还应符合下列规格:

起跑器应包括两块抵脚板,供运动员起跑时蹬踏。抵脚板应固定在坚固的框架上,不得妨碍运动员双脚蹬离。抵脚板应倾斜,以适应运动员的起跑姿势。板面可以是平面,也可稍呈凹形。板面上可有槽穴或覆盖适宜物质,以容纳运动员的鞋钉。可对抵脚板进行调整,但在起跑时不能移动。安装起跑器时,两块抵脚板的相对位置可以前后调整,调整后,必须用坚固的夹具或锁扣进行固定,操作方式应简便、快速。

10.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起跑器应与国际田联批准的起跑监示器连接。发令员或指定的召回发令员应要戴耳机,以便清楚地听到该仪器检测出起赂犯规时(反应时小于100/1000秒)发出的信号。当发令吊或指定的召回发今后听到此音响信号,如果发令枪已响或被批准的发令装置已启动,应发出召回信号。发令员应立即检查起跑监示器上的起跑反应时,以便确认对起跑犯规负有责任的运动员。强烈建议在所有其他比赛中使用这套系统。

11.在规则第 12条 1(a)、(b )、(c)、(d)和(e)的比赛中,运动员必须使用大会组委会提供的起跑器。在塑胶跑道上举行的其他比赛中,组委会可规定只准运动员使用大会提供的起跑器。

终点

12.判定运动员的终点名次,应以其躯干(不包括头、颈和四肢)任何部位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顺序为准。

13.在规定时间的计程比赛中,发令员必须在比赛结束前1

分钟鸣枪,以预告运动员和裁判员比赛即将结束。发令员应在计时主裁判指挥下,在规定的比赛结束时间再次鸣枪结束比赛。鸣枪瞬间为比赛结束的信号,有关裁判员应标出每个运动员在鸣枪前或鸣枪瞬间最后一次触及跑道的确切地点。测量所跑距离应量至运动员最后足迹的后沿,以米为最小单位,不足1米不计。比赛开始前,应为每名运动员至少指派正名终点裁判员以便标出该运动员完成的比赛距离。

四. 跨栏赛跑

五. 障碍赛跑

1、标准距离为: 2000米和 3000米。

2、3000米障碍赛跑必须越过28次栏架和7次水池; 2000米障碍必须越过18次栏架和5次水池。

3、3000米障碍每整圈应设5个障碍,水池栏架为其中第4个障碍,障碍应均匀分布,各个障碍之间的距离约为一圈标准长度的五分之一。

4.在3000米障碍赛跑中,从起点至第1圈开始处之间不放置障碍栏架,待运动员进入第1圈后再在这段距离内放置。

5.障碍栏架高度,男子应为0.914米(士3毫米),女子应为0.762米(士

3毫米)。男、女栏架宽度至少应为3.96米。所有栏架顶端横木的截面应为12.7*12.7厘米。障碍栏架的顶端横木应漆成黑白相间的条纹或其他对比醒目的颜色,横木两端为浅色条纹,宽度至少22.5厘米。 栏架重量为 80~ 100千克。栏架两边各装有一个底座支架,其长度为1.20~1. 40米(见图三)。放置栏架时,应使顶端横木的一端伸入跑道内沿0.3米。

注:建议比赛中第一个障碍栏架宽度至少5米。

6、水池(包括水池边栏架)长度,男子项目为3.66米(正负2厘米),女子项目为3.06米(正负2厘米),宽度均为3.66米(士2厘米)。池水应与跑道地面齐平。靠近栏架一侧的池底深70厘米,池壁前为30厘米宽的水平地底,然后有规律地升高呈斜坡状,直至远端与跑道地面齐平。应牢固安置水池边栏架,高度与其他栏架相同。为了保证运动员安全落地,池底前端应铺设适宜材料,宽至少3.66米,长至少2.50米,厚不超过2.5厘米。

7.运动员必须越过或涉过水面。凡踏上水池两边的任意一边或在过栏瞬间,其脚或腿低于栏架顶端水平面者,均应取消其比赛资格。只要遵守本规则的规定,运动员可用任何方式跨越栏架。

