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临建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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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十五局项目临建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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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为规范我局项目部文明工地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项目标准化建设水平,充分展示企业的品牌形象,按照住建部《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T 188)及我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临建设施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规定。

1.0.2项目临建设施是指在国内国内各类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为满足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建设的施工营地、试验室、混凝土搅拌站、钢木加工场、构件预制厂、施工便道、临时供风供水供电设施等临时办公、生活、生产配套及辅助设施。

1.0.3项目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并能满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与职业健康的要求。

1.0.4项目临建设施建设必须由项目经理牵头,按照合同及业主规划和十五局规定的标准认真进行规划,并经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总承包部)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总承包部)主要领导和主管部门负责督查各自所承建项目的临建设施确保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1.0.5项目临建设施的规划设计和施工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标准化、定型化及通用化的原则。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等绿色施工要求。

1.0.6项目临建设施是为项目建设施工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转让、抵押,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1.0.7项目临建设施的建设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按照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要求建设完成并具备使用条件。工程竣工后,应当自行拆除,并清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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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本规定适用于我局承建的国内各类建设项目的临建设施建设,国外项目的临建设施建设可参考执行。

2营地建设 2.1 营地建设

2.1.1 项目经理部办公及生活用房屋根据项目的特点、工期及现场条件,可采用自建活动板房(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满足防火要求)或者砖混结构的建筑,也可租用项目附近合适的单位或民用房屋,但必须坚固、安全、防火、耐用,并满足工作、生活要求。项目部营地建设应包括分包商营地的建设。

2.1.2 自建经理部用房的选址应避免设在可能发生塌方、泥石流、水淹等地质灾害区域及高压电线下面(与高压线水平距离不小于8m),避开取土、弃土场地,离集中爆破区500m以外;同时确保有比较便利的交通条件和通电、通水、通信条件。

2.1.3 试验室应合理选址,可以设在项目部,也可以设在集中拌和站,周围无高频、高压电源,无工业震源及其他污染。

2.1.4项目经理部办公区、生活区及车辆、机具停放区等功能设置科学合理,必须认真规划,分区设置。区内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无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积水。

2.1.5若租房设置项目经理部,必须对房屋外墙、和室内进行适当装修,体现企业文化特点;其它附属工程项目经理部用房建筑面积和场地占地面积应满足办公和生活需要。

2.1.6 项目经理部生活饮用水如条件允许,尽可能使用自来水;如自找饮水源,应对水源进行专门机构化验鉴定,经过净化符合饮用水标准后方能使用。

2.1.7项目经理部生活、生产污水应做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相邻水系,生活、生产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乱扔乱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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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项目部公共场所应设置功能分区平面示意图、指路导向牌及宣传牌,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应规划紧急避险区域。

2.1.9 必须合理保护规划场地内原有的树木、植被,尽可能减少破坏原生态,将开挖范围内的树木规划移栽到合适的部位。对于不需要硬化的区域应进行绿化美化,规划栽树、种草或者种菜,做到环境优美、整洁舒心。

2.2 办公室、生活用房

2.2.1 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面积和办公家具应满足办公规范化的要求,项目班子成员办公室面积和配置应按照局有关规定控制,不得超标。项目部其他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不宜小于5m2,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不小于5m2;每个项目经理部须设一间不小于50m2的会议室,能满足不少于40人开会的要求;试验室用房不得小于150m2,各室面积及试验室具体要求见表2.1。

2.2.2 生活用房一般应设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具备条件的要设文体活动室或活动场地。

2.2.3 办公区和生活区内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安全器具和消防安全标识(志),建立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洁。标养室应采用喷雾养生,水泥室应配置空调。

表2.1 试验室各室面积参考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各室名称 土工试验室 集料室 留样室 水泥室 水泥混凝土配比室 力学室 标养室 办公室 面积(m) 10~20 15~20 15~25 10~15 15~20 15~30 15~30 15~20 2备注 - - - - - - 配置冷暖空调1台 -

2.2.4 办公和生活用房要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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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当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 2 活动板房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每组最多不超过12栋,栋与栋的之间的距离,城市不小于5.0m,农村不小于7.0m。

