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四川大学本科国际及港澳台

更新时间:2023-03-08 04:37:31 阅读量: 高等教育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2017年四川大学本科国际及港澳台

联合培养项目

学生出国(境)行前备忘录

教务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7年11月

目 录

一、项目学生的身份问题………………………………………………………1 二、课程修读及学位获取要求等………………………………………………1 1、获取SCU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要求…………………………1 2、双学位项目学生获得对方大学学位的相关说明………………………1 3、毕业论文(设计)要求…………………………………………………2 4、寄送国(境)外大学成绩单……………………………………………2 5、学分转换…………………………………………………………………2 三、毕业图像采集………………………………………………………………3 四、核对毕业生信息……………………………………………………………3 五、退寝…………………………………………………………………………3 六、课表…………………………………………………………………………3 七、体测…………………………………………………………………………4 八、国(境)外大学成绩折算…………………………………………………4 九、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纪律要求………………………………………6 十、其他相关事宜及工作管理办法……………………………………………6

一、项目学生的身份问题

参加本科国际及港澳台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其学习和管理跟所在专业普通学生一样,接受学生专业所在学院管理,其项目的报名、派遣和学分转换等相关事宜由项目承接单位和专业所在学院共同完成。

二、课程修读及学位获取要求等

1.获取四川大学(简称:川大或SCU)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要求:

项目学生应在行前再次明确如何获得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相关规定。所有项目学生只有完成以下要求,方可获得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1)项目学生在SCU学习期间,应当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及选修课程的修读且成绩合格;

(2)双学位项目学生在SCU的学习时间不得低于2学年,否则不能获得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3)项目学生毕业学分应达到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 ①项目学生的毕业学分,在川大修读期间应该满足:

必修课程学分=该专业要求的必修课总学分数(含创新教育2学分)-该生出国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上要求的必修课学分数

选修课程学分=该专业要求的选修课总学分数×(1-该生出国的学期数/8);

②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学习期间,要求完成对方学校规定的国际学生最低学分修读要求(如下)且成绩合格获得学分。

【特别说明】:A、对方大学对交换生或国际生规定了课程修读最低学分要求的,以对方大学标准为准。B、对于没有规定最低学分修读要求的学校,则以表1为准;C、A和B两种情况外,则以每学年24个学分作为参加此国家项目的最低学分修读要求;

参加不同国家(地区)项目在对方大学就读一学年的最低学分要求(表1) 美国:24 加拿大:30 澳大利亚:36 英国:80 法国:45 日本:24 韩国:24 新加坡:24 香港:24 台湾:30

注: 如学生在川大学习期间,按照要求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学分,且总学分满足N/8(N代表川大学习学期数),则该生在外学习期间,只要满足外方大学最低学分要求,在毕业论文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视为学分修读完整。

(4)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所修专业应与川大修读专业一致(或者在对方大学所修专业课程与在川大修读专业课程相关性达到70%以上),方能用此成绩覆盖其出国期间在川大当年教学计划上要求的所有必修课程和相应的选修课学分。项目学生在外修读期间原则上不能转专业。

【特别说明】项目学生在川大修读期间, 若有未合格(或有未取得学分)的必修课程,必须补修合格达到SCU毕业授位要求,才能获取川大毕业证和学位证。

(5)凡因国(境)外的成绩晚到学校而办理结业生换证的项目学生,请务必在换证的同时到学院辅导员处领取报到证。

2.双学位项目学生获得对方大学学位的相关说明

项目学生必须按照对方大学授位要求完成相关规定后,才能获得对方大学学位。对方大学授学位的要求可在对方大学的网站上查知。

对于需要延长在对方大学就读时间才能获得对方大学学位的学生,需提交延长在对方大学就读时间的申请,经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教务处三方签字批准后,方可延长在对方大学的就读时间。

双学位项目学生原则上需取得对方大学学位后方可获得四川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如有特殊情况者,需向学院、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1

