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报道中告知真相

更新时间:2023-10-26 17:26: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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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中告知真相

【篇一: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一辩稿】

谢谢主席,问候在场各位:

开宗明义,真相是指一件事情的原委,隐私则是隐蔽的,不公开的私事。而在新闻报道过程中我们往往发现现实中媒体告知公众真相常会与尊重当事人隐私隐私相冲突,我方认为此时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即尊重当事人隐私更为重要,理由如下:

首先,大部分新闻报道中当二者发生冲突时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往往可以达到两全,即保证可达到新闻报道目的的同时尊重了当事人的隐私。倘若以告知受众者真相为主,则实际上是在传达一种讯息叫做:探寻并告知真相一定程度上可以凌驾于对当事人隐私的尊重之上。由此将很容易导致其一,新闻媒体为追求更详尽的事实不断挖掘披露个人隐私自以为在追求真相,殊不知可能已演变为在满足大众的窥私欲;其二,这种状况之下,隐私权在这个社会上已几近失去容身之所,当事人受尽隐私被曝光的折磨却无从为自己伸张正义,人格尊严已失去其基本保障。而尊重当事人隐私更重要则是优先保护其隐私,在此基础上,我们发现很多新闻报道只需报道出事件原委同样可以达到其所应起到的反映社会现实的职能,从而达到两全功效。

其次,另一些情况下,尤其是当个人隐私包含了不合法的事情之时,无论在探求真相的过程中还是告知真相之时均仍应优先尊重当事人隐私。因为任何可能不合法的事情在没有公权力介入之前,媒体不能以猜测怀疑为由侵入他人私生活调查所谓的真相,更不能随意将当事人隐私公之于众。否则,媒体运用私权利随便以怀疑为由便可侵害他人权利,个人的人格权又如何在这个社会上立足。而我方认为个人隐私若可能包含违法之事则应优先交由公权力处置,即由公共部门介入调查。因人是社会的一员,生活在这个社会上的同时相当于已经签订了相关契约,遵守社会规则,故而由政府部门以合法程序查明相关真相不属于不尊重当事人隐私,即尊重当事人隐私此时仍应被置于更为重要的地位。

最后,我方承认尊重当事人隐私为先会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一些真相不能被公众知道,但这是值得的,因为一部分真相无关乎事件本质,报道了也只是公众的消费品,无重要意义。而另一些真相可能涉及公众利益,不及时报道可能一定程度上损失社会利益,但由此带来

的却是对社会所有好人的隐私权的尊重,捍卫了社会保护好人的最基本的防御体系。

综上,我方坚持认为,新闻报道中尊重当事人隐私比告知受众者真相更为重要。

打假澄清的真相

隐私和隐私权的法律 新例子

需要找类比本职与侵权的东西 质询:

不冲突的状况不讨论 公权力机关的结论

或者经过本人同意不叫不尊重(他们都是隐私,但不是不尊重) 把违法行为展示成需要讨论的有意义的

把讨论范围圈死成冲突的一切情形(告诉我具体冲突的讨论与不讨论)

真相的定义

隐私是否切割公众人物或公共利益 在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是否是尊重?

目前的体系:还原真相不需要涉及隐私,若需要的话后果很严重;隐私涉及违法情况时可以经过公权力再报道;必要的损失可以接受 质询打定义标准 新闻报道真相是为了实现社会价值 部分不损害新闻本质价值的隐私可以不报道

【篇二:新闻探求真相】

大众传媒如何推动社会问题的缓解或解决 ——真相就是一切

摘要 部分大众传媒常常站在道德高度评论事件却缺乏对事实本身的关注,危害更甚的是这些评论可能带有扇动性。本文试图从大众传媒的基本作用在于反映事实真相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分析山东“招远惨案”还原事实对公众认清事实本质及更深思考的作用,来说明大众传媒还原真相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了新闻评论作为还原真相的补充,体现了记者的人文情怀。 关键词 大众传媒;真相;人文情怀

大众传媒是如何推动社会问题的缓解或解决的?大众传媒往往不作为直接的参与者,而是为公众的知情权提供了一种可靠的方式。而

公众的态度和行为才是社会问题解决的决定性力量。大众传媒的主要职责在于还原事实,而公正自在人心。 大众传媒担负了“过多的职责”

大众传媒在参与推进社会立法或法律完善的过程中应该把自己放在什么位置上?2003年发生的“孙志刚事件” 经媒体报道的最大影响是:废除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于2003年8月1日实施。

这似乎让我们看到了大众传媒的巨大影响力。2014年黄海波因嫖娼被抓,在经历媒体示众,并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后,再获收容教育6个月的处罚。戏剧的是,嫖娼失节,本当为人所不齿,却不料黄海波被抓后,竟然赢得不少同情;随着处罚的加剧,甚至被给予厚望,成为废除收容教育的支点。倘若真的因此而推动了收容教育制度的改变,黄海波当为此感到庆幸。在看到媒体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我们不得不反思的是:寄希望于某一突发事件的报道而希望引起整个社会的巨大改善,这是一种什么心态?

