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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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

承接主体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CPD-2016-248)

采 购 人: 采购代理:

日 期: 二〇一六年十月

项目编号:CPD-2016-248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公示 .................................................... 2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第三部分 项目说明 ...................................................... 11 第四部分 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 14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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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CPD-2016-248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第一部分 单一来源公示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项目承接主体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根据项目特点及采购人申请,此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拟由 提供,本项目采购预算为154107.65万元。现将本政府采购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6年10月8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政府采购项目的说明或本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技术指标的不合理性)反馈至

附件:1、 的正式申请文件 2、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链接地址: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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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邀请函

接受委托,拟对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特邀请贵单位参加此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 2. 项目编号:CPD-2016-248

3. 采购内容: 2016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共包括6个子项目2189户;2015年结转田庄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361户,全部项目共涉及拆迁1689户,项目概算总投资154107.65万元。

二、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地点、文件售价:

1、购买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间:2016年10月 20 日(含)前的每天上午8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北京时间)。

2、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购买地点: 西临街楼一楼标书发售处 3、方式:直接购买

说明: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注意:获取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单一来源采购小组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采购文件售价:150元/份,文件售后不退。

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时间):2016年10月 日 时00分(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报价地点): 会议室(建设路) 四、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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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016年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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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勘察设计费;

4.1.6施工图审查工作及费用; 4.1.7产权单位管线改迁工程及费用; 4.1.8工程监理工作及费用;

4.1.9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建设手续的报批及费用; 4.1.10其他属于项目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及费用。 4.2关于项目前期工作

4.2.1“前期工作”所包含的内容见第一章。

4.2.2丙方具体负责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采购方积极配合和协助。

4.2.3 供应方应及时完成其负责的前期工作,工作进度应满足工程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的需要。其中,对于双方约定有具体完成期限的,供应方应在该期限内完成,否则按本协议第十章“违约责任”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4.2.4 丙方开展前期工作时需要甲方提供资料和予以其他合作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4.3项目用地

4.3.1 项目用地分为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两种形式;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建设用地和临时用地由甲方协调解决并保证其合法性。

4.3.2 本项目用地的规划工作由丙方负责。

4.3.3本项目用地的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及土地报批资金由供应方提供,并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 4.4项目建设期

本项目建设期 3 年(2016年-2018年)。实际起始日期以丙方与 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4.5批准

4.5.1 甲方应在现行规定及要求的可行范围内,帮助供应方协调有关获得、保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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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延这些批准的审批过程。

4.5.2 甲方保证供应方取得和保持项目建设所要求且能够以供应方的名义取得的所有批准,相关费用由供应方承担。 4.6工程质量

4.6.1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现行标准及规范。 4.6.2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4.6.3监理单位检查:监理单位有权代表甲方在其授权的范围内对项目质量进行检查和检验,但此种检查和检验不能妨碍施工正常施工。

4.6.4甲方有权监测建设工程的实施,并在不干扰工程进展的情况下进行适当地检验,此种监测和检验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应由甲方承担。甲方拟进行的任何检验应提前通知丙方代表,丙方给予配合。 4.7变更

4.7.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按照本款规定进行变更。

(1)取消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甲方或其他方实施; (2)改变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它特性; (3)改变协议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改变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约定的关键项目工程量超过其工程总量的 0.5 %。 上述第(1)~(6)项的变更内容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变动或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则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4.7.2变更权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经甲方同意,监理单位可按第4.7.3款约定的变更程序向丙方代表作出变更指示,丙方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单位的变更指示,丙方不得擅自变更。

4.7.3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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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的提出

①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第4.7.1款约定情形的,监理可向丙方代表发出变更意向书。变更意向书应说明变更的具体内容和甲方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并附必要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变更意向书应要求供应方提交包括拟实施变更工作的计划、措施和竣工时间等内容的实施方案。