注:若跑道没有铺设塑胶,应在混凝土池底表面铺设垫子或塑胶,并加以固定,其厚度应能有效地被跑鞋成鞋钉抓住。

六.公路赛跑

1、男、女标准比赛距离为15公里,20公里,半程马拉松,25公里,30公里,马拉松(42.195公里),100公

里和公路接力赛跑。

注1:建议公路接力赛跑的距离与马拉松相同。理想路线为一条5000米的环形路线,各段距离分别为5公里,10公里,5公里,10公里,5公里,7.195公里。青年组的公路接力赛跑,建议比赛距离为半程马拉松,各段距离为5公里,5公里,5公里,6.098公里。

注2:建议公路按力赛跑在4月或5月、9月至12月举行。

2.此类赛跑应在公路上进行。如果交通繁忙或类似环境不适于比赛,赛跑路线可设在路旁的自行车道或人行道

上,并加以适当的标志,但不得通过路旁草地等柔软地段。比赛起、终点可设在田径场内。

注:建议按标准距离举行公路接力赛跑时,起、终点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应超过比赛距离的30%。

3.测量公路赛跑的比赛路线,应在举行比赛的公路上,沿着运动员所能跑过的最短路线进行测量。

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可能时也包括(b)、(C),应用区别于其他标志的醒目颜色沿跑道标出测量线。路线长度不得短于该项目的正式距离。在规则第12条1(a)、(b)、(C)的运动会中和经国际田联直接批准的比赛中,路线长度的测量误差不得超过全程距离的0.1%

(马拉松为42米),该路线的长度在赛前应经过一名国际田联批准的路线测量员鉴定合格。

注1:建议采用\经过标定的自行车测量法\进行测量。

注2:为防止在以后测量时发生路线长度不够的问题,建议设计路线时,加入一个\防止路线缩短系数\作为自行车测量时使用,该系数应为0.l%,这意味着每1公里的路线要有1001米的\测量长

度\。

注3:如计划在比赛当天使用临时性设备诸如锥形物、栅栏等标明部分路线的界限,必须最迟在测量时就应确定此类计划,并应在测量报告中附有此类设置的成文规定。

注4:建议在公路上举行标准距离的赛跑,起、终点之间海拔高下降不超过千分之一,即每公里下降不超过1米。

4.应以公里为单位,向运动员显示赛程的距离。

5.举行公路接力赛跑,应在所跑公路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每段距离的标记和起点线。在各段起点线前后

1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横线作为接力区的标志,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所有交接程序。

6、(a)安全

公路赛跑组织者必须保证运动员的安全,在规则第12条五(a)、(b)、(c)的比赛中,如有可能,组织者应保证中断来往交通,即禁止机动车通行。

(b )医务

(i)在一个项目的进程中,由组委会指派的可清晰识别的医务人员进行的现场医务检查不应被视为是对运动员帮助。

(ii)

在比赛中,如大会组委会指派的正式医务人员命令某运动员退出比赛,该运动员必须立即执行。这些医务人员应清晰佩带袖标或穿着背心或其他类似能识别的服装。饮水/用水和饮料站:

(a)各项赛跑的起点和终点应备有饮水和其他适当饮。

(b)10公里以下各项目应根据天气情况,以大约 2~ 3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水/用水或饮料站。

(C)10公里或10公里以上项目应从起点开始以大约5公里的间隔距离设置饮料站。此外,应在两个饮料站中间

设置只供水的饮水/用水站,并可根据天气情况多设置一些。

饮料可由大会提供或由运动员自备。自备饮料应放在运动员所指定的饮料站。饮料放置要便于运动员拿取或由

经批准的人员递给运动运动员在饮料站以外的地方拿取饮料,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由运动员提供的饮料,自该运动员或其代表上交之时起,应始终处于组委会指派人员的监督之下。

参加马拉松赛的男、女运动员年龄应限于在比赛当年12月31日满18周岁及以上者。

公路接力赛跑

除执行规则第165条和166条外,还应执行4。下规定:

1、准备接力区:准备接力区长度为50米,在距离起点较近的接力区分界线后沿向后50米处画一条5厘米宽的白色横线,以标明准备接力区的位置。

2.接力带(简称\带\):宽 10厘米,长

180~200厘米。运动员必须将\带\由肩上斜背至异例腋下,进入准备接力区后方可取下拿在手中。亦可采用其他经批准的传接器材和方法。

3.传接\带\:接\带\运动员应在裁判员指挥下,按照同队传\带\运动员跑至接力区准备线时的先后顺序,在接力区内自左至右排列在各自的接\带\位置上。一旦传\带\运动员跑进准备接力区,

