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 汇总—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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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1)、卖方实际履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2)、减少价金。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3)、解除合同。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4)、损害赔偿。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的目标,发展一个综合的更加有活力的,持久的多边贸易制度。

wTO协议第3条规定的世贸组织的职能。 (1)、促进WTO各项宗旨的实现,监督与管理其统辖范围内得各项协议与安排的实施运行,并为执行上述各项协议提供统一的机构框架。(2)、为今后多边贸易谈判提供论坛和场所。(3)、按一体化争端解决规则程序,解决个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4)、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相关国际组织合作,协调全球经济决策。

多边《反补贴协议》是如何将补贴分类的?关系;(3)外国投资者与本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促进与保护投资关系;(4)政府之间或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基于投资促进与保护或协调投资关系而签订双边投资条约或多边投资条约,所产生的国际法关系。 融资租赁不完全等同于一般的借贷协议。 (1)、内容有实质性差异。传统租赁契约是一种财产有偿使用的关系。出租人应使租赁物于交付时及在整个租赁期间适合于使用收益,因此负有瑕疵担保责任及维修义务,并负担租赁物因意外事故毁损灭失之危险和捐税等。承租人在不继续使用时,可解除租赁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2)长期交货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机器的买卖,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3)后定价格。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如规定“以2000年10月25日伦敦商品交易所价格计价。”(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

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适用范围。(2)承运人责任起讫。(3)赔偿责任。(4)货物。(5)赔偿金额。(6)保函。(7)索赔与诉讼时效。(8)管辖权。 保险单种类。

与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有关的保险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定值保险单。指载明保险标底约定价值的保险单。(2)、航程保险单。指以一次或多次航程为期限的保险单。(3)、流动保险单。指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就总的承保条件,如承保风险、费率、总保险金额、承保期限等事先予以约定,细节留待商定的保单。(4)、预约保险单。又称开口保单与流动保单类似。(5)、重复保险单。指被保险人在同一保险期限内与数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订立数个保险合同。(6)、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式保险合同。

wTO协议序言规定的世界贸易组织的宗旨。 (1)、加强世界经济与贸易的联系与合作,以提高生活水平,保障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增加货物与服务的生产和贸易。同时考虑到以可持续发展的方式,合理开发和利用世界资源,保护和维护环境。(2)、通过实施切实有效的计划,以确保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得份额,适应其经济发展需要。(3)、通过互惠互利的协议安排,实质性的降低关税,减少其它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消除歧视待遇。(4)、维护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完成关贸总协定协议首次对补贴作出明确分类,将其分为特定补贴和非特定的补贴,又根据补贴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禁止使用的补贴,可申诉的补贴和不可申诉的补贴,规定不同的补贴允许采取的措施。禁止使用的补贴有两类,一是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与出口履行相联系的,即出口补贴;二是属于进口替代的补贴,补贴给予生产和使用替代进口产品的企业。可申诉的补贴是指前述协议第1条补贴定义中政府补贴范围,并且所实施的这类补贴是特殊的,并且给另成员造成损害。不可申诉的补贴包括:(1)不属于特殊补贴的补贴,即普遍性的补贴;(2)在订立合同的基础上扶持企业的科研活动,提高教育,建立科研设施;(3)扶持落后地区;(4)为适应新的环保要求改进现有设备。属于后三种情况即使是特殊补贴也不受约束。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对作品的保护期限。 (1)、一般作品的保护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及其死后50年。(2)、电影作品的保护期限是在作者同意下自作品公之于众后50年期满。(3)、不具名作品和假名作品的保护期自其合法公之于众之日起50年。(4)、摄影作品和作为艺术作品保护的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不应少于自该作品完成之后算起25年。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宗旨和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

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的宗旨是按照公约的规定,为各缔约国和其他缔约国的国民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调停和仲裁的便利。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条件:(1)关于当事人的资格。凡提交ICSID仲裁的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其中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或该缔约国的公共机构或实体,另一方则应是另一缔约国的国民。(2)当事人双方的同意。必须有争端当事人各方的书面同意。(3)投资争议的法律性质。ICSID管辖权应扩及于缔约国及其公共机构或实体与另一缔约国国民之间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上的争议。