3 每栋用房其长度以36m、层高以2.5m左右为宜。 4 食堂等公共活动场所的门宽度不应小于1.4m。

5 建筑面积每达800m2,要在中心地点设手动(或电动)消防水泵一台及不小于20m3消防水池一个;每栋用房均应配备6~8个灭火器,设置一个2m3的消防(兼生活)水池一个。

6 宿舍用房应保证室内有足够的空间,每栋居住人数不超过100人,每间居住人员不超过8人,门窗要向外开,门口及室内通道宽度不小于1.2m。

7 宿舍内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应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铺面积不得小于1.9m×0.9m,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m。

8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个人物品摆放整齐。洗过的衣物不得随意晾晒,要有专门的晾衣处。宿舍地面应水泥砂浆找平硬化,有条件的可铺砌瓷砖。

9 宿舍区与食堂严禁连成整体,食堂与宿舍的间距不得小于15m,宿舍内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宿舍内生火做饭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设备。

10 食堂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要求,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害场所等污染源20m以外的地方。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

11 厕所应设置为通风良好的可冲洗式厕所,并设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男女厕所必须分设,蹲位不得少于现场职工人数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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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使用防水灯具和开关,应定时保证充足的冷、热水供给,排水通风良好,淋浴喷头数量与人员比例为1:5左右,淋浴间与更衣间分离设置,更衣间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13 项目部房屋的电路设施,进入室内的电线要套用PVC管,设置满足住宿人员使用的插座。

2.3试验室设置

2.3.1 试验室内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并根据需要砌筑牢固平整的试验操作台,每台仪器设备应配备专用电源插座。

2.3.2 试验室应建立以下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悬挂上墙:①样品管理制度;②试验检测工作程序;③部门职责及人员岗位职责;④试验室管理制度;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⑥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核、签发制度;⑦试验检测原始记录的填写、计算、复核、分析制度和资料档案保管制度;⑧安全管理制度;⑨事故分析报告程序。

2.3.3 试验间配备4kg干粉灭火器2个,灭火沙1方,铁锹2把,铁桶2只,环境卫生满足试验要求。

2.3.4 试验人员佩胸卡作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记录清晰。 2.3.5 仪器设备挂标识牌(0.15m×0.1m),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状态。

2.3.6 仪器设备按时自检送检,专人维护保养,有记录可查。 2.3.7 试验室切割作业时,有防噪音、防尘措施。 2.3.8 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符合环保要求。 2.4 污水及垃圾处理 2.4.1 污水处理

1 污水排放方案需进行规划设计。

2 污水处理设置多级沉淀池,通过沉淀过滤,达到排放标准。 3 厕所污水通过集中独立管道进入化粪池,封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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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垃圾处理

1 在生活区和办公生产区各设置一个垃圾堆积池,将各种垃圾集中存放。

2 垃圾处理池一般采用砖砌结构,容积不得小于4m×3m×1.5m,定期对垃圾进行处置。

3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 3.1 场地布置

3.1.1 搅拌站尽量靠近主体工程施工部位,缩短混凝土运输距离。

3.1.2 搅拌站周围必须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水源,且远离居民区。 3.1.3 搅拌站应规避崩塌、滑坡、水淹等不良地质灾害区域,。 3.1.4搅拌站面积根据搅拌站规模确定,且必须满足材料存放和备料的需要。

3.1.5合理规划布置搅拌站的拌合楼、水泥罐、粉煤灰罐、砂石料仓、水泥库房、试验室(含标养室)、办公室以及职工宿舍等的平面位置。拌和楼的办公区及生活区应同其他区尽可能隔离开。

3.1.6搅拌站必须设避雷针,数量满足覆盖整个搅拌站;同时设置不少于1处的安全标语,搅拌主机立柱应粘贴反光纸。

3.2 场地建设

3.2.1 搅拌站须修建围墙(网)封闭;场地必须使用C20及以上标号混凝土全部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进、出搅拌站便道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硬化。

