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2010-12-10 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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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综函 2010 1034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公立医院 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鞍山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上海市、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芜湖市及马鞍山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潍坊市、河南省洛阳市、湖北省鄂州市、湖南省株洲市、广东省深圳市、贵州省遵义市、云南省昆明市、陕西省宝鸡市、青海省西宁市卫生局:

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0年医改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 2010 269号)精神,我部制定了《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2010年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精神,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连接、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支持试点城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促进公立医院改革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通过国家政策指导、技术支持和资金引导,在16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中建立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连接、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化网络,实现如下功能:

1.支持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进行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2.实现“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信息公开、预约挂号、叫号、报告单打印、满意度评价、投诉等便民惠民服务。

3.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连接,提供即时结算、异地结算服务,解决群众垫支、排队问题。

4.实现区域内公立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连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方便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支持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上下联

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5.与公共卫生信息系统连接,实现传染病直报、卫生统计信息上报。

6.与医疗服务监测监管系统连接,支持建立灵敏、高效的医疗服务监管制度,为完善公立医院的规划、调控医疗资源配置提供数据支持。

(二)加大对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保障改革工作的高效、有序推进。

二、项目范围

项目覆盖16个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卫生行政部门、其他相关部门及辖区内公立医院。

三、项目内容

(一)整合医院信息系统,实现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和服务。

1.建设公立医院数据中心。整合医院内部现有子系统,实现不同子系统的互连互通、数据共享,并逐步普及应用集成平台技术。建设支持医疗集团和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功能的系统注册和索引管理系统。结合电子病历和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电子病历库、数据仓库、决策支持知识库等。加强数据中心管理,建设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电子认证系统。建设适宜的医院机房软硬件设备环境,实现集中、统一管理。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和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建设。

2.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速门急诊系统、住院系统药品、医疗器械、血液、供应、财务平台软硬件升级改造,提供决策支持。

3.推行临床信息系统,建设医护人员信息服务系统和知识管理服务门户系统。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临床信息系统,包括医生工作站、电子病历、临床路径、手术麻醉监护管理系统、移动医生护士工作站、处方评价与合理用药干预系统、医疗质量监管系统、安全事件报告与分析系统等及其硬件升级改造。在子系统升级改造中加强决策支持功能建设,通过信息系统加强环节监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

4.推进检验系统与影像系统建设。实验室、数据影像等医技管理信息系统软硬件升级改造,与其他子系统整合,为建设完整的电子病历库和区域信息共享构建支撑环境。

5.完善医院经济运营系统。推动医院全成本核算、基于平衡计分卡的绩效考评、效益核算等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医德医风、人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管理等方面建设。建立完善的电子监察系统、人事管理系统和财务、成本、价格等方面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基于临床路径和疾病分类的医疗成本核算体系,提高医院的管理能力。

(二)建设便民惠民信息平台。建立包括服务于患者的

信息服务系统和客户关系管理服务系统。升级医院门急诊、住院信息系统,优化就医流程,方便医护人员使用。构建信息公开、叫号分诊、报告单打印、满意度评价、投诉管理和标准化预约诊疗系统,方便患者就诊。

(三)接口改造、医院门户系统建设。

1.优化医院收费结算系统,并实现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系统对接,实现即时结算。

2.实现区域内公立医院间信息共享,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双向转诊的病历资料、医疗资源情况互通渠道,开展远程会诊。

3.实现传染病直报、卫生统计信息上报。

(四)建立医疗服务监测监管信息系统。与医院信息系统衔接,建立区域医疗卫生服务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实现医院人员、床位、医疗器械、药品等基础信息,医疗服务信息,医院运行成本(费用)、效率等信息,医疗差错、不良反应事件等医疗安全信息的实时上报或采集。

(五)支持试点工作。对各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主要支持以下工作: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组织经验交流和人员培训活动;开展试点基线调查、监测和评估工作;有关部门和专家调研督导工作。

四、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1.卫生部、财政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卫生部负责制订技术方案。

2.各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制订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卫生部。

(二)资金安排。坚持中央、地方和医院共同筹资的原则。中央财政给予引导资金,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医院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安排信息化建设资金。2010年,中央财政安排试点城市医院信息化建设支持资金和试点工作经费3.22亿元。其中,信息化建设支持资金2.9亿元;每个试点城市试点工作经费200万元,合计3200万元。

(三)招标采购。各试点城市卫生、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购买品目、规格和数量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组织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备案。

五、项目执行进度

项目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挤占、挪用。

(二)卫生部将按照管理方案和技术方案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三)项目完成后,各试点城市卫生行政部门于2012

年1月底前将项目总结和考核结果报卫生部、财政部。

抄送:财政部办公厅,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卫生厅局、财政厅局,各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财政局。

卫生部办公厅 2010年12月10日印发 校对:金玉军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vk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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