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资者在国外投资可能遇到的政治风 险提供保证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特征如下:(1)、由政府机构或公营公司承保,是一种政府保证,不以赢利为目的,而是以保护海外投资为目的;(2)、保险对象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3)、承保范围只限于政治风险。 国际投资法调整的关系。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基于投资,所产生的商事关系;(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基于投资,所产生的投资管理与保护契约。在融资性租赁契约中却有中途禁止解约条款、瑕疵担保免责条款、标的物之灭失危险及维修义务由承租人负担等条款。(2)、二者的经济实质不同。融资性租赁具有金融的性质,它与一般的借贷协议的区别仅在于前者是以租赁对象为中介,即以融物实现融资。传统租赁却没有融资的性质。(3)、融资性租赁是非继续性契约,而继续性契约是租赁契约的重要特征。在传统租赁契约中,出租人按期继续收取价金与承租人继续使用标的物为对价关系,即以物之使用换取金钱收益。当承租人不继续使用标的物时,可以拒绝给付租金。而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价是特别为用户的使用目的而购入,租赁公司乃是以“货物”而非以“使用”换取金钱。换言之,租赁公司只要按照用户指定购入租赁物价,即已履行了自己所负的义务,因而就有权从承租人处收取租金,而不论承租人是否继续使用,租赁物价是否有瑕疵以及中途是否灭失,亦不容许承租人中途解约及拒付其后租金。

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巴塞尔协议取得的成就:在以下方面结束了国家金融领域无法律秩序的历史:(1)、对国际金融关系主体资格提出了法律性要求;(2)、对国际金融关系客体确定了国际监管对象。特别是规定了风险权数;

面临的挑战:今后需加强规范和监管国际金融活动中的表外业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支付手段。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1)、支付手段。有货币和金融票据(本票、支票、汇票),主要是汇票。(2)、付款方式。可分为两类三种:①、双方不由银行提供信用,但通过银行代为办理,如直接付款和托收。②、银行提供信用,从银行得到信用保证和资金周转的便利,如信用证。无论采用以上哪种方式,都应考虑交易地区的贸易法令和习惯。(3)、支付时间与地点。支付时间涉及利息问题,而且对买卖双方尽快实现各自的利益有重大关系。按交货(交单)与付款先后,可分为预付款、即期付款与延期付款。预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前即支付部分或全部货款;即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时付款;延期付款是在交货或交单后的规定时间付款或分期付款。付款人或其指定银行所在地即为付款地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