3.2.2 搅拌站场地内设排水系统及污水处理池,禁止场地积水。 3.2.3 水泥罐及粉煤灰罐基础以桩基基础或扩大基础为宜,并设专用接地网与楼体、粉料仓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计算机控制系统应设有独立的接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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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在每一个罐体竖向绘制规范的中国电建徽标和“中国水电十五局”字样,白底蓝字,字体醒目,便于识别。

3.2.5 设置信号管理系统,保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搅拌系统与控制室的联系。

3.2.6 作业平台、给料仓、骨料仓、水泥仓等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位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传动系统裸露的部位应有防护装置和安全检修保护装置。

3.2.7 搅拌站与办公区及生活区或周围其他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单个水泥罐的高度且不小于20m。

3.2.8料仓不少于3个且应满足粗细骨料种类的要求,必须设彩钢防雨棚,料仓间设混凝土挡墙并具有足够高度,防止串料;配料机应支腿加固。

3.2.9 搅拌站拌合设备要求采用质量法自动计量,水、减水剂计量必须采用全自动电子称量法计量,禁止采用流量或人工计量方式,保证工作的连续性、自动性,电脑控制且具备打印功能。

3.2.10 拌和机操作房前醒目位置应悬挂砼配合比标识牌,标识牌采用镀锌铁皮制作,尺寸0.6 m×0.8m,油漆喷涂确保不褪色,数字采用彩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标识牌内应包括以下内容:砼设计与施工配合比(含外加剂),粗细骨料的的实测含水量及各种材料的每盘使用量等。

3.2.11 搅拌站应配置不少于3个水泥罐,且水泥罐应设置冷却设备,确保水泥搅拌温度,做到检验合格后再用。水泥储存罐应配备必要的除尘设置。

3.3 材料存放

3.3.1 砂石料场必须设彩钢防雨棚,高度满足机械设备操作空间;料场采用厚50cm的混凝土隔墙分隔,高度不低于2.5m,必须确保各个料仓间不串料,并设置相应的质量状态标识,标识包括材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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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产地、规格、数量、进料时间、检验状态、试验报告号、检验批次等。

3.3.2 袋装水泥、减水剂等集中存放在库房内,库房采用彩钢板搭设,高度、面积必须满足堆放数量的要求,下部铺设木板,高度为离地面30cm。

3.4环境保护

3.4.1 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废水沉淀池和洗车池,布设排水系统,设置明显标示;设置合理的三级以上的过滤池对污水排放。

3.4.2 地面应定期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3.4.3 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及时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做到场地整洁。

3.4.4 临近居民区施工产生的噪音不应大于现行的《建筑施工场界噪音界限》(GB12523)的规定,否则应进行监控。

3.4.5 应根据需要设置机动车辆、设备冲洗设施、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污水管网或河流。

3.4.6 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水、废油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湖泊或其他水域中,也不得排入饮用水附近的土地中。

3.4.7 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时,要注意材料罐顶的密封性能,当粉尘较大时,应暂时停止上料,待处理完后方可继续。

3.4.8 定期、专人进行拌和站的清理和打扫,保持拌和站内卫生。

4钢木加工厂、构件预制场临建 4.1 场地布置

4.1.1根据项目钢木加工的数量、规模及预制构件的尺寸、数量等要求选址。

4.1.2钢木加工厂、构件预制场选址应以方便、合理、安全、经济和满足工期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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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钢木加工厂、构件预制场一般设置办公生活区、材料堆放区、钢木加工区、混凝土拌制区、预制区、堆存区等。各施工区域布置应合理,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

4.1.4在进入钢木加工厂、构件预制场路口处明显位置设指路牌1块;场内相应位置设场地平面图、预制工艺流程图(分预制、张拉、压浆等)、质量检验标识牌(分预制、钢筋、张拉等)、安全警示牌、安全操作规程(龙门吊、张拉机具等)、文明施工牌等各1块。在机械设备的醒目位置悬挂机械操作安全规定公示牌。