接\带\运动员不得改变其原来排列的顺序。传接\带\必须在接力区内完成,以\带\为准。交完\带\的

运动员从接力区右侧退出比赛路线,退出接力区时不得妨碍其他跑进的运动员。

4.以各段距离的分界线作为分段计时的终点线。

5.除计算比赛的团体名次外,还应按成绩计算每段距离的个人名次。如果有一名运动员犯规,则取消全队和犯规运动员的录取资格。但该队跑完各段距离的其他运动员的个人成绩仍然有效。

七接力赛跑

1.应在跑道上画出5厘米宽的横线标明各段之间的距离和起点线。

2. 4X100米和 4X200米接力项目,第2、 3、 4棒运动员可从接力区(见规则第161条9)后面10米以内的地方起跑,应在每条分道上清楚标明此领跑线的位置。4* 100米接力,如有可能也包括4* 200米接力的赛跑应始终为分道跑。4X200米(如不为全程分道跑)和4X400米接力赛跑,在第业圈和第2圈的第一弯道末端抢道线前为完全分道跑。

4 X 400米接力的第

1次交接棒应在各自分道内完成,第2棒及以后各棒运动员必须在接力区内起跑。各队第2棒运动员越过第一弯道末端的抢道线后,即可离开各自的分道切向里道。抢道线应位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高至少1.50米的标志旗。

注1:为了帮助运动员确认抢道线,可在各分道与抢道线的交界处放置锥形物和棱柱体(5*5厘米),这些标志物最大高度15厘米,与抢道线颜色相同。

注2:4X200米和4X400米接力赛跑,若参赛队不超过3队,建议只有第1圈的第一弯道采用分道跑。

3、标志物进行分道接力赛跑时,运动员可以在自己的分道内使用胶布做一个标志,其最大尺寸为5X40厘米,

颜色应明显区别于跑道上其他永久性标志。不许使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在煤渣或草地跑道上,允许使用针鞋在自己的分道上划标记。在上述两种情况中,不得使用其他标志物。

4、接力棒运动员必须手持接力棒跑完全程。如发生掉棒,必须由掉棒运动员捡起。允许掉棒运动员离开自己

的分道捡棒,但不得因此缩短比赛距离。如果捡棒时缩短比赛距离或侵犯其他运动员,则取消其比赛资格。在所有接力赛跑中,必须在接力区内传递接力棒。接力棒的传递开始于接力棒第一次触及接棒运动员,接棒运动员手持接力棒的瞬间才算完成传递。仅以接力棒的位置决定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接力,而不取决于运动员的身体或四肢的位置。

结构:接力棒为光滑的空心圆管,由整段木料、金属或其他适宜的坚固材料制成,长度为28~30厘米,周长为12~13厘米,重量至少 50克。接力棒应涂成彩色,以便在比赛中明显可见。

5、4 X 400米接力的第

3、4棒的运动员应在指定裁判员的指挥下,按照同队传棒运动员跑完200米时的先后顺序(由内向外)排列各自的接律位置。一旦传棒运动员跑过2加米处,接棒运动员应保持其排列顺序,不应改变

其在接力区起点处的位置。

在其他接力项目比赛中,当进行不分道跑时,接棒运动员在同队传棒队员即将到达时,只要不冲撞、阻挡其他运动员以致于妨碍其跑进,可移向跑道内侧的位置接律。

6、运动员传律之后,应留在各自分道或接力区内,直到跑道畅通,以免阻挡其他运动员。运动员传律之后,凡跑离所在位置或跑出分道而故意阻碍其他接力队员者,将取消该队的比赛资格。

7.凡通过推动跑出或采用其他方法受到帮助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 8.一旦接力队开始比赛,只允许该队有两人作为替补队员参加后继赛次的比赛。

替补队员应是已报名参加运动会的接力或其他项目比赛的运动员。 在每一赛次比赛前,必须申报接力队的队员和各律队员的顺序。

已参加接力比赛的运动员,一经替换,不许参加该项目后继赛次的比赛。

八.越野赛跑 总则

1、世界各地举行越野赛跑的环境差别很大,特别是季节、气候条件及比赛距离各异,因此不可能对此项运动作出世界性的统一严格规定。

但下列规则可用来指导和推动各国开展越野赛跑,使之既作为一个独立的运动项目,也作为田径运动的辅助训练手段。

2.季节。越野赛跑通常应在田径赛季结束后的冬季进行。 3.路线。锦标赛及国际比赛:

(a)越野赛跑路线应尽量限于空旷的田野、荒野、空地及草地。横穿公路的次数应减至最低限度。

(b)必须为比赛路线作出明显的标志,较为可取的是在比赛路线两边设置栅栏或障碍物。如不能作到这一点,至少应在路线两边用连续的带子拦起作为标志。

(C)勘测路线时应避免很高的障碍物和危险路线,如深坑、危险的上下坡、密茂丛林等。总之,应避免一切给

比赛带来困难而违背比赛宗旨的障碍物。

不宜设置人工障碍,但为了促进此项运动开展而必须设置时,也可模拟旷野中的自然障碍。若参加比赛的运动

员人数较多,在起跑后的1500米内不应有狭窄地段或其他障碍物,以免造成阻滞。

(d)应测量比赛路线,在发出邀请时宣布比赛距离,应利用此机会对路线作简要介绍。当比赛路线为环形时,建议每圈距离不少于 2200米。

(e)主办机构应负责提供适用的、作好标志的比赛路线,在秩序册中说明比赛路线的细节。为比赛指派路线管

理员、检查员以及必要时在复杂地带为运动员指引正确路线的引导员。 注:除国际比赛外,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修改上述有关路线的规定。 4.建议将运动员分成年龄组(见规则第102条)。 5.比赛距离

国际田联世界越野团体锦标赛的距离大约为: 男子长距离 12公里 男子短距离 4公里 青年男子 8公里

女子长距离 8公里 女子短距离 4公里 青年女子 6公里

建议其他的国际和国家比赛也采用类似比赛距离。 6、出发:使用长跑比赛的标准口令,鸣枪出发。

如果比赛人数较多,应在出发前5分钟进行预告,必要时可增加预告次数。

应按下列规格设计铁饼剖面:

从铁圈弯曲处开始至铁饼最大厚度D处,铁饼的厚度应均匀增加,在距铁饼中轴轴心Y点25~28.5毫米处达到铁饼的最大厚度。从此点至Y点的厚度应该相同。铁饼的两面必须一致,铁饼在绕Y点轴旋转时必须对称。

铁饼包括整个铁圈和结点处在内应该光滑,铁饼各处应均匀一致。 18、铁饼应符合下列规格:

19、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只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在比赛中不许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铁饼落地区

20、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铁饼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1、应用宽5厘米的白线标出落地区,其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圆心角为40度。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至40度扇形落地区,在距投掷圈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横距增加68.4厘米。

22、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试掷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方向放在角度线外侧。

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标出最新世界纪录,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十四抛铁饼护笼

1.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铁饼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周围看台有观众,而且场内正在进行其他项目比赛的主运动场。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这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装置即可满足需要。向国家田径协会或国际田联总部咨询将得到合理的建议。

注:第185条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既可安装一个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圆,也可将护笼延长,在链球投掷圈后安装一个铁饼投掷圈,其细节列举在规则第185条中。

2、在设计、制造、维护铁饼护笼时,必须使其能够阻挡以25米/秒的速度进行、重量为2千克的铁饼。这种设备必须在挡住铁饼时,没有弹出护笼的危险,使铁饼既不能向运动员反弹,也不会从网顶上飞出。凡符合本条款所有要求的护笼,不论设计和结构如何均可采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如图所示,至少应由6块宽3.17米的挡网组成。护笼开口的宽度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5米处,挡网高度至少4米。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铁饼从护笼连接处、挡网或网下方冲出。

1958~1978年规则中掷链球的专用护笼也可用于掷铁饼,但应将铁饼圈后移0.8米(即从投掷圈圆心至挡网开口的距离为5米),以便增加安全。

4、制作挡网可采用适宜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使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钢丝网眼的最大尺寸为5厘米,绳索网眼的最大尺寸为4厘米。两种网眼的最小尺寸可根据护笼的结构而定,但最小抗拉强度应为40千克。