【注】需推迟在川大毕业的同学,学校财务处会继续收取延期时间的学费。 【温馨提示】

1.双学位项目学生一般需要携带自己英文成绩单及所修课程描述前往国外大学就读。①英文成绩单的制作:学生可凭本人的一卡通到学校教务处打印英文成绩单(对学籍尚未变更的转专业学生,可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英文成绩单模板”及“使用中英文成绩单说明(正反面),自行制作好”英文成绩单及说明后到望江教务处审核盖章);②课程描述的制作:需要学生制作课程描述的学生,可自行到教务处主页下载选用。若未能找到个别自己所需课程,则需学生本人根据课程描述模板,另行制作新课程的课程描述发到邮箱wu_hongyu@scu.edu.cn,教务处会尽快组织相关专家审核,通过之后再返回学生打印出来拿到望江教务处盖章。

2.创新学分申请:凡是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国(境)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其成绩达到在国(境)外最低学分要求的,均可申请2个创新学分。咨询电话:85400031。

3.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毕业学年在国(境)外就读的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课程及完成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根据协议,原则上可以替换川大毕业学年的课程及毕业论文(设计)。

对于毕业学年不需或未能取得国(境)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学生,则必须按照四川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文件和学院的具体要求,完成学生所在专业的毕业论文(设计),方可在SCU本科毕业。

因此建议此部分项目学生,在出国(境)前预先联系好自己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并与老师建立长期网络或电话联系,以保障自己毕业论文(设计)课程的顺利开展,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和答辩工作。

4.寄送国(境)外大学成绩单

项目学生一旦在对方大学完成学业,应尽快申请把对方大学成绩单寄回川大。所有项目学生在对方大学修读的成绩单原件最迟应在学院审定毕业资格之前(一般是每年的6月1日)寄送到四川大学的官方机构,否则将会延迟获得川大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某些大学不能按时寄送成绩单的,学生应及时联系学院及教务处(028-85402398),以便妥善处理。

四川大学接收国(境)外成绩单官方地址: Liu Ying

Program Manager,

International Office, Sichuan University No. 24, South Section 1, Yihuan Road, Chengdu, Sichuan, China 610065 Tel: 86-28-85406439 Fax: 86-28-85403260

5.学分转换

项目学生结束对方大学学习后学分转回川大流程:

(1)项目学生返回川大前,需按照对方大学寄送所有课程成绩单的规定,向川大指定的地址寄送官方成绩单;

(2)四川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收到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学校寄送的成绩单原件后,及时审核认定并转交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成绩单原件后,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学校学分认定转换政策向项目学生所在学院出具书面的转学分通知书,由各学院教务老师根据《四川大学本科国际及港澳台联合培养项目工作手册》相关规定,进行成绩单归档或学分转换及成绩折算。

【特别说明】学生毕业时,学院教务老师务必将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的课程成绩单原件,连同川大课程成绩单原件,一并归入学生档案,不得遗漏。

2

三、毕业图像采集

毕业图像采集注意事项: 两种方式可以参加采集: (1)每年新华社在川大正常设点,采集图像期间,学生需带学生证,并缴纳15元采集费用(每年10月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届时详见教务处网站通知)到指定地点拍摄。

(2)对毕业学年在国外就读的项目学生,无法正常完成采集任务的学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及相关费用,出国前或回国时(每年3-5月的每个工作日;6-8月、11-12月每周四上午9:00-11:00及下午14:00-16:00)到新华社四川分社(陕西街34号201室)进行毕业电子照片的预拍或补拍,并将该照片的洗印版寄给学院辅导员或教务老师(或交给家长,以便毕业使用照片时把照片寄送或亲送到辅导员手里进行处理)妥善保管。缺失电子照片学生的学历、学位信息将无法为报考学校及用人单位提供查询,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毕业图像采集地址:成都市陕西街34号,电话:86149424、86120800 。

【注】进行毕业图像采集的学生需于毕业前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毕业图像信息,以确保信息无误。信息有误者,请与教务处学籍科联系(028-85407456)。

四、核对毕业生信息

毕业学年在国(境)外参加项目的学生需在毕业学期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确认自己能否满足按时毕业要求。相关毕业手续可由国内同学代为办理。

毕业信息校对包括两方面:一是校内信息核对,请登录四川大学学生个人信息系统校对确认,并配合学院完成纸质毕业生信息核对和签字确认(可委托学院老师代签)。如信息有误请联系学籍科老师(028-85407456);二是教育部信息核对,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个人信息校对确认,如信息有误请联系学籍科老师(028-85407456)。