4.1.5 吊装作业区、安全通道应设置禁止标志;龙门吊设置与高压线保持安全距离,司机岗位职责、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0.8m×0.55m)随机挂设,“施工重地,注意安全”警示牌(0.6m×0.4m)置于龙门吊下。预制场的制梁区、存梁区、构件加工区等各生产区域应设置明示标示。钢筋绑扎区在明显位置应设置标识牌。

4.2 场地建设

4.2.1钢木加工厂、构件预制场设置在填方区时,为防止产生不均匀沉降变形而影响预制构件的质量,应对场地分层碾压密实,并对台座基础进行加固。

4.2.2 钢木加工区须设彩钢防雨棚,并使用20cm 厚C20混凝土硬化,构件存放区地面压实后铺设10cm石屑并设置2~3%坡度,以利排水。运输便道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硬化。

4.2.3 预制场应设50cm×50cm砖砌排水沟排放施工废水、养护水、收集雨水并汇入沉淀池,沉淀池设置规格为长4m、宽3m、高1m,污水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4.2.4 钢木加工区、集料存放区设彩钢防雨棚,高度满足施工需要。

4.2.5 钢木加工区、构件预制场所有的电器设备按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标准化安装,所有穿过施工便道的电线路采用从硬化地面下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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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管路穿过或架空穿越。电力架设须满足三相五线制要求,同时宜设置250kw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备用电源。变压器设置的安全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4.3预制台座

4.3.1台座基础采用框架式基础,不能用重力式,台座采用C30钢筋混凝土现浇,预制梁底板须采用不锈钢板;台座长度按每片梁设计长度每端头长出10cm;台座横向做成水平,纵向按设计预设反拱。

4.3.2 台座纵横向间距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空间,纵向间距一般以7m为宜。

4.3.3 存梁区台座混凝土标号采用C25,存梁区混凝土台座尺寸采用2×2×0.5m,根据预制梁大小可稍加调整,以满足使用要求。

4.3.4 预制区应设置自动喷淋养护设备,采用喷淋养护。场地内必须根据梁片养生时间及台座数量设置足够的梁体养生用的自动喷淋设施,喷淋水压加压泵应能保证提供足够的水压,确保梁片的每个部位均能养护到位,尤其是翼缘板底面及横隔板部位。在台座侧面预先设置ф8cm的养生供水管,设置与喷淋设施对接接头。空心板、小箱梁芯孔内应采用喷淋养护方式。

4.3.5 养护用水需进行过滤,避免出现喷嘴堵塞现象,并且管道埋入地下。现场必须设置沉淀池、循环池、加压泵,养生的水必须循环利用。

4.4 材料存放

4.4.1 不同规格砂石料场地需进行硬化,应分区存放,严格分档、用隔墙隔离堆放,严禁混堆,并设置彩钢防雨棚,高度满足施工需要。存放场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便于装运。

4.4.2 钢筋及预应力钢铰线存放区须设彩钢防雨棚;下部采用20cm×20cm方木支垫,离地高30cm。钢筋加工区与钢筋存放台相邻,便于材料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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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减水剂、压浆用水泥、锚垫板、预应力锚具均存放于材料库房内;减水剂和袋装水泥存放于库房内的存放台上。

4.4.4 锚垫板和预应力锚具应按照不同规格型号分别存放于库房内的货架上,并作相应标识。按型号、类别登记入册,以便查询。

4.5预制构件管理

4.5.1构件预制完成后,要及时对构件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标识内容包括预制时间、梁体编号、部位名称等。

4.5.2 构件预制完成后,除了加强养护外,要保证稳固、安全存放,严禁拆模后将梁板(尤其是T梁)无支撑存放,必须设置稳固的支架,防止梁板侧倾;在存梁场存放也严格设置防倾托架。

4.5.3构件存放区要确保干燥无积水,交通顺畅,吊装设备充足、完好,日常保养到位。

4.5.4构件存放台座必须设置在稳固、干燥的地基上,如遇软基,要进行必要的加固处理,承重横(枕)梁必须设在经过承载力检算合格的基础上,周边排水设施完好,通道顺畅。枕梁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要连成整体,不要有横坡。