为保护护笼的持续安全,至少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钢丝。 仅从外观检查纤维制作的绳索是不够的。制造厂家应将几段具有同样长度的标准绳索织入网内,每12个月换下一段进行测试,确保挡网拉力符合要求。

5、在同一场比赛中,运动员使用左手或右手从护笼中掷出铁饼的最大危险扇兴区均为98度,因此护笼的位置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十五.抛链球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圈或落地区内地面练习试掷。

5、应从投掷圈内掷出链球。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进行试掷。 在预摆和旋转前的开始姿势中,运动员可将球体放在圈内或圈外地面。 允许运动员触及投掷圈内侧。

6、运动员进行预摆或旋转时,如果链球球体触及地面或铁圈上沿不判为犯规,但球体触地后,运动员停止试掷一边重新开始试掷,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

7、(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量各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允许用胶布对个别手指进行包扎,但应在该项比赛开始前给该项目主裁判察看。除开放性伤口需要包扎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允许使用保护双手的手套。手套的手掌和手背部必须光华。除拇指外其他手指尖必须露出。

(c)为了更好地持握器械,允许运动员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或手套。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e)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8.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铁圈上沿,均为一次试掷失败。

9.如果在试掷中本违反上述规则,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试掷,可将器械放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3款

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试掷。 注:本款中允许的所有行动应包括在规则第142条4中规定的一次试掷的时限之内。

10、如链球在试掷时或在空中断脱,只要试掷符合规则,不应判为一次试掷失败,如果运动员因次失去平衡而犯规,也不应判为试掷失败。

11、链球球体应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12.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从链球球体落地痕迹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13.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14.应将器械送回投掷圈,不许掷回。

15.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链球投掷圈 16.结构

投掷圈应以带形钢、铁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上沿与圈外地面齐平。圈内地面可用混凝土、沥青或其他坚而不滑的材料修建。圈内地面应保持水平,低于铁圈上沿14~26毫米。

17、规格

投掷圈内沿直径应为2.135米(15毫米)。 铁圈边沿至少厚6毫米,涂成白色。

18.从投掷圈两侧顶端向外各画一条宽5厘米、长至少75厘米的白线,此线可以画出,也可用木料或其他适宜的材料制成。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的圆心,并与投掷区中轴线垂直。

可在铁饼圈内投掷链球,但圆圈直径须从2.50米减为2.135米。也可在铁饼圈内安放一个链球投掷圈。

链球

19.结构

链球应由三部分组成:球体、链子和把手。 20、链球球体

应用固体的铁或硬度不低于铜的其他金属制成链球球体,或用此类金属制成外壳,中。已灌铅或其他固体材料。男子链球的球体直径最小为110毫米,女子链球的球体直径最小为95毫米。链球球体外形应为完整的球形。

如果使用填充物,应使其不能移动,球体重心至中。动的距离不应大于6毫米。

ZI.链子

应以直而有弹性、不易折断的单根钢丝制成。钢丝直径不小于3毫米,即回四号标准钢丝。投掷时链子应无明显

延长,钢丝的一端或两端可弯成环状以便于连接。 22.把手

把手可为单环或双环结构,但必须质地坚硬,没有任何种类的铰链连接。投掷时不得有显著延长。把手与链子

的连接必须做到把手在链环中转动时,链球的总长度不得增加。 23.链午与球体的连接

链子应借助于转动轴承与球体连接,转动轴承可为滑动轴承或滚珠轴承。把手与链子的连接应为环状连接,不

得使用转动轴承。

24·链球应符合下列规格: 球体重心

球体重心至球体中心距离不得大于6毫米,将去掉把手和链子的球体放在一个水平的、直径为12毫米的圆形口

刃上,一球体必须保持平衡(见图十九)。

25.在规则第12条1(a)的比赛中,只允许使用组委会提供的器材,比赛期间不得改变。不允许运动员携带任

何器材进入比赛场地。 在所有其他比赛中,运动员可以使用自备器材,但在比赛前应经组委会批准,这些检查合格并做有标记的自备

器材,所有运动员均可使用。 链球落地区

26、已落地区在投掷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应用煤渣或草地以及其他适宜材料铺设落地区,链球 落地时应能留下痕迹。 27、应用宽5厘米的两条白线标出落地区,如将两条白线延长,则应以40度角相交于投掷圈圆心。