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1)、检验机政府禁令等。具体来说,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3)、国际组织。构。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该事故是在合同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要有:①、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如订立以后发生的。(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双方不能预见的。(3)、事故不是山任何一方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局及其一些专业性检验与检疫部门;②、由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4)、事故的发生是不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③、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 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行。(2)、检验权与复验权。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合合同的规定,作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国际上通行的用问题。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诉讼的能力。(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做法有三种:①、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量为准,即以装船口岸商检机构出具的货物择条款。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品质、重量证书作为合同品质、重量、包装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的最后依据,这种做法显然对卖方有利。②、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买方或卖方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即合同中国家的法律);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规定,商品在目的地港检验,以目的地港商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检机构出具的货物品质、重量、包装证书作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例。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为合同中商品品质、重量、包装的最后依据,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1)、单一选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这种做法显然对买方有利。③、以装运港的择。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的法律(本国的或外国的)作为合同的准据法。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2)、多边选择。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权),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3)、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行索赔的依据。这种做法符合买卖双方平等无准据法。即当事人法。合同中规定,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互利的原则,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通行的做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法。(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按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试述承运人的责任与承运人的责任豁免。 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检验的时间由买卖双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法(一)、承运人的责任。《海商法》第47、48、方在合同中约定。买方通常应在货物到达目院通常为当事人寻求解决合同争议的准据法,49条规定了承运人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责任: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特别是当某一特定法律很明显与该合同有(1)、承运人需在开航前和开航时恪尽职责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超过了期限“最密切联系”的时候。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使船舶适航,其具体含义有三点:①、在开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通常卖方是给合同以实质履行的一方,因此,航前与开航时船舶适用于航行;②、船员的可能的索赔权。按照国际惯例,FOB、CIF、在双方无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时,按照与合配备、船舶装备和供应适当;③、船舶要适CFR合同的复检地点是在目的港;如目的地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多适用卖方国合货物的安全运送和保管;(2)、适当和谨慎不是港口或不适宜检验,则合同中应规定复家的法律。 的装载、搬运、配载、运送、保管、照料和检地可延伸至可以有效进行检验的地方。(4)、什么是商检证书?他有何法律效力? 卸载所运货物;(3)、按照约定的或习惯航线检验标准与方法。对同一种商品用不同的标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往卸货港。 准和方法检验,结果会大相径庭。所以应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二)、承运人的责任豁免。《海商法》第51、合同中明确规定该项产品所适用的检验标准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贷款并据以进行索赔52、53条列举了14种情况下免除承运人依和方法。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的重要法律文件。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法承担的责任。(1)、承运人对船长、船员、方法:①、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②、①、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②、是征收领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③、按进口国的标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③、是买卖双方履管理船舶中的过失;(2)、非承运人过失发生准和方法;④、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的火灾;(3)、天灾、海上或其他可航水域的准和方法。(5)、商检证书。商检证书是商检证;④、是计算运费的凭证;⑤、是进行索危险或意外事故;(4)、战争或武装冲突;(5)、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 押;(6)、罢工、停工或劳动受到限制;(7)、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财产;(8)、托运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立合同的建议。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人、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的行为;(9)、货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下条件:①、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10)、货物包装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发出。②、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楚;(11)、经谨慎处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③、要约要送达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承运殊证书等。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①、受要约人,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 人或其受雇人、代理人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②、是征收或减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 (13)、运输活动物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活免关税的必备文件;③、是买卖双方履行合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动物灭失或损害;(14)、依照法律或协议或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思表示。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惯例将货物装载在舱面上,因这种装载的特④、是计算运费的凭证;⑤、是进行索赔、①、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力。②、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 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③、承诺应在要约世界贸易组织的组织机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有效的时间内做出。④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1、部长级会议。是世界贸易组织最高决策机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才生效力。 构。由WTO所有成员的代表组成,至少每两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国际经济法主体。 年召开一次会议。部长级会议的职能是:(1)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履行世贸组织的职能,并为此采取必要行动。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2)根据其成员的请求,在符合WTO协议和多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赔偿。不可抗力条款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边贸易协议决策程序的特别要求情况下,有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中发挥的作用有限。(2)、法人。包括法人、权对多边贸易协定中任何协定下的任何事项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作出决定。 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2、总理事会。为WTO常设执行机构。由所有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灾、旱灾、地震、海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成员的代表组成,在部长级会议闭会期间履啸、泥石流等,后者如战争、暴动、罢工、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行部长会议的职能,批准各委员会的决议。

总理事会也是WTO争端解决机构和贸易政策不记名提单指托运人不具体指定收货人,在评审机构,它们根据不同的职权范围召开会收货人一栏只填写“交与持票人”字样,故议,在作为后两个机构履行职能时,由各自又称作“空白提单”。(4)、按运输方式分为的主席领导,适用各自的规则程序。 直达提单、转船提单或联运提单、多式联运3、分理事会。总理事会下设三个分理事会协单据(或提单)或联合运输单据。(5)、按运费助其工作,负责监督协议的实施。货物贸易支付时间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到付提单。理事会监督GATT(1994)及相关协议的运作;前者指托运人在装货港提交货物时即支付运服务贸易理事会负责《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费,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运费付讫”。在实施;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理事会负责CIF和CFR合同中要求运费预付提单。后者TRIPS协议的执行。分理事会成员资格向WTO指货物到达目的地,托运人或收货人支付运所有成员的代表开放,并按履行职务需要召费,提单上载明“运费到付”。(6)、租船提开会议。 单。租船项下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其性质4、专门委员会。WTO设有三类专门委员会,和作用依租船人的身份不同而异:①、当租分别由相应的机构授权履行职务。第—类由船人运送的是自己的货物时,船东签发的提部长级会议设立,包括贸易与发展委员会、单起证据的作用,提单要服从租船合同的约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预算、财政和行政委束。租船人(即托运人)与船东(承运人)双方括特别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二)、特殊保险条款。1、一般附加险有11种,包括: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短量险、混杂、玷污险、渗漏险、碰损、破碎险、串味险、受潮热险、钩损险、包装破裂险、锈损险等。一般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它们全部包括在一切险之中,或是投保人在投保了平安险或水渍险后,根据需要加保其中一种或几种险别。2、特别附加险7种:包括交货不到险、进口关税险、舱面险、拒收险、黄曲霉素险、出口货物到香港(九龙)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险、卖方利益险。3、特殊附加险3种:战争险、战争险的附加费用和罢工险。