五、退寝

原则上参加一年及以上时间的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办理行前退宿手续。需要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可到望江文华活动中心302学工部学生管理科领取退宿舍表格,并按要求填写盖章后上交到相关部门。

【注】办理退宿舍的表格完成之后应为一式四份,学生本人保留一份,上缴学院学生工作组一份、宿管中心一份、学校财务处一份。如果学生不把盖章后的表格上缴财务处,宿舍费用就依然存在。

六、课表

(1)清空课表:所有参加项目的学生均需清空在国(境)外就读时期的川大个人课表(对于毕业学期不需或未能取得国外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分的或学院对毕业论文另有要求的除外)。建议学生在签证通过后再进行课表清空。补退选阶段仍可以清空课表。原则上在国(境)外就读时期川大的实习、实践类课程可以退掉。未按照上述要求办理的学生责任自负。

(2)需返回川大继续学习的项目学生必须在回国前一个学期按照川大的选课时间登陆四川大学学生个人信息系统完成选课工作。

【特别说明】在国(境)外的项目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四川大学学费、住宿费(已完善宿舍手续的除外)后才能登陆个人选课系统(未清空课表的学生还须进行网上评教)。

3

七、体测

项目学生在出国(境)前应完成相应学年的体质测试,在外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以上的项目学生无法进行相应时期四川大学规定的体测的,由学生本人自行在教务处网站上下载填写免体测证明,教务处合作交流科(望江行政楼219)审核盖章后,交学校体测中心。

八、国(境)外大学成绩折算

由于参加国际及港澳台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分布在各国不同高校,而各高校采用的成绩记载方式不尽相同,故列出以下四种成绩的转换方法,以供参考。

1.若国(境)外大学采用等级制成绩(ABC至F),先将在国外学校所取得的等级制成绩一一对应为四川大学的等级制成绩(即国外成绩A对应川大成绩A),再将所得的四川大学等级制成绩对应至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分数段。百分制成绩段取平均值(如有小数四舍五入为整数)为四川大学百分制成绩(表1)。

2.若国(境)外成绩为分数制(如20分制),则按下列公式进行成绩换算(表2)。

3.若国(境)外成绩绩点(5分制)与川大成绩绩点(4分制)不一致,则根据线性转换方法,先将国外成绩绩点转换为四川大学成绩绩点(表3),再将四川大学成绩绩点转换为四川大学百分制成绩(表4)。

4.若国(境)外成绩绩点(4分制)与四川大学成绩绩点(4分制)一致,则先将在国外学校所取得的成绩绩点一一对应为四川大学的成绩绩点(即国外成绩4.0对应川大成绩4.0),再将所得的四川大学成绩绩点对应至相应的百分制成绩分数(表1)。

表1 四川大学等级、绩点、百分制成绩对应表

等级 等级 绩点 百分制 4 A 优秀 3.7 3.3 84~80 A- B+ 良好 3 79~76 2.7 75~73 B B- 中等 2.3 72~70 2 69~66 C+ C C- 合格 1.7 65~63 1.3 62~61 1 60 D+ D F 不合格 0 <60 100~90 89~85

注:川大的平均学分绩点=

4

表2 20分满分(10分及格)转换川大百分制

国外成绩 川大成绩 3 18 6.5 39 10 60 13.5 74 17 88 0 0 3.5 21 7 42 10.5 62 14 76 17.5 90 0.5 3 4 24 7.5 45 11 64 14.5 78 18 92 1 6 4.5 27 8 48 11.5 66 15 80 18.5 94 1.5 9 5 30 8.5 51 12 68 15.5 82 19 96 2 12 5.5 33 9 54 12.5 70 16 84 19.5 98 2.5 15 6 36 9.5 57 13 72 16.5 86 20 100