注:可用下列方法精确设置40度扇形落地区,在距投掷目圆心20米处,二条落地区角度线相距13.68米,即每离开圆心1米,落地区角度线的根距增加68.4厘米。

28.可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每名运动员的最好试掷成绩,放置标志物时应沿落地区角度线的方向放在角

度线的外侧。

应用醒目的旗帜或标志物标出最新的世界纪录,如在合适场合,也可标出最新的洲际或国家纪录。

十六抛链球护笼

1.必须从挡网或护笼内将链球掷出,以确保观众、工作人员和运动员的安全。本条款中规定的护笼,适用于周围看台有观众,场内正在举行其他项目比赛的主运动场。在训练场地可以不使用此种护笼,结构更为简单的设备即可满足需要。如向国家田径协会或国际田联总部咨询可以得到合理的建议。

2.在设计、制造、维护链球护笼时,应使其能够阻挡重量为7.26千克、以32米/秒的最大速度运行的链球。这

种装置在挡住链球时,不应有向运动员反弹或从网顶飞出的危险。凡符合本条款的要求,各种设计和结构的护笼均可使用。

3、护笼的俯视图应为U字形。如图所示,护笼应由7块挡网组成,每块挡网宽2.74米,高度至少应为7米。护笼开口宽度应为6米,位于投掷圈圆心前方4.2米处。

护笼的设计与结构应能防止链球从护笼连接处、挡网或挡网下方冲出。 4.护笼前端应放置两块活动挡网,宽2米,高至少应为9米,每次只能使用其中一块。

注l;左恻活动裆例适用于右手投掷者,右侧活动挡例适用于左手投掷者。鉴于左手和右手投掷者同场比赛时需要更换两侧挡网,因此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少的人力进行更换极为重要。

注2:目中表明的仅是右手投掷者使用护宪时左创活动挡网安放位置和右侧活动挡网端点的位置。

注3:操作时,活动描同必须严格处于目中所示的位置。因此,设计活动挡网时必须带有将活动挡网固定在转动位置上的装置。

注4:活动挡同的结构和操作方式取决于护笼的整体设计,可为滑动形式,或与一水平轮或垂直就按接,或可以拆卸。操作活动挡同的唯一坚固性要求是挡网能够完全挡住链球的冲击,不得有在固定挡网和活动挡网之间冲出的任何危险。

5.制作挡网可采用合适的天然材料或合成纤维,也可采用低碳钢丝或高抗张力钢丝。钢丝网眼最大尺寸为50毫米,绳索网眼最大尺寸为44毫米。两种网眼的最小尺寸应根据护笼结构而定,但最小抗拉强度应为165干克。

为保证护笼的持续安全,至少应每12个月检查一次钢丝挡网。仅从外观检查纤维制作的绳索挡网是不够的。制造厂家应将几段具有采样长度的标准绳索织入网内,每12个月换下一段进行测试,以确保挡网拉力符合要求。

6.如要使用同一护笼投掷铁饼,有两种安放设备的方法可供选择。最简单的方法是安装直径分别为2.135米和2.50米的同心铁圈,使掷链球和掷铁饼使用同一个圈内地面。

另一种方法是在同一个护笼内将链球圈和铁饼圈分开设置。两个投掷圈必须纵向排列在投掷区中轴线上。铁饼投掷圈圆心在链球投掷圈圆心后面2.37米处。护笼后部必须扩大,至少使用8块2.83米宽的固定挡网和两块2米宽的活动挡网。链球、铁饼两用护笼的固定挡网和活动挡网的最低高度应与标准护笼相同。

7.用左手和右手投掷的运动员同场比赛时,从护笼内投掷的最大危险扇形区均为85度左右。因此,护笼的位置

和方向对于安全使用极为重要。 十七.抛标枪 比赛

1.应抽签决定运动员的试掷顺序。

2.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3、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时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见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试掷。

5.(a)掷标枪时应握在把手处,从肩部或投掷臂上臂的上方掷出,不得抛甩。不得采用非传统姿势进行投掷。

(b)只有标枪的金属枪尖先于标枪的其他部位触地,试掷方为有效。 (C)运动员试掷时,在标枪出手以前,身体不得完全转向背对投掷弧。 6.(a)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绑在一起。除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许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b)不允许使用手套。

(C)为了能更好地持握器械,运动员可以使用某种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d)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wq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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