?供应方收到监理单位按协议约定发出的图纸和文件,经检查认为其中存在第4.7.1款约定情形的,可向监理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阐明要求变更的依据,并附必要的图纸和说明。监理收到供应方书面建议后,应与甲方共同研究,在收到供应方书面建议后的7日内作出变更指示。

?若供应方收到监理的变更意向书后认为难以实施此项变更,应立即通知监理,说明原因并附详细依据。监理与双方协商后确定撤销、改变或不改变原变更意向书。

(2)变更价格计算

?供应方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日内,向甲方、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报价内容应根据第4.7.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详细开列变更工作的价格组成及其依据,并附必要的施工方法说明和有关图纸。

?变更工作影响工期的,供应方应提出调整工期的具体细节。甲方、监理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供应方提交要求提前或延长工期的施工进度计划及相应施工措施等详细资料。

?甲方、监理收到供应方变更报价书后的7日内,根据第4.7.4款约定的估价原则,提出意见并由监理提交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第三方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在收到监理报送的相关资料后7日内完成审核,确定变更项目价格。

(3)变更指示

?变更指示由监理单位发出。

?变更指示应说明变更的目的、范围、变更内容以及变更的工程量及其进度和技术要求,并附有关图纸和文件。供应方收到变更指示后,应按变更指示进行变更工作。

4.7.4变更的估价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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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照本款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由监理提出变更工作的单价,双方商定。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参照国家或其它行业定额由丙方提出变更工作的单价,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确认。

第五章 项目验收

5.1工程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国家、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及相关规范进行验收。 5.2竣工验收

5.2.1 本项目各分项工程竣工验收,由供应方按相关验收程序向甲方报验,甲方在7日内组织质监、勘察、设计、监理等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如不能按时组织验收,视为甲方已认可对该分项工程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5.2.2 各项验收需要甲方协助配合的事项,甲方应积极协助与配合。若因甲方不履行协助配合义务造成工程验收延期,供应方不承担逾期违约责任,且乙方仍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的支付义务。

5.2.3 竣工日期

各分项工程的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资料记载的日期为准。 5.3工程竣工决算

5.3.1本项目由供应方负责工程竣工结算及外部审计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负责制。

5.3.2甲方有权对供应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第六章 税 费

6.1 本项目在建设与购买服务资金支付过程中,施工方按建筑行业相关规定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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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纳税,对于已缴纳税(费)的部分,不再重复缴纳其他一切税(费)。项目建设及移交过程中产生流转税或增值税等税费,由甲方承担。

甲方代付的保险费、永久设备购置费所产生的一切税费,计入投资成本。 6.2 在本协议签署后,若出现新增税费,在甲方缴纳后可计入投资成本。

第七章 双方权利和义务

7.1采购方的一般性权利

7.1.1 有权根据本协议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

7.1.2 有权根据本协议对本项目建设的进度、安全、环保、质量提出要求。 7.1.3 有权要求供应方按照政府批准的建设范围和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 7.1.4 有权对供应方组织的工程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进行监督。 7.2采购方的一般性义务

7.2.1 负责按照协议约定办理项目支付手续,严格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服务资金及建设服务费,并接收项目移交。

7.2.2 负责协调供应方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

7.2.3 应协助供应方办理为了本项目实施以及竣工、修补缺陷、项目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和批准。

7.2.4 负责对供应方办理本协议第1.1.2款规定的各项前期工作提供协调帮助。 7.2.5须落实供应方享受的优惠政策,确保项目建设及移交的顺利实施,负责协助供应方落实项目的相关材料源,有效打击欺行霸市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7.2.6 负责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完成项目用地的全部征地拆迁及建设用地、地上地下一切管线的迁改工作,并向供应方提供项目必须的地质资料、勘察资料及其他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及各类管线资料等。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7.2.7 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有交叉关系的既有(或在建、规划)铁路、公路相关主体的关系并协助供应方办理所需要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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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ti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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