表3 国(境)外成绩绩点(5)转换川大成绩绩点(4)表

国外 0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 1.1 5

川大 1.2 0.96 2.5 2 3.8 3.04 0 1.3 1.04 2.6 2.08 3.9 3.12 0.08 1.4 1.12 2.7 2.16 4 3.2 0.16 1.5 1.2 2.8 2.24 4.1 3.28 0.24 1.6 1.28 2.9 2.32 4.2 3.36 0.32 1.7 1.36 3 2.4 4.3 3.44 0.4 1.8 1.44 3.1 2.48 4.4 3.52 0.48 1.9 1.52 3.2 2.56 4.5 3.6 0.56 2 1.6 3.3 2.64 4.6 3.68 0.64 2.1 1.68 3.4 2.72 4.7 3.76 0.72 2.2 1.76 3.5 2.8 4.8 3.84 0.8 2.3 1.84 3.6 2.88 4.9 3.92 0.88 2.4 1.92 3.7 2.96 5 4 【特别说明】关于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所获学分及成绩的认定和转换,教务处仅为在外修读专业与我校修读专业相同(或课程相似度达到70%)且在外修读年级、学期与其在川大修读年级、学期相同的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大学所获学分进行认定和替代。而在国(境)外大学所修课程的具体得分的计算和使用,由教务处提供以上方法做参考,具体操作政策和方法由学院实际制定和执行。

九、在国(境)外大学学习的纪律要求

项目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1)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和对方学校的规定,以及当地社会的风俗习惯,接受派往学校的管理;(2)在国(境)外大学应发扬川大精神,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表现出良好的川大学生风范,尽心尽力维护学校荣誉;(3)保持与川大自己所在党组织、学院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项目管理老师的联系,及时沟通在国(境)外的学习生活情况;(4)回国后及时到自己所在党组织、学院辅导员、教学管理人员、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教务处项目管理老师处报到注册,并提交国(境)外学习生活心得体会。

十、其他相关事宜及工作管理办法

参加国际(境外)、国内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随着我校国际化教育的推进,本科国际(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已达百余个,参加各类项目的各学院学生人数也逐年增加,同时国内高校互换学生联合培养项目也在积极开展。这些学生在完成对方大学的课程学习后,将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其中大部分学生希望能获得推荐免试研究

6

生资格。为此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格认定

各学院对参加国际(境外)、国内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应与普通在校学生一样,凡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参与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二、课程认定

1.根据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参加本科国际(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课程修读及认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大校【2009】5号)文件精神,参加项目学生凡按国(境)外大学规定,在外修读合格的课程,予以承认,并可整体替代其在同时期内应于本校修读的全部课程。

2.参加国内联合培养项目学生,根据对方大学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修读合格的课程,予以承认,并可整体替代其在同时期内应于本校修读的全部课程。

3.参加国际(境外)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在外所修读全部课程,推免时原则上全部认定为必修课程。

4.学生在国(境)外不同学校修读的所有课程成绩,可参考国(境)外成绩换算方法换算为本校成绩后,参加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成绩排序。

5.各学院可根据相关管理办法,制定公平、公正、公开的国际(内)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参加推荐免试研究生评选方式和成绩排序方法,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

6.该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特别说明】

凡我校本科生在校期间,经过学校(含学院)选拔,成功享受过一次学校(含学院)资助参加出国(境)交流学习(含免除学费的交换生项目),不能再次享受我校的其他资助或参加免除学费的交换生项目(如参加,需自费),学校另有文件规定的除外。参加免除学费的交换生项目选拔并被成功录取的本科生不能放弃该项目,不可抗力原因除外,否则进入黑名单,不会被学校再次派出参加任何项目。

【重要提示】最后一年国(境)外就读学生及时获取毕业证、学位证注意事项: 1.国(境)外成绩单原件(对邮寄时间不够的学生可直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下载打印国(境)外成绩单使用)最迟应在学院审定毕业资格之前(一般是每年的6月1日)寄送到四川大学的官方机构,否则将会延迟获得川大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7

2.在每年的4-5月向学院教务办确认自己是否完成毕业环节相关事宜(包括体测、创新学分的申请以及自己是否达到当年毕业、授位条件)。

3.缴清学费和住宿费,确保自己无欠费,同时完善离校手续。暂时欠费的学生可在缴清费用后,将缴费单的复印件交到学院教务办的教务老师处,否则会影响获得川大的毕业证和学位证。

8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u3.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