乌拉圭回合淡判主要成果。 (1)、进一步改善了货物贸易市场准入条件;员会等,这些委员会履行WTO协定及总理事的权利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②、当租船人会授予的职能。第二类由总理事会设立于以承运人的身份接受第三者即托运人的货物1995年和1996年分别设立了贸易与环境委并签发自己的提单时,其性质和班轮运输提员会和区域贸易安排委员会。还包括根据复单一样,提单适用《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边贸易协定设立的政府采购委员会、民用航运人与托运人、提单持有人、收货人的权利空器委员会、国际奶制品委员会、国际肉类义务以提单为准,但船东与租船人的权利义委员会,根据复边贸易协定设立的委员会有务以租船合同为准。 义务保持与总理事会沟通,使其了解它们活承保风险与损失。 动的情况,但总理事会及WTO其它机构的权(一)、国际货物运输中会遇到各种意外事故,力对这些委员会无约束。第三类由分理事会这些意外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种:(1)、自设立,货物贸易理事会管理的所有货物贸易然灾害。指与航行有关的海啸、地震、飓风、多边协定,除《装运前检验协议》外都设立雷电等恶劣气候和自然灾害。(2)、意外事故。了相应的委员会,监督各自协议的实施,服指与航行有关的如触礁、颠覆、碰撞、失踪务贸易理事会已设立基础电信、自然人流动、等意外事故。(3)、外来风险。指由外来原因海运服务、金融服务、职业服务谈判组随着如偷窃、受潮、串味、钩损、玷污等外来原这些具体服务部门协议的完成,将设立相应因,以及由战争、暴动、罢工等特殊原因造的专门委员会。 成的货物损失、灭失等。

5、总干事和秘书处。世贸组织下设秘书处, (二)、由这些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可分由部长会议任命的总干事领导,总干事负责为两类:货物本身遭受的全部损失和部分损任命秘书处工作人员,总干事的职责、任职失,以及为营救货物支出的费用。(1)、全部条件由部长会议制定的规则确定,总干事根损失。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所谓实际据这些规则决定工作人员的资格。 全损指货物全部毁灭或因受损而失去原有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途,或被保险人已无挽回地丧失了保险标的。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对于实际全损,保险人给予赔偿。推定全损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指货物受损后对货物的修理费用加上续运到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目的地的费用超过其运到后的价值。对推定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全损,由被保险人选择:按实际全损进行索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买方并可通过法赔,则必须向保险人发出委付通知;否则,院强制手段强迫卖方履行以上义务。根据公按部分损失进行索赔。(2)、部分损失。即除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1)、了全部损失以外的一切损失。

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分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一般保险条款和特殊保险条款。一般保险条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款包括三种基本险别:平安险、水渍险和一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切险。特殊保险条款包括一般附加险、特别知对方;(4)、法院是否做出实际履行的判决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一)、一般保险条款。1、平安险。承保被提单之种类。 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1)、以货物是否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收货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损;运待运提单。前者指在货物装船以后,承运人愉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签发的载明船名及装船日期的提单;后者主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要适用于集装箱运输,承运人在收取货物以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又在海上后,实际装船之前签发的表明货物已收管待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运的提单。(2)、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装卸时,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前者指单据上无明显部分损失;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支出的合理地声明货物及(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文或费用等。2、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批注;后者指附有该类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单。(3)、按收货人抬头分为记名提单、不记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3、一切险。除承保名提单和指示提单。记名提单指托运人指定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损失外,还承保由于特定人为收货人的提单。这种提单不能通过外来原因招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所谓外来背书方式转让,故也称作“不可转让提单”。原因是指由一般附加险承担的损失,而不包(2)、将纺织品服装和农产品贸易纳入多边贸易规则管辖;(3)、强化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法律规则框架;(4)、完善了管理多边贸易的机构体制;(5)、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6)、谈判贯彻了1986年埃斯特角部长会议宣言精神。 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其含义是:一成员就任何一项原产于另一成员的进口产品给予另一成员在关税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必须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其他成员的相同或类似的进口产品。最惠国待遇原则及适用于影响货物进出口的边境措施,也适用于影响货物在进口国销售的进口国当局执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