英国《金融时报》专栏作家john kay在他的文章《勿让媒体推动立法议程》中表示出这样一种担忧,“突出现象赋予媒体一种特殊的、令人不安的责任”。在john 看来,这是一个信息泛滥的社会,信息的泛滥更容易导致我们关注的缺失——却乐意把关注点放在某些有趣惊险骇人的事件上,事实上,你我都知道,那不是事情的全部。如果仅仅因为这些不能反映根本事实的事件而急于推动某项立法的实施简直糟糕透了,可能会导致更多的社会问题。我国无论是社会环境和媒体环境都很难和英国相提并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媒体的基本职责,无论在哪里,都是相通的。

我们不得不问自己,当今我国的大众传媒是否被寄予了过多的希望以至于大众传媒自身都认不清自己的方向?大众传媒最基本、最重要的职责在于还原真相,当然,是带着理性的人文情怀。 告知真相而非传递真理

新闻事业的基本功能是公共服务,其基本职责是服务于这一基本功能的新闻传播,而新闻传播则是通过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件真相的传递来实现,新闻传播也通过有助于个体日常生活、公民活动及其价值判断的物质和价值理念的信息传递而完成。大多数公民都不是傻瓜,也不需要大众传播者站在道德的高度告诉他们应该怎么做,正如《箴言篇20:5》所言的:人类精神中的意图就像一潭深水,但是

智慧会把它们汲取出来。新闻工作者的主要职责在于告知真相而不是传递真理。

薄熙来济南中院的最终审判,济南中院通过即时微博告知公众审判现场的状况,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主要原因在于它的真相的还原,而不是以政府的口吻发表政治性言论。

提起诉讼并非新闻的功能,但是揭示诉讼过程中所发生的触动公众兴趣的事实则是新闻的基本职能。辩论双方的陈述可能都有助于公众的理解或者带来其他方面的帮助,而且公共论坛的辩论则认为是新闻,因为这些辩论与所发生的事情有关。

一个记者永远不能固守于自己的先入之见,费尽心力地寻找几乎不可能存在的证据,忽略矛盾的事实……事件而非个人的先入之见应该构成事件的本来面目。正如柴静在她的《看见》里所表达的:真实自有万钧之力。

“招远惨案”的真相与思考

下面让我们通过最近发生的“招远惨案”来看看真相是如何具备引人入胜的魔力的。 2014年5月28日晚,张立冬等6名“全能神”成员在山东招远的一家麦当劳内向周围人索要号码,吴硕艳女士因拒绝提供而被6人殴打致死。在这起事件中,有两点是公众最关注的:一是“全能神”是什么?二是在殴打的过程中周围人的反应是怎样的?在我国错综复杂的社会现实中,这两点所折射的社会意识不可谓不重要。宗教信仰、人心淡漠——社会的进步需要体现在每一个细枝末节上,快速有效绝不是人类发展的最终目的。许多人会对此有很深刻认识和见解。我们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大众传媒的记者应当如何挖掘事实背后的真相以及真相对公众认清事情本质有何意义。 《南方周末》2014年6月5日头版头条《“全能神”的信徒》向我们还原了事实发生的经过,以及在事实背后以教徒张立冬(6人中有2名张立冬的女儿还有1名他未成年的儿子)为主线还原了这个“全能教”成员的生活及过去的一些面貌。从中,作为普通读者的我们能得到什么呢?我们得到了真相。虽然仅仅通过一篇报道,我们无法知道全貌,但至少,在窥视真相的过程中,我们本身就与真理越来越近。

至于当时周围人的反映,在《南方周末》的报道中,我们可以通过一个细节来了解当时现场的状况:一位目击者的的手机视频记录下了血腥的后续,可以听到女人的声音,“这是一个恶魔”,“谁管谁死啊”,还可以看到一个……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当时周围的人并不是无

动于衷,之所以没有采取更多的行动可能是来自“恐惧”,也可能是社会法律制度对个人自卫行为界定的不明确。而不是很多媒体所反映的“让人再一次寒心”。没有一家媒体可以告诉我们就是怎样的,通过透视真相,我们有独立思考的能力。

就这篇报道的后续而言,南方周末记者分赴山东、河北两地,试图还原一个行凶家庭的生活状态;同时也深入河南农村,探寻“全能神”的组织控制体系,解析其产生、存续乃至具备抗打击能力的土壤。而进一步的报道则是分析了国内判例(指对这类宗教暴力事件)小样

本及他国案例,可见司法手段在保障信仰自由与打击违法犯罪,在区别对待邪教或异端组织与普通信众之间的权衡。

《南方周末》向我们比较全面的还原了事实,不需要提供任何自己的见解——作为读者的我们就会有对宗教信仰、普通信众与邪教异端、宗教法律以及邪教的社会根源有着较为全面而深刻的认识。倘若某一个媒体只是站在道德的高地评说“全能神”的是一个邪教,张立冬等人的行径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我们要怎样怎样对待邪教,那意义何在?有思考力的读者,同时也是这个社会的精英们,通过对事实真相的反思进而发表言论采取行动,会对社会的真正进步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媒体的真正作用,在于讲述事实,告知真相。如果一个媒体常常把“让我们期待一个民主与法制的社会早日来到”这样的话挂在嘴边,那么这个媒体的真正价值就很让人怀疑。 新闻评论下的人文情怀

柴静在报道“双城事件”中给一个男孩抹眼泪的镜头有着很大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在于记者应该做一个毫无情感的旁观者还是一个融入情感的参与者?每个人对此都可以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而且都有可能是正确的。

在这个报道的最后,柴静说了她的一些感受,这份感受也被放在当时的新闻节目《新闻调查》中。“看着孩子在采访中离开,我们知道他还有很多话没有说出来。也许那些话才是服毒的真正原因,双城事件调查到最后,我们发现,最大的谜,其实是孩子的内心世界,能不能打开它,可能是每个人都需要面对的问题。”这个一分四十四秒的长镜头常常在她的职业生涯中被提起,这是一段非常精彩的新闻即时评论。反映出柴静高尚的人文情怀。这也是作为一个记者,一个人不可缺少的精神世界。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vk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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