4.5.5 空心板、小箱梁最多存放层数依据设计文件要求,文件无规定时,要求空心板不得多于3层,小箱梁、T梁不得叠层堆放。

5施工便道 5.1 布置原则

5.1.1 结合地形、地物和现有生活、生产设施,充分利用现有道路,尽量避免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困扰。

5.1.2 遵循施工平面布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机械、材料进场的要求。

5.1.3 施工现场的道路应保证畅通,并与现场的存放场、仓库、施工设备等位置相协调,满足施工车辆的行车速度、密度、载重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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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5.1.4 合理保护便道上的树木,尽量少破坏原生态,将开挖范围内的树木、草根移栽到便道路边或边坡上,并适时在边坡植草、种树。

5.2 建设标准

5.2.1 根据地形条件,确定平纵线形及路基横断面宽度。 1.便道的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0%,对于山岭重丘区施工的便道在保证施工车辆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可适当调整纵坡;挖方和低填方路段,应设置不小于0.3%的横坡。施工便道边坡坡比不应小于1:0.5。

2.如采用单车道,车道宽度3.5m;路基宽度不得小于4.5m,每200m范围内,设置一个长20m、宽2.5m的错车道;设置1.5~2%的横坡。

5.2.2 施工便道路面最低标准采用泥结碎石或级配碎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便道路面可采用隧道洞渣或矿渣铺筑;特大桥、隧道洞口、搅拌站和预制场与地方路连接段便道路面应当采用20cm厚C25混凝土硬化。

5.2.3 施工便道应设置必要的排水沟,确保便道路面排水畅通;在汇水面积较大的低凹处设置涵洞,以满足排水泄洪要求。便道经过水沟地段,要埋置钢筋混凝土圆管或设置过水路面,做到排水畅通。

5.2.4 施工便道必须连通,途遇危桥,必须加固处理。 5.2.5 各场(站、区)、重点工程施工等大型作业区,进出场的便道40m范围应进行硬化,标准为: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15cm,并设置碎石或灰土垫层,基础碾压密实。

5.2.6 对于大型工程或枢纽工程的主体建筑物,宜在合适的位置和高程设立观礼台,在观礼台附近规划停车场,并与施工便道连通。进出观礼台的便道、停车场和观礼台区域应进行硬化和绿化,标准为:C20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0cm。观礼台应设置标准规格的五牌一图,周边应设置不锈钢护栏,护栏高度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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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标志标识

5.3.1对施工便道从起点起依序统一编号,设便道标识牌于路口处,标识牌按照0.8m×0.6m尺寸制作,蓝框白底蓝字,标明便道序号、方向(通往××)等内容。

5.3.2 路线明显变化处、便道平面交叉处,应设置指路和警告标志。

5.3.3 便道途经村镇、街道、学校等人口密集区,应设置禁令标志。

5.3.4 易塌方、滚石等危险路段,应设置道路防护及警告标志。 5.3.5 途经小桥,应设置限载、限宽标志;途经通道,应设置限宽、限高警告标志。在跨越河道便桥,要根据计算的承载力和宽度设置限高、限重、限速标志牌,便桥两侧设置防坠落护栏,其高度符合相关要求。