原则的特点:(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GATTl994的国民待遇原则

其含义是: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属于整个GATT原则规则的例外。 (1)、WTO成员保留是否接受新义务的权利。(2)、成员间互不适用WTO协议和多边贸易协议。(3)、一般例外。GATT第20条第1款规定的10项措施不受关贸总协定的阻碍。(4)、安全例外。GATT第21条规定,缔约方提供有关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资料和为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所采取的行动,以及根据联合国宪章为维持国际和平安全所采取的行动不受总协定的约束。

根据许计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用权范围的大小,试述许可协议的种类。 (1)、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2)、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

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可的一种制度。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用权,许可方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3、外资及其利润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又称“国际商业贷款”,“商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时间转移的限制。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业银行贷款”,它是指一国的商业银行作为贷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3)、普通许可协议。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因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但一国基于供的商业贷款。其法律特征是:(1)、商业银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行贷款和贷款人和借款人除须为不同国家的许可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4)、交叉许可协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2)、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中规定,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商业银行贷款的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这种外汇管制措施利率为基础。(3)、商业银行贷款主要为定期用。(5)、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的受让方可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4、对外资经营活动贷款和中短期贷款。(4)、商业银行贷款用途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 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贷款人基于贷款偿还《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聘用。 安全原则、贷款协议合法原则和不违反贷款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多边投资担保机构承保的险别及其作用。 人经营能力原则往往要求在贷款协议中载入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1)、货币汇兑险。货币汇兑险是指东道国政贷款用途条款。(5)、商业银行贷款原则上首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巴黎府采取的任何措施,限制将其货币转换成可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自由使用货币或担保权人可接受的另一货币,配,即司法管辖,其次也要考虑国际管理的义:(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并兑出东道国境外,包括东道国政府未能在要求,其贷款协议中通常含有法律适用条款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合理的时间内对该担保权人提出的此类汇兑和司法管辖条款,这与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只申请做出行动。(2)、征收和类似的措施险。机构贷款有所不同。

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即它是指东道国政府采取的任何立法或者行政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上的作为或不作为,实际上剥夺了投保人对主要内容:(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金融机构;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 其投资的所有权或控制权。征收险包括但不(2)、实行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金融兑本位(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限于可归咎于东道国政府的措施,如对资产制;(3)、实行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4)、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的征收、国有化、没收、查封、夺取、扣押基金组织提供资金调节国际收支;(5)、取消享有国民待遇原则。(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和冻结。可见机构所担保的征收险,不仅包外汇管制。

