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佐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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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佐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 考核细则 根据《乡村医生

附件1

从业管理条例》、《贵州省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乡村医生工作手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修文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方案(2016版)>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精神,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务会讨论,特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管理 1、我镇乡村

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必须服从卫生院及村两委领导。 2、每月按时参加由卫生院组织的各种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召开紧急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律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 1

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200元。

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会议迟到1分钟从当月工资中扣2元,以此类推,迟到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扣100元,并在三天之内到卫生院相关科室对接开会内容。 3、加强村卫生室环境管理,室内室外地面、墙面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有序。爱护公共财产,各村卫生室的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村卫生室设备安全,对非人为正常使用老化的设备要及时上报卫生院办公室以便及时更新;对不正确使用,人为因素破坏等造成设备破坏的将严格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照价赔偿。 4、卫生室在开展医疗服务的同时,患者不能冒名顶替看病,如有冒名顶替者经举报,经查实,予以停业整改1月。 5、按时完成卫生院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未完成的将按工作的重要性予以处罚。 二、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 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公共卫生从业人员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

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会议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一)预防接种 1、村医、卫生院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在日常的预防接种工作中,应遵循“三查七对一观察”的内容进行工作,发错疫苗及接种错误的工作人员一次性扣300元,并纳入年终考 2 核中。到位率≤95%,从接种经费中每月扣50元,接种率≤95%,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20元,所有报表错误一次扣50元,卡证1例不符扣50元(备注:以当月录入微机时间为准)。当月麻风及时接种率≤95%,扣100元;每发现一名目标儿童漏建卡证扣100元,新生儿出生及时建卡率≤98%,一例扣50元。 2、按卫生院工作要求,完成各种临时接种补种工作(麻疹强化、脊灰强化等),未完成者,按相应的比例从工资中扣除。 (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门诊日志管理 未使用门诊日志登记扣100元;门诊日志未及时、未完整登记1例扣50元;门诊日志与处方不一致1张扣50元。 2、

传染病监测管理及重点传染病随访管理 传染病转抄登记少抄1例或不完整的扣50元;未及时报告或漏报传染病(疑似传染病) 1例扣300元;无重点传染病登记本、随访表、处置记录本扣50元;未及时在重点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的或登记不完整的1例扣50元;未及时入户随访手足口病1例扣50元(除特殊情况外应7天内随访);手足口病随访之后未及时上传图片或没有打印图片的1例扣100元;无禽流感监测、不明原因肺炎监测及其他临时要求监测登记本并记录扣50元(临时要求)。 3、监测、报告、报表及时、准确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登记本、处置本、报告卡、报告制度没有的或者无记录的扣50元;无传染病月报表(每月上报 3 全年共12月)、差一月扣50元;无传染

病登记本、报告卡、报告制度的扣50元。 (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1、积极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居民纸质、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5%,未达75%的

每下降五个百分点扣100元; 2、每份档案经审核后有填写不清、逻辑错误、漏项等累计达三处以上视为不规范档案,出现一份扣10元;经电话核实出现错号、空号、停机、对方不承认或者不清楚村医为其服务过居民健康档案中内容视为不真实档案,出现一份扣20元; (四)、老年人管理 1、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达80%以上,未完成建档率的村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00元; 2、各村必须按照卫生院要求预约65岁以上老年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确保建档人数体检率达100%。未完成体检率的村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100元。 3、各村必须按照卫生院要求对体检完的65岁以上老年人完成电子档案的录入,录入内容包括体检表、自我评估表、中医体质辨识表等,录入内容必须与纸质档案一致,如出现3处以上错误视为不规范档案,出现一份扣50元。 4、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一次中医体质辨识、常见疾病等中医健康指导(开展服务的65岁以上

放儿保经费;系统管理率<8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50元,以此类推。 2、儿童中医保健技术:抽查所有上报中医保健儿童的10%,若抽查儿童家长告知“不知道”或“未做过”,算不合格,年终按四季度平均合格率发放中医保健经费。 3、每月按排版表妇保门诊值班及儿童集中体检。妇保门诊可换班,不可请假,无故迟到,扣20元/次,旷工扣50元/天;儿童集中体检迟到,扣50元,旷工扣100元。 (十一)、肺结核病人管理服务 1、做好入户随访,第一次入户随访必须在72小时内完 8

成,未及时随访和完成随访内容的,扣100元; 2、每月按时对辖区结核病患者

服药进行规范督导,未规范督导扣50元。 三、基本医疗服务管理 1、按规定登记门诊日志,不漏项、字迹清楚;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处方书写规范,字迹清楚,每张处方不超过5种药品,如处方不清晰及不规范的,且超过5种药品的扣10元。 2、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办

法》及贵阳市卫生局规定的用药目录,严格执行药品零差额销售,因举报或查实的,扣50元;未通过正规渠道进购药品进行销售,经查实没收药品,并扣除合医减免资金。 3、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及《抗菌药物的使用原则》的相关规定,合理用药,使用抗生素、激素必须达到用药指标,用药与诊断必须相符。如与诊断不符的扣10元。 4、卫生院不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在检查中发现药品摆放不整齐,且药柜脏乱者,扣50元,有过期药品的。扣100元。 5、各村要加强药(械)不良反应监测,及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经查实迟报一次扣50元。 6、每月20号按时报基药报表及交合医处方,如迟交一天扣20元。 7、积极开展本村惠民医疗政策,增进困难群众对惠民医疗政策的了解,保障本村惠民医疗服务对象知晓率达到 9

100%。 四、考核结果兑现 1、各项目负责人员要严格按照细则登记好《修文县

扎佐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记录表》,每月例会就考核情况通报一次; 2、绩效考核奖惩金额将在年终决算时统一汇总兑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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