5.4 便道养护

5.4.1派专人分段养护,及时填补路面坑槽,保证便道平顺;及时恢复损坏的标志。

5.4.2 配备洒水车降尘,无扬尘、无投诉。

5.4.3 及时清理排水沟和涵洞的淤泥、杂物,保证排水通畅。

6 隧洞洞口临建 6.1洞口布置

6.1.1 隧洞洞口临建场地布置必须编制专项规划方案,一般情况还需要上报监理和业主,批复后实施。隧洞临建场地布置一般要求如表6.1所示。

6.1.2隧洞洞口开挖不得随意破坏截水沟外边至征地界桩范围、截水沟内边至仰坡刷坡线范围内的植被,做到最大程度地保护洞口周围原生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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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隧洞洞口临建场地布置一般要求 序号 1 2 3 4 名称 总体布置 隧洞洞口临建场地处理 空压机房 及配电房 隧洞临建 隧道临建材料库房及试验室 钢、木存放及加工 现场会议室 洞口值班室 布置要求 隧洞临建场地上的房屋不得侵入行车道,方向尽量与线路方向平行或垂直。 混凝土等级不低于C20,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确保施工期间不翻浆、冒泥。 空压机的数量根据施工需要确定,摆放间距1.0m~1.2m,采用半开放式房屋,顶部设弧形彩钢雨棚。 洞口临建如需设置材料库房、试验室,尽量靠近钢材存放、加工房和混凝土运输路线旁,便于及时抽检材料和取样。 钢木存放与加工房共同设置一处,采用开放式房屋,其长、高、宽满足施工及钢、木存放需要,顶部设彩钢弧形雨棚。 隧洞洞口离项目部较远时在施工现场应设会议室;2会议室的面积不小于30m。 洞口值班室设在隧道洞口,采用彩钢板房或砖混结2构,面积不小于4m。 进洞须知、工程简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安全保证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施工环保水土保持体系、隧道形象进度图、施工标志牌、企业简介、现场责任人及职责等内容可根据需要独立或连排设置,若连排设置,其长度和高度需结合现场条件,美观大方。洞顶及洞口间宣传视情况设置。 5 6 7 8 洞口宣传 6.2门禁系统

6.2.1 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入口、隧道洞口处设置值班室,采用彩钢板房结构或砖混结构,面积不小于4m2,洞口处外侧设置电动升降栏杆和入场人员专用通道,人员专用通道宽1.2m,靠近值班室一侧。

6.2.2 规模较大的项目,洞口应当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6.2.3出入施工现场的来访人员和车辆必须在值班室登记,并领取来访证,来访人员进入隧洞必须有项目负责人陪同。

6.2.4洞边焊接2m高钢筋支架,挂“入洞必须戴安全帽”“当心触电”、“注意安全”“穿好防护靴”等警示标志。

6.2.5项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工装,佩带上岗证;进入隧洞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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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必须将上岗证放置在洞口值班室的相应作业班组中。

6.3 隧洞弃渣场

6.3.1 隧洞弃渣场位置不得随意更改,不得随意乱弃。任何弃渣场的设计变更需报原监理单位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弃渣场场址及扩大占地。

6.3.2 隧洞施工前应详细调查,和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配合,选择出渣运输方便、距离短的场所作为弃渣场,场地容量应可容纳隧道弃渣量。

6.3.3 弃渣场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当设计要求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或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对弃渣场的防护进行设计并报监理批复,以确保边坡的稳定,防止水土流失、泥石流、滑坡等危害。

6.4 洞口外排水及污水处理

6.4.1 在隧洞洞口两侧建浆砌排水沟排出隧道内污水,尺寸满足排水需要(必须考虑雨季降水的影响),两侧水沟经涵管连通横穿路基汇于集水井排入污水处理池。

6.4.2污水处理不少于3级沉淀,采用浆砌或砖混结构,施工期间不倒塌、不渗漏,沉淀达标方可排放。

7隧洞施工风、水、电临建 7.1 施工供风

7.1.1压风站应在洞口旁边选址修建,并宜靠近变电站,应有防水、降温、保温和防雷击设施。

7.1.2压风站供风能力须满足隧道正常施工需要,供风管路布置应尽量避免压力损失,保证工作面使用风压不小于0.5MPa。

7.1.3 供风管道前端至开挖面距离不应大于20m。 7.2 施工供水

7.2.1 在合同履行和缺陷服务期间,应确保施工和生活用水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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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施工及生活需要,并保证施工用水要求和生活饮用水质要求。

7.2.2 寻找水源,按施工需要的供水压力(水压不小于0.3MPa)合理选址修建高位水池,安装上、下水管路。

7.2.3 对于修建高位水池困难的隧道,宜采用变频高压供水装置满足施工需要。

7.2.4 管道前端至开挖面一般不超过20m。 7.3临时供电

7.3.1对于短隧道应采用高压至洞口,再低压进洞;对于隧道在2000米~3000米的长隧道及特长隧道应考虑高压进洞,以满足施工需要。

7.3.2 隧洞施工供电应采用400/230V三相五线供电系统;动力设备应采用三相380V;照明电压一般作业地段不宜大于36V,成洞段和不作业地段可采用220V,瓦斯地段不得超过110V,手提作业灯为12~24V;选用的导线截面应使低压线路末端要点电压降不应大于10%;36V及24V线不得大于5%;高压分线部位应设明显危险警告标志;所有配电箱和开关应全部进行责任人和用途标识。