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括直接征收,更包括间接征收。征收险所涉对布雷顿森林货币制度的评价:布雷顿森林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及的范围,既包括剥夺投保人对其投资及其货币制度由于注重协调、监督各国汇率政策国民同样的待遇。(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收益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措施,即直接征收,和国际收支调节,避免了国际货币金融领域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也包括阻碍投保人行使这些权利的措施,即的分裂和混乱局面,对战后世界经济发展和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间接征收。政府通常采取的管理其经济活动国际金融相对稳定,做出了重大贡献。第一、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的非岐视性措施,如税收、环境保护、劳动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二、缓和国际收外国人国民待遇。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保护方面的立法及维护公共安全所采取的措支困难;第三、促进国际投资和资本国际化,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脑,均不包括在内。(3)、违约险。违约险是有利于对外投资的受益;第四、建立多边支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指东道国政府对投保权人的毁约或违约,并付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但是,布雷顿森林不能约束。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且使投保人:(a)无法求助于司法或仲裁部门货币制度也存在根本的缺陷。第一、储备制决定保护水平。巴黎公约规定了某些方面的对毁约或违约的索赔做出裁决,或(b)该司法度的缺陷;第二、国际收支调节机制的缺陷。最低保护要求。 或仲裁部门未能在根据机构的条例在担保合第三、由于美元享有一种特权,美国可以利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同上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做出裁决,或(c)有这用美元扩大对外投资活动,弥补国际收支赤(1)、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2)、专有性。样的裁决而无法执行。(4)、战争和内乱险。字和操纵国际金融事务。以上这些缺陷经过指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知识或智力成果享有机构对东道国领土内的任何军事行动或内乱长时间的孕育和发展最终成为布雷顿森林货独占或派他的权利,未经其许可任何人不得提供担保。这里的军事行动指不同国家的政币制度崩溃的直接原因。 利用,否则构成侵权。(3)、可复制性。知识府武装力量之间的战争行动,包括经宣战或国际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产权靠一定的有形物去固定和体现。(4)、地未经宣战的战争。(5)、其它非商业风险。 (1)、各国货币汇率的确定。包括确定的依域性。只任何一项知识产权,只有依一定地另外,机构除对上述列明的风险承保外,对据、波动的界限、调整的幅度、维持货币汇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法律以下列明的风险不予承保:(1)投保人认可或率所采取的措施。(2)、各国货币的兑换性与保护。(5)、时间性。指法律对知识产权所有负有责任的东道国政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国际支付采取的措施。(3)、国际储备资产的人的保护不适无期限的,超过这一时间限制(2)担保合同缔结之前发生的东道国政府的确定以及储备资产的供应方式。(4)、国际收则不予以保护,知识产权随即成为人类共同任何作为、不作为或其它任何事件。 支的调节方式。(5)、国际结算的原则。 财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国际投资法之特征: 牙买加货币制度的主要内容。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公约的主要内(1)、国际投资法调整的投资关系,仅限于(1)、浮动汇率合法化。(2)、黄金非货币化。容。 国际私人投资关系,即所涉及的只是外国自(3)、扩大特别提款权的作用。(4)、扩大基(1)、接受申请的机构。(2)、对非成员国的然人、法人,其他民间组织、企业团体及机金组织的份额。(5)、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国民待遇原则。(3)、申请国际注册的内容和构所做的投资,不包括政府间或国家组织与金融通。 注册。(4)、国际注册的效力。(5)、国际注政府间的资金融通关系;(2)、国际投资法调什么是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有哪些特征? 册的有效期。(6)、国际注册的独立性。(7)、整国际私人直接投资关系;(3)、国际投资法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国际保护的放弃。(8)、所有人国家变更引起既包括国内法规则,也包括国际法规范,两海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的国际商标的转让。 者相互补充,构成统一的国际投资法律关系供保证和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体系。 申请保险后,若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为了确保本海外投资保险制的概念与海外投资保险人。 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损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海外保险制是资本输出国政府对本国海外投失的制度。 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特征:(1)、海外投资保险是由政府机构或国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或保险,投资者向本国投资保险机构申请保营公司承保,它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以保参与程度。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险后,若承保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护投资为目的。(2)、海外投资保险的对象,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2、失,则由国内保险机构补偿其损失的制度。 只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而且被保险者必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海外投资保险人有以下几种类型:(1)、政府须符合特定的条件。(3)、海外投资保险的范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机构作为保险人;(2)、政府公司作为保险人;围只限于政治风险,不包括一般商业风险。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3)、政府与国营公司共同实施保险业务。 (4)、海外投资保险的任务,不单是像民间

保险那样进行事后补偿,而更偏重于预防。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检验或其它行为才能确定价金时,财产权是这一任务通常是结合两国间投资保证协定来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这些法律可以是当在以上行为都已完成且买方收到有关通知时完成的。 事人的国内法;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转移。(4)当货物属于附有“看货和试用后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那些? 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定”或“准许退还剩货”或其它类似条件交(一)、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货物的品质规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惯付买方时,所有权在买方向卖方表示认可或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例。 接受,或采取其它接受该项交易行为时;或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品名、规格或牌名。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买方虽未对卖方表示认可或接受,但留下货合中同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凭样品几种? 物且未通知拒收时发生转移。(5)如特定化后,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卖方根据合同条款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则(二)、数量条款。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主要内容有: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不管货物是否交付买方、交付承运人或其它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委托人以便转移买方,货物所有权都不发生积、容积等的量。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作价方法等。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转移,直至所附条件完成。 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短期交货合同(四).订立独立的物权合同,转移货物所有 (三)、包装条款。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权。货物所有权是在卖方将货物交付时发生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的质量的完好,把货物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2)、长转移;在卖方必须交付物权凭证的场合,卖装进适当的容器。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期交货合同,如大型成套设备、机器的买卖,方则通过提交物权凭证完成所有权转移。 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五).所有权于交货时发生转移。我国法律志。 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采用这一原则。我国没有专门的货物买卖法, (四)、价格条款。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也没有特定化的概念。按照《民法通则》的位的货值。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每一计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3)、后定价格。规定:“按照合同或其它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如规定“以2000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 (五)、装运条款。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年10月25日伦敦商品交易所价格计价。”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工具。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装运时间、(4)、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的原则。 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近期交货部分采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转船)及装运通知等。 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 (六)、保险条款。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另行协议作价。为防止商品价格受汇率波动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的影响,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担。《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险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几种原则和做法。 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一).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采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 (七)、支付条款。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用了以合同订立时间确定所有权转移时间的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所有权的转移还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收取贷款及其从属费用。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可适用以下原则:(1)对于种类物的买卖,所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有权在货物经划拨后发生转移;(2)对于附条转移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点。 件的买卖,则在满足条件后所有权发生转移;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 (八)、检验条款。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3)买卖双方可在合同中自由确定所有权转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移时间。 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二).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生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定,并出具检验证明。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转移。货物在特定于合同项下之前,所有权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包括: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不发生转移。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特定化后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的货物所有权是在交货时发生转移:(1)当合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验证书。 同规定在目的地交货时,所有权在目的地由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九)、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卖方提交货物时发生转移;(2)当合同规定卖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方需将货物发送买方而需送至目的地时,货通则》FOB、ClF、CFR合同的风险划分是以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物所有权在交付发运的时间和地点转移给买装运港船弦为界。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弦前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遭受不可方;(3)当不需移动货物即可交付时,如卖方的风险,货物越过船弦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抗力一方可由此免除责任,而对方无权要求需提交所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交付所有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了这种贸易术语,赔偿。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不可凭证的时间和地点发生转移;在不需提交所那么国际贸易术语规定的风险分担原则优先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有权凭证时,所有权在订立合同时发生转移。于公约的规定,即风险划分以船弦为界而不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不可抗力来自无论有无正当理由,当买方以任何形式拒绝是以交付单据(即交货)的时候划分。(4)、划两个方面;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前者如水接受货物时,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拨是风险发生转移的前提条件。根据公约的灾、旱灾、地震、海啸、泥石流等,后者如(三).货物特定化后,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图规定,货物在划拨合同项下前风险不发生转战争、暴动、罢工、政府禁令等。 决定所有权转移。货物未经特定化之前,财移。

(十)、仲裁条款。又称仲裁协议,是双产权不发生转移。特定化后的所有权转移时信用证的特点和银行的免责。

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间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图。为确定双方意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的意思表示。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时图,除需考虑合同条款、缔约双方行为以及何,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买

最常用的方法,并以双方订有仲裁协议为前合同的具体情况外,还要遵循以下原则:(1)方)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名义;在符合信用提。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仲裁机构、适当无保留条件的买卖是处于可交付状态的特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由自己或授权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等。 定物时,货物所有权是在缔约时转移给买方。另一

(十一)、法律适用条款。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处于可交付状态是指货物已经备妥,买方应家银行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立即根据合同提取货物。(2)当买方必须对货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在信用证方的。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物有所作为才能使货物处于可交付状态时,式中,银行的责任如下:

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当事人所有权是在完成了这些工作并在买方收到有 (1)开证行、通知行都对票据的形式、完整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关通知时发生转移。(3)当货物已处于可交付性、正确性、真伪及法律效力概不负责; 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根据意状态,但卖方还必须对货物进行称重、丈量、 (2)对单据中有关货物的论述、数量、重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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