7.3.3 洞外变电站应设置防雷击和防风装置,且宜设在靠近负荷集中地点和设在电源来线一侧;当变电站电源线需跨越施工地区时,其最低点距人行道和运输线路的最小高度应满足:电压35KV时7.5m,电压6~10KV时6.5m,电压400V时6m;变压器容量应按电气设备总用量确定,当单台电动设备容量超过变压器容量1/3时,宜适当增加启动附加容量。

洞内变电站应设置在干燥的紧急停车带或不使用的横通道内,变压器与周围及上下洞壁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0mm,同时应按规定设置灯光、轮廓标等安全防护设施;洞内高压变电站之间的距离宜为1000m,由变电站分别向相反两方向供电,每一方供电距离宜采用500m;洞内高压变电站应采用井下高压配电装置或相同电压等级的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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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柜,不应使用跌落式熔断器,应有防尘措施。

7.3.4 成洞地段固定的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胶皮线架设;施工地段的临时电线路应采用橡套电缆;瓦斯地段的输电线必须使用密封电缆,不得使用皮线;涌水隧道的电动排水设备应采用双回路输电,并有可靠的切换装置;动力干线上每一分支线,必须装设开关及保险装置;严禁在动力线路上加挂照明设施。

7.3.5照明和动力线路安装在同一侧时,必须分层架设。电线悬挂高度应满足:110V以下电线离地面距离不应小于2m,400V时应大于2.5m,6~10kV时不应小于3.5m。供电线路架设一般要求高压在上、低压在下,干线在上、支线在下,动力线在上、照明线在下。

7.3.6 施工期间“三管两线”应架设、安装顺直、整齐。 7.3.7隧洞洞身开挖并完成初支施工后,应在隧道右侧每隔30m设置照明灯箱,灯箱应固定在隧道拱腰处,高度离隧道地面以上2m处。

8 项目VI形象

8.1 营地VI形象

8.1.1项目营地VI结合营地地形实际,要有明显的道路指引标牌和彩门;营地大门企业标识明显,墙体要求喷绘文化墙;院内旗台、旗帜按标准制作;在屋顶或相对高点设置企业标识及名称。

8.1.2 项目营地内必须设置企务公开栏、党务公开栏及宣传栏;按需求在院内张贴企业业绩照片及标语。

8.1.3 项目营地办公区要张贴科室牌,室内张贴部门工作职责;会议室参照实际情况制作背景墙,张贴项目管理机构、工程简介牌、施工平面图等;职工宿舍张贴门牌,周围张贴温馨挂图及标语;食堂、浴室、卫生间标识明显。

8.2 项目施工区VI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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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结合施工区地形实际,要有明显的道路指引标牌和彩门;施工区大门企业标识明显,外墙要求喷绘文化墙。

8.2.2 施工内必须设置六牌一图,即企业简介、施工概况、安全生产制度、消防保卫制度、文明和环保制度、现场管理人员名单、施工现场平面图。

8.2.3 不同施工区域要张贴或悬挂施工分区牌;车辆和机械设备上要张贴企业名称和标识;塔吊、拌和站上必须悬挂或喷绘企业名称、标识及标语。

8.2.4 按照安全施工及文明施工要求,在工地现场设置安全标识、标语。

8.3 项目营地及施工区域VI形象应严格按照《中国水电十五局项目VI形象手册》执行

9 附则

9.0.1 项目部应定期对临建设施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必要时按规定上报有关单位。

9.0.2项目部应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监督检查机构对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的现场监督和检查。

9.0.3局相关职能部门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要求加强对各项目部临建设施的监督管理,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部应当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9.0.